根据环保总局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于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法,所以不鼓励集中回收普通(一次性)5号7号电池了。集中回收的对象是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汽车电瓶。
3.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
3.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8.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