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5-08 1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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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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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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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七点看新闻得知北京奥组委8号凌晨紧急通知,由于火炬登珠峰,所以深圳站的传递时间改至十二点。相应的交通管制路线也有更新。想到很多TX一早会赶到市民中心,没有机会收看这消息,于是就上网搜相关讯息。可能是太早很多网站都还没来得及UPDATE,用了近十分钟才在深圳新闻网看到一条紧急通知及最新路线的报道。于是转发给了我所在的所有Q群,八点多一点也在了MF发了贴。本想在消息树版块发布,但转念想这事深圳同学关注的会多些。最终还是发布在MF深圳版,火炬登山珠峰后,出门上班,在那之前又LOOK了这帖,凌波跟过一次。 到公司,再浏览这帖已经找不到,我心里还在想不会这帖也惨遭不测吧?点“我发起话题”不愿见到的红色的“已删除”还是强奸了我的眼睛。郁闷困惑不解。再点“我的磨坊”出现了这样的提示:最近发起的话题紧急通知--深圳火炬接力时间更改至十二点,限行路线更新 [已被删除]与磨房主题无关 :) 自问本人进入MF以来,一直循规蹈矩的过着拉磨的生活。在今天遭受如此的待遇,我相当非常以及很有意见,并且一定要说。 意见1:删帖前未有任何的告知提示和预知,在我看来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也是管理应尽的义务,尽管我知道你们的确很辛苦。可没办法,在其位谋其政。尽管遭受如此的对待,在发这帖前我还是发了悄悄给MF深圳论坛伟大的雪夜孤灯管理。如果说我的帖真的是犯了MF禁忌,当然是死有余辜,也无须知会。可重温了MF钦定主题后发现并不是这样.因此我有了意见2. 意见2:http://www.doyouhike.net/forum/176462,0,0,0.html重温MF的钦定及现行主题标准后,不但没有自责反而多了几分委屈。更加觉得这帖跟MF的主题MF深圳息息相关,并不是无关。再有若是真要上纲上线的去靠MF的主题我相信各版的管理最近都要加班了,因为无关主题要删的帖太多了。有个法律名词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MF明确的主题究竟是什么,又由谁来定性有关与无关。在处理关与不关的灰色地带的帖时,又由谁来给出标准答案?MF主题的这一司法解释谁才是有权的出具机关?有争议时谁来决定?这些所有的动作又由谁来监督? 意见3:尽管每个论坛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约束机关,这也是进来完前最起码要尊守的。如果是因为里面有“奥运”字眼令管理心有余悸,那么对于这份顾虑可以理解但无法接受,而因顾虑产生的删帖行为既不能理解更无法接受。本人有个原则,在任何一个论坛或群发每个消息前,一定会先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这样的消息只因为所谓的敏感字眼就删除,即便是网监,我也一样会去信产部投诉。“宁可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的做法是无知和残暴的表现,那不是正确的做法,也不是强调民主自由的法治社会应有的作风。如果真的是因网监的压力才删我的帖,我只想说,玩忽职守也是一种罪。 跟很多朋友说过,包括MF的朋友,玩我就图一心情,一般情况我不较真,但要较起真来就特别认真。我不是什么良民,我就这么一刁民,在遭受我认为不公的待遇时一定会反抗到底。如果想尊循和谐社会的发展主题,必须给我个合理的说法。 以下为深圳新闻网的报导原文,只是不知为什么是繁体版。在MF发布时花了五分多钟的时间把里面的繁体改成了简体。改后的简体版,也就是因犯与MF主题无关罪被死刑立即执行存活了四小时都不到的短命帖。未有任何的审判程序,家属甚至连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也没拿到,发现时连“全尸”也未收到,这便是我较真的原因。大家凑和点看啊,眼睛看得累,我就不想花时间再去一个字的找和改了。管理大人们拜托行行好,请给个”全尸“,我要的并不多,把改后的简体版还给我。 2008年 05月 08日 03:33 深圳新聞網 緊 急 通 知 接北京奧組委通知,5月8日零時,北京2008年奧運聖火登珠峰,中央電視台將從早上6時開始直播,奧運聖火廣東深圳站接力活動待聖火成功登頂後舉行。聖火在深圳的傳遞時間順延,預計中午12時開始,傳遞路線不變。希望廣大市民上午收看中央電視台直播。 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深圳站)籌委會 2008年5月8日 關于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活動 (深圳站)期間部分道路實施臨時禁止通行措施的 通告 根據北京奧組委通知,5月8日凌晨至12時進行奧運火炬登頂珠峰接力傳遞,中央電視台對全國進行現場直播。深圳火炬接力傳遞活動時間改為5月8日12時至18時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奧運火炬傳遞行經道路實施臨時禁止通行措施,最新通告如下︰ 一、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活動當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火炬接力傳遞行經地點前後道路實施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的限制措施,具體時間、路段如下︰ (一)11︰00至12︰30,福中三路(益田路口至金田路口)雙方向; (二)11︰30至12︰30,益田路(深南益田立交至福中三路口)雙方向; (三)12︰00至14︰20,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益田立交至深南南海立交)東往西方向; (四)14︰20至15︰00,南海大道(深南南海立交至創業路口)雙方向; (五)14︰30至15︰30,創業路(南海大道口至後海大道口)雙方向; (六)14︰30至15︰30,後海大道(創業路口至濱海大道輔道口)雙方向; (七)14︰30至15︰30,濱海大道輔道(濱海白石立交至濱海海濱立交)西往東方向; (八)14︰30至15︰30,後海濱路(濱海海濱立交至海德三路口)雙方向; (九)14︰30至15︰30,海德三路(後海濱路口至海德四路口)雙方向; (十)14︰30至15︰30,海德四路(海德三路口至文心五路口)雙方向; (十一)14︰30至15︰30,文心五路(海德四路口至濱海大道輔道口)雙方向; (十二)15︰00至17︰30,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文心五路口至濱河寶安立交)西往東方向; (十三)17︰00至17︰30,寶安南路(濱河寶安立交至深南路口)雙方向; (十四)17︰00至17︰30,深南路(寶安路口至華強路口)雙方向; (十五)17︰30至18︰00,上步路(深南路口至筍崗路口)雙方向; (十六)17︰30至18︰30,筍崗路(上步路口至黃木崗立交)雙方向。 二、沿線道路公交站點在交通限制時段內臨時取消。 三、沿線道路支路口、停車場出入口在交通限制時段內禁止機動車輛通行。 四、在交通限制時段內,沿線道路禁止停車;市體育中心、福中三路(金田路口至益田路口)、市民中心廣場、紅樹林公園內禁止停放車輛,請有關主管部門通知各單位做好管理工作,並提前清理場地。 五、相關建設單位在沿線道路交通限制時段內,停止各種佔道施工,並提前恢復好路面。 六、封閉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益田立交至深南南海立交)東往西方向期間,機動車、非機動車可以繞道濱海大道—濱河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通行;封閉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文心五路口至濱河寶安立交)西往東方向期間,機動車、非機動車可以繞道深南路—深南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通行。 七、沿線道路受影響的單位、住宅區和市民,請提前自行做好調節。 八、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時間可能會臨時調整,請廣大駕駛員、行人注意交通標志標線的變化,服從公安民警的指揮。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深圳站)籌委會 二○○八年五月八日
薇妮 于 2008-05-08 11:57: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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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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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2
Re: MF主题的“司法解释”是哪个立法机关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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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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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下的毒手............但我可以還簡體本給您![]() 2008年 05月 08日 03:33 深圳新闻网 紧 急 通 知 接北京奥组委通知,5月8日零时,北京2008年奥运圣火登珠峰,中央电视台将从早上6时开始直播,奥运圣火广东深圳站接力活动待圣火成功登顶后举行。圣火在深圳的传递时间顺延,预计中午12时开始,传递路线不变。希望广大市民上午收看中央电视台直播。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深圳站)筹委会 2008年5月8日 关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 (深圳站)期间部分道路实施临时禁止通行措施的 通告 根据北京奥组委通知,5月8日凌晨至12时进行奥运火炬登顶珠峰接力传递,中央电视台对全国进行现场直播。深圳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时间改为5月8日12时至18时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奥运火炬传递行经道路实施临时禁止通行措施,最新通告如下︰ 一、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当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火炬接力传递行经地点前后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的限制措施,具体时间、路段如下︰ (一)11︰00至12︰30,福中三路(益田路口至金田路口)双方向; (二)11︰30至12︰30,益田路(深南益田立交至福中三路口)双方向; (三)12︰00至14︰20,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益田立交至深南南海立交)东往西方向; (四)14︰20至15︰00,南海大道(深南南海立交至创业路口)双方向; (五)14︰30至15︰30,创业路(南海大道口至后海大道口)双方向; (六)14︰30至15︰30,后海大道(创业路口至滨海大道辅道口)双方向; (七)14︰30至15︰30,滨海大道辅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海海滨立交)西往东方向; (八)14︰30至15︰30,后海滨路(滨海海滨立交至海德三路口)双方向; (九)14︰30至15︰30,海德三路(后海滨路口至海德四路口)双方向; (十)14︰30至15︰30,海德四路(海德三路口至文心五路口)双方向; (十一)14︰30至15︰30,文心五路(海德四路口至滨海大道辅道口)双方向; (十二)15︰00至17︰30,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文心五路口至滨河宝安立交)西往东方向; (十三)17︰00至17︰30,宝安南路(滨河宝安立交至深南路口)双方向; (十四)17︰00至17︰30,深南路(宝安路口至华强路口)双方向; (十五)17︰30至18︰00,上步路(深南路口至笋岗路口)双方向; (十六)17︰30至18︰30,笋岗路(上步路口至黄木岗立交)双方向。 二、沿线道路公交站点在交通限制时段内临时取消。 三、沿线道路支路口、停车场出入口在交通限制时段内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四、在交通限制时段内,沿线道路禁止停车;市体育中心、福中三路(金田路口至益田路口)、市民中心广场、红树林公园内禁止停放车辆,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各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并提前清理场地。 五、相关建设单位在沿线道路交通限制时段内,停止各种占道施工,并提前恢复好路面。 六、封闭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益田立交至深南南海立交)东往西方向期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可以绕道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通行;封闭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文心五路口至滨河宝安立交)西往东方向期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可以绕道深南路—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通行。 七、沿线道路受影响的单位、住宅区和市民,请提前自行做好调节。 八、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请广大驾驶员、行人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公安民警的指挥。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深圳站)筹委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旅行,如果那麼簡單,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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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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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3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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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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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這次火炬手中最高的小姚明在跑了,聽著他們吼著中國加油,好感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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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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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4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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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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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支持你 |
2008-05-08 14: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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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5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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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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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帖是我删的。 就您的意见作回复。 1、磨房的主题是自助旅行和户外运动。请准确理解何为“自助旅行和户外运动”,推荐阅读: http://www.doyouhike.net/doc/about.html 2、删帖时一定会有告知提示。 删帖前不保证有告知提示和预知。 3、我个人工作不力,有些与磨房主题无关的帖未能发现及处理。有负众望,深感惭愧。希望大家及时提醒我删除与磨房主题无关的帖,也希望更有精力、能力、责任心的会员能取代不称职的我。 4、根据另一管理员的最新指示,传递奥运火炬的相关信息帖不作立即回收,改5天自动回收。之前我删除的类似帖,我会恢复。 5、假如您对za的简体版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我索取简体版。 薇妮 wrote: ---------------------------------------- |
2008-05-08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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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6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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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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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帖是我删的,重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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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14: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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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7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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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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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wrote: 1跟4矛盾 |
2008-05-08 1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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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8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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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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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帖能同时出现在分类论坛(如山野、长假等等)及城市(如深圳、广州),是由于交叉索引功能,而不是重复发帖。 详见:关于论坛和城市的交叉索引内容组织和管理的探讨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76609,0,0,0.html ---------------------------------------- |
2008-05-08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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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9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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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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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过山 wrote: 管理员特赦。 ---------------------------------------- |
2008-05-08 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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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0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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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youh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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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过生日,带帽子吃蛋糕,非常HAPPY。蹦蹦跳跳声音响了点,楼下邻居被吵到了,上楼来看看。知道小孩子生日,分块蛋糕,一笑了之。 奥运火炬传递之与我们每一个人,如同一个大的节日。磨房对大部分驴子,亦如同被影响到的邻居。 偶尔的节日,同乐。类似帖子不作长久保留,以自动回收处之。 ---------------------------------------- |
2008-05-08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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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1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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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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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youhike wrote: 简单,这样的帖子如果过了今天删,不提醒我根本没意见,因为留了也占地儿。而且本人相当不喜欢占坑。您这回复我先谢谢了。 ---------------------------------------- |
2008-05-08 1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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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2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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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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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过山 wrote: 谢谢,自从上次很黄不暴力的油菜花之行后,都没看到你跟那姐姐露面。 ---------------------------------------- |
2008-05-08 15: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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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3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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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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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wrote: 那就是喽,为何我那帖不可算交叉索引,莫非你的意思是我那不是消息树类的帖。争议的事情本身在MF深圳,争议的焦点属站务管理。这种帖有了回复后,也算是对以后的驴友及管理的参考和提示。这也要归类到重复发帖的范畴,那MF的中转中心应该会消化不良吧? ---------------------------------------- |
2008-05-08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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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4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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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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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重复发帖问题,不是交叉索引问题![]() ---------------------------------------- |
2008-05-08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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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5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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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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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顿巴 wrote: 伟大的管理,请重审你看似正确的删帖理由。 首先,既然你讲重复投诉我就先跟你从投诉聊起。 投诉的含义:1.从字面解释。①向官府投状诉告:刑狱之冤,投诉必多。②今指向法院或有关部门、人员申诉:投诉信|投诉电话。 2.而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投诉通常是一种法律用语。从广义而言,受到损害找到第三方进行倾诉、控告的行为泛称投诉。但从严格意义解 释,投诉一词作为法律用语,目前仅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法 条及与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章中。根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 和履行受理消费者投诉职能的实践,可对其定义如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保护其 合法权益的行为称为投诉。 从以上来看,我的帖并不是为了投诉。也请在跟帖时看清帖内容及标题,我这种刁民是不会不客气的用“讨教”来取代“投诉”的。 其次,不知道你定性的重复投诉是谁认可的,还是只是你个人主观意识确定的?你所说的重复投诉的定性标准又是什么呢?最好应该 给个说明吧,这样也可以防止别的聊友犯吧。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燃的规范行为准则,而不是亡羊补劳的惩罚只是手段。手段你用了,目的却没达到,似乎有悖于定此规则的初衷?既然你提出我后面发的帖属重复投诉了,我觉得公平点就应该让大家看看我的发帖内容。在这剪上来时就把本帖有的部分删除,只参加我每次发时增加的段落。 MF主题应属站务管理范畴,为了免除管理移帖的辛劳,故此帖的第一版本先发到了站务管理。但鉴于此事是在MF深圳发生,也为MF深圳管理所为。所以觉得有必要再发到MF深圳,没成想这次的存活时间就更短,不出五分钟直接被人为扼杀在萌芽(没人回复)状态。这次欲加的罪名是“重复”,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已被删除]重复 。虽然在MF我很少发起主题,但仍清楚的记得在首发主题时有个“是否发到其他论坛”的选项,这个选项我的理解是MF对一贴置两处的支持和许可,而不是严禁。如果这种理解是我个人的曲解和误解,那么我想请问一帖既可以置于自驾又可以置于城市,还有的既可以置于山野又可以置于城市,这样的帖为什么不叫重帖呢?提出这样的质疑不是针对谁或哪个版,而是我看到这种状况较多,而且觉得这种现象是合理的。论坛的版块只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产生,而同一个话题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也可以归属于几个不同的版块这很正常,然后在MF宗旨的许可下置于两版,这有何问题吗?再次遭删帖不就是这样吗,质疑的问题属站务管理范畴,而事情是在MF深圳发生,这样的一贴置于这俩地,又有何问题?何来重复之说。什么样的原因让我再次遭受了未预知,未提醒直接删除的处置。我不晓得是规出了问题,还是定生了状况,又或者根本是执行本身的不公?我不是什么大人物也不是MF的什么原老或者所谓的高层,但小人物自有小人物的生存之道。伟大的管理,你可以用你的删帖特权无休的删帖,我一样会用我仅有的发贴权限无止的发帖。尽管觉得不公,但为了避免死于“重复”之罪,还是改了标题,加了这段内容再置于MF深圳。MF的特殊权限的使用者们,论坛净地的守护神们,请记得:当你按下DEL的ENTER键时,请高明的给死帖冠以足以致命又可服众的罪名。否则讨说法的帖“会变得野火烧不净春风春又生”。 就这样加了上段内容,改了标题的帖,又再重新出现在MF深圳的论坛。可就在我准备修改内容欲打开话题时,系统又不客气了提示话题被删。我被删帖顶了两下肺:令人费解的删帖原因-重复之说从何而起/何为MF主题 [已被删除]重复 不得不佩服MF的“巡逻”周期,怎么 也算得上香港速度了吧。虽然存活时间又极短,但一个驴友的跟帖却也跟着一起陪葬了,在此向那位跟帖的朋友以及首帖跟贴陪葬的凌波致歉。再发又加了这段内容。不管这位管理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和动机来这样对待我的帖,我还是要告诉孜孜不倦删贴的管理,您有时间和精力每秒钟眼睛不眨的盯着删,我就有加倍的时间和精力来发。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当然您 可以选择锁贴和限制我的发言权限,但请记得:讨说法申诉不行,就上诉,上诉无果就广而告之。我不相信舆论会造不成压力,别说在其他的论坛和平台,就算是在MF七天之后又可重生不是吗?更何况如果真那样,也只能说明MF的管理机制的问题以及不正之风的泛滥,这样的地方尽早抽身也好,我也就没什么好计较和较真的了。MF的其他管理者们,也无须跟我强调MF正常的作风和规则如何的公正,更不必对删帖者的RP加以说明。我是个成年人,我不会妄断一个人,一个地方如何,我只会就我看到以及遭遇到的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感受。就事论事,不是针对某人,也不是针对某论坛,至少目前是这样。至于事态会良性还是恶性的发展也只能看帖UPDATE的情况了。 很遗憾UPDATE的情况是恶化了,第三次增加内容也就是第四次被删。不过这位管理似乎很幽默,在我看来这倒是个优点。这才让机又乏味的重复发帖动作增加了引力。我被删帖顶了三下肺:令人费解的删帖原因--何为重复/何为MF主题 [已被删除]很重复 果然不出所料,第五次被删仍跟重复有关。我被删帖顶了四次肺:原因依然令人费解-何为重复/何为MF标准主题 [已被删除]十分重复 以上的每一段都是在MF深圳遭遇一次删帖后增加的,看了内容就应该知道我每发的每一张帖子内容都是不同的。在投诉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和解答之前,是否所有的投诉意见都是有效的呢? 我不知道,在我的帖提的问题没被解决和回复的情况下,就被删了。这是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这个时候你做的不是自律而是本能的以错误的定论来做无谓删帖,有些可笑吧。不是我在MF深圳重复投诉,而是你在MF深圳重复删帖,并且后面我重复发帖的动作也是因你而起。 关于我为何在MF再发此帖,这个问题在N次的提交帖子时我已经讲了,在这不想就同个问题重复解答。 综上所述,我的帖不是什么投诉帖。请注意看标题以及内容,在站务管理发是里面有关MF规则,希望可以有意义的正确指引。而在MF深圳发,是因为我的帖是在那被删的,而且第一个跟贴也在那陪葬,必须给一说法。 这位狂热于删帖的管理,请认真区别讨教和投诉的意思,你理会错了没问题,但不要用你错误的理解来误导他人。当然如果你本来想把它当做投诉,这也只是你的思想,我发帖本意并不是投诉,请不要用你的思想来强奸发帖人的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