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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2003-06-07 13:11:10
Post #1
反对随意拍摄、张贴旅行中的人物,欢迎讨论
以前国人出去,喜欢来个到此一游的留影。也难怪,旅游是个时尚的东西,带个留影给亲朋好友也算是跟大家分享旅行的一种乐趣。现在人们走南闯北的太普遍了,扛个长枪大炮的也司空见惯,到此一游成了人们笑话的东西,而他拍成了旅行的一种新的行为(尤其在什么都数码的今天,国人的行为已经达到无所不拍的地步了)。一是不少的民族实在是色彩斑斓,不光是一身光鲜的着装,大眼睛、高鼻梁、黝黑的皮肤和丰富的表情,都是镜头最喜欢的东东。然而,我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强奸”人家?为得是出个好pp?见识人家的风俗民情?可我们没有这种猎取得权利。
  
记得三毛的小说中讲到在旅行中摄像的事,那些还没有开化(可能不尊了)的人怕自己的灵魂被摄走了。是哦,我们到底是用什么样的心态在做这件事呢?美?还是奇特?真的我们欣赏她们吗?
  
在阳朔,我拍过一个白人小女孩,非常的可爱。我们在一起逗趣,她不让我拍,总是做鬼脸,可我还是能偷排到几张,成了我喜欢的一张pp。然而,就是这女孩的父母,在一些有人因小女孩的可爱而想摸她两下的时候(国人的好奇心,并非一种坏意的行为),非常冲动地阻止他们。当然这当中可能有其它的比如瞧不起中国人的一种情愫在里面(个人感觉),但不同的民族习俗是引起这种误会的可能原因。因此,我一直为自己的偷拍行为感到不安,至少应该征得做父母的同意。
  
勿庸置疑,民俗和人是旅途中最大的风景,在我们见到特别可爱的小孩或者奇特的民族风情的时候,总是有拍摄的冲动的,也是给自己的旅行增加记忆因素的唯一方式。但是,除非人物是风景的陪衬,如果单是拍摄他人,我想我们是否应该征得人们的同意?这应该是基本的礼帽吧。
  
(曾经有当地的人让我给他们照相,希望我可以把相片寄给他们。也有一些贫穷的地方,我们会给被拍者一些小费,就算是一种交易,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帮助,而且一定是独特点拍摄对象,不会造成对人家的不尊重。)
  
就在前些天有人将磨房地活动公开在报纸报导的时候,激起了一些驴子的反感,我的感觉是好比自己的私生活被人家偷窥的一般。
  
偷窥也罢了,请不要公诸于众,至少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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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2003-06-07 15:44:48
Pos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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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给我的相机加个teleconverter
去偷拍coolcool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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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原来可以更美的
Throw myself into winged sky
Life is either a daring adventure, or nothing.

旧帖 2003-06-08 10:29:45
Pos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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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劲舞 wrote:
...可我们没有这种猎取得权利。

  
当然如果有人未经同意引用磨房的PP,我想磨房和作者应该要追究其责任的。
除了上述情况外,就算是在磨房的活动,拍了同行GGMM的照片放在网站上,如果有人追究(未经同意凭什么乱贴人家的靓照),是否也负法律上的责任?
旧帖 2003-06-09 11:26:53
Pos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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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严肃和沉重,同行的XDJM法庭上相见?大家宽容一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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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去天之尽头。

旧帖 2003-06-09 11:59:08
Pos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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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是讲同行的伙伴啦,是指外国人或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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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2003-06-09 12:03:17
Pos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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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国人出去,喜欢来个到此一游的留影。也难怪,旅游是个时尚的东西,带个留影给亲朋好友也算是跟大家分享旅行的一种乐趣。现在人们走南闯北的太普遍了,扛个长枪大炮的也司空见惯,到此一游成了人们笑话的东西,而他拍成了旅行的一种新的行为(尤其在什么都数码的今天,国人的行为已经达到无所不拍的地步了)。一是不少的民族实在是色彩斑斓,不光是一身光鲜的着装,大眼睛、高鼻梁、黝黑的皮肤和丰富的表情,都是镜头最喜欢的东东。然而,我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强奸”人家?为得是出个好pp?见识人家的风俗民情?可我们没有这种猎取得权利。  
  
这不叫强奸吧?顶多是意淫,这又不犯法,从道德来说似乎也没什么问题啊。
黄果 于 2003-06-09 12:03: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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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告诉你:我年轻的时候真的是很漂亮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43067,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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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2003-06-09 23:35:17
Pos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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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有权拍摄我看到的东西。
但公开展示又是另一回事。
据说王建军是这样拍人像的:先用当地的吉祥语热情地打招呼,然后说:“来来来,拍照拍照!”然后就“喀喀喀”地按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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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是个陌生人,永远是流浪汉。我只能踏上旅途,在这个黑暗夜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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