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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23: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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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摘录,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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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烟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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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如下——第八章 法律责任
赵烟侠 于 2007-04-30 23:43: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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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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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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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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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很多规章是很落后的不能跟形式了,或者有些是合理的但我们自己也未必就是正确的,关键看我们使用的目的与动机. 例如大功率对讲机的发射频率与功率限制,或者大功率的发射设备必须经过备案,国家这些规定都是合理的:因为如果大功率的发射机不尽管检测备案,又不合格的话,特别是自制的大功率发射机,其丰富的谐波可能超标与干扰一些正常的发射台,甚至干扰敏感频段(例如飞机导航频率)。我是无线电通讯专业的,在大学也发烧过发射机,不想就这规章的合理性抬杠了…… 但实际上我们使用对讲机都超过标准,国家几乎从来不管的,也管不了的,本身我们使用也并无恶意!但是如果你用于反动宣传,或者敏感频段,无委肯定管的! 同样是GM照片,生活在和平时代我们不觉得,但是如果战争时期可能就很敏感了,例如前端时间的【Google Earth标明敏感建筑 险成恐怖分子帮凶 】:http://miobo.com/GTopic/390966035069444/。 所以一件事可大可小,关键看使用动机,我们户外一般也没人管,过去我曾经写了一段地图抬杠,过于敏感没说了。 违法可大可小,不能一看到违法就好像很严重的一件事,其实大多数也是鸡毛蒜皮的事,特别刑法以外的法律,严格的说我们违法是经常甚至可能每天都有违法机会的,比如违反交通法:闯红灯……未走人行道……等等……呵呵。但是日子还不是一样过,也没人管,就看这违法的运气好坏:不要碰上万分之一的几率车祸了。或者你非要在无委检查车前面,非要用超大的功率发射机显摆找抽 ! 特别对于倭寇的测量,还是多个心眼好。
泛沧浪 于 2007-05-01 16:07: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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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18: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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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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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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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学习了 尽管驴子们使用了国际坐标,进行数据记录等等。但不属于测绘行动,所以不违法。 转让个剩余物资给朋友,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也算不得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吧?因为不是经营。 呵呵,不过违法合法,只在一线间,遇事还是低调点好 |
2007-05-10 1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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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摘录,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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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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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什么是测绘活动?! 我说不是他说是,怎么办?! ---------------------------------------- |
2007-05-11 1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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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5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摘录,当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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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死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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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所有法律条文都跟上时代的步伐,好像也是比较困难的! |
2007-05-16 21: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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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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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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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这是灌水转贴哈,用于检查这里有多少驴友是否一直在违法?![]() ![]() : 【一部让亿万公民违法的法律】 一部让亿万公民违法的法律标签:植树 违法 03-14 郭光东(资深评论员) 昨天是植树节,每年的3月12日前后,也正是植树的好时节。今年你会去植树吗?不会,那你就铁定违法了。 我得承认,我已违法多年了。因为26年前的一部法律规定,除老弱病残外,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棵。 这部法律就是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通过。次年2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实施办法。 从1982年春天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植树造林运动在中国大地展开。据说,这场运动“因其特有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而史无前例”。去年公布的一组数字称:决议实施25年来,全国有10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累计植树492亿株…… 不过,乐观的数字同样暴露出大面积违法的事实:104亿人次除以25年,每年也只有4亿人次多一点。昨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也证实了违法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报道称,去年有近半数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其实,以我个人的生活经验而论,“近半数”这一数字还是相当客气的。我最近的一次植树经历已是15年前,身边也未见他人履行义务,甚至连相应的处罚也从未有过。 一部出发点极其良善的法律,为何却在实施中遭遇如此大的尴尬? 原因不难查找。决议颁布的年代,正值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人人尚在“单位”之中。而今20多年过去,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迁,且不说个体从业者大批增加,就职于非国有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单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亿万之众。与单位越来越疏离的这些人,必然处于不便履行植树义务而又难以监督的状态。 而且,多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城里几乎无地可供植树,能绿化的都已绿化,剩下的就是水泥地了。城里人再要植树,就得到自然条件较差的远郊去,这对普通市民而言,履行义务的负担也无疑是加重了。 从立法质量上看,这部法律有着它那个时代的鲜明烙印。它产生于“文革”结束不久、法制几乎一片空白的特殊年代,其时的立法观念和立法技术,尚处于极度不成熟状态。 比如,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在发起一场运动,而不是规范日常的行为。套用的格式是“决议”,而不是现在通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整个文本虽然不足450字,却大量使用非法律语言。法言法语讲究精准、明晰,植树数量要么3棵,要么5棵,这部法律却模糊地规定“3至5棵”。而“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这样的语句,读来就俨然“致全国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更重要的是,义务植树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界限,设定了实际上难以履行的公民义务。 在立法质量越来越高的今天,正视变化了的社会现实,重视绿化的专业特性,这部义务植树的法律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或许这部以决议形式颁布的法律并无多少人在意,但是,如果我们坐视法律长年蒙尘而不管,放任大面积违法而不问,则无疑是一件贬损整个法律体系权威的大事。如此,何谈让民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此郑重建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最后一年任期中,应予及时修订这部法律;或者径自废止这一法律。
泛沧浪 于 2007-05-16 21:49: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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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12: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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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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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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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GOOGLE上标注的事情,不管算不算测绘 还是少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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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5: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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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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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兵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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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所得/报酬=0,那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罚款:0,没收:0 这部法规显然针对盈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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