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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帖 2008-05-13 13:15:56
Post #108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磨房缺的是有能力做事的人,而不是缺會說會打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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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家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

旧帖 2008-05-13 13:18:17
Post #109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在磨房有能力想做事的人,都是需要自己賺錢養家活口的人................

在磨房,大家都只想自己玩的高興就好,那會管別人在背後默默的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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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家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

旧帖 2008-05-13 13:22:26
Post #110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每個版面的開版都有時間過程與管理過程,,,,,,,,,,

磨房的註冊七天後才能發帖,為的是甚麼?
為的是希望大家來磨房,請先看看別人的文章與各版的規定,
再發帖或發活動帖,而不是一來就是求東求西要東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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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家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

旧帖 2008-05-13 13:26:16
Post #111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現在的管理員與版主和超版,比去年前的磨房都寬容與和善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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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家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

旧帖 2008-05-13 13:28:08
Post #112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如真想要磨房好,就請用行動實際參與版務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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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家

 隨遇而安,隨緣生活,隨心自在,隨喜而作。

旧帖 2008-05-13 14:01:29
Post #116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za wrote:
每個版面的開版都有時間過程與管理過程,,,,,,,,,,

磨房的註冊七天後才能發帖,為的是甚麼?
為的是希望大家來磨房,請先看看別人的文章與各版的規定,
再發帖或發活動帖,而不是一來就是求東求西要東要西.

是这样吗?你的意思是我不懂规矩?那这么说你的意思是否定另一个管理说的,也就是你们那俩个管理没问题喽?岂有此理,用那个朋友的话说,你到底想怎样?还想颠倒是非的说多少次?要东要西,这个要是有还的意思,我要的是本应属于我的公平和公正。请不要曲解我的“要”。

za wrote:
stray,是磨房今年改版前,曾在磨房深圳版.....該說以前的相約同行版做過版主的工作,
   也是改版前帶有超版工作的人員之一. .

也就还是管理嘛,不过是曾经的而已。跟这话题没太大关系。

za wrote:
而目前有權利在站務這個版面鎖帖的就Predator,echoflying,阿古頓巴,清涼及Doyouhike........這點如我說錯,請老P補充.

噢这点谢谢告知,那么就请那几位有空时锁下。不是有位仁兄可以在上班时间一天看着我的帖,一日删16次还要多嘛,锁个帖的精力总有吧。
za wrote:
有精力打那麼多的文字,不如務實一點,申請深圳版的版主做做看.........

把您想要的磨房主題用行動來做做您說的想法吧! 如真想要磨房好,就請用行動實際參與版務工作吧!!.

没精力也没办法,你都这么捧场,几句话分这么多次发,我没精力哪能对得起你如此的捧场呢?我很务实所以我坚持着我最初的坚持。请注意你的措词,MF不是为某一个人服务的,主题不是我想要的,而是真正原来规矩定的,或者大多数驴子所能接受并认为合理的,是为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的。我不喜欢专属的优越感,也没那特权。谢谢你的邀请,我没那能力也没有这个兴趣,我能做的就是本分的做好自己。一如既往的认真尊重别人,当然如果别人侵犯我的权利,我一样是会维权的。不加入并不是想MF坏,请见谅。

za wrote:
磨房缺的是有能力做事的人,而不是缺會說會打字的人......... !!.


这么说我该怎么评定你跟某些管理呢?难道就因为我这件事就否定你们以前所做的一切吗?你下得了手,我却不忍心那对你们来说不公平。就我这帖及这件事来讲,你们就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可事实是这样吗?说话不要太绝对,那只会自取其辱。

za wrote:
在磨房有能力想做事的人,都是需要自己賺錢養家活口的人................

在磨房,大家都只想自己玩的高興就好,那會管別人在背後默默的做事........ !!.

说话不要太绝对,这是你的想法。养家糊口是谁都要做的事,我在MF混的不久,也认识了一些人,但你觉得不可见的事情我见的也是最多的。特别是MF的公益圈子里,可以看下上次去天堂村的那队以及去接人的唐哥,等待的爱新,我们收获的都是默默付出的他们给我们的感动。而我们并未因此就看不到他们的辛苦。有这种想法不是你的错,只能说明你周围环境的现实,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从现在开始做点你能做的事,找个能权利的人来锁帖,关心下灾区的民众。你会发现很多人并不象你想的那么自私,这个社会其实很美好,那些人其实很可爱。看到你的签名是野人龙舟,有位朋友也参加了,他的儿子比他要有名气的多,我想你应该知道是谁了。百公里中,他们一家三口我相信让很多人感受到了温暖和感动。而当时他所做的义工组别相对于其他组也倾向于你说的默默无闻的,还有另一个机动组以及出现次数最多的两种食品(麻花和鸡腿)。上面我所说的这些,并没有人去刻意强调和高调宣传,都是默默无闻,可并没有因此我们无视他的存在啊。面子是人给的,自己要是要不来的。


za wrote:
磨每個版面的開版都有時間過程與管理過程,,,,,,,,,,
房的註冊七天後才能發帖,為的是甚麼?
為的是希望大家來磨房,請先看看別人的文章與各版的規定,
再發帖或發活動帖,而不是一來就是求東求西要東要西. !!.


是这样吗?你的意思是我不懂规矩?那这么说你的意思是否定另一个管理说的,也就是你们那俩个管理没问题喽?岂有此理,用那个朋友的话说,你到底想怎样?还想颠倒是非的说多少次?

za wrote:
現在的管理員與版主和超版,比去年前的磨房都寬容與和善很多了.


不知道去年MF的人是怎样的,我只知道这件事情上我没有看到你所说的宽容与和善。我注册了这么久,跟管理的冲突这似乎是第一帖吧,请就事论事。

薇妮 wrote:
接下来的跟帖的人,谢谢你们的支持和关注。没意义的看看就好了,一天没锁帖,但凡跟的有必要我会回的。如果您有时间,强烈留意下兔兔的帖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96494,0,0,0.html看看我们能为灾区的人们做些什么?喜欢玩的人我就陪他玩


ZA如果你有空也可以去看下,别在我的帖上费时间,你每次跟我都一样如数奉还了。你也讨不到什么好处,也没有意义和必要。我会坚持到锁贴的那一刻。


薇妮 于 2008-05-13 14:31: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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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象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

旧帖 2008-05-13 14:04:47
Post #117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没有想到这个事情有这么大的动静,看了几天一直都不知道怎么说话,我是跟微妮第一张贴子的第二个人,MM在回复中有所提到,只是在我跟完贴子后不久主贴就被删除感到很遗憾,遗憾在于为什么磨房容不下这个贴子,而且是有助于人的贴子,因为我是通过这个贴子知道圣火传递路线和时间的更改.想想不知道时间和路线更改的那些人在烈日下苦等几个小时而未见火炬当时的心情就知道这个贴子的有用性.不能理解管理员为何如此急于抄刀将之扼杀.

事情已经过去了,我说的也只是前几日的事实可能和现在所争论没有太多的关系,不管怎么样我支持LZ,不管是版主操作失误还是无意而为之都要有一个态度,版主是不容易,但既然自己做了选择那么就要尽心尽力的去为自己的选择而负责任.

想起项少龙说的一句话"绝对的权利,引起绝对的腐化."在权利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质疑声时,请用权者不要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方式,也不要说你忙你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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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激荡在这绵绵不息、滂沱四方的生命洪流中,
我就应该,追逐这洪流,而且追过它,自己去造更广、更深的洪流。
我如果是一盏灯,这灯的用处便是照彻那多量的黑暗。
我如果是海潮,便要鼓起波涛去洗涤海边一切陈腐的积物。
要做一名战士!!!!

旧帖 2008-05-13 14:14:17
Post #118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上午以为平静了
怎么还在继续

不解了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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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我的人那么多,你算老几?
欣赏我的人这么多,你排第几?
磨房长安Q群:29668956  自由行Q群:54132572    

旧帖 2008-05-13 15:41:08
Post #119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绝对的权利,引起绝对的腐化."在权利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质疑声时,请用权者不要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方式,也不要说你忙你没时间.

請大家反思~~

錯了就認了~認了就不要再出來說話.....帖子鎖了。

反正現在我就感覺管理層有點高高在上~~有空去管管那個叫深圳_原野的人吧。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backpacking/2/286951,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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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驢的家 http://eisenchong.blog.163.com

旧帖 2008-05-13 17:12:03
Post #120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1、通过短信捐款: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用户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小灵通用户均可编辑短信1或2,发送至1069999301,即向"红十字救援行动"捐款1元钱或2元钱。

看到大家QQ在传“大家如果收到用手机发短信给四川灾区捐款的消息  都不要相信,刚刚给10086打过电话,现在中国移动还没有开通这个专线。互相转发一下,以免大家上当。利用大家的爱心去骗人的人”,

我也打电话给10086确定一下,对方答复我:已经收到很多这样的询问,他们也在确定当中。目前也不知道这个是真是假的。在此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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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风归来,自由原来是可以自己给的......

旧帖 2008-05-13 23:35:09
Post #121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II房东 wrote:
1、通过短信捐款: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用户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小灵通用户均可编辑短信1或2,发送至1069999301,即向"红十字救援行动"捐款1元钱或2元钱。

看到大家QQ在传“大家如果收到用手机发短信给四川灾区捐款的消息  都不要相信,刚刚给10086打过电话,现在中国移动还没有开通这个专线。互相转发一下,以免大家上当。利用大家的爱心去骗人的人”,

我也打电话给10086确定一下,对方答复我:已经收到很多这样的询问,他们也在确定当中。目前也不知道这个是真是假的。在此提醒一下。


已有确切消息:

  http://www.crcf.org.cn/sys/html/lm_1/2008-05-13/101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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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与他五百年的回眸与期盼 , 才换来与你今生的缘聚与厮守 。


旧帖 2008-05-14 00:14:01
Post #122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阅后感记录:

A、“站务处理”就是让人投诉、“请教”、讨教、……的地方。
已经在“站务处理”申诉、“请教”,何必再去深圳版发同样的帖子?——所谓“而在MF深圳发,是因为我的帖是在那被删的,而且第一个跟贴也在那陪葬,必须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在哪里被删,都得在“站务处理”申诉、“请教”。这是磨房的规则。

B、后面被删掉的帖子不必要说了。
故意再加点内容进去,改改标题,欲盖弥彰,只不过是钻制度的空子,说明你发的帖子不相同而已。也还是投诉、“请教”,同样不应该在深圳版发,而应该发在“站务处理”。所以,删掉是正确的。
PS:被删帖的人,都喋喋不休的说“给个说法。”
为什么不仔细看看规则?
有些范畴没有规则,又说“怎么没有规则?”难道有的规则,你又懂了吗?

C、长篇大论没几个人喜欢的。
说那么多,只能说明你比较唠叨。有道理几句话就够了。巧舌如簧的都是狡辩。亏得还是学法律的!丢人!

D、如果这是个正常人,说明是个IQ高、EQ低的人。需要在付出自己表面的爱心之中寻求对内心压抑的苦闷的排解。

E、声明:我不是任何人的马甲。我是真身。不认识任何管理、版主。

请随便喋喋不休长篇大论巧舌如簧的狡辩。886!马上要奔赴my,过几周再来 big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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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人沟通的时候,麻烦不要加上太多的偏离我们生活实际的言语,语言高尚, 除了写得热血沸腾, 看的人都是空话.——自由飞飞

旧帖 2008-05-14 00:49:11
Post #123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广告各位

小胡曾经这样说过:对于这样的无赖,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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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是死路.转角就有希望

旧帖 2008-05-14 01:22:42
Post #126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驴语 wrote:
阅后感记录:

A、“站务处理”就是让人投诉、“请教”、讨教、……的地方。
已经在“站务处理”申诉、“请教”,何必再去深圳版发同样的帖子?——所谓“而在MF深圳发,是因为我的帖是在那被删的,而且第一个跟贴也在那陪葬,必须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在哪里被删,都得在“站务处理”申诉、“请教”。这是磨房的规则。

B、后面被删掉的帖子不必要说了。
故意再加点内容进去,改改标题,欲盖弥彰,只不过是钻制度的空子,说明你发的帖子不相同而已。也还是投诉、“请教”,同样不应该在深圳版发,而应该发在“站务处理”。所以,删掉是正确的。
PS:被删帖的人,都喋喋不休的说“给个说法。”
为什么不仔细看看规则?
有些范畴没有规则,又说“怎么没有规则?”难道有的规则,你又懂了吗?

C、长篇大论没几个人喜欢的。
说那么多,只能说明你比较唠叨。有道理几句话就够了。巧舌如簧的都是狡辩。亏得还是学法律的!丢人!

D、如果这是个正常人,说明是个IQ高、EQ低的人。需要在付出自己表面的爱心之中寻求对内心压抑的苦闷的排解。

E、声明:我不是任何人的马甲。我是真身。不认识任何管理、版主。

请随便喋喋不休长篇大论巧舌如簧的狡辩。886!马上要奔赴my,过几周再来 big smile

又一个巧舌如簧,深夜出动的鼠管理。
就你这么无知又无谓而且又带有人身攻击的回帖,我压根无须去理会。但看了你自以为条条清淅的帖,又不得不揭穿你的无知,免得你到处咬人。

你的A和B纯属多此一举的提法,这些我在之前也都有回复过,没想到一个盲到不懂看帖的人还可以这么积极的回帖,真是够有能耐的,作为一个正常人我佩服你这种残缺“进取”的精神。另外关于B中你说的那些什么没规则的范畴,这个你无须跟我强调。我早说既然是专政,就直说别遮掩是你们这帮要脸的管理们要维护。既然你如此不耻的还来跟我纠缠这些,那我就把话讲的再白点,免得非人类的动物们听不懂。这世上没有既当BZ,又立PF的事情。要么就正而八经讲个道理,要么就直接承认专政。一天弄几个马甲ID还死都不认管理身份的来大放撅词,有没有脸哪?有的规则要说我不懂,你啊连最起码做人的规矩都不懂,所以你没资格跟我探讨这个问题,所以你最好给我闭嘴。
C。如果说我的是长篇大论,你的这篇也小不到哪去。还有你的那些同伙们的,按你的谬论,全是一群唠叨之人。有没有道理也不是你这盲的可以看得到的,既然看不到你就没有发言权。至于我学什么无须你来操心,是不是狡辩也不是你这种人可以评定的,我无须你的认可,因为并不见得有人就认可你。无知并不可悲,可悲的是把无知当无敌的无耻行为,你就是最典型的实施这种行为的无牙之人。所以人和脸是你自己的,别这么晚还丢在这,趁早捡回去。否则你下次就算是深夜想出来都难了吧。
自己一身红毛还说别人是妖精,无知。

D。这里的人很正常,你自己恰恰是表现最不正常的人。所以不要自以为是的以心理医生的角度来作所谓的分析。丢人弱智,以及什么表面爱心宣泄内心苦闷如此病态的方法你也表达的这么清楚,看来你病得真不清。如果你的积蓄都被用在深夜的鼠行动上了,我倒可以介绍个不错的心理医生来给你治治,可以给你打个折,在她那我似乎有见过类似你这样的病例。再不然还有更便宜的我们小区旁边的宠物店,有需要记得悄悄哟。
再给你一个忠告:你这种人可以不懂公益和爱心,但任何时候别在溅口水时搭上这样的词语。你自己如何廉价那是你咎由自取,但别玷污了公益爱心这样的词语,那只会让你把做人的资格都慢慢丢失,甚至连动物也不如。

E。无须申明你的身份,早在你发帖时就已经从资料上看到你是个怎样的HUO SE。所以还是把你的ABCDE统统回去你的鼠屋去吧,没必要深夜跑我这来偷偷摸摸,虽然是主杀蟑螂,但老鼠来了也必除无疑。

不用这么有礼貌的跟我886,我都不知道你是个甚;也不必说明你的去向和时间,那不关我事。如果你想通过我的帖来自我炒作,或是变相的跟XX传隐私,那么不得不请你GD另选他地。我这不是你谈情说爱,打情骂俏的地方。寻刺激和JQ去别的地儿,恕我的帖不欢迎你这种人。

怎么样,用如此低极的手段做这种无谓的跟帖换来这样的回应还满意吗?这不FJ吗?深更半夜跑我这来找骂,再寂寞你也犯不着这样,没人会在这个时候在我这个帖里守着你。真希望你最后结尾所说不是做秀之词,如果你在出门前忍不住先看了回复,请保持冷静,你这种人应该经常被打击,所以抵抗力也应该不会弱,皮也比一般人要厚的多。但还是要温馨提示,紧急情况请播110。

强调规矩的权利所有者们,这就是你们辛苦训练出来的有素质的枪手?除了满嘴喷便还会些什么?低极无知又无聊,也太没技术含量了。锁帖的要求我已经说了不止一次了,你们爱听不听,如果你们还想玩下去,OK我陪你们玩到底。
薇妮 于 2008-05-14 02:2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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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象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

旧帖 2008-05-14 01:27:14
Post #127
Re: 讨教:MF主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渊源
没有爱情的死鱼 wrote:
广告各位

小胡曾经这样说过:对于这样的无赖,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理她!




跟楼上的好象在唱花鼓戏,这帖还真有意思。弄到这时候连戏子都出来了,跟贴有点技术含量吧。就算拜倒在石榴裙下,也别在我的帖下面乱挖坑。看完内容再来说谁TM才是无赖,无知的男人。回帖时请用你的素质而不是本质来看帖,那样你就会觉得自己根本就是个无知的小丑。在我的帖下面你还好意思用无赖这词,在我看来这词是为你们俩量身订做的吧。以后啊,串门灌水找熟人,别溜进我这样的陌生人家里来,特别是象现在这样还穿着定做好的衣服来,这有点可笑。
没有爱情的死鱼 wrote:
晕,我怎么看不见我的回复

请认真看点帖时的英文提示,不用担心,我很负责的告诉你,你跟前面那位低极趣味无聊之极无知之至的女士的帖已经成功了,回去可以交差了。

有权锁帖的管理,就这样的跟帖你们删帖的执行者呢?到底在管些什么?可笑
薇妮 于 2008-05-14 02:06: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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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象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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