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行驶在洛杉矶到橙郡的101高速公路上时,完全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不用说坐在副驾驶的朋友,我紧握方向盘的双手,都隐隐感觉到凉凉的冷汗:双向十二车道的高速路上,黑麻麻的一片,一望无际的车龙,像停车场一样整整齐齐的排在眼前,不同的是他们都在以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迅速移动着。尽管我习惯了每十年一次的规模巨大、气势宏伟、整齐划一的阅兵式,但我知道这样的秩序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出现中国的高速公路上的,也永远不会出现在任何一个专制的道路上。
管理学上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当中国的老板们按照管理大师们的建议,穿着工衣上班,到食堂吃饭,但中国的企业平均存活率仍然没有任何的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停留在低价卖苦力的水平上。这是因为管理大师们不敢说:文化决定细节,所有制决定文化!
美国号称是“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他们的汽车文化多少也代表着美国的文化,如果问我对美国汽车文化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我的回答是:超速!
 超速!这颠覆了我在国内时的想象,我没有想到在这个代表现在法治典范的国家里,他们的公民居然如此漠视限速的标志,无论是城市高速还是在沙漠高速上,几乎每个美国人都在超速。我记得在盐湖城到黄石的15号公路上,限速是80英里,我已经定速到90英里(144公里)了,仍然不断的被后面的车超越,我不知道美国人到底想开多快!尽管我们这一路只有在89A路上看到过蹲守的警察,但从网上可看到每年被警察抓到的超速的车辆也很多,在美国吃了罚单不只是交一次钱那么简单,因为这会影响你的保险和信用,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在超速?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仅在于他们的法治是否完善,执法是否公正,更重要的在于他们的公民对待法律的态度。早在19世纪,托克.维尔就感叹美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由此他得出结论美国的民主是因为美国的民情。可今天几乎每一个美国人都在超速该做如何的解释?
我查询过,在美国,限速是由州法来决定的,同一条高速路,如果在两个州就有可能有不同的限速。法律不能统一,法律就会失去被尊重基础,这无论是在法治国家还是在专制国家都是一样的结果,事实上在法治国家结果会更为糟糕一些。因为法治国家没有专制国家中看不到的权力,他们的公民会主动的对法律的有效性和合宪性提出置疑,对他们来言,向不好的法律挑战也是对法治表达的一种敬意,当然更重要的是警察的罚单有可能被法院赦免,或者用社区工作来代替处罚。而在专制的国家,政府的权威不容置疑,即使允许你置疑,那你也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专制国家的公民,对任何法律只会避而远之,因为那不是他们的法律;事实上专制国家的普通公民会更自觉遵守附带惩罚的法律,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同样是州立法制定的交通法规,因为在某些规定上的统一性而被美国人普遍遵守,多少可以反应出美国人对待法律的正面态度。在美国,一些不重要的路口没有红绿灯,但会有STOP的标志,美国的法律规定STOP一定要停下来等三秒,无论是寂静的比弗利山庄的社区里,还是在人迹罕至的89号山间公路的岔路口,我没有看到一辆直冲而过的车;在美国,黄实线是不可以超车的,无论是在穿越亚利桑那荒原的93号路上,还是在孤寂的荒无人烟的50号公路上,哪怕我们后面的汽车已经觊觎了很久,他即不会闪远光也不会鸣笛,一旦出现黄虚线或超车道,他会毫不犹豫的绝尘而去。在美国,无论是在酒店的停车场,还是在国家公园的停车场 ;无论是在大的夸张的WALMART停车场,还是在小的可怜的小镇加油站停车场,蓝色的残疾人停车位永远都是在最好的位置,但不管其它车位多紧张,都没有人违规停在里面。
这就是我看到的美国汽车文化,既有看似迂腐的固执,也有看似散慢的叛逆;这也是我体会到的美国文化的一部分,既有对法律的刻板的认真,也有对法律的轻佻的试探。但无论如何,法治精神已经深深植入他们的价值观,他们遵守符合普世价值的、不言而喻的法律规定,他们挑战似是而非、滋生权力腐败的法律条款。正是这种充满正能量的文化的影响,才有了美国公路上令人动容难忘的细节:在20天8000公里的自驾中,我没有看到向行人鸣笛的汽车,我没有看到单人上CAR POOL道(CAR POOL道是美国政府为鼓励多人乘座一部车,只允许两人以上乘座的汽车行驶的快速专用道)的汽车,我没有看到强行并线、随意并线的汽车,我没有看到长时间占据超车道的汽车,我没有看到前车打了转向灯后车还在加速超越的汽车,我没有看到随手扔垃圾的汽车。或许这就是决定高速公路高速行驶的秩序的细节!
尽管我们可以找到一群个子一样高的年轻漂亮的女孩,可以把裙子做的一样高,可以训练她们把腿抬的一样高,步子迈的一样大,口号喊的一样响,但我们却无法做到让广深高速每天畅顺通行。因为我们尊重的是权力,我们挑战的是自我;因为我们的尊重是自私的谄媚,我们的挑战是唯利的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