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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再就道法说什么,因为无法可说!但光说没有实际意义。
但担心TOM中的车友出现意外,给大家一些建议:
方法一:
一定什么都不要赔!(如果超出保险范围,并且你没有违法行为。)
如果,损失方要求你赔,请他起诉你!
然后,你申请交通警察和政府作为连带责任人。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没有善尽管理义务,导致行人违法!即:行政行为当中的不作为!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经常看见行人违法横穿,但JC视而不见。这样的情形,就叫行政不作为!
原来,是违章,现在,行人违法横穿也是违法,而根据相关规则,JC是有制止义务的(不仅限于处罚!),而因为他们的不制止,导致法规无法有效执行,所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然,你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方法二:
前面的处理办法如一。
到了法院后,你可以主张行人是故意所为。因为:
按照道法规定,若为行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你可以不赔,甚至叫行人赔你。
而关键在于:什么叫故意!
我国法律对心理状态的描述只有在刑法里有,描述为:“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很显然,行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其值得探讨的仅仅就是:是否属于“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当然,客观的说,希望可能说不上,但“放任”是肯定的。
因为,所谓的放任,就是不去避免,不去防止。而违法横穿的行为,能够说是对危害社会的后果在避免、防止吗?显然不是。
当财产损失到一定的地步,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于是,你可以申请刑事自诉,通过刑事自诉,确认他的犯罪行为,同时,再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法的赔偿条款,反之主张犯罪人赔偿你的损失。再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原则,你的赔偿问题在刑事案件中就可以一并处理了。
方法三:
出现可能给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形,猛打盘子,撞到谁都无所谓!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之“紧急避险”原则,你撞到谁都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行人为受益人,赔偿责任需由他承担。同时到法规定的是行人和机动车发生碰撞,而若你采取避险措施,又没和他发生碰撞,所以就可以不适用道法的民事归责原则。
供大家参考。
好帖啊
收藏
认真学习中
好贴!收藏!
回头咨询一下律师是否可行.
当然首先得自己没有违反道法的行为才行。
对第三的猛打盘子“撞到谁都没问题”持保留意见,没准儿装的是旁边车道呼啸而来的大货车。。还是谨慎为好。
总之,远则是对的。立法者从不会对所有的法是否矛盾作全面的考虑,他们考虑不过来,所以才有可能尽量转移到其他法规去申诉。。。
方法三:
出现可能给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形,猛打盘子,撞到谁都无所谓!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之“紧急避险”原则,你撞到谁都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行人为受益人,赔偿责任需由他承担。同时到法规定的是行人和机动车发生碰撞,而若你采取避险措施,又没和他发生碰撞,所以就可以不适用道法的民事归责原则。
谢谢指点!
前两方法都不错,有可行性;但第三个“紧急避险”的说服力有待商榷。通常,发生事故后,交警一般都是不管三七二一,主观下的判定就是:驾驶员“处置不当”。具体可表现在“刹车不合格”、“车速过高”等等。
这就是咱们中国的现实情况,所以,在“处置不当”的前提下撞了他人,“紧急避险”这一理由对法官的说服力已经大打了折扣的。
所以我认为,引用这一条,至多只能减轻驾驶员的责任,而不要期望完全免责。
管他有理没理,发生与行人的事故,首先就是Call律师来现场,才能自保。
我概括以下,
1、不要客气,尽量把政府拖下水。——>我不好过,当官的也好不到哪去!
2、要狠狠反咬一口。——>民事Vs刑事,看谁怕先?!
3、要善于转移法官的视线。——>耍太极。
不过,有个最大的前提疑问:请律师打完这一连串的官司,普通人又有几多财产可支付这笔费用?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现在我们可以说了“律师职业的产生......”
寒!可以重复一句别人的废话,律师是中国最有前途的职业!
再帮你补充一条:没钱.
除非你是大老板,那就当我没说.作为一个工薪族没有七,八十万是很正常的.从出事到终审起码一,二年的时间.
1.车,现在不扣了,交警检查完后就会还你,那当然你也会卖掉,理由是"准备"付给被撞的人,所以要准备钱啊.
2.房产:如果名字不是你的,那恭喜你了,什么事都没有.如果是你的,那也卖掉,找个亲朋交几千元税就行了.记住一定要去改变拿登记.
3.股票,当然也出手了.
4.银行存款,除非你也被撞傻了,应该不会留在那里吧.
5.破冰箱,旧彩电就留着吧,不用太夸张.
对方经过几年的努力,可能会得到一张天文数字的判决,但问题是你没钱,怎么执行就让他自已去考虑吧.
这几天在处理一单交通事故。
8月20日发生事故,明明责任清晰,我全责
,双方均不反对,无人受伤,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但是交警就是不用快速处理,全部扣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以扣车20天验车,申请后可延长10天。所以我没敢投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验车完5个工作日内,必须放车。
这样一来,交警有权扣到9月18日。
所以我悄悄记下验车的日期,8天后,要求交警立刻放车,经过十几个电话投诉,打到各部门,接电话人都说交警有权扣20天,只好打电话到省交警法律组,得到明确答复,验车完5个工作日内必须放车。可是交警说,不错,我车辆检测和估价都做完了,可是验车还包括痕迹检测没做,当场晕倒。
同时,交警给对方了一张可以诉前保全的通知。
于是前天,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对方交了10万元保证金,提出诉前保全,将我的车查封了,虽然责任认定都没下来。
不过,我立即出具了对方车的估价单,按估价单交了43000元,将车解封了。
可是车还没去出来,因为交警的权利还没用完
交警想干嘛?
其实你不用交43000的,深圳法院的做法是查封车辆都是到车管所办查封(习惯上讲"虚封",而不是"活封"),没有实际扣车,你照样还可以开你的车,只是不能买卖\转让而已。
状告政府有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漏洞将民事责任关联出刑事责任;
根据“紧急避险”原则,作出避险现场来规避责任;
转移财产,无钱可赔.
呵呵,对普通百姓来说,最后一条才是最有操作性的.但这是事后补救,损害了别人,也让自己翻天覆地.
前两条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有经济实力去请律师,第三条嘛,在那千钧一发之际,看反应能力了,而且关键还是看交警部门的鉴定.
唉,都是不得已的方法.希望大家平安.
看来第三者还是至少要买50w啊.
好帖子啊,应该组织律师学习,到时间哥们就不用装SZ了
都很有道理啊,搬个椅子来。
如果真有用,这篇文章可以起一个名字,叫"九阴真经"......
有没有做律师的出来看看,给个意见,胜算有几成?
如何界定“犯罪”与否?
别从书面上理解法律,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判案的法官。
老百姓想和政府打官司?纸上谈兵吧.
我倒是希望哪天出个法律,把飞机和火车出事也是这么个赔偿规定才公平!
半个学习班

讨论了半天都是刀尖上舔血,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卖掉车,我们也做行人去
1.交警是可以扣你20+10,这个是它们的权力.它们想用足的话,你没法说.
2.诉前保全是你们双方的权利,但是保全后必须在15天内提出起诉,否则法院必须解封.
3.就交通事故提出民事起诉,交警的认定书是关键证据,如果交警那里还没结案,法院是很难被受理的.嘿嘿,对方能在15天内拿到吗?这时你就不用交那四万大洋了.
4.交警说检测还没做完,你就让它去做吧,接下来你可别自认全责,找点借口拖过那个期限(例如被撞得头晕,需要治疗,按规定是必须在治疗结束以后才结案的)你的车不就又可以拿出来了吗?
5.就四万多元不值得这样,只要有一方买了保险就可以扔给保险公司去玩.
感觉中国法律太不严谨,不少时候都对同一条文会产生多种理解,于是便需要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多了,这法律条文的可行性就值得商榷了!
找人吧,
在中国什么大?
难道你还不清楚吗!!!
¥43000要好钢用在刀刃上


我个人认为,一楼的第三条有问题:
1,确实可能出现你打了方向而被其他的车辆撞,或者自己撞墙,掉进悬崖什么的,记住,自己的命永远都比违章的行人重要,在自己有危险的时候宁肯让他死;
2,就算没有上面的危险情况,你猛打了“盘子”,与其他车碰撞之后,行人一般都会趁机溜走,就算他被你抓住,只要他不承认,你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这种情况,本来就没办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