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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7 15:01

今日说法:网友通过网站组织探险遇害谁来负责

今日说法:网友通过网站组织探险遇害谁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6:30 《今日说法》

《今日说法》播出最新节目《深深的峡谷》,以下是节目实录。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佟强

内容简介:一群年轻人通过一个户外用品店的网站自发组织去某峡谷探险。但是在他们驻扎营地的水潭边发生山洪,导致一名女孩溺水身亡。那么,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户用品商店应不应该对此事负责呢?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走进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现在人们越来越讲究自助游、自驾游,甚至有的人觉得旅游已经不刺激了,把探险也用这种自助的方式来完成。有一群年轻人,大家以自助的方式去广东英德一个叫中崆峡谷的地方进行自助探险,结果没想到这次探险出了事,而且直到现在为止,为谁负责任这个问题还在争论不休。

今年23岁的女孩小慧是深圳市某公司的职员,最近她对户外探险运动产生了兴趣。前不久,小慧用“职业间谍”的网名参加了一次叫“中崆峡谷避暑游”的户外探险活动。按照计划,8月14日一行16人的探险队一同进入的中崆峡谷。傍晚时分,他们来到了一个美丽的水潭边。大家被这里的美景深深吸引,于是队员们在靠近潭边的空地上支起帐篷准备在此过夜。

晚上21:15,天开始下雨了,大家回到帐篷里躲雨。10几分钟过去了,雨越下越大。突然,“轰隆”一声巨大的闷响从空中传来。巨响声未落,还容不得大家反应过来,凶猛的山洪就从几百米高的瀑布口重重地砸下潭底,紧接着又激起的大浪砸向他们的帐篷。大家好不容易逃出帐篷,摸索着爬上了岸。凌晨3:00多钟,队员们终于安全地转到了一个可以躲雨的山崖下。领队清点人数时却发现惟有队员“职业间谍”不见了。

由于地点偏僻,手机信号微弱,队员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直到天亮他们才想办法赶到20公里之外的波罗镇派出所请求帮助。接到报警,波罗镇政府和派出所立即组织群众进入出事峡谷搜救。当天下午,在水潭底下发现了“间谍”的尸体。警方将队员们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死去的“间谍”就是小慧。小慧的父母闻讯,很快赶到事发地英德,当他们亲眼见到女儿的尸体,这两位老人无法接受这残酷的事实,小慧的母亲更是哭成了一个泪人。

小慧是去年大学毕业从成都分配到深圳工作的,好端端的女儿就这么匆匆地离开父母去了。父母心里很是疑惑,女儿小慧究竟是参加了什么户外活动呢?最后几经周折,他们在深圳市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网站上找到了这次中崆峡谷游的召集贴,上面清楚地写着:本次探险活动由领队提供组织技术方面的支持,保险自行购买。

这次活动的领队叫“高梁米”,是深圳市某电脑公司的职员。两年前,“高梁米”热爱上了户外运动,在玩户外的圈子里大家习惯彼此称呼为“驴友”。因为“高粱米”的户外的经历较丰富,在“驴友”中间有很高的威信,因此他被推举为“头驴”。那么,既然“高粱米”

是丰富经验的领队,怎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意外呢?

高粱米说,那天大家一致同意在水潭边露营,虽然他意识到这里可能会有危险,但想到大家从300多公里之外的深圳赶到这里就为了亲近大自然,既然大家愿意在潭边扎营,他就没再阻止,更何况设计这条线路时他也在网上阅读了大量有关中崆峡谷探险的攻略,但是所有文章里都没有提到在雨季这个美丽安静的潭子会突然有山洪爆发。

采访时我们向在当地工作多年的民警了解这里的状况。民警说,这里气侯变化无常,即使没下雨,山下的水也会冲过来,相当危险。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自愿报名,费用上采取的是“AA制”的自助式,那么具体是怎么样呢?记者来到回归线户外用品店了解情况。

店员介绍说,所谓的“AA制”就是发贴的人不收活动费,大家出去玩的费用均摊。而这次活动的主要费用是车费、住宿费和餐费,按照这样的费用计算一下,16人每人收250元。 “高粱米”说,活动的项目是要在网上公布的,况且因为出事大家只是在去的路上每人收取了100元,所以对他本人来说并不存在什么经济利益。

谈到经济利益,小慧的家人认为户外用品店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参加活动的人要到回归线店里去购买户外用品。家人在给小慧整理衣物时,发现一张2004年7月13日小慧在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购物凭证,从凭证上看不出小慧购买的是什么,但可以看到这些商品的价格是584元。那么,仅凭这张购物凭证就能说明回归线用品店搞活动就是为了促销自己店里的商品吗?遗憾的是回归线用品店的邹老板不愿意面对媒体,但他在电话中表示搞这样的集体活动,对店里并没有什么好处。

难道情况真的像邹老板说的那么简单吗?可是我们却在领队“高粱米”那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说户外用品店肯定会从中获益的。“高粱米”是回归线户外用品店请来做领队的,来“回归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高粱米”带队外出过30多次,几乎每个周末都在召集活动。那么频繁的召集活动会给户外店带来什么好处呢?“高粱米”说,玩户外运动需要一些专业装备,而这些装备就要到户外店里购买。

在“回归线”做领队期间,“高粱米”曾经拿过3个月的劳务费,每月800元。除此之外,他每周还要来开一次线路商定会。

自助探险到目前为止还是一种很新鲜的事物,如果说法律目前对这方面没有相关规范的话,那么队员的生命显然得不到一个安全的保障。对于这种自助探险活动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呢?据了解,目前仅在深圳户外运动爱好者至少已达10万人以上,户外用品专卖店已超过100家,其中八成以上是小店,自己开店然后再注册网站,宣传自己商品的同时想尽花样,为不同程度的户外爱好者设计活动方案。按照活动难易程度来划分等级,从简单的“腐败级”、“休闲级”到有难度的“标准级”到“挑战级”,户外店可以借此增加专卖店的会员,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成为小型户外店营利的方式。

那么,目前社会上对户外探险这种新兴运动的管理是什么样的状况呢?记者在深圳市体育总会了解到,他们对这种具有自助式的户外探险活动是没有管辖权的,看来目前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真空状态。

在小慧离开的这些日子里,很多“驴友”在网上发帖子哀悼他们的“间谍”妹妹,并且还向小慧父母伸出了援助之手,大家共捐款74600元,目前捐款已如数送到两位老人手里。

主持人:我觉得这16个自助探险的队员可能都没有预料到会发生那样的事。而且我在网上看到了他们当时召集这一次自助探险的相关信息,这上面写着本活动属于个人自愿参加的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组织者将尽一切努力进行救助与维护,而且这一次是采用“AA制”,如果说小慧这样的成年人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并且参与了这样的探险活动,是否意味着这一次出现意外完全由她个人负责?

佟强: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自发的自助的组合,这种组合它显然不像我们正规的旅游合同那样,每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我认为这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我们不排除可能户外用品商店有营利的企图,但是就目前而言,它更多的还是一种宣传的意义更大于它的实质意义。因为这一次发生了意外,所以责任就由户外用品商店来承担,这个说法似乎不太准确。退一步讲,如果她在户外用品商店买的东西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人员伤亡,这可能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属于产品责任,所以户外用品商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持人:如果把户外用品商店排除开,这个领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佟强:户外探险活动它本身就有风险,这种领队实际上是自封的领队,并不是旅行社派的导游,领队不是管理权,并不是由某种法律或者某一个机关给他定性的,而是大家自己认可的。我认为这个领队他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过错的,但更主要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而且从领队认为这个地方是没有危险的,包括小慧自己也没意识到危险,所有的队员都是存在同样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应该怎么样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种自助探险,怎么规范它?

佟强: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使得这样一种活动纳入比较正常的轨道当中来。特别是像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景点,应该有一种探险旅游申报制度,比如在地方设立管理委员会。我们如果要组织探险游的话,可能就需要到地方来首先进行申请,另外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所谓的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第三,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的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主持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确实可以给今后参与自助探险的人提供更多的安全后盾和保障,但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够100%保证你不出事,所以每一个人对自己、对周围的人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些安全意识,这样危险就会减少一分。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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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韬 2004-09-17 15:13

收藏,慢慢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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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1123 2004-09-18 00:26

总算有了比较正式的“官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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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模 2004-09-18 00:39

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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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啸山林 龙模 2004-09-18 02:19

龙模 wrote:
说了等于没说!

并非如此,如果制定法律规范的时候采纳这样的意见的话: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佟强: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自发的自助的组合,这种组合它显然不像我们正规的旅游合同那样,每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我认为这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我们不排除可能户外用品商店有营利的企图,但是就目前而言,它更多的还是一种宣传的意义更大于它的实质意义。因为这一次发生了意外,所以责任就由户外用品商店来承担,这个说法似乎不太准确。退一步讲,如果她在户外用品商店买的东西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人员伤亡,这可能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属于产品责任,所以户外用品商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持人:如果把户外用品商店排除开,这个领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佟强:户外探险活动它本身就有风险,这种领队实际上是自封的领队,并不是旅行社派的导游,领队不是管理权,并不是由某种法律或者某一个机关给他定性的,而是大家自己认可的。我认为这个领队他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过错的,但更主要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而且从领队认为这个地方是没有危险的,包括小慧自己也没意识到危险,所有的队员都是存在同样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应该怎么样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种自助探险,怎么规范它?

佟强: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使得这样一种活动纳入比较正常的轨道当中来。特别是像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景点,应该有一种探险旅游申报制度,比如在地方设立管理委员会。我们如果要组织探险游的话,可能就需要到地方来首先进行申请,另外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所谓的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第三,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的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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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sway 2004-09-18 02:17

不一样的!有了这种准官方的声音!
好多部门都会重视起来的!
这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蹴而就!
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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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 Jamsway 2004-09-20 15:34

CCTV不是官方,佟教授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学理解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诉讼中法官的判决才是官方的,也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个案的判例只能作为参考。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都有不同判法,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判决。现实中确有实例,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情况非常普遍。这期说法最终也没有说明谁应承担责任。不过即使是说明了,也不算数。只有法官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法律不是存在于纸上,而是存在于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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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ne 2004-09-18 07:18

这是哪天的节目?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3/index.shtml

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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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 2004-09-18 08:51

节目是9。19号周日12。30播出,不过内容嘛倒和楼主ZT的差不多,新浪是比较厉害,CCTV节目还没播出就拿到文字稿了:}):})
但是建议把CCTV的采编过程的影像和嘉宾访谈的观点结合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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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香 呕吐 2004-09-18 12:18

明天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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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妹子 2004-09-18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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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妹子 小林妹子 2004-09-18 12:37

这个时间我还在街上呢,谁用了我的密码?我才刚上网啊。:O)
太离谱了吧,没人知道我的密码的啊!
马上换密码,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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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诉 小林妹子 2004-09-18 13:09

飞机林,发动你的关系查IP地址,不就知道在那里和什么电话号码吗?不就知道是谁在冒充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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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兰 2004-09-18 14:07

明天关注一下,只是希望官方对户外运动的关注别对磨房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毕竟大家都是喜欢磨房的这种氛围,如果搞的太紧张,那大家都没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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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 2004-09-19 02:03

对于加强管理的前景不看好,中国的管理向来是一抓就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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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nowpp 2004-09-20 07:36

新浪确实厉害,不过还是错过看电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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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ndelle 2004-09-20 07:55

有谁知道几时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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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路狂奔 Hirondelle 2004-09-20 08:26

20号晚上 8:05,中央电视台12套重播。有对当事人的采访,也可以了解一下中央电视台请的相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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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2004-09-20 15:40

怎么用“遇害”这词?“遇难”和“遇害”还是差别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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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 泛沧浪 2004-09-20 15:55

显然是笔误。遇难与遇害性质完全不同,正如文中所述,派出所将队员带到派出所调查,后确定为意外事故,遇害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一个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而对于其他三种思维方式来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经济思维强调考虑如何用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即成本与收益的问题,而道德思维则把道德上的善恶评价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因此,如果一个人选择用法律来思维,那么,他就会在一般情况下,把政治上的利弊、经济上的效益、道德上是否高尚视为第二位的考虑因素,而把合法性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因素。因而,对法律思维的概念,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合法性思考
      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以法律思维作为基准思维方式,不能脱离合法性去讲政治、讲经济效益、讲道德。其最关键的理由有三个:一,当事人将问题提交给法院,说明这是个法律问题,所以要用法律思维来对待;二,法院的职责是按法律标准来裁判是非;三,如果法官可以脱离法律思考问题,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法治了。
      法律思维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种人中表现得最典型,因而在分析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时,主要就是以法官的法律思维为参照的。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归纳为6条: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5)理由优先于结论;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法官在进行权利义务分析时,常常容易犯两种错误。第一种常见错误是,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往往在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时会过分强调道德,以至忘记了法律的原则、规定和功能。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第二种错误则是逻辑理由偏颇的错误。在有的时候,法官讲的也是法律上的逻辑,但他可能遗漏了某一项或几项逻辑要素,结果导致其作出错判。对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法律思维规则,一个理想的判决应该是既合法又客观。但是从宏观上看,总有一些案例会出现两难的局面。法律思维要求宁肯裁判结论和客观事实不一致,也不能让裁判结论与法律逻辑不一致。司法浪漫主义具有消极意义,司法浪漫主义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就是把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简单地搬用到司法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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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sz 2004-09-21 07:11

组织活动大家以后得小心才是。
安全第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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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 2004-09-21 11:12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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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海 2004-09-21 14:35

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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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hua 2004-09-22 05:59

到CCTV的网站转了转,错过收看的朋友可到下面的地址看看

下载地址( [今日说法]深深的峡谷):
rtsp://real.cctv.com.cn/news/56K/933221.rm

转贴于: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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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 2004-09-22 06:45


 
高粱米说,况设计这条线路时他也在网上阅读了大量有关中崆峡谷探险的攻略,但是所有文章里都没有提到在雨季这个美丽安静的潭子会突然有山洪爆发。

不负责任地推脱。
强烈(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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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断山 2004-09-23 01:50

    这种活动当然是责任自负。所有人都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没有人强迫,没有人身不由己,全都是自己自愿,从哪里去追究别人的责任?也没有哪个法条又如此规定。
   明知自己是业余人士参加探险,难免有以外发生,又不买人身意外险,首先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等到出了事情,就立刻去找个冤大头来顶罪,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中国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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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 横断山 2004-09-23 08:30

语气说得急了点儿,但还是符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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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ingdie 2004-09-23 05:04

楼上的,没实名认证,2则发言,2003-05-01 注册,
鄙视马甲!

大家都会相聚在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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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河 2004-09-23 06:05

“ 高粱米说,况设计这条线路时他也在网上阅读了大量有关中崆峡谷探险的攻略,但是所有文章里都没有提到在雨季这个美丽安静的潭子会突然有山洪爆发。”
这话也太不负责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