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站务处理 2014-06-09 07:42

请问磨房是否允许版主同时兼任相关户外单位职位?

法人代表是版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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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清河 2014-06-09 16:29

个人看法:
担任什么不重要,关键是否遵守磨房相关规则。看实际吧!
如果你所说的相关人员在版务管理中存在以权谋私或有失公允或偏向其所任职的“户外单位”,即可向磨房管理员举报。

建议不要以ZF眼光看待和衡量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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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梦回清河 2014-06-10 08:53

提zf说来恐怕是个大家哈哈笑的事情,不提也罢。为何有此一问,清哥看帖子真是远见,已知我本意。

这帖子里关注人气还不多。那我就和你说说河源,河源真的一个不大的地方,城区东西环开车花一个小时就能转完。城以新丰江分新城和老城,山清水绿。空气很好,我有幸在河源小住了几年,跑了一些地方。------有点事情忙。。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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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梦回清河 2014-06-11 04:55

从这ID言语行间,可以很明确看出:很装B,很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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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清河 操操 2014-06-11 16:13

有人委托问候您的菊花。——这,你总不会反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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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标地 2014-06-10 03:05

这是种非常公开的行为,相信申请之前肯定有请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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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理想标地 2014-06-10 08:34

这里要问的就是否公开请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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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08 2014-06-10 03:13

法人代表是版主的直系亲属,河源户外人都知道,不过没在大多数的活动见过。实际协会的运作人是版主本人。大家都懂得。[/quote]

yzd333:

这位同学,我知道你在河源户外叫:东。

1:你在未清楚了解,未证实情况的基础上在论坛发贴,污蔑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协会将保留追究你胡乱污蔑的权利。

2:协会是以磨房河源的名义经正规程序向河源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注册成立的,做为磨房河源在河源本地开展户外活动的实际组织载体,申请成立之前已跟磨房总部咨询沟通,并得到支持与同意。

3:叶玉萍的名字,是我本人。yzd333凭空臆造为本人直系亲属。限三天内在本贴公开向本人道歉,否则本人保留追诉楼主侵犯本人姓名权、名誉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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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pa108 2014-06-1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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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上飞扬 2014-06-10 04:34

楼主,这个疑问有点让人看笑话了吧,法人代表就是磨房河源版主本人,并不是神马直系亲属,这才是河源户外人都知道的,不要凭空捏造,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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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草上飞扬 2014-06-10 08:34

这个还真是不知道,我虽然早就看过这名字,酒店的大堂就有这名片,不过这名字比较女性化的是吧,也没人告诉过我。呵呵,确实闹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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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江001 2014-06-10 08:49

楼主确实非常关心磨房,但是关心磨房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说多在磨房发起活动,多做领队带领新人投入户外。自己什么都不做躲在小圈子里面看别人什么时候出笑话是最容易的关心方式,你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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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涉江001 2014-06-10 08:56

涉江你也别闲着啊,出来带队啊?带领活动我一直有啊。再说了,我是在看人出错的笑话么?涉江你这么说有点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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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08 yzd333 2014-06-10 16:55

[/quote]

你不要以为编辑就可了事,你必须就你在2014年6月9日15时42分的发言道歉:法人代表是版主的直系亲属,河源户外人都知道,不过没在大多数的活动见过。实际协会的运作人是版主本人。大家都懂得。

第一:你凭空捏造,主观臆断,污蔑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存在分离运作,对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造成公信不良影响,必须书面道歉。

第二:你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私隐公布网上,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冷语嘲讽,严重侵犯本人姓名权、声誉权,在本人已对你提出警告的情况下心虚修改发言记录并狡辩其词。

YZD333,你必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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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飞碧落 2014-06-10 11:14

原来是河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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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2014-06-10 13:16

哎,又是我们河源版,让大家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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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08 2014-06-10 23:41

YZD333,你目前为止,仍在侵犯本人隐私权。
(未经本人同意在网络发布本人相关信息与资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原1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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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pa108 2014-06-11 03:44

16楼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你是公开注册的法人代表,可以通过相关机构公开查找到的,途径和方法是合法公开的。何有侵犯你的隐私?
要说侵犯你的名誉也是侵犯你的亲属的名誉,叶玉萍误会成你直系亲属的名字了。那我向你直系亲属道歉,十分抱歉,将你的名字弄错了。麻烦叶玉萍(108)同学带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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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08 yzd333 2014-06-11 04:01

16楼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你是公开注册的法人代表,可以通过相关机构公开查找到的,途径和方法是合法公开的。何有侵犯你的隐私?

你凭什么臆造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分离运作?你造成协会公信力的影响不要负责?谁给你乱喷的权利??[/quote]

你不要以为编辑就可了事,你必须就你在2014年6月9日15时42分的发言道歉:法人代表是版主的直系亲属,河源户外人都知道,不过没在大多数的活动见过。实际协会的运作人是版主本人。大家都懂得。 
第二:你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私隐公布网上,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冷语嘲讽,严重侵犯本人姓名权、声誉权,在本人已对你提出警告的情况下心虚修改发言记录并狡辩其词。

YZD333,你必须就发言污蔑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与我本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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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冲- 2014-06-11 02:50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搜自百度

个人觉得:
1、“大家都懂的”这句话,只是一个网络用语,并未明确指明什么,从法律的层面上很难界定楼主语言用意。
2、如果楼主质疑“请问磨房是否允许版主同时兼任相关户外单位职位”,这个只能请磨房管理员来回答咯。
3、如果楼主想揭示被投诉人(pa108)有违反磨房规则,请列举有效的证据(主要证据加旁证等形成铁一般的证据链),且列举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pa108确实有违磨房规则,否则,楼主就是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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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令狐冲- 2014-06-11 03:51

2、如果楼主质疑“请问磨房是否允许版主同时兼任相关户外单位职位”,这个只能请磨房管理员来回答咯。
这是发帖的要问的问题。
3、如果楼主想揭示被投诉人(pa108)有违反磨房规则,请列举有效的证据(主要证据加旁证等形成铁一般的证据链),且列举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pa108确实有违磨房规则,否则,楼主就是扯蛋。
我不提供的法人证照如何证明事实?
关于版主任职的要求,说实话,我找了半天,还没找到。哪位知道连接在何处,麻烦贴上来,谢谢。[/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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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08 2014-06-11 04:07

你不要以为编辑就可了事,你必须就你在2014年6月9日15时42分的发言道歉:法人代表是版主的直系亲属,河源户外人都知道,不过没在大多数的活动见过。实际协会的运作人是版主本人。大家都懂得。  

再说一句,本人不接受你任何狡辩其词的解释,你不对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与本人道歉,协会与本人将一直保留追究你捏造污蔑与侵犯隐私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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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pa108 2014-06-11 04:53

请问磨房是否允许版主同时兼任相关户外单位职位?

支持楼主!狡辩其词看来看去是你最真实写照!有问题就直接正常渠道PK,在这里装腔作势真心没意思,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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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pa108 2014-06-11 06:17

我本人就错误发表关于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法人代表叶玉萍为河源版主直系亲属的言论表示向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至歉,现在经过了解更正为: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法人代表为叶玉萍,即河源板块版主pa108本人。望见者广而告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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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江001 2014-06-11 04:23

楼主和当事人有仇么?有仇的话就直接去找他PK吧,反正河源也不大,你也知道他在哪儿上班,相信你肯定能找到他。别一天到晚像是磨房元老院的元老一样拿磨房的条条框框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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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涉江001 2014-06-11 04:45

兄弟,该PK时候,自然会找上门....这社会,想要对某人或其全家怎样,太容易了,但通常都不会说出来,说出来的仅是过过嘴皮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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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涉江001 2014-06-11 06:35

磨房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争执不是一两天的事。但是在相互认识,和友好相处的前提下,这样非白即黑,一味的责骂和追究的沟通方式是有问题的,这样只会 不断的制造更多的误会和矛盾。请大家将都表现得大度一些,更多设身处地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世界上根本没有这么多非要你死我活才能了结的事情。

“从来没有看到过磨房哪个板块或者城市的版主这样意见不统一的,虽然不统一,暴露出来总是好事,最少大家有问题都能有途径宣泄出来。但是再此告诉诸位版主, 磨房只是提供一个平台给大家约伴活动。并不是各位宣泄私愤的场合。如果你们觉得不爽,请去版主群里面PK,你们之上自有超版来给你们定一个公道-如果你们 还认为这世界上有公道的话。说句不好听的,想玩户外,不一定非要在这个平台,但是你既然选择了这个平台,选择了做版主这个类似于义工的角色,就要尊重这个 平台,要尊重这个平台里面的参与者。不能只凭自己的好恶来做判断。

涉江你以前回复的和现在的回复差距蛮大的,我有些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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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废物 2014-06-11 04:38

百度下隐私的释义
隐私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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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大又 流光废物 2014-06-15 01:05

原来是这样啊,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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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2014-06-11 04:56

这个论坛,再这样变相商业化下去,迟早会被相关合作商为自已私利给搞垮....我看好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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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冲- 2014-06-11 06:34

这个可否作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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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2014-06-11 06:59

只要版主身份与个人职务之间不存在个人利益输送关系。
不允许版主担任相关盈利组织职务。
允许版主兼任相关的非盈利组织职务。允许版主担任非相关的盈利组织职务。
以河源版主牵头,河源版骨干成员为主成立河源市户外运动协会,主要是为了便于河源版申请筹办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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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333 OP 雪夜孤灯 2014-06-11 08:42

原因可以理解,但是如何监管其中大型活动不被以权谋私利?或是团伙谋私利?一个版主的长久经营的弊端网友phyverhttp://www.doyouhike.net/forum/helpdesk/1025133,0,0,0.html二十楼里已经说了,我觉得作为总办应该好好考虑下。这事情拿出来说,也是事出有因。容我晚点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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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废物 雪夜孤灯 2014-06-13 13:13

雪夜不诚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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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el_0909 2014-06-11 08:05

: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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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2014-06-11 08:15

我就一普通骑友和户外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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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 操操 2014-06-11 08:17

我不用叫人来找你,我亲自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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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tele 2014-06-11 08:21

想找事,你就上你清晰照片,有必要,自然会有人找你,必竟大家都玩户外,很容易找到的,到那时,一切都会明了,别再扯其它的,没啥意义,懂吗?这是我最后跟你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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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操 2014-06-11 08:37

楼主就这个问题:请问磨房是否允许版主同时兼任相关户外单位职位?扯其它的都应该拉出去弹鸡鸡三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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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youhike 2014-06-11 08:41

操操 因恶语 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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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冲- 2014-06-11 09:34

“非相关从业人士”(29楼截图的第5条)

“允许版主兼任相关的非盈利组织职务”

请原谅我语文水平太差,这两句是否完全互通?

个人理解,“从业”意思是从事某种工作。从事毫无盈利性质的义工以及从事盈利性质的商业工作,都可以称为从事某种职业,简称从业。

如果单从“非相关从业人士”这句话理解,意思是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不管你是否属于盈利或非盈利性质组织,不好意思,您,不符合做版主的资质。8D

“非相关从业人士”是否可改为“非相关盈利组织从业人士”?

不懂就问,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嘛。: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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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令狐冲- 2014-06-11 10:39

为何不继续百度?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XvkDtxBglh2ciepTZVIhamfVZeW_Z8Hl8z7_EbBbF7nT4tGkjcAbP0B7SrQCRGv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另:非营利组织是允许以服务换取组织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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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磁铁 -令狐冲- 2014-06-12 03:46

被你说到我们好像不是纳税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