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安全回家 2004-11-04 03:48

网站组织自助游成监管“插花地”[zt]

链接:http://www.sznews.com/jb/20041104/ca1247643.htm

《57人葵涌笔架山迷路》后续

网站组织自助游成监管“插花地”

晶报记者王鹂鸣/文乐竣宏/图

核心提示

本报11月2日刊载了《57人葵涌笔架山迷路》一文。记者调查发现,葵涌一带两年来自助游死亡3人,走失逾百人,其中60%以上是网络组织的自助游活动,有的网站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发起的。网站并非旅游公司,不是旅游专业机构,也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保险措施。一旦发生意外,网站根本没有能力组织救助。有律师表示尚无相关法律规范,应考虑增加获利者责任。

事件回放

忘带对讲机两队无法联系

据昨日记者从本次活动组织者王立文处得到的数据,10月31日在葵涌笔架山失踪被救的人中,其中一组12个人是以家人朋友关系组织出游,另外一组被救的是一个户外网站组织的,共有3名领队,45名队员。

根据网友BILLY提供的地图,王立文向记者描述了他们的“失踪路线”,45名队员根据体力分为两队,一队29人,一队16人,按照原定计划,29人的队伍要登顶,16人的在到达一个岔路口后休息,等待29人下山,再一起返回。开始,两队人马是按照同一路线,以不同速度登山。当到达三岔路两队会合后,却没有按照原计划再次分队。休息后,16人又去追29人,希望追上后与他们重新分队,但是没有追上。由于山谷中没有手机信号,领队王立文忘记带对讲机,两队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由于天色已晚,两队队员担心下山安全,于是报警。

事后反思

组织者欠缺专业知识酿祸

本次意外的发生,显然是组织者组织不力,缺乏专业知识所致。领队王立文忘记带对讲机,才导致两队队员无法联系。而参加此次活动的网友丁咚说,只有他有一张深圳地图,一张朋友画的草图。除此以外,没有人有地图。这导致出事后没有应急办法。

国内知名户外网站“磨坊”某网友说,“有多大头就戴多大帽,一个领队最多能带七八个人出行,这是圈里人都知道的常识”,“这群人的走失完全是因为无知,组织者的商业目的显而易见,否则不会有人愿意一个人带着45个人出行,而且是女人和孩子居多的‘妇孺团’。”这位网友建议大家以后参加活动一定要注意鉴别组织者的真实目的。

事件分析

6成事故是网站组织

根据今年媒体报道和龙岗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记者发现葵涌、南澳附近的登山事故中,有60%以上的走失者和死亡者是在参加网站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出事的。记者调查后发现,通过户外网站可以组织到比其他方式更多的参加者来参与“自助游”,一些网站专门通过组织自助游牟利,发生危险后组织者和参与者都会向警察求救,网站则基本不承担责任。

运作成本低容易营利

王立文告诉记者,注册网站没有什么限制,也不用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好后,租用一个服务器,1.2G空间的大概是1200块钱一年,租用域名一年是70块钱左右。也就是说,加上电费等费用,维持这个网站一年需要大约2000块钱。除去维护网站运转的必要费用,网站需要养活的就只有王立文一个人,因为每次组织活动时都有“版主”或者热心网友来充当副领队、收队。这些版主和网友就成了网站的“义工”。

王立文告诉记者,他会从参加活动者每人交的40元钱中抽取很小一部分作为维持网站的费用。“做长途的活动,比如说去阳朔,就有钱可赚,组织一次大约能赚到700元到2000元不等。短途的几乎就没有什么钱可赚。”建立网站需要的成本极低,而营利又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王立文表示,光深圳就有这类网站八九十家,竞争非常激烈。

出事只能靠政府营救

许多网站组织活动时,往往没有过多的考虑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报警,依靠警方来解决问题。此次事件中,作为营救主力的葵涌派出所,用“坐标定位”的方法,开着三、四部车,亮着车灯,在笔架山周围不停地“转悠”,以使失踪者能够看到光亮、呼喊,从而确认失踪者的方位。在这个转悠的过程中,“转”坏了该派出所一部全新的警用面包车,“车的底盘坏了,我们一共出动了80多人,紧张地搜救了几个小时。”参加本次营救的葵涌派出所的张副所长说。“叫警察来营救不花钱,所以想叫就叫,组织者也可以避免事后承担责任!”一位营救人员生气地说。

葵涌一带多山林。张副所长已经记不清楚这些年他一共参加过多少次营救“反正我一值班就有人失踪。”

2004年3月4日,在龙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龙岗区区长李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龙岗区全年组织七娘山营救行动10次,出动500多人次,营救遇险游客100多人。但是目前尚没有人统计过为营救所花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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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子 OP 2004-11-04 04:13

鏈接:http://www.sznews.com/jb/20041104/ca1247642.htm

虽然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组织营救,但是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表示,他们只负责管理与危害社会治安有关的网络问题和网络犯罪,对于组织者通过网络营利,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

对于网站注册和谋利的管理,深圳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法是:“现在还没有考虑这方面的事情,好像这事应该由公安局或者文化局来管吧。没有什么法规要求他们到工商局注册登记。”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张险峰说,对于租用虚拟空间牟利,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上目前有一个关于网上地址交易的公约,就是用来规范租用虚拟空间谋利的,但是并没有法律强制效力。对于日前发生的走失事件,张律师认为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不是单纯的旅行社商业行为,也不是朋友结伴出游,也不知道这个市场现在发展到什么规模了,是不是到了需要立法的阶段。如果立法,也一定要先确定网站是否从中谋利,如果确认网站从中赢利,那就要增加赢利者的责任。”

链接

●2003年5月1日,11名青年男女在攀登排牙山时遇险,被武警战士营救。

●2003年5月17日,13名网友在攀登排牙山时迷路,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张营救,到次日凌晨2时,全部安全获救。其中有3名儿童,年龄最小的仅3岁半。

●2002年5月19日,29人在七娘山突遇雷雨被困山中,导致2人死亡,即户外网站上通常所说的“5·19”事件。

●2003年6月28日,7名登山者被困七娘山上,后被救。

●2003年6月30日,13名擅自攀登七娘山的网友迷路,被安全救下山。

●2004年8月14日到15日,某网站组织的中崆峡谷之行因为遭遇山洪而发生了意外,名为“职业间谍”的网友遇难,其他死里逃生的队员也不同程度地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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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哥 2004-11-04 04:22

深圳的户外网站良莠不齐,一言难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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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远无极 2004-11-04 05:07

深圳应该仿效香港的郊径管理制度,建立山野标示,而不是消极的封山,或者借搞郊野公园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大肆的破坏自然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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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心远无极 2004-11-04 07:09

深圳这个地方太复杂,要学习香港,谈何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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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远无极 2004-11-04 07:39

不用那么规范,西红柿从太白回来,说太白现在已经很难迷路了,因为在路口都用红油漆在树上喷涂了路标,我觉得南方雨水充足,用防水涂料在醒目的大树上标示路标也还是现实的,对比一年营救所耗费的费用,花些人力物力刷几十个几百个路标总还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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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2004-11-04 08:04

我说的复杂,不是大自然的复杂,而是社会的复杂。

三洲田,政府花了纳税人这么多银子,原本以为是想建成郊野公园。

一转眼就卖给某集团,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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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远无极 2004-11-04 08:22

也许吧,地产商左右政府,到头来是什么情形,香港就是最好的明证。经济迟早是一具空壳,香港还有全国人民去拯救,谁来拯救深圳?!

http://comment.szonline.net/szsports/bin/content.asp?pageno=4&adate=2004/11/02&atitle=市民疑惑:营救盲目冒险谁埋单?&aurl=http://szlife.szonline.net/Channel/content/2004/200411/20041102/147084.html&channel=336&site=1&sty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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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浪 2004-11-04 15:17

楼上两位说得极是!看看三洲田还有近来被弄得满山白瘆瘆的台阶像极缠了满头绷带的梧桐山吧,深圳山野不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