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对于租住在龙华油园村的四川籍民工阿任夫妇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一辆吉普车将他们在路边玩沙子的儿子撞倒后,当众再次从其头部碾过并强行驾车逃逸。
吉普突然倒车碾过男童肩膀
悲剧发生在龙华街道办事处油园居委会30栋民宅附近马路的沙堆处。当天下午3时许,一辆经常在事发现场一带出现的车牌号为粤BJ1296的丰田吉普车在此掉头,一幕惨剧就此上演。
被碾男童的母亲名叫蒲世元。她伤心地告诉记者,当天下午近3时,她带着尚不满2岁的儿子琴琴出来溜达,生性活泼的儿子撇开她在路面的一堆沙子前独自嬉闹。“当时我离儿子只有两米左右的距离”。据蒲称,当儿子玩得正起劲的时候,一辆车牌为粤BJ1296的丰田吉普车在儿子身边不足1米处突然启动,“我见那车子准备倒车,就本能地赶忙跑上去拉儿子,但已经来不及了”。她告诉记者,当时吉普车的速度很快,眨眼间,儿子的右肩膀被碾在了粗重的车轮底下,发出“哇”的一声惨叫。蒲世元说:“当时我的心猛地一抖,发疯似地冲到吉普车驾驶员位置,拼命拍打着车窗吼道:‘我儿子被撞了,我儿子被撞了。’”
目击者罗小姐告诉记者,事发时她正从现场路过。她说:“那男孩的声音听起来好揪心,我见状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据其称,附近几名群众发现这一情况后,亦赶忙跑上前来,一同拍打吉普车的车窗和车门,要求司机下车,但车上的两名男子不加理睬。
车子未停反而加速碾过幼童
就在此时,更惨的一幕又上演了。突然,吉普车发动机发出“轰”的一声,车子猛地后倒,右车轮从琴琴的头部碾过。蒲世元说:“那一刻,我的脑袋一蒙,心想儿子肯定完了。”在众人一片哗然声中,蒲世元及随后赶来的丈夫任玉平和其他几名愤怒的群众拦在吉普车前,不料,吉普车发动机再次发出“轰”的一声。“大家怕被撞到,赶紧闪躲,吉普车逃跑了。”任玉平这样说。
市民唐先生说,他听到楼下吵吵闹闹的声音,下楼一看,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一个小男孩脑袋变形,满是鲜血,歪斜地躺倒在地。在简单问明情况后,他驾着自己的面包车迅速将受伤男童送往附近的龙华人民医院抢救。随后,不断有群众围拢上来,在听说事情的经过后,数百群众纷纷要求有关部门严惩肇事者。一名药店经营者告诉记者,看到孩子非常危险,他叫家长赶紧送孩子去医院,他说:“当时,就连一名捡垃圾的老者也参与了堵车的队伍。肇事者实在是没有人性!”
在龙华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抢救室,记者看到柔弱的琴琴全身插满各种管子,数名医护人员正在全力抢救。据主治医生称,琴琴性命难保。截至记者发稿时,琴琴仍在抢救中。
在接到多名群众报警后,有关部门已到现场进行了勘查。
南方都市报
检索此车为江西富奇产富奇牌越野吉普车,型号为FQ6481B,2000-5-16日上牌.大家在路上眼睛尖点.灭绝人性的家伙,杀一百遍都不解恨,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杀杀杀...车的样子见图
今天的报纸也登了,改这么胆大妄为,可能是套牌的
好惨哪,真是没人性,丧尽天良,要有报应的。
深切慰问BIBI的父母。
要严惩凶手!!!
和平年代,如此惨无人道,枪毙肇事者都不解恨。
无言!
毙10回也难消心头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禽兽不如的东西,枪毙10次都不解恨!


咋能枪毙十次呢,一次不就玩完了,得留着慢慢儿地弄死他。
心好痛!那个人还叫人吗?畜牲不如!恨不得杀了他!天若有眼,这个人会遭天谴!可怜了孩子的父母!
以牙还牙!
曾听说过:新交法实施前撞到人,得给他再来一下,因为死人赔得少,要是撞得半死不活得养他一辈子;新交法实施后撞了人,得抓紧时间赶紧跑,因为跑了自己还有一线生机,要是不跑,准赔得破产。
不许砸砖头,我也是听说的,不代表本人的意见。
郁闷.......
法律的政策导向怎么与变样了.......
为何深圳屡屡会发生这样野蛮行为.大家是否要想深层次一样.究竞为何???????
应该就地枪毙
悲剧无尽发生 虽愤怒一时上涌 可停下来静思 是何原因导致场场悲剧的上演 有果必有因 把我们的思路理清 来顺瓜摸藤根 随着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学龄人士的教育断层 导致了一代人 对中华五千年 传承文明的精髓认识的不足 甚至对其下一代的基本素质教育认识的严重忽视 导致更多人群对自身的 道德行为约束不够 等等 此为个人因素 另还有政策设立及执行的误区 (新交通法的规定 肇事司机责任比例赔付最高上限 城市人口75万 农村户口15万甚至更高的赔偿金额的重压 及保险部门为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巧妙躲避对肇事司机赔付责任的分担) 纠合一起 使之随意可以考到驾照(未曾有行车道德准绳教育及自我约束)的人群 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畸形 随之而来的 是一场场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悲剧 我们应该齐思共想 以最妥善的办法 从最根源上解决预防更多悲剧的发生吧 建议建立一个集思网站 好能让更多有更好办法的人群有说话的空间 来保护更多的孩子 为更多人民服务吧!!!
继续关注中
这个世道,哎!
同时还要强烈谴责新交法,它的某些敏感条例简直就是鼓励犯罪!
没有人性!简直就一人渣!
很难想象怎么还会有这样的人,或许不能再称之为“人”!
据说是这么回事
撞到人后,与其半死不活,还不如撞死!
好像司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啊!
一直以为是戏言
现在
..
终于...见真了!~
法律造成了这样的下场。。。
抓到了吗?
如果抓到了也不要赔什么钱,追究什么责任了,直接按照当时情景,来个案件重组,把肇事者换成被害者,只要案件重组时达到当时效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