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比较忙,事儿特多,财务报告现在才上,望各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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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斜山:我昨天向你转达了我们十一个人的意见,我们要求在这周安排一次面谈,在深人员全部要求参加,另外还可请求磨房协助委派一或两明斑竹到场作为公证。!你答应会和其它几人商量,要要求我向大家转答不要继续在网上拍砖,并在晚上给我答复。经协商大家也同意了你的要求。可我一直等到今天你仍没有正面就面谈问题给我回复,指发短信说“表示歉意”!!今早我发过两次短信向你询问,你仍就不予回复,我觉得这并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如果你想证明你是被冤枉的那就出来大家面谈吧!
to春卷:财务报表大家已经看过,但不想在论坛再对此挑起话题,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出来面谈一下,把疑问摊开来说。
有网友来信息说报表打不开,我转换了一下格式试一下。
这是表二
财务报告真是牛!
个人看法: 1、整个事件双方都有错,应该都自省一下了。如果到现在还在埋怨对方,那坐下来谈也不一定会达成什么共识。 2、请磨房协调人的作用不大,除非双方事先约定:只要协调人宣布最终处理意见,双方都无条件执行,不得反悔或表示异议。 3、未结清余款的几位应该先按财务报告把款付清了,免得财务垫钱付车费,这是起码的出行原则吧。 4、款结清了以后,可以循磨房的投诉程序对召集人或财务进行投诉。 5、如果对磨房的处理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再循法律程序追讨损失。
如果我不能为我们的磨房添砖加瓦,那至少要做到不为磨房抹黑。真心希望双方都能检讨一下自己的言行,一句老话:心底无私天地宽。
哇!NB!
看了,报表做的牛。 但是有3个问题没有涉及 1。 11人的火车票怎么解决? 2。A车回程实际应该5人分摊。 3。B车回程费用如何分摊?应该讨论解决。
所以个人觉得,财务费用应该做到分手的那一刻,否则似乎不妥。 这个财务报表有利于5人的一组。(个人观点)
我们11人也不想在网上吵来吵去,上面的几点我们希望能够在面谈时解决
电冰箱 wrote: 所以个人觉得,财务费用应该做到分手的那一刻,否则似乎不妥。
按磨房以前的惯例,如果事先同意包车的话,就算分手/离队/缺席也要承担包车的全程分摊,不然有违AA制的原则,使其他守约的队员多承担费用。
你可以假设一下,如果5人组也集体决定放弃A车,买飞机票自行回深,那么AB车的车款应该谁来分摊?飞机票应该谁来分摊?
根据双方都承认的部分事实来看,至少5人组是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行程计划来执行的,如果要让守约方承担不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才是“似乎不妥”吧。
看了几天。一直未发言。就一个焦点,是谁来承担那辆车的费用。
关于财务问题:
1、 斜山专程在一凤凰农村人家买的两只光鸡(退了毛,示加工)120元,也就是每只60元,难道我们在凤凰吃到了“凤凰”?他还说上次带队来就在这户人家买了几只回去大家自已煮来吃。
2、 在凤凰的年夜饭两桌共480元,18个人吃饭(包括吕司机,温哥华)。我们吃的有什么,以下我一一列举:
一桌两个小锅(用小酒精炉的),清汤底2个,一碟豆付,一只鸡,一盘鱼,一盘全肥肉(搞不清楚为什么会上肥肉),青菜2碟。
两桌上的一样,等于一桌240元,30元一个人。我不知其他人如何,反正这是我长这么大唯一一次几乎没吃的年夜饭。从肥肉倒入火锅后,大家都陆续离席,不吃了。
要说的是在这10天的行程内,除了这一餐是斜山一个人定的,其它都是我们自行找的饭馆。尤其是在凤凰的吃,相信去过的人都知道,凤凰出名的一些菜式又便宜又好吃,我们自已在凤凰吃的最便宜10元一个人,最贵18元一个人。
3、 12日斜山丢下我们离开张家界开始,车、油、过路费还算在我们11人头上,难道不经我们同意就自行离开,还有好意思要均摊费用?
那么我们11人因斜山的擅自行动,而产生的当晚住张家界市,回程的火车票等,要求斜山5人均摊!
4、 两辆车(两种车都是面包车)去:深圳——广州——广宁——阳朔——怀化——凤凰——张家界 路桥,油费两辆车共计1929元。 两辆车回:张家界——深圳(10几个小时到深,最近最快线路,途中未做任何住宿停留) 路桥,油费两辆车共计2566元。
斜山对这样明显有问题的费用做何解释?
以上数据出自斜山公布的财务报告,票据可能还在财务手里,至今我们未看到、核对,所以对部分数据的可靠性持怀疑态度!
再说一次12日事实经过:
1、 12日中午,斜山发信息给小鱼说在等我们,小鱼回信息:我们正在下山。
2、 12日下午,小鱼发信息给斜山说我们已下山,在武陵源前晚住的宾馆处,斜山回信息说:我们就在附近修车,你们先吃饭。
同时,宾馆前台也证实:斜山5人中午来过宾馆,问我们有无到,并询问附近有无修车厂。
3、 12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小鱼打电话问斜山在哪,并告知已吃完饭,斜山说:我们已走,离你们有1个半小时的车程了,你们要坐我们这部车就来追,我们在长沙等。
4、 我们11人拒绝这样追赶,吕司机也不同意,说:1)除非路上被交通警罚款费用由我们出。2)吕司机车连加座只能坐10人,我们11人每人都有2件背包(一大一小),车无行李后备箱,完全装不下这么多人和包。3)这样超载担心被扣驾照。4)张家界下的雪挺大,这样超载非常不安全,他最后还是确定不愿意我们这样挤他的车。
5、 小鱼问斜山怎么办,并要求他回来接我们一起走,斜山说不可能,要坐他的车就来追!要不然就自已想办法!我们拒绝!
6、 斜山说那就让吕司机一个人开车追他们,他们在晚上住的地方等。吕司机借用队员手机打电话给他说身上已没有钱,电话也没钱了,斜山说会打电话给吕司机的老板,让他存钱在吕司机的卡上和手机上。我们才让吕司机自行离开。当晚我们自行坐车到张家界市住下,到处托人买火车票。
7、 这里有一点要提的是:出发之前我们每人汇钱到斜山帐户上500元,16人共计8000元整。
在凤凰时,财务和大家第三3次收钱时说:钱不够了,出发前已通过斜山付了司机4500元费用。
到了张家界,住山上时才听吕司机讲,到12日为止,吕司机未收到过1分钱。吕司机多次跟斜山包车出来,一直的规矩就是所有行程完后,回到深圳市内才付钱,一次性付。
8、 截止12日,我们11人付的全部费用是有超出实际开销的,我们要求退回,并赔偿因斜山未经大家同意私自带车、款离开,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报表是春春卷公布的,找过他核对了吗?
BS斜山一下!
建议你们面谈一次,谁也不要逃避问题.是否解决问题,关键是态度!!!!
我们几天前已通过电话、悄悄、短信等多种方式约,可现在斜山未同意见面.
斜山在帖子上说请我们大家吃饭,出钱制VCD给我们??
吃饭就免了!!!我们受用不起!!!一餐饭弥补不了你的过失!!!
为什么我们打电话、悄悄、短信约斜山等人时,不回复?怕见面??要不要公开悄悄及短信内容.
至于摄录机是多余带的,由JIDE和氦气拍摄,主要拍的是年三十晚餐后晚会及沱江泛舟时的情景,在我们吃过那样的年夜饭后,还能在晚会上如此厚道的对这个领队,把他捧在高高的位置,对比三天后斜山对我们所做出的可耻行为,斜山也还真好意思把这事提出来说,
斜山不是因自已手中的权力和资料,可以任意公开人的电话吗?你要不要让大家看看年三十晚会时我们如何对你(在途中你做的那么不好的情况下在那样的年夜饭后_),让大家对比一下你12日的行为???
老实说,从你现在发帖子的语气和认识来看,实在看不出见面能有达成任何共识的可能性。
財報做得真不錯哩 覺得雙方應該坐下面好好談談,沒有什麼不能解決的吧?!都是25歲以上的成年人,難道不能用面對面的方式?!還是大家遺忘了這原始的溝通方式?!
对斜山组春节张家界行费用问题的思考
本人除了在磨房上看过斜山这个ID,并不认识斜山,也不认识他的任何朋友,对此次出行的所有队员也是一样没有任何私人的接触和关系,就事论事的谈谈自己的想法,不对之处欢迎批评。
问题最关键的地方在于一台车在12日下午3点前提前离开,因此产生了一笔费用,目前这笔费用如何解决和分担。
(本此活动的矛盾很多,但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就是这一问题)
根据我对民事法律的理解和个人认识,本次活动在12日下午3点之前的费用均应AA,这之前的费用划分应该没有大的异议,因此实际存在异议的费用为:提前返回的一台车空余的3个位置的反空费、另一台车的反空费和11人的火车票及手续费。
这里我想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5人同11人就当日回程时间从3点提前到1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造成了问题的出现,所以我认为这里有一个潜在规则的问题:行程前拟定的计划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回顾磨房几次远行活动发生矛盾,都涉及到这一潜在规则。或者是小部分人动议更改行程,领队迫于无奈变更,造成问题;或者是领队变更行程,同大部分队员的沟通协调没有做好,造成矛盾……这都可以举出很实际的例子。
因此我想说明的就是:出发前拟定的行程是所有参与活动的人都默认的,因此没有特殊的不得不为之的情况,并经大部分队员的同意,行程不能变更。这个应该是户外活动的一个潜在规则。
领队当然拥有根据情况调整行程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是有限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的使用应该符合上述这一潜在规则的要求,否则如果领队拥有随意变更行程的权利,那么等于所有的队员根本不可能对自己外出的情况有个事先的预知。而且实际上很多矛盾的产生也是关乎行程的变更。
如果这一规则能够得到认可,那么实际上应该看的就是:一台车是否在12日下午3点前离开。(当然领队如果执意要变更时间提前离开,那么可以放弃领队的资格,但是如果放弃领队的资格,那么也就没有权利指挥一台车提前离开,所以实际上结果是一样。这一规则的结果是领队同其他队友拥有完全相同的一票权利,当然也只承担自己一份的责任)
如果该车在12日下午3点前离开集合地点,那么同意离开的人应该承担该车3个座位的反空费用和3人回程的火车票及手续费。
至于其余8人的火车票、手续费和另一台车的反空费,应该由同意集体乘坐火车返程的所有人分担。理由如下:
虽然团队精神是磨房或者户外活动的主要精神,但它同其他规则,比如AA、节俭等相比,不具有优先权。也就是说:不能以"团队精神"为理由,"不能拉下一个","不能分队",而应该在保证队友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出行费用。
当时的情形并不同于在山野。在山野人迹鲜至的地方,无论发生怎样的情形也不可以拉下一个队友,也不能让2、3个人离队;而在我作为一个MM都能单独乘火车远行的地方,可见3个人乘坐火车并不具有"显见"的人生危险。因此以这一理由产生的费用在法律上应该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常规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8人乘汽车返回,3人乘火车返回。集体决定乘坐火车返回的费用应该由做出这一集体决定的人承担。
综合说明费用的解决方式为:
同意提前返回的人分担3个车位的反空费和3人的火车票及手续费;同意集体乘坐火车返回的人分担8人的火车票、手续费及一台车的反空费。
(注:应该乘坐火车的3人为提前离开的一台车的乘客,或者随机决定)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沟通不够: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同领队和提前离开的人进行过善意的直接沟通,而不是仅仅通过一两个人,因为每个人认识事物的方式和对人、对事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2、 信任不够:既然不信任领队,就不应该同其外出(如果是考虑到已缴纳的费用,不应该因为这个原因而决定同其外出,已缴纳的费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返还);既然选择跟某人的队,就应该对其有足够的信任和支持。
3、 理解不够:队员普遍对领队和财务一直同+1在一起单独活动有意见。其实这是一个磨房的理念问题,磨房的理念就是自助。出去了就要自己管自己,领队就是只管自己和+1。将心比心的想一想,如果我们做领队,带了+1出去,不是也一样要把+1放在第一位考虑吗?这是人之常情。
4、 同样的道理,领队也不应该因为出行之前发生的其他问题而认为自己的队友对自己有某种看法。如果真的这样认为确实也就应该下决心不要带这支队。
总之问题是莫名其妙就出现了,希望涉及的每个人都能多想想自己的不是,不要因为最后一两天的不愉快,把整段美好的回忆都掩盖了,也不要因为一个人的不足和错误(这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有的东西),而使自己失去原本应该拥有的很深的友谊。就事论事,希望我们能共勉。
BS他算了.真是小人.
如果一台车按照约定时间3点离开,而11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赶到集合地点,按时离开的人对迟到的人不具有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迟到者承担。
[$nbsp][$nbsp][$nbsp][$nbsp]再细说一下:如果11人要求更改时间,而5人坚持不同意更改,那么团队在3点解散(法律上是看事件的事实状况),公共费用按照事先约定照常支付,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己负责。
针对这次活动来看,租车合同是在出发前已经成立,那么不管是否有人乘车返程,租车的费用都必须支付。因此(1)来回的租车费用及相关费用由16人共同分担;(2)迟到的人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迟到者负担。
可以参照考虑的情况是如果购买了火车票或者飞机票,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按时赶到乘车地点,除非可以改签机票,否则费用是由自己承担的;
同样的道理可以说明,在有租车行为等对外合同的情况下,明确要参加活动的人员迟到或者"放飞机",应承担车费等公共费用,这是因为团体有一个对外的合同关系。
如果11人确实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赶到乘车地点,而一台车仍然按时离开,那么我们唯一可以做的是:从道义上谴责离开的人员。
抱歉,我只是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谈谈认识。外出活动就是一个集体,需要相互间的体谅和帮助,任何意气用事的行为都是应该避免和克服的。问题已经产生了,希望看到双方能理智的面对问题,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解决它,让自己及早开始美好的新年,祝朋友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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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斜山:我昨天向你转达了我们十一个人的意见,我们要求在这周安排一次面谈,在深人员全部要求参加,另外还可请求磨房协助委派一或两明斑竹到场作为公证。!你答应会和其它几人商量,要要求我向大家转答不要继续在网上拍砖,并在晚上给我答复。经协商大家也同意了你的要求。可我一直等到今天你仍没有正面就面谈问题给我回复,指发短信说“表示歉意”!!今早我发过两次短信向你询问,你仍就不予回复,我觉得这并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如果你想证明你是被冤枉的那就出来大家面谈吧!
to春卷:财务报表大家已经看过,但不想在论坛再对此挑起话题,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出来面谈一下,把疑问摊开来说。
有网友来信息说报表打不开,我转换了一下格式试一下。
这是表二
财务报告真是牛!



个人看法:
1、整个事件双方都有错,应该都自省一下了。如果到现在还在埋怨对方,那坐下来谈也不一定会达成什么共识。
2、请磨房协调人的作用不大,除非双方事先约定:只要协调人宣布最终处理意见,双方都无条件执行,不得反悔或表示异议。
3、未结清余款的几位应该先按财务报告把款付清了,免得财务垫钱付车费,这是起码的出行原则吧。
4、款结清了以后,可以循磨房的投诉程序对召集人或财务进行投诉。
5、如果对磨房的处理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再循法律程序追讨损失。
如果我不能为我们的磨房添砖加瓦,那至少要做到不为磨房抹黑。真心希望双方都能检讨一下自己的言行,一句老话:心底无私天地宽。
哇!NB!
看了,报表做的牛。
但是有3个问题没有涉及
1。 11人的火车票怎么解决?
2。A车回程实际应该5人分摊。
3。B车回程费用如何分摊?应该讨论解决。
所以个人觉得,财务费用应该做到分手的那一刻,否则似乎不妥。
这个财务报表有利于5人的一组。(个人观点)
我们11人也不想在网上吵来吵去,上面的几点我们希望能够在面谈时解决
按磨房以前的惯例,如果事先同意包车的话,就算分手/离队/缺席也要承担包车的全程分摊,不然有违AA制的原则,使其他守约的队员多承担费用。
你可以假设一下,如果5人组也集体决定放弃A车,买飞机票自行回深,那么AB车的车款应该谁来分摊?飞机票应该谁来分摊?
根据双方都承认的部分事实来看,至少5人组是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行程计划来执行的,如果要让守约方承担不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才是“似乎不妥”吧。
看了几天。一直未发言。就一个焦点,是谁来承担那辆车的费用。
关于财务问题:
1、 斜山专程在一凤凰农村人家买的两只光鸡(退了毛,示加工)120元,也就是每只60元,难道我们在凤凰吃到了“凤凰”?他还说上次带队来就在这户人家买了几只回去大家自已煮来吃。
2、 在凤凰的年夜饭两桌共480元,18个人吃饭(包括吕司机,温哥华)。我们吃的有什么,以下我一一列举:
一桌两个小锅(用小酒精炉的),清汤底2个,一碟豆付,一只鸡,一盘鱼,一盘全肥肉(搞不清楚为什么会上肥肉),青菜2碟。
两桌上的一样,等于一桌240元,30元一个人。我不知其他人如何,反正这是我长这么大唯一一次几乎没吃的年夜饭。从肥肉倒入火锅后,大家都陆续离席,不吃了。
要说的是在这10天的行程内,除了这一餐是斜山一个人定的,其它都是我们自行找的饭馆。尤其是在凤凰的吃,相信去过的人都知道,凤凰出名的一些菜式又便宜又好吃,我们自已在凤凰吃的最便宜10元一个人,最贵18元一个人。
3、 12日斜山丢下我们离开张家界开始,车、油、过路费还算在我们11人头上,难道不经我们同意就自行离开,还有好意思要均摊费用?
那么我们11人因斜山的擅自行动,而产生的当晚住张家界市,回程的火车票等,要求斜山5人均摊!
4、 两辆车(两种车都是面包车)去:深圳——广州——广宁——阳朔——怀化——凤凰——张家界
路桥,油费两辆车共计1929元。
两辆车回:张家界——深圳(10几个小时到深,最近最快线路,途中未做任何住宿停留)
路桥,油费两辆车共计2566元。
斜山对这样明显有问题的费用做何解释?
以上数据出自斜山公布的财务报告,票据可能还在财务手里,至今我们未看到、核对,所以对部分数据的可靠性持怀疑态度!
再说一次12日事实经过:
1、 12日中午,斜山发信息给小鱼说在等我们,小鱼回信息:我们正在下山。
2、 12日下午,小鱼发信息给斜山说我们已下山,在武陵源前晚住的宾馆处,斜山回信息说:我们就在附近修车,你们先吃饭。
同时,宾馆前台也证实:斜山5人中午来过宾馆,问我们有无到,并询问附近有无修车厂。
3、 12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小鱼打电话问斜山在哪,并告知已吃完饭,斜山说:我们已走,离你们有1个半小时的车程了,你们要坐我们这部车就来追,我们在长沙等。
4、 我们11人拒绝这样追赶,吕司机也不同意,说:1)除非路上被交通警罚款费用由我们出。2)吕司机车连加座只能坐10人,我们11人每人都有2件背包(一大一小),车无行李后备箱,完全装不下这么多人和包。3)这样超载担心被扣驾照。4)张家界下的雪挺大,这样超载非常不安全,他最后还是确定不愿意我们这样挤他的车。
5、 小鱼问斜山怎么办,并要求他回来接我们一起走,斜山说不可能,要坐他的车就来追!要不然就自已想办法!我们拒绝!
6、 斜山说那就让吕司机一个人开车追他们,他们在晚上住的地方等。吕司机借用队员手机打电话给他说身上已没有钱,电话也没钱了,斜山说会打电话给吕司机的老板,让他存钱在吕司机的卡上和手机上。我们才让吕司机自行离开。当晚我们自行坐车到张家界市住下,到处托人买火车票。
7、 这里有一点要提的是:出发之前我们每人汇钱到斜山帐户上500元,16人共计8000元整。
在凤凰时,财务和大家第三3次收钱时说:钱不够了,出发前已通过斜山付了司机4500元费用。
到了张家界,住山上时才听吕司机讲,到12日为止,吕司机未收到过1分钱。吕司机多次跟斜山包车出来,一直的规矩就是所有行程完后,回到深圳市内才付钱,一次性付。
8、 截止12日,我们11人付的全部费用是有超出实际开销的,我们要求退回,并赔偿因斜山未经大家同意私自带车、款离开,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报表是春春卷公布的,找过他核对了吗?
BS斜山一下!
建议你们面谈一次,谁也不要逃避问题.是否解决问题,关键是态度!!!!
我们几天前已通过电话、悄悄、短信等多种方式约,可现在斜山未同意见面.
斜山在帖子上说请我们大家吃饭,出钱制VCD给我们??
吃饭就免了!!!我们受用不起!!!一餐饭弥补不了你的过失!!!
为什么我们打电话、悄悄、短信约斜山等人时,不回复?怕见面??要不要公开悄悄及短信内容.
至于摄录机是多余带的,由JIDE和氦气拍摄,主要拍的是年三十晚餐后晚会及沱江泛舟时的情景,在我们吃过那样的年夜饭后,还能在晚会上如此厚道的对这个领队,把他捧在高高的位置,对比三天后斜山对我们所做出的可耻行为,斜山也还真好意思把这事提出来说,
斜山不是因自已手中的权力和资料,可以任意公开人的电话吗?你要不要让大家看看年三十晚会时我们如何对你(在途中你做的那么不好的情况下在那样的年夜饭后_),让大家对比一下你12日的行为???
老实说,从你现在发帖子的语气和认识来看,实在看不出见面能有达成任何共识的可能性。
財報做得真不錯哩
覺得雙方應該坐下面好好談談,沒有什麼不能解決的吧?!都是25歲以上的成年人,難道不能用面對面的方式?!還是大家遺忘了這原始的溝通方式?!
对斜山组春节张家界行费用问题的思考
本人除了在磨房上看过斜山这个ID,并不认识斜山,也不认识他的任何朋友,对此次出行的所有队员也是一样没有任何私人的接触和关系,就事论事的谈谈自己的想法,不对之处欢迎批评。
问题最关键的地方在于一台车在12日下午3点前提前离开,因此产生了一笔费用,目前这笔费用如何解决和分担。
(本此活动的矛盾很多,但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就是这一问题)
根据我对民事法律的理解和个人认识,本次活动在12日下午3点之前的费用均应AA,这之前的费用划分应该没有大的异议,因此实际存在异议的费用为:提前返回的一台车空余的3个位置的反空费、另一台车的反空费和11人的火车票及手续费。
这里我想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5人同11人就当日回程时间从3点提前到1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造成了问题的出现,所以我认为这里有一个潜在规则的问题:行程前拟定的计划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回顾磨房几次远行活动发生矛盾,都涉及到这一潜在规则。或者是小部分人动议更改行程,领队迫于无奈变更,造成问题;或者是领队变更行程,同大部分队员的沟通协调没有做好,造成矛盾……这都可以举出很实际的例子。
因此我想说明的就是:出发前拟定的行程是所有参与活动的人都默认的,因此没有特殊的不得不为之的情况,并经大部分队员的同意,行程不能变更。这个应该是户外活动的一个潜在规则。
领队当然拥有根据情况调整行程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是有限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的使用应该符合上述这一潜在规则的要求,否则如果领队拥有随意变更行程的权利,那么等于所有的队员根本不可能对自己外出的情况有个事先的预知。而且实际上很多矛盾的产生也是关乎行程的变更。
如果这一规则能够得到认可,那么实际上应该看的就是:一台车是否在12日下午3点前离开。(当然领队如果执意要变更时间提前离开,那么可以放弃领队的资格,但是如果放弃领队的资格,那么也就没有权利指挥一台车提前离开,所以实际上结果是一样。这一规则的结果是领队同其他队友拥有完全相同的一票权利,当然也只承担自己一份的责任)
如果该车在12日下午3点前离开集合地点,那么同意离开的人应该承担该车3个座位的反空费用和3人回程的火车票及手续费。
至于其余8人的火车票、手续费和另一台车的反空费,应该由同意集体乘坐火车返程的所有人分担。理由如下:
虽然团队精神是磨房或者户外活动的主要精神,但它同其他规则,比如AA、节俭等相比,不具有优先权。也就是说:不能以"团队精神"为理由,"不能拉下一个","不能分队",而应该在保证队友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出行费用。
当时的情形并不同于在山野。在山野人迹鲜至的地方,无论发生怎样的情形也不可以拉下一个队友,也不能让2、3个人离队;而在我作为一个MM都能单独乘火车远行的地方,可见3个人乘坐火车并不具有"显见"的人生危险。因此以这一理由产生的费用在法律上应该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常规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8人乘汽车返回,3人乘火车返回。集体决定乘坐火车返回的费用应该由做出这一集体决定的人承担。
综合说明费用的解决方式为:
同意提前返回的人分担3个车位的反空费和3人的火车票及手续费;同意集体乘坐火车返回的人分担8人的火车票、手续费及一台车的反空费。
(注:应该乘坐火车的3人为提前离开的一台车的乘客,或者随机决定)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沟通不够: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同领队和提前离开的人进行过善意的直接沟通,而不是仅仅通过一两个人,因为每个人认识事物的方式和对人、对事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2、 信任不够:既然不信任领队,就不应该同其外出(如果是考虑到已缴纳的费用,不应该因为这个原因而决定同其外出,已缴纳的费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要求返还);既然选择跟某人的队,就应该对其有足够的信任和支持。
3、 理解不够:队员普遍对领队和财务一直同+1在一起单独活动有意见。其实这是一个磨房的理念问题,磨房的理念就是自助。出去了就要自己管自己,领队就是只管自己和+1。将心比心的想一想,如果我们做领队,带了+1出去,不是也一样要把+1放在第一位考虑吗?这是人之常情。
4、 同样的道理,领队也不应该因为出行之前发生的其他问题而认为自己的队友对自己有某种看法。如果真的这样认为确实也就应该下决心不要带这支队。
总之问题是莫名其妙就出现了,希望涉及的每个人都能多想想自己的不是,不要因为最后一两天的不愉快,把整段美好的回忆都掩盖了,也不要因为一个人的不足和错误(这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有的东西),而使自己失去原本应该拥有的很深的友谊。就事论事,希望我们能共勉。
BS他算了.真是小人.
如果一台车按照约定时间3点离开,而11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赶到集合地点,按时离开的人对迟到的人不具有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迟到者承担。
[$nbsp][$nbsp][$nbsp][$nbsp]再细说一下:如果11人要求更改时间,而5人坚持不同意更改,那么团队在3点解散(法律上是看事件的事实状况),公共费用按照事先约定照常支付,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己负责。
针对这次活动来看,租车合同是在出发前已经成立,那么不管是否有人乘车返程,租车的费用都必须支付。因此(1)来回的租车费用及相关费用由16人共同分担;(2)迟到的人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迟到者负担。
可以参照考虑的情况是如果购买了火车票或者飞机票,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按时赶到乘车地点,除非可以改签机票,否则费用是由自己承担的;
同样的道理可以说明,在有租车行为等对外合同的情况下,明确要参加活动的人员迟到或者"放飞机",应承担车费等公共费用,这是因为团体有一个对外的合同关系。
如果11人确实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赶到乘车地点,而一台车仍然按时离开,那么我们唯一可以做的是:从道义上谴责离开的人员。
抱歉,我只是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谈谈认识。外出活动就是一个集体,需要相互间的体谅和帮助,任何意气用事的行为都是应该避免和克服的。问题已经产生了,希望看到双方能理智的面对问题,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解决它,让自己及早开始美好的新年,祝朋友们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