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虚字第1号
注意:情节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原告:A01、A02、A03、……、A11,共11人。
法定代表人:A01。
委托代理人:X01,虚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01。
法定代表人:B01。
委托代理人:Y01,虚拟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原告A01等11人,诉被告B01侵占自助旅游部分公共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13日受理后,于当日依法组成八卦庭,于次日向被告发送起诉状,于2005年2月13日至18日多次在网上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A01、委托代理人X01、被告委托代理人Y01,到网上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在自助游途中“弃绝大部分队员于不顾,携公款及自驾车辆私自返回深圳”,导致原告不得不购买高价火车票返回深圳,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返还已收的包车费用;
2.判令被告在MF网站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为:
1.被告公布的召集贴
2.活动财务公布的财务报告
3.原告对本事件的描述
4.原告回程火车票的复印件,及黄牛的联系方式;
5.被告在MF网站的名声参考
6.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证明的复印件。
被告辩称,本人并没有侵占原告的公共费用,原告对本人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原告所称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本人无关,恳请法院依法裁决,并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缴清尚拖欠的公共费用。具体答辩理由是:
1.本人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活动计划进行活动;
2.全部支出在事先或当场,都经过原被告双方同意,且总额没有超出原计划的预算;
3.原告在网上的无端攻击谩骂,已经影响了被告的声誉。
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为:
1.被告对本事件的描述
2.同行的另外4人的证词;
3.费用支出的全部原始凭证;
4.途中住宿点、餐饮点的联系方法;
5.以前参加过被告活动的队员对被告人品评价的证词。
本院为了查明事实,调查取得的证据为:
1.MF网站为原告开具的《非马甲认证》九份,及《加一认证》两份;
2.MF网站为被告开具的《非马甲认证》一份,及过期的《头驴认证》一份;
3.包车司机的证词;
4.MF旅友提供的全程路油费估算书;
5.MF旅友提供的全程美食指南;
6.MF提供的《长假远行版规则》《自驾车公约》《新驴须知》等行业规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原告与被告谁先违约;
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占;
3.拖欠的包车费由谁支付。
围绕争议焦点,上述相关的证据已经经过网审质证,关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
1.原告提交的证据1、2、6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2.原告提交的证据4、5,本院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
3.被告提交的证据2、3、4原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4.被告提交的证据5,本院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
5.本院调查的证据1、2、3、4、5、6,原被告均无异议,予以认定。
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结合认证情况,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005年1月4日,被告在MF发布了《春节凤凰过大年 阅尽沿途好风光》的约伴贴;2月1日10:00,被告宣布报名截止,16:37版主因“不支持”锁该贴,被告没有对计划和预算提出异议,也没有对被告的领队资格提出异议,因此视为要约成立;2月4日16:30-20:30全体队员按计划出行,分两辆车出发,被告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视为要约开始履行。2月12日,原告没有在计划中约定的集合时间出现在集合地点,首先违约,造成事实上的离队。2月12日20:56原告在MF发布了《XS弃队而去,凤凰行队员公告》,造成不明真相的旅友对被告的指责和谩骂。当天,原告也没有按照尽量止损的通则坐车回深,反而购买了高价车票故意扩大损失。2月17日,财务公布了财务报告,要求原告缴清拖欠的分摊费用。
根据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1.按双方都认可的行业规则:如果事先同意包车的话,就算离队、缺席也要承担包车的全程分摊,不然有违AA制的原则,使其他守约的队员多承担费用。因此,原告应承担全程包车、路油费的平摊部分。
2.鉴于被告经调解后同意支付11人中的2人(其余9人坐B车),叫出租车追赶A车的费用,因此可等价折算为:2张火车票的票款作为公共费用进行全体平摊。黄牛票的高价差额部分不合法规,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如下:
1.原告诉被告侵占公共费用的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2.鉴于双方都有过错,原被告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的诉求予以驳回。
3.案件受理费可视作公共费用,进行全体平摊。
4.原被告双方当庭向活动财务缴清尚未付清的平摊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驴国最高虚拟法院。
审判长: 驴心
审判员:驴肝、驴肺
二00五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驴唇
驴头不对马嘴
发回!重审……
磨房年度经典.
旁听
请大家不要随便“放屁”








否则将告各位藐视法庭罪~~~
真逗
陪审员还没有表决呢~
设么事情搞到法庭上就没劲了,之前所有的信任、因人情而忍让的种种都毫无意义了........所以要把精神损失考虑在内!双方在路线安排和协调工作失误考虑在内!
此判决和审判过程都有失公正!涉入太浅
[据外电2005年2月19日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安西发表声明,称联合国不承认驴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存在,对于以该国名义的组织所做的告示,不予评论。
已阅,转家宝,邦国,庆红阅.
强人呀
可据此剧本拍成电影,角逐本年度电影金鸡奖最佳剧本、最佳演员。肯定比小葱的[你新驴吧]和[上上下下]要卖痤。剧情请参考老谋子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结局的反思请参考[一个都不能少]。
牛啊
传阅!
哈哈!
这哥们还没开工吧~~




真有空~~
要色经要色经!!!
强贴啊


哈哈,楼上的跟帖也一个比一个强呀!


好好


这可算的上是“头号搅屎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