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福田保税区走机动车道的时候,没留神,结果被JC抓个正着,车被拉到了口岸大队,目前还不知道会怎样处理,以前也没碰过这样的事, 有谁清楚会怎样处罚? 谁可以帮上忙的?买车的时候也没要发票也没上牌, 估计会有些麻烦.....
郁闷ing................
今天再次去口岸大队,收据不能取车,但骑行者暂时没有大面额的发票,所以看哪位车友有1700左右的发票,暂借用一两天应付一下JCSS先,应该是没姓名的吧,况且只是看一眼然后复印一下,不会有损坏,谢谢先......
今天早上在福田保税区走机动车道的时候,没留神,结果被JC抓个正着,车被拉到了口岸大队,目前还不知道会怎样处理,以前也没碰过这样的事, 有谁清楚会怎样处罚? 谁可以帮上忙的?买车的时候也没要发票也没上牌, 估计会有些麻烦.....
郁闷ing................
今天再次去口岸大队,收据不能取车,但骑行者暂时没有大面额的发票,所以看哪位车友有1700左右的发票,暂借用一两天应付一下JCSS先,应该是没姓名的吧,况且只是看一眼然后复印一下,不会有损坏,谢谢先......
我昨天半夜刚刚发完贴,就出这事了。唉!大家要注意为好啊!!!
车暂扣,补个牌应该就没关系了,罚款50
根据新交法,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目前广东省没有出台相关法规。也就是说,自行车不需要上牌。自行车属于个人财产,交警只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非机动车违规走机动车道罚50元),没有权力暂扣车辆。你可以按这个理由取回车辆,如果车辆有损坏,可要求交警赔偿。如果对方拒绝此要求的话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拨打警务督察电话。
另外如果交通违法现场没有交警只有协管员,你完全不必理会,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如果协管员强行拦车,可拨打深圳公安局警务督察84462570投诉。
非常赞同无过的方法,理直就应该气壮,JC这属于行政违法!完全可以去投诉甚至去告他.
上海有一段时间发生类似的事情,后来市民反应强烈,媒体又爆光,JC只能给自己找个下台阶,对外宣布只要车主出示身份证写个条,说明车的来历备案,然后补牌,有没有发票都给拿走了.
JC这种非法扣车的做法,大家应该据理力争,何况政府也提供了申述的渠道,打个电话或者发个MAIL,实在不行发个贴看看有多少类似的情况集体投诉.
还是那句话,理直就该气壮,当然也要讲究方法,无过提到的方法大家应该去试试.
遵守交通法规还是必要的。不过,在深圳很多地方没有单车道,过马路时要推过天桥,扛上扛下,很是烦人。这也不是在市区内骑车的主要原因。
哦,难怪昨天在华强北路口看到JC收了很多单车!
应该正是风头上,大家小心为妙!
另外交警如果要暂扣你的自行车,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规定,必须省以上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定(含深圳特区人大通过的法规)才有效,深圳市公安局包括交警局的内部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无法出示合法的规定,记录对方警号,立即拨打警务督察电话或者110投诉。如果带有相机,现场拍照记录现场及车辆状况,作为车辆被暂扣期间损坏的赔偿依据。
哦 小心点好
问题是:如果给扣了车 没有车牌号 如何认领?特别如果刚才说的那种情况 我们拒没收时 那些流氓一样的JC 肯定会故意刁难的 最后可能连车都取不回哦
在内地不好说,深圳警察基本上是文明执法的,如果警察故意刁难,还有媒体可以监督。另外说一句,行政复议对任何公民来说都是很容易的操作,但对警察或公务员来说是一件很头痛的事情,所以有什么不公平的事,尽管申请行政复议。
中午去了口岸大队,只有一个JCSS值班,看我的单就知道是自行车的,一付不理不睬的样子,这世道狗眼不止看人低,看车也低呀,等了半天终于搭理了一下, 问道:"车怎么来的?" 我一想,忘了照镜子,是不是我看起来象是打劫的吗? 我想即使是小偷我也不怎么象呀! 我说:买来的呀! "发票呢? ". 这时我就知道没有二十个工作时是取不回我的车了. 郁闷呀!!!!! 不知道我的车被折磨成什么样子了.
走的时候,留下两个字://.
晚上看来还要去骑行者,明天要去银行,再去跟那群"可爱的人"打交道
这帮该死的JC,开口就要发票,他每天揣着户口本上班啊!!BS!
话不能这么说,JC只是执法者,他要发票也是他的职责,我们要尊重人家的劳动。至于这个法正确与否不是JC负责。他的工作没有错,只是某些人的态度问题。谁叫我们是“纳税人”呢?您要改变这个状态,就去靠公务员当“公仆”吧。
承诺:别说我乌鸦嘴,您就与这辆自行车永别吧,费那个劲的时间、关系和精力,您这样的付出可以购买价值1000元的车了(我指您的单位时间的劳动效率,拿出来不在您说的20个工作日之下,因为风头没过)。您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那辆您骑过的自行车是您的。
无过:您说的都很正确,但条件是法制社会下才能实施。后面的话我就不多说了,深圳政法委打人事件全国都知道,现在是严打期间,车友多些提醒吧。当然,人制也有好处,这也就是承诺想找人而不是想找法的缘故,如果承诺的暂扣物是汽车不是自行车,接待她的人的态度肯定不同,至少停车费是每天20元,拖车费另计。
如果复议甚至是打起官司,自行车是交通工具还是私人健身器材的定义,只能按交给律师的费用高低来衡量,不是我们的爱好倾向来决定。
以法治的精神来解决这件事是我们的愿望,当然实现这些愿望的代价可能比较大。
非法治的手段就多了,找熟人帮忙、找车店开发票、去赛格买假发票,自称为某某运动协会成员等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实现,成本也不太高,类似的东东我以前也干过。。。
说了这么多并不表示这些措施实际上一定行得通,但至少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的自行车,你没有权利把它带走。
哈哈,讲法的话承诺就不用发贴了。
做些实事吧:
福田交警大队我有同学在那里工作,发票在深圳哪里搞,估计小学文化的人都可以办到。唯一不能帮忙的就是如何确认哪辆车是承诺的。
承诺的第一个门槛是发票,接下来的是钢印,接下来还有罚款.....能做下去就好,问题是人制不是法制。
可以肯定的说,我有关系但关系不硬。如果够硬的话,可以“帮”承诺确认停车场内最贵的自行车给她。不吃这碗饭的人就别趟这浑水了,我帮不了忙,但能指个方向,并按概率做了承诺与自行车SAY GOOGBYE的预测,我也不希望预测属实,但对这个人制下的法制程序了解的太多了。有那个时间和精力,节省关系的情况下,就别费价值1000元的“人制”了。
刚看了南方都市报,说对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罚款50或暂扣!!!
有时间还是去上个车牌吧
偶有十年没听说自行车需要上牌了~~~
没听说并不代表没有,没有用的东西并不代表用不上
呵呵

以后市区不要骑车了,都爬山去。
山上应该没有JC抓吧。
NND
以后就在深南大道的人行道上飚车,撞飞几个人算了。
看来以后到市内玩得预计一整天时间了。
我给朋友的折叠车在5.6号也给扣了,当天拿收据去也要回来了,给罚了50元,
给两张四人头JCSS吧!让他买药吃!
表示同情
我咨询了相关人士
拿着发票去口岸大队取车
(如果取不到,可以要求他们按发票的价格赔车。应该可以取回车子)
别把JCSS想得太黑,我感觉在深圳还是比较好的。其他地方就不好说了!!
其实警察要的是50元罚款,车对他们没用处,随便搞张收据应该也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