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高寒地带 2005-08-23 15:01

"潘比得"杯广州首届抱石锦标赛

"潘比得"杯广州首届抱石锦标赛

比赛时间:9月4日

比赛规则请见斑竹发贴:[分享]抱石赛竞赛规则

初赛4条路线,每条路线攀爬时间为4分钟;决赛视参赛人数取排名前30%,不低于男女各8名选手参加,决赛路线3条,每条路线攀爬时间为5分钟.

报名截止日期:9月1号,

报名方式:020-33303324,或回复此帖,最后电话确认.

报名费:10元.购买年卡的岩友免报名费.

取男女各前5名奖励.前三名将获得奖杯一个,所有获奖选手将由超极限攀岩馆颁发获奖证书.

请各位互相转告,多谢!

超极限攀岩馆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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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鱼 OP 2005-08-23 15:29

[分享]抱石赛竞赛规则

整理:壁虎游墙

      

抱石赛竞赛规则
1、前言

1.1.该规则须与ICC总则及世界杯攀登竞赛规则相符。
2、概要

2.1.抱石赛由一系列短而难的线路组成,通常称为疑难路线(Problem)。攀爬时不需要用绳子保护。一条线路的手点数最多为12,一轮比赛中每条线路的手点数平均为4—8。

2.2.每条线路须用垫子保护。垫子的大小及位置由定线员决定。若垫子由多块组成,应加一覆盖层以避免运动员掉入垫子间的缝隙。

2.3.抱石赛应包括一轮,或两轮(称预赛和决赛),或三轮(称预赛、半决赛和决赛)。若遇不可预料的情况,可取消一轮比赛。同样裁判长也可减少线路的数量。

2.4.一轮比赛的线路数量为4—8。若比赛只有一轮,线路数量不得少于5。

2.5.线路高度:出于安全考虑,运动员身体最低部分坠落到垫子的有效距离不得超过3米。出于相同的考虑,不应设计向下窜跳的动作。

2.6.每条线路的裁判工作包括两名裁判。只少其中一名必须为国家级裁判。

2.7.每条线路开始的地方必须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而且必须使用的起点。每条线路的起点必须用区别于线路其它支点的颜色表示出来,且各路线必须一致。定线员设计的起始支点可标明是用左手还是右手。

2.8.抓握到线路上某一特殊支点可得到奖励分。该点的位置由定线员确定。该点必须为橙色或用橙色作标记。

2.9.结束支点的颜色必须与起始支点的颜色一致。某些情况下,线路顶部可以站立姿势作为完攀线路的标志。

2.10.如需要,线路边界线可用红色标记。

2.11.按2.7和2.10条所做的标记在整个比赛中应保持一致。在隔离区的热身墙上应有示例。
3、观察路线

3.1.观察路线是路线规定时间的一部分,而无单独观察路线的时间。

3.2.运动员观察路线期间必须在规定的观察区内。不允许攀上岩壁或站上其它设备或装置。不允许与观察区外的任何人进行交流。他们只能向裁判长、项目裁判或该线路的路线裁判弄清线路情况。跳起来触摸支点将视为处罚条例中第24条a)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4、攀登程序

4.1.比赛的每一轮,运动员必须攀爬多条线路。一条线路结束后,运动员有与路线规定时间相同的休息时间。在开始某轮比赛前,裁判长必须宣布或公布该轮
比赛须攀爬的线路数量及顺序。每条线路必须有一处标志清晰的、可供运动员看清线路的区域。该区域必须不能看到别的线路,并有安全的垫子。

4.2.按抱石赛的规则,每条线路应有一段预先设计的时间,期间运动员可随意攀爬。一轮比赛中每条线路的预攀时间一致。预攀时间的长短必须在4—8分钟,由裁判长宣布或公布。

4.3.每段时间的开始(或结束)必须用响亮而清晰的信号宣布。该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必须停止攀爬并进入休息区。该区必须不能看到其它线路。运动员休息时问到后必须进入下一条线路的攀登。

4.4.一条线路上运动员身体全部离地视为开始攀登。

4.5.规定时间最后一分钟将用固定的信号发布。

4.6.运动员可用刷子清洁从地面可以触及的支点。必须由组织者提供,任何个人的清洁器禁止使用。

4.7.使用除镁粉以外的物质只能通过裁判长的授权。
5、攀登的终止

5.1.双手抓握最后一个支点,并裁判宣布“OK”,视作完攀。

5.2.返回地面或规定时间到,攀登结束。

5.3.运动员超出线路边界或使用禁用支点,将被终止攀登。
6、技术故障

6.1.若技术故障在运动员攀登过程结束前得到排除,则应给予其继续攀登的机会。若运动员选择继续攀登,则该技术故障视为结束,并不再受理申诉。若运动
员选择不继续攀登,则他们将在本轮比赛结束后重新进行攀登。这种情况下裁判长将决定受此技术故障影响的运动员何时重新进行攀登。在故障发生时运动员允许保
留剩余时间,至少两分钟。

6.2.若故障不能在轮流时间内被排除,将发送该轮流时间结束信号,并终止受此故障影响的运动员及正在前面进行比赛的运动员的比赛。其他运动员继续进行。故障排除后,该运动员允许保留剩余时间,至少两分钟。该时间过后,所有运动员的比赛重新开始。

6.3.受故障影响的运动员在故障发生的那次攀登后的第一次攀登,被视为那次攀登的继续。
7、每轮比赛后的排名

7.1.每轮比赛后应按以下的标准给运动员排名:

a)、完成线路的数量;

b)、完成线路所攀登的总次数;

c)、奖励点总数;

d)、得到奖励点所攀登的总次数。

7.2.并列时,根据前一轮比赛成绩以倒计法区分本轮并列运动员的名次。倒计法不适用分为两组或多组进行的比赛。

7.3.超霸赛:若在决赛结束后用倒计法排序出现并列第一,应进行超霸赛。每位并列的运动员将在定线员预先指定的时间内,以与决赛相同的顺序仅攀登一
坎,攀登必须在前40秒起步。选手的成绩按难度赛规则的5.1、5.2、5.3条判定。攀登结束后进行排名,若有多名选手登顶,应宣布他们并列。若无人登
顶,但仍有选手排名并列第一,并列的选手将继续以相同的顺序进行攀登,直到分出胜负,但攀登次数不得超过6次。若超霸赛后仍存在并列,则视他们为并列。

8、每轮比赛的名额

8.1.本节内容须与抱石赛规则的第7节相符,即在应用本节之前须完成排序。

8.2.若前一轮比赛中完攀的选手数量不足,剩余的名额将由后面排名*前的选手填补。

8.3.若比赛由三轮组成:

半决赛:半决赛的固定名额为30,最少20。若前一轮比赛按排名因并列而超额,最接近固定名额(从上、下计算)的运动员数取得下一轮比赛的资格。当从上和下计算与固定名额的运动员人数相等时,应取更大的运动员数。

决赛:决赛的固定名额为16,最少12。若前一轮比赛按排名因并列而超额,最接近固定名额(从上、下计算)的运动员数取得下一轮比赛的资格。当从上和下计算与固定名额的运动员人数相等时,应取更大的运动员数。

8.4.若比赛由两轮组成:

决赛;决赛的固定名额为20,最少16。若前一轮比赛按排名因并列而超额,最接近固定名额(从上、下计算)的运动员数取得下一轮比赛的资格。当从上和下计算与固定名额的运动员人数相等时,应取更大的运动员数。

8.5.若预赛分两组,下一轮的固定名额将平分到两个组里。
9、申诉程序

9.1.任何对官方决定的申诉按ICC的诉讼程序执行。

国 际 攀 登 比 賽 规 则
1、攀登壁

1. 所有国际竞赛攀登委员会(ICCC)核准的比赛必须在专为攀登设计的人工攀登壁举行﹐其垂直高度至少12公尺﹐且足以设计长度至少15公尺的路线。

2. 攀登不得使用攀登壁的所有板面。

3. 攀登不得使用板面的侧缘或上缘。

4. 如攀登路线必须在板面上划定边界﹐以与其他路线分开﹐或划开板面上不得进入或使用手点/足点的区域时﹐此边界线应使用连续且能清晰辨识的标示。

5. 攀登路线的起攀线必须清楚的标示。
2、比赛之种类
  2.1. 定义

a. 难度(Difficulty)比赛﹕选手采先锋攀登﹐由下方确保。各个快扣根据规定事先依序挂上。选手以达到之高度(在横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线之轴线的最大距离)决定其该场之名次﹔

b. 难度单淘汰(Difficulty-Duel)比赛﹕此模拟赛之规定及技术规则与一般难度比赛相同。除决赛外﹐各场均采一般难度比赛方式。决赛采与速度比赛之决赛相同的单淘汰方式。

c. 速度(Speed)比赛﹕选手由上方确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时间决定该场之名次﹔

d.
抱石(Bouldering)比赛﹕比赛由一系列短而具高困难度的个别攀登问题组成。各问题得以上方或下方确保﹐或在裁判长(President
of Jury) [与国际前攀员(forerunner)磋商后]
的核准下以无确保方式攀登。采无确保方式攀登时﹐须以适当大小与厚度的安全垫做为安全防护。各问题配予若干分数﹐并以总分决定该场名次。
  2.2.难度﹑难度单淘汰及速度比赛均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a. 在核可的路线观察时间后开始攀登(on-sight)﹔

b. 在核可的前攀员示范之后开始攀登﹔

c. 在核可的练习之后开始攀登(after work)。
  2.3.抱石比赛应在规定的路线观察时间后立即以on-sight方式开始进行各问题。
  2.4.国际比赛得包括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但并非所有国际比赛均须包括每一项。
  2.5.其它ICCC核准的比赛(如明星邀请赛或其它国际比赛)得由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项目之其中一项或多项组成。
3、安全

安全至为重要﹐所有ICCC核准比赛的参与者必须尽力确保符合ICCC相关规定的最高安全水准。
4、报到与隔离区
  4.1.所有具资格参加该场比赛的选手必须在裁判长规定或大会印行或宣布的时间内报到并进入隔离区。各队经理与选手有责任充分认知各场比赛的规定细节。未能注意规定细节(或已印行的任何程序变更)不得视为未遵守规定的正当理由。
  4.2.只有以下指定之人员允许进入隔离区﹕

a. ICCC工作人员﹔

b. 主办会员联盟工作人员﹔

c. 具该场参赛资格之选手﹔

d. 核准之队职员﹔

e. 其它经裁判长特别核准之人员。该人员必须在一经核准之工作人员陪同与指导下在隔离区停留﹐以维护隔离区之安全﹐并避免对选手之不当干扰﹔

f. 动物不得进入隔离区。
  4.3.主要隔离区及附属隔离区均不得吸烟。大会必须在符合隔离区规定之下﹐提供完全分隔的吸烟区。任何进入隔离区而未能遵守本规定者﹐将立即被驱离隔离区﹐并不得再参与比赛。
5、路线观察与练习
  5.1.路线观察期间﹕除非另有规定﹐难度﹑难度单淘汰﹑速度及抱石比赛已报到该场之选手在比赛开始前均有观察期间以研究路线。队职员不得陪同选手进入观察区。所有在观察区之选手必须遵守隔离区之规定。
  5.2.观察时间由裁判长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后决定﹐但除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分钟。
  5.3.选手于观察期间必须在指定之观察区﹐ 不得攀上板面或站在任何器材或桌椅之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观察区外之人员联络﹐仅得向裁判长或分组裁判(Category Judge)询问比赛相关问题。
  5.4.在观察期间选手得使用望远镜观察路线并以手抄方式绘图或笔记。其它观察或记录器材均不允许。选手有责任充分了解所有关于比赛路线的规定与说明。
  5.5.选手除了在正式观察期间外不得取得任何路线的信息。
  5.6.在观察期间结束时选手应立即返回隔离区﹐任何不当延迟或违反裁判长或分组裁判指示者,将予「黄牌」警告﹐任何进一步的延迟将予以「红牌」。
  5.7.路线练习﹕当比赛可事先路线练习时﹐裁判长在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后﹐决定时间表﹑程序及选手练习时间长度。
6、攀登前之准备
在接到通知离开隔离区进入预备区时﹐选手除不得由核定的工作人员外之任何其它人陪同。
在抵达预备区时﹐选手必须穿上岩鞋﹐以规定之绳结系上绳索﹐并做好攀登的最后准备。

选手允许进行路线攀登之前﹐所有攀登装备和绳结必须经指定之工作人员和/或确保员的检查与认可﹐以符合安全性及其它ICCC的规定。选手对于其攀登时所穿
著之装备与服装负有全部且唯一的责任。使用非认可的装备与绳结﹑比赛背心未经认可的修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及违反任何ICCC规定之选手均得立即取消其
资格。选手离开预备区后﹐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回到隔离区。
选手必须完成离开预备区的准备﹐并在指示下进入比赛场地。任何不当的延迟或未遵守分项裁判的指示得立即予以「黄牌」﹐任何进一步地延误将予以「红牌」。
7、攀登壁的维修

定线员(Chief
Routesetter)(代表大会)必须确保具经验并事先练习过的维修小组在各场中随时应分组裁判之要求进行维护与修理。维修必须以迅速且安全之方式为
之。主办会员联盟对于安全程序负有全部与唯一的责任﹐并应确保该程序的严格执行。裁判长有权坚持安全程序之遵行﹐并得要求违反安全程序之任何人员离开比赛
场地。
岩点之修理﹕在分组裁判的指示下﹐主定线员应立即处理任何替换和/或修理工作。在工作完成时﹐国际前攀员应检查并建议裁判长换修是否对之后攀登之选手造成不公平之有利或不利。裁判长对该场继续﹑停止﹑或重新开始之决定将为最后之决定﹐对此决定之申诉将不予接受。
岩点之清理﹕在各场比赛开始前﹐裁判长(在与国际前攀员磋商后)决定攀登壁上岩点的清理频率与方式﹐并在观察路线前的技术会议中宣布。
8、技术事件
  8.1 技术事件的定义为﹕

a. 绳索紧绷以协助或妨碍选手﹔

b. 岩点断裂或松开﹔

c. 快扣或钩环不当的位置﹔

d. 任何非选手动作造成的不利或不公平的有利于选手的偶发事件。
  8.2 确保员必须随时保持绳索的适当松弛。任何绳索紧绷将视为对选手的外力帮助或妨碍,分组裁判应宣告技术事件。
  8.3 技术事件应以下列方式处理﹕

a)当技术事件由分组裁判提出时﹕

1. 如选手愿意且仍然处于正当位置﹐可选择继续攀登或技术事件。当选手选择继续攀登﹐之后不得再以与该技术事件相关之理由申诉。

2. 如选手因技术事件而处于非正当位置﹐分组裁判应立即决定是否宣告技术事件并停止选手攀登(并依据技术事件之规定允许选手之后再行攀登)或给予选手继续攀登之机会。当选手被给予并接受继续攀登之机会﹐之后不得再以该技术事件申诉。

b)当技术事件由选手提出时﹕

1. 当选手正在攀登时﹐必须指出技术事件之性质﹐并在分组裁判的同意下继续或停止攀登。当选手由于技术事件而非正当位置时﹐分组裁判应立即做出决定﹐且该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2.
当选手坠落并宣称技术事件造成该坠落﹐此时该选手应立即送至特别隔离区并等候该宣称之技术事件的调查结果。总定线员应立即检查该宣称之技术事件并向国际
前攀员﹑分组裁判﹑及裁判长报告。裁判长(在将技术事件与选手之任何不当使用岩点列入考虑后)做出最后决定并不再接受该决定之申诉。

c)选手在技术事件确认后应在一分隔之隔离区给予恢复时间﹐并不得与ICCC和大会工作人员外之人员接触。选手必须立即决定希望何时开始下一次的攀登。该攀登必须在下一选手之后且在下五选手之前。选手在两次攀登之间应至少给予15分钟。

d)在完成合法攀登后﹐应以选手攀登该路线达到之最佳成绩做为记录。
9、各场之排名
难度﹑难度淘汰﹑速度及抱石比赛中各场之排名依该项比赛之相关规定决定。
10、路线攀登之停止

1. 选手路线攀登之停止依该项比赛之相关规定办理。

2. 选手只要在未触犯停止攀登之规定下﹐允许在攀登之任何时候下攀。
11、技术会议

1.
在ICCC核准的比赛开始前﹐裁判长应召开技术会议﹐所有队经理/教练和该队之选手代表均受邀参加。技术会议应在公布的报到时间结束后尽速进行。裁判长
在分组裁判﹑ICCC代表﹑及主办会员联盟代表之陪同下宣布隔离区开放和关闭时间﹐初赛的出场顺序﹐以及已公布程序之变更。各队代表有责任参加此会议﹐未
参加技术会议不得视为之后申诉的正当理由。

2. 在隔离区关毕后﹐裁判长应尽速召开一简短的技术会议以提供关于该场比赛的信息。所有已报到该场比赛之选手和队职员均得参加。未参加技术会议以澄清问题者﹐不得做为事后申诉的正当理由。关于隔离区之相关规定在会议期间仍应继续有效。
12、比赛中之纪律处置
比赛中依ICCC规定适用纪律处置与制裁。
13、纪律处置与申诉程序
对于任何裁判之判决提出申诉应以符合ICCC关于纪律处置与申诉程序之规定为之。
14、药物与违禁品﹕处置与纪律
UIAA/ICCC承诺并强烈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之药物规章。关于触犯药物或其它违禁品或行为之UIAA规定﹑纪律处置﹑制裁及申诉程序均列于IOC医药规章与UIAA规定。

Ⅳ.抱石賽規則
導論
此規則與通則及世界盃比賽規則共同釋讀。
第B1條
1. 抱石賽包含了一連串的短路線,通常叫做〝問題路線〞(problem route),所有的問題路線都不使用繩索確保,每條問題路線的手點不應超過12個,在一場比賽中平均的手點應在4個到8個之間。
2. 所有的抱石路線地上必須舖設安全護墊,安全護墊的大小及位置由定線員決定。如同時使用數個護墊,應在安全護墊加蓋,以保護選手不致墜入其間。
3. 報石賽應包括兩場(rounds)賽事,分為資格賽及決賽;或三場(rounds)賽事,分資格賽、準決賽及決賽。如一場賽事因無法控制的事件發生,該場賽事得被取消。
4. 一場賽事的路線數目應介於4到8條之間。
5. 問題路線的高度:為了安全起見,在設計路線時,從選手身體的最低點到安全護墊應避免超過3公尺。
6. 每條問題路線應有兩個裁判,其中應至少有一個國家級裁判。
7. 每條問題路線應預先指定起攀點。可指定兩個手點或指定兩個腳點。這些起攀點必須與其他岩點的顏色不同。國際前攀員得在起攀點上指定左或右。
8. 當問題路線未能完攀而握到一特定岩點時,可獲得一〝區域點〞(Zone point)。此區域點之位置由該問題路線之定線員決定。此點應使用橘色點,或以橘色標明。
9. 完攀點應使用與起攀點相同顏色的岩點。但若當完攀點的位置站在地上就可以觸碰到,此時完攀點就應使用與起攀點不同顏色的岩點。
10. 如有需要,一條問題路線應以紅色標記界分邊線。
11. 在所有比賽的路線上,第7個點到第10個點必須使用相同的標記,在隔離區的練習場上必須設有範例。
第B2條:觀察期間
1. 沒有額外的觀察期間,在問題路線分配之時間中已包含觀察時間。
2. 選手於觀察期間必須在指定之觀察區,不得攀上板面或站在任何器材或桌椅之上。選手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觀察區外之人員聯絡,僅得向裁判長或分組裁判(Category Judge)或路線裁判詢問比賽相關問題。
第B3條:攀登程序
1.

每一場的比賽,選手必須攀登數條路線。當選手每攀完一條路線後,將有一段等同於指定攀登時間的休息。裁判長在每場比賽開始前必須宣佈/印發攀登路的數目
及順序。每條問題路線應有一個清楚標記的區域以讓選手觀察路線,此區域不得看到其他比賽的路線且須包含安全護墊。
2. 每一問題路線應事先分配一段期間,選手可在此期間不限次數地攀登。在一場中各個問題路線之期間均相同。此期間之長度應由裁判長宣佈/印發並須介於4到8分鐘之間。
3. 在每一段時間開始(結束)時,應用一清晰且響亮的訊號宣佈。當結束訊號響時,正在攀登的選手必須立即停止並進入休息區,此休息區不得看到其他比賽的路線。當休息時間結束後,選手須轉移到下一條問題路線攀登。
4. 當選手身體全部離開地面時,視為一次攀登的開始。
5. 在攀登時間的最後一分鐘時,應有一特定的訊號。
6. 選手可站在地面上使用刷子清理岩點,只有主辦單位提供的刷子並置於每一問題路線方得使用。禁止使用個人的清理工具。
7. 須有主辦單位的核准,才可使用〝poff〞。
第B4條:攀登結束
1. 當完攀點以雙手握住,待裁判宣佈〝OK〞時為完攀。
2. 當身體觸及地面或指定攀登時間用罄,為該次攀登結束。
3. 當選手超過界線或使用禁止使用的岩點,該次攀登將被停止。
第B5條:技術事件
1.

如果技術事件能夠在指定攀登時間內修護,選手可選擇繼續攀登或不繼續。當選手選擇繼續攀登,之後不得再以與該技術事件相關之理由申訴。如選手選擇不在現
時的攀登期間內繼續攀登,則將於該場結束後重新攀登,此時裁判長將決定容許攀登之期間,該選手將可使用發生技術事件時所剩餘的時間,但不得少於兩分鐘。
2. 如果技術事件無法在指定攀登時間內修護,當結束訊號響時,該選手與所有在之前問題路線的選手均暫停,其他選手則繼續。在技術事件修護後,該選手將繼續其發生技術事件時所剩餘的時間,但不得少於兩分鐘。之後,所有選手依轉換訊號恢復比賽。
3. 如選手因技術事件而重新攀登的第一次攀登視為原攀登的繼續。
第B6條:每場排名
1. 每場賽事結束後,選手根據下列標準排名:
      3.1路線完攀的次數
      3.2完攀所嘗試攀登的總次數。
      3.3抓到區域點(Zone point)的次數。
      3.4抓到區域點(Zone point)所嘗試攀登的總次數。
2. 在平手時應採回溯計算(countback)程序,將前一場之成績列入考量以分出名次,如仍然平手則將再前一場之成績列入考量。當前場比賽在兩條或以上之路線進行時,不適用上述程序。
3.

在決賽結束時,如經採用回溯計算程序後第一名仍有平手情形,應舉行一條問題路線的加賽。參加加賽選手的出場序與決賽相同,且在固定時間(由定線員決定)
內僅能攀登一次,選手必須在40秒內開始攀登。攀登的表現將依難度賽規則5.1、5.2、5.3(高度測量)決定其成績。如仍有數人完攀,這些完攀的選手
將並列冠軍,比賽結束。如果無人完攀而仍有數人並列第一時,這些並列第一的選手將再加賽,直到第六次加賽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則將並列冠軍,比賽結束。
第B7條:每場賽事的晉級配額
1. 在釋讀第B7條前,須先依第B6條規定將選手成績排名完成。
2. 如無足夠的完攀選手,將由成績次佳的選手依序晉入固定配額。
3. 三場次賽程:
$ 準決賽:準決賽的固定配額為30人,至少應有20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準決賽之固定配額時,以最後近(超出或低於)固定配額之數目決定晉級選手之人數。當超出與低於之數字相同時,應採較大之數目。
$ 決賽:決賽的固定配額為16人,至少應有12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決賽之固定配額時,以最接近(超出或低於)固定配額之數目決定晉級選手之人數。當超出與低於之數字相同時,應採較大之數目。
4. 兩場次賽程:
$ 決賽:決賽的固定配額為16人,至少應有12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決賽之固定配額時,以最接近(超出或低於)固定配額之數目決定晉級選手之人數。當超出與低於之數字相同時,應採較大之數目。
5. 如果初賽分為兩組,固定配額將平均分配到這兩組。
第B8條:上訴程序
1. 抱石賽的規定依ICC上訴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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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ssingyou 2005-08-24 11:14

壁虎游墙系唔系 MON仔?

为什么要移到这里。其实在广州磨房几好呀。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