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得不说的话!!!!

     一直保持沉默,但看了11月21日的贴子很愤慨,有几句话不得不说:
     第一 :11月21群,你们中某些人的所做所为,已经对我们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是做任何事情也不能弥补的。
      第二:对于整件事情,我们早有怀疑。事发后,你们对于整件事情惊人一致的描述。(而事实上每个人所处得位置不同,所看到的绝不会一样)。以及渔民出于良心不得不说的话,我们就知道被你们欺骗了。11月21日,还记得你当时说的话吗?我想恐怕在心里你在窃笑我们的愚蠢吧!
       第三:整个事情的发展,仿佛被某几个人操纵着,我想开始刻意掩盖救人事实的描诉和急急忙忙报纸的登出,未必仅仅是为了保护织梦,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为一些人或组织规避责任。 “大部分队员登岛,此时天气开始恶化,出现乌云,并下了阵雨,登岛队员纷纷从岛上下撤,换上泳装开始游泳此时只有帮帮一人在岛顶” 此句话一看就是不合逻辑的,天气已经恶化了,并下了雨然后才去游泳吗?谁都知道大海的危险,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去做。然而刻意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呢?那就
是要造成一个一切都是包包鲁莽,一切都是他自找的事实。如果地下有知,他一定会为认识这样的朋友而悔恨!!这种歪曲事实的描述,对他的名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也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
       第四:后续的一切事情,我们希望换一个人做为主导着,不希望成为某些人标榜自己,炒作自己的平台,这也是我们不接受捐款或其他几件事情的主要原因。
        第五:真诚的感谢所有关心包包,及付出真实的努力的人!感谢一切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
         最后向夏至致敬!他是和包包一样勇敢的人。也希望织梦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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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c 2005-10-12 06:50

沙发!

鼓掌欢迎,欢迎包包亲人的讲话,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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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ings 2005-10-12 06:56

支持包包家属.

关于包包立碑事宜,目前是小强在负责吗?

需要版内帮忙的话,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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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莫愁* 2005-10-12 07:05

to 包包的家属:你们现在的心情应该是没法用言语来表达的,你们是那么的善良,可是正因为你们的善良,以至有人变本加厉的隐瞒和欺骗。无言啊~但是请相信,我们这里还是有很多同样善良的人们,我们一直和你们站在一起,希望某些人可以还善良的包包一个说法,愿包包安息……

to 斑竹:希望尊重家属的意见,既然家属表明不接受立碑,就没必有坚持了。如果仍然想在平海立警示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动用磨房基金。至于剩余的捐款,最好能由你们、或者另外一些有资格担此重任的人来接管,按家属的意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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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思雨 2005-10-12 07:06

希望不要一直吵下去,让已去的人安息.
请亲人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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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c 冰思雨 2005-10-12 07:13

糊糊,和稀泥的马上到了,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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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融化的冰 2005-10-12 07:13

支持您们!

TO楼上冰思雨:我认为现在不是在吵什么,应该说的话一定要说,这样才对得起包包,和所以真正关心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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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nton 2005-10-12 07:23

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现在只觉得气愤!
从直接当事人自己写的贴子就可以看出来,出事后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但对离去的人不敬,还深深得伤害了在生者。一群没有担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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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儿 2005-10-12 07:26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

第四:后续的一切事情,我们希望换一个人做为主导着,不希望成为某些人标榜自己,炒作自己的平台,这也是我们不接受捐款或其他几件事情的主要原因。

[/quote]

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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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小说 cool儿 2005-10-12 09:32

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 [/quote]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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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y. 2005-10-12 07:55

第四:后续的一切事情,我们希望换一个人做为主导着,不希望成为某些人标榜自己,炒作自己的平台,这也是我们不接受捐款或其他几件事情的主要原因

包包的家人,大家的捐款是磨房驴友的心意,不属于21群个别人的

建议由磨房@广州斑竹接手按家属意见处理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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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叶 viky. 2005-10-12 08:08

赞成!

抓紧时间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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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c viky. 2005-10-12 09:38

尽快,我从昨天取款就觉得空穴来风并非无因,移交届时一定要对清除账目,每笔支出都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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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广深 2005-10-12 08:42

支持与尊重包包家属的意见。

   一直关注平海事件,每次看贴,总是看不顺,但又不知真相也不好发表意见。后知道真相真的愤怒!!!后我想也许别人帮我会消化此怒气,而且本性也很低调,但想不到这帮人太猖遑了,所谓的不得不说是有原因的,所谓的道歉是有条件的。。。。。。直至要家属出来说话。真的气不过。所以想出来说两句话。
1.我想问这群掩藏真相的“人”。
A.你们有何权力掩藏真相?。何况是以一条生命为代价的事。
磨房是你们的吗?你们的行为代表磨房的主流吗?我们每个驴子是傻瓜吗?
B.  你们认为你们走对了吗?
如果你走是一条路是错路的,那么你在整条路所做的对事都无法祢补过错。好比下围棋,不管你跑多远,伸多长,圈多大,如何挣扎,你们都将会被绞杀,因为你们没气眼。这气眼就是正义与良知。
2.我鄙视这群“人”

包包的亲属,不要伤心,有一部份人会与你们站在一起的。个人觉得还是远离此地吧。目前我认为此地还是险恶的地方。还是眼不见心不烦,就当做看透了吧!把思念包包之情埋藏在心里。有空就去平海看看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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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樱 2005-10-12 09:18

支持家属,无论任何情况下,事实都是不应该被掩盖或淡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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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行舟 2005-10-12 09:35

看到这个ID有点伤感!

如果没有那场人为意外年轻的生命又怎会轻易离去!
生命离去时候还有人咨询专业律师逃避责任,齿冷!
每次看到某人提起包包希望小学都感觉莫大的讽刺!
人性或许不能相信.但人不是动物人有良知!
愿包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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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江鱼 2005-10-12 10:08

看这个ID的发贴,心不由得被揪紧.

很抱歉让家属承受了失去亲人和失去对人性的信任双重的痛与悲哀,我都觉得很抱歉,我不知道你们那些当事人怎么想.

请家属相信,MF还是有很多它值得信赖的地方在的.立碑的事是大蟑螂在处理,捐款不是21的个人行为,是广州@磨房大家的心意,虽然钱并不多,也无法弥补你们失去亲人的痛,但至少它可以做一些纪念包包的事,我相信管理捐款的小贩在数据上也绝不会有何差错的,如果您们强烈要求,换人来管理也无妨.

建议阿姨牵头做几件事,真心地觉得,实实在在做几件事吧,虽然于事无补,但至少活着的人该做的:

湄江鱼 wrote:
1)说服包包的家属立碑,如果碑文不愿意让帮帮拟就请加入了MF的包包的家人和同事拟.碑,不仅仅是缅怀包包,也是为了警示后人,不要让我们再失去更多年轻而优秀的生命.
2)重写包包的遇难经过,找相关愿意发表的媒体为包包的死正名,人,无论是死了还是活着,信誉\名声都还是重要的.但请隐去不光彩的那些吧,因为,我们也有责任保护活着的人,他们需要承担的是内在良心的谴责和不安,而不是外来不明事理的人的唾沫和指责.
3)有本事联系香港警方的,请确认一下上次说那边发现的尸体的情况,未见有人回复消息过来,并留意一下港陆两边新的发现动态.
4)尊重包包亲属的意见,合理处置捐款,联系相关基金会.
5)至少让认识包包的人知道,不是他贪玩丢掉了性命,而是为了救助另一条生命.
6)把伤痛放在心底,认认真真三省吾身问问自己的良心,换做是我,我会怎么做,怎样才是对的.至少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的离去,才会警醒,才有意义.
附言:如果宣传上需要包包的照片,可以联系我,我会征得包包家属的同意后发送给你们,或者过几天直接找镇妖将军要吧,他也该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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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袋熊new 2005-10-12 10:15

唉,支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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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ia 2005-10-12 10:37

1、在调查事情真相乃至公告的发表,其中有赖有正义感的驴子挺身而出,你们的行为也值得大家敬佩,没有你们,也就没有事实的真相!

2、“谁能问顶”是几个有正义感的驴子的共用马甲,目的就是为了逐步让当事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而不是让调查组单方面举证,一锤定音。这样会更有说服力!这个马甲不以为耻,当以为荣。

3、后续事情我们会继续跟进,包括立碑和捐款处理。
1)立碑目前由大蟑螂跟进,碑文现在需要重写。个人还是希望这个碑能立起来的,我们会尊重家属的意见。

2)关于捐款,现在支出的财务有点混乱,已让广州磨房的财务核数,并要求出具具体财务报告,这个我们也会尽快落实清楚。财务清楚后,余款将按家属要求处理。(如家属对某些人的捐款不接受,我们会逐一退还!)

3)关于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现在包包的单位有跟进这件事,如果需要论坛协助,我们也当不遗余力。

再一次向家属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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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麦皮广州版 2005-10-12 11:21

头上的包 wrote:
     一直保持沉默,但看了11月21日的贴子很愤慨,有几句话不得不说:
     第一 :11月21群,你们中某些人的所做所为,已经对我们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是做任何事情也不能弥补的。
      第二:对于整件事情,我们早有怀疑。事发后,你们对于整件事情惊人一致的描述。(而事实上每个人所处得位置不同,所看到的绝不会一样)。以及渔民出于良心不得不说的话,我们就知道被你们欺骗了。11月21日,还记得你当时说的话吗?我想恐怕在心里你在窃笑我们的愚蠢吧!
       第三:整个事情的发展,仿佛被某几个人操纵着,我想开始刻意掩盖救人事实的描诉和急急忙忙报纸的登出,未必仅仅是为了保护织梦,最主要的目的应该是为一些人或组织规避责任。 “大部分队员登岛,此时天气开始恶化,出现乌云,并下了阵雨,登岛队员纷纷从岛上下撤,换上泳装开始游泳此时只有帮帮一人在岛顶” 此句话一看就是不合逻辑的,天气已经恶化了,并下了雨然后才去游泳吗?谁都知道大海的危险,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去做。然而刻意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呢?那就
是要造成一个一切都是包包鲁莽,一切都是他自找的事实。如果地下有知,他一定会为认识这样的朋友而悔恨!!这种歪曲事实的描述,对他的名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也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
       第四:后续的一切事情,我们希望换一个人做为主导着,不希望成为某些人标榜自己,炒作自己的平台,这也是我们不接受捐款或其他几件事情的主要原因。
        第五:真诚的感谢所有关心包包,及付出真实的努力的人!感谢一切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
         最后向夏至致敬!他是和包包一样勇敢的人。也希望织梦好好活着!
       

支持“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在大众媒体上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逝者方能得到安息。

事实逐步显现,
我知道了,原来报纸的报道是某个自称包包朋友的人写的!
我知道了,有驴友在21日的群中对报纸的报道提出疑问,立刻被群主踢出了21日的群!


比我所猜想的更肮脏龌龊

建议:
1、如果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
2、建议在立碑,纪念逝者,警示后人,碑文由包包的亲人、同学、同事、朋友来草拟。
3、建议捐款请暂缓捐给见义勇为基金,如果有必要,支持把捐款作为请专业律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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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天狼 荞麦皮广州版 2005-10-12 12:01

荞麦皮广州版 wrote:

支持“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在大众媒体上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逝者方能得到安息。

事实逐步显现,
我知道了,原来报纸的报道是某个自称包包朋友的人写的!
我知道了,有驴友在21日的群中对报纸的报道提出疑问,立刻被群主踢出了21日的群!
......
比我所猜想的更肮脏龌龊

建议:
1、如果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
2、建议在立碑,纪念逝者,警示后人,碑文由包包的亲人、同学、同事、朋友来草拟。
3、建议捐款请暂缓捐给见义勇为基金,如果有必要,支持把捐款作为请专业律师的费用

如果仍死不悔改,这是必然的一步!!强烈支持!!

另:发挥网络的力量,将它们的嘴脸加以曝光,以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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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yoo 荞麦皮广州版 2005-10-12 12:57

荞麦皮广州版 wrote:

支持“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在大众媒体上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逝者方能得到安息。

事实逐步显现,
我知道了,原来报纸的报道是某个自称包包朋友的人写的!
我知道了,有驴友在21日的群中对报纸的报道提出疑问,立刻被群主踢出了21日的群!
......
比我所猜想的更肮脏龌龊

建议:
1、如果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还包包一个清白,一个公正。
2、建议在立碑,纪念逝者,警示后人,碑文由包包的亲人、同学、同事、朋友来草拟。
3、建议捐款请暂缓捐给见义勇为基金,如果有必要,支持把捐款作为请专业律师的费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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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简单 2005-10-12 11:24

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谁这样写的,谁授权给报纸的,谁就应该站出在媒体上重新程清事实,并登报致歉!!!

支持!

知错要改,敢做就要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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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蟑螂. 简简单 2005-10-12 17:35

对于你,我在平海的时候就有敬佩两字!!!

身为一个女孩子,一知道出事,马上跑自己去平海,第二天见到家属,主动的过去“认错”,而且你所谓的错,你说你不应该把包包带进磨房,这根本不能叫错。 而你这样都敢于去承认,敢于去面对,敢于面对包包的佳人,这精神,我真的是从心里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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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钢 大蟑螂. 2005-10-12 19:26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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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吃夜粥 2005-10-12 12:28

他们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说他们才好,但我高兴的是:还是有很多正义的驴友把真相公告天下的!!!MF的驴子还是好样的!!

注明:21他们不是MF的驴友,他们已是另一个网的“驴友”,不,用广州话来说应该是:“累友”——解析是“连累朋友”、“累及好友”、“累积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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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 君 2005-10-12 13:19

唉!……
为死者遗憾;为生者悲哀!:(
回顾整件事,大家有否发现:
1、出事当天,21并没在场,所听听写的事,应是东听西听,所凑出来的,但作为召集人理应受责,且其后来的行为……但她也不过是其中一个代替羊吧了?
2、据某人所写:事发当天,连做一顿“丰富”的午餐也很艰难,且当时连当地人也不下水,但为何他们仍会下水?作为一个有常识的驴子,我想,谁都不会下去。但悲剧仍然发生了,我想最大的作佣者,不应就是那些自以为是的所谓的“驴子”,妄顾别人的危险,导致了这一切、一切的发生,但他们现又在做什么?
我只知道:我仍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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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天狼 2005-10-12 13:25

楼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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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 君 2005-10-12 13:40

自已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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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nton 暴 君 2005-10-12 15:57

还要想什么?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已经很清楚,还是当事人本人自己白纸黑字贴在这个版上的。你作什么评判是你自己的事,但说以上话之前把他们的贴子看一遍。或者你还知道什么隐情你可以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