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自驾之路 2006-01-14 02:37

13日南方都市报--带人出车祸司机判赔钱,供参考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hyp/200601130558.asp
带人出车祸司机判赔钱

2006-01-13 10:33:5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成都中院判决一起搭顺风车受伤索赔案件

据新华社成都1月12日电 舒兵、韩芳莉夫妇搭乘代俊良驾驶的汽车从安徽回成都,该车在四川达州境内发生车祸,舒兵、韩芳莉两人受伤。在赔偿问题上,驾驶员代俊良、车主汤志国、汽车使用者周忠树都认为不关自己的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作出判决:周忠树承担40%赔偿责任,代俊良承担50%赔偿责任,舒兵、韩芳莉两人承担10%责任。

2004年5月3日,周忠树、代俊良驾车从安徽出发搭载舒兵、韩芳莉二人回成都。4日下午,由代俊良驾驶时,车子在四川达州发生交通事故,舒兵、韩芳莉二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交警认定代俊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舒兵为10级伤残、韩芳莉为8级伤残。舒兵、韩芳莉提起诉讼,要求代俊良等3人共同连带赔偿120696.96元

成都市中院认为,捷达车是周忠树向汤志国借用,实际上为周忠树占有、使用和控制。代俊良驾车,有借用车辆节约路费,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舒兵、韩芳莉所受损害,是由于代俊良“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车辆相撞”所致。周忠树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占有人,在同意代俊良驾驶车辆时应当预见到危险,其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有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本案40%赔偿责任。舒兵、韩芳莉虽无过错,但无偿搭乘交通工具从安徽回成都,受了益,承担10%责任,其余部分由代俊良承担。

成都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因好意搭乘他人出车祸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有车族应注意:与人方便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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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小妖 2006-01-14 03:30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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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之驴 2006-01-14 03:45

看来不收搭乘费,还是有责任。
以后,还是不能给人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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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er 2006-01-14 03:55

学习,思考。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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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客 2006-01-14 04:38

关于搭乘,一定要事先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免责协议。上边的案子就是车主擅自借车给别人,同时又没有签订任何免责协议所致。法院在判决书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风险的应当预见性,免责协议一定要有风险条款的陈述:让搭乘人员明确认识风险的可能,在接受风险概率的同时,自己承担意外责任。
个人认为事前的法律文书准备和签署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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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飛揚 知行客 2006-01-14 11:07

免责协议最后在法律上有用吗?如果收了 搭乘费,免责协议也许就一文不值。
说句实话,以前公司有事出去,我开车搭上同事就走了,现在我一般不开自己的车,就算自己有事情要开,也不让同事做我的车,让他们坐公司的车。

事故是不可预见的,出了事情真扯不清,就算最后法律上你没有什么责任,你陪的起打官司的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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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客 心飛揚 2006-01-14 11:23

所以你最好不收搭乘费,建议好好看看有关法律条文。很多公众公司都有相关免责声明。法律不能免除所有风险,但可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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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曲 2006-01-14 07:36

不出事什么都好,出了事说什么都无济于事,所以搭乘和车主都要三思:D:D

看来先签个免责协议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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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 2006-01-14 09:06

生死状也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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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60 子爵 2006-01-14 15:45

任何生死状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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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 2006-01-14 09:46

看来开车"救死扶伤",出了事故也难以免责---------如果这样,法律,道德的导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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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tata 2006-01-14 14:24

该是有人想起OK的建议了!!事情不是搭乘不搭乘。和收费和不收费的错。。占道超车才是最大 的错。。。望各位磨坊tx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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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胡烈 tangtata 2006-01-14 14:47

古人云:欲速则不达,越开车越明白,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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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rand 2006-01-14 16:42

买足乘员险怎么样?每位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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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小妖 congrand 2006-01-16 02:24

没必要在这方面花费吧。又不是专搞运输。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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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王子 SZ 2006-01-14 17:30

关键是驾驶者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至于搭乘倒不是问题!

爱车一簇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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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风90 沙漠王子 SZ 2006-01-25 06:47

虽说自己可以小心开车不犯交规,但是你能控制别人不犯吗???
犯规的和守法的同样具有风险,是个概率问题。所以还是尽量减少搭乘,除非你很有钱,或买了足够的乘客保险,不然不要去充这样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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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的人 2006-01-15 03:23

占道超车!
危险啊!
尤其是在陌生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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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连长 2006-01-15 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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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好 2006-01-15 04:43

了解斑竹的良苦用心:~)
只是这还乡团的帖子此起彼伏,斑竹删都删不应:^)
不知斑竹注意到没有,前期的一些老驴应版主的要求停止了发还乡团帖子,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可是后期的一些新驴根本没理会《自驾之路》的禁发公告,照发不误,且愈演愈烈,今天删,明天照来,还满篇偏执之词:!(既然磨房不适合你、你不喜欢磨房,就不要来嘛,又没有谁强求。占用磨房这个公共场合的空间满足自己的私利,本身就是对其它同学的侵权。
建议斑竹还是来个硬性规定,要么都留着、要么全部删掉,一个不留。也体现公平合理的磨房基本准则,省得让人说欺软怕硬:O)
磨房是大家沟通旅游乐趣的平台,不是进行商业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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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牛哥 2006-01-15 12:43

免费搭乘是道德的体现,我们应当提倡。

关于免责问题,估计法律规定,如果是车主自己定的格式条款,则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是双方协商条款不是格式条款或者是搭乘者自己放弃--请注意是放弃自己的索赔权利,那么法律是允许的,最终诉讼到法院,法院是支持双方的协议的。
      因为:新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书是无效的,而双方协议或者搭乘者放弃索赔权利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因此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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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飛揚 2006-01-15 13:58

免费搭乘,根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如果是收费搭乘,免责协议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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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羊OK款 2006-01-15 15:19

感谢远方,找了一个实例!
我前几天还给人说无情!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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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猪 2006-01-15 15:58

万分感谢远方!
以后知道如何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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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er 2006-01-16 03:34

协议好象没用的,因为法律规定车主与司机要对车上人员的安全负责,不管你收不收钱,事先签的协议不能给自己免责,因为它规反了法律的规定.除非事故发生后那些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否则麻烦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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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利的小刀 2006-01-16 05:27

请问哪位有没有这样的免责任的协议啊

经常有朋友免费搭乘长途,总觉得担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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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独行 2006-01-16 08:09

还是远方同志觉悟高!:D

出游搭乘还是慎重行事,

无论是否收费、有无协议,

不出事什么都好,

一旦出事,

就......我本将心向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