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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人出车祸司机判赔钱
2006-01-13 10:33:5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成都中院判决一起搭顺风车受伤索赔案件
据新华社成都1月12日电 舒兵、韩芳莉夫妇搭乘代俊良驾驶的汽车从安徽回成都,该车在四川达州境内发生车祸,舒兵、韩芳莉两人受伤。在赔偿问题上,驾驶员代俊良、车主汤志国、汽车使用者周忠树都认为不关自己的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作出判决:周忠树承担40%赔偿责任,代俊良承担50%赔偿责任,舒兵、韩芳莉两人承担10%责任。
2004年5月3日,周忠树、代俊良驾车从安徽出发搭载舒兵、韩芳莉二人回成都。4日下午,由代俊良驾驶时,车子在四川达州发生交通事故,舒兵、韩芳莉二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交警认定代俊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舒兵为10级伤残、韩芳莉为8级伤残。舒兵、韩芳莉提起诉讼,要求代俊良等3人共同连带赔偿120696.96元。
成都市中院认为,捷达车是周忠树向汤志国借用,实际上为周忠树占有、使用和控制。代俊良驾车,有借用车辆节约路费,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舒兵、韩芳莉所受损害,是由于代俊良“占道行驶,与相对行驶的车辆相撞”所致。周忠树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占有人,在同意代俊良驾驶车辆时应当预见到危险,其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负有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本案40%赔偿责任。舒兵、韩芳莉虽无过错,但无偿搭乘交通工具从安徽回成都,受了益,承担10%责任,其余部分由代俊良承担。
成都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因好意搭乘他人出车祸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有车族应注意:与人方便的同时也承担着法律责任。
怕怕



看来不收搭乘费,还是有责任。
以后,还是不能给人方便啊。
学习,思考。践行。
关于搭乘,一定要事先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免责协议。上边的案子就是车主擅自借车给别人,同时又没有签订任何免责协议所致。法院在判决书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风险的应当预见性,免责协议一定要有风险条款的陈述:让搭乘人员明确认识风险的可能,在接受风险概率的同时,自己承担意外责任。
个人认为事前的法律文书准备和签署是必须的。
免责协议最后在法律上有用吗?如果收了 搭乘费,免责协议也许就一文不值。
说句实话,以前公司有事出去,我开车搭上同事就走了,现在我一般不开自己的车,就算自己有事情要开,也不让同事做我的车,让他们坐公司的车。
事故是不可预见的,出了事情真扯不清,就算最后法律上你没有什么责任,你陪的起打官司的时间吗?
所以你最好不收搭乘费,建议好好看看有关法律条文。很多公众公司都有相关免责声明。法律不能免除所有风险,但可以降低风险。
不出事什么都好,出了事说什么都无济于事,所以搭乘和车主都要三思
看来先签个免责协议还是有必要的.
生死状也没用吧?
任何生死状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看来开车"救死扶伤",出了事故也难以免责---------如果这样,法律,道德的导向就
该是有人想起OK的建议了!!事情不是搭乘不搭乘。和收费和不收费的错。。占道超车才是最大 的错。。。望各位磨坊tx共勉!
古人云:欲速则不达,越开车越明白,深入学习。
买足乘员险怎么样?每位50万?
没必要在这方面花费吧。又不是专搞运输。5555555
关键是驾驶者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至于搭乘倒不是问题!
爱车一簇
虽说自己可以小心开车不犯交规,但是你能控制别人不犯吗???
犯规的和守法的同样具有风险,是个概率问题。所以还是尽量减少搭乘,除非你很有钱,或买了足够的乘客保险,不然不要去充这样的胖子!
占道超车!
危险啊!
尤其是在陌生路段。
了解斑竹的良苦用心
。
既然磨房不适合你、你不喜欢磨房,就不要来嘛,又没有谁强求。占用磨房这个公共场合的空间满足自己的私利,本身就是对其它同学的侵权。
。
只是这还乡团的帖子此起彼伏,斑竹删都删不应
不知斑竹注意到没有,前期的一些老驴应版主的要求停止了发还乡团帖子,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可是后期的一些新驴根本没理会《自驾之路》的禁发公告,照发不误,且愈演愈烈,今天删,明天照来,还满篇偏执之词
建议斑竹还是来个硬性规定,要么都留着、要么全部删掉,一个不留。也体现公平合理的磨房基本准则,省得让人说欺软怕硬
磨房是大家沟通旅游乐趣的平台,不是进行商业交易的场所。
免费搭乘是道德的体现,我们应当提倡。
关于免责问题,估计法律规定,如果是车主自己定的格式条款,则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是双方协商条款不是格式条款或者是搭乘者自己放弃--请注意是放弃自己的索赔权利,那么法律是允许的,最终诉讼到法院,法院是支持双方的协议的。
因为:新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书是无效的,而双方协议或者搭乘者放弃索赔权利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因此是有效的。
免费搭乘,根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如果是收费搭乘,免责协议还有用吗?
感谢远方,找了一个实例!
我前几天还给人说无情!郁闷!
万分感谢远方!
以后知道如何做了…………
协议好象没用的,因为法律规定车主与司机要对车上人员的安全负责,不管你收不收钱,事先签的协议不能给自己免责,因为它规反了法律的规定.除非事故发生后那些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否则麻烦多多.
请问哪位有没有这样的免责任的协议啊
经常有朋友免费搭乘长途,总觉得担心出事
还是远方同志觉悟高!
出游搭乘还是慎重行事,
无论是否收费、有无协议,
不出事什么都好,
一旦出事,
就......我本将心向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