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 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从“灵璧现象”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中国经济时报 2月17日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该县存在严重的公安局领导吃交警,交警吃司机现象——全县所有警察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于是出现“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的现象,让司机闻之丧胆(见2月16日新华网)。

    新闻提到,高踞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沙”这条“食物链”顶端的是该县公安局长王建华。对此,我是不信的,情形如此之恶劣、影响如此之坏的行为,只有局长一人在吃独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不过,对此我不想深究,我只想对“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进行处罚这种普遍存在的怪现象多说几句。

    报道说他们从最初的处罚“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到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无论我们对灵璧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行为多么的不赞同,甚至是厌恶,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执法并没有违法,一切都在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进行,不信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法规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那可真是多如牛毛,远远不止报道上所提到的这些情况。

    所以,虽然说灵璧公安局“刮民”是另有企图,但交警本身还是没有越线,用吴思的理论来说,就是“合法伤害权”,而且我还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交警如果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执法的话,都会出现“灵璧现象”——大街上不见两轮摩托,外地车辆绕道走。因此,我们在讨伐交警内部某些假公济私者的丑劣行径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动辄罚款的法规本身进行反思,因为一部严格起来让人左右为难,甚至是无所适从的法律,决不是良法应该具备的品格。

    在一个平民的眼光看来,我觉得我们的交通法规有关处罚的条款,有过多过滥,且手段单一之嫌——在地方、集团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时候交通规章处罚就只有罚款一途。因此,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规,避免交通法规成为“苛法”的情况下,改革相关体制(如执罚者不得利),使得交通违章处罚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是汽车社会,汽车特别多,但事故率远比中国低,政府对违章的司机处罚与惩戒也不仅限于罚款一途。除了对严重违规者进行罚款、进法规培训班、记黑点之外,他们最绝的一招,就是严重违章者,翌年的保险费也要大涨,范围再大一点,你违犯交通法的次数多,违法记录多了,甚至还影响其他生意或就业。这样一来,司机多半不敢因小失大。

    
http://www.cet.com.cn/20060217/WENHUA/200602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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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胡烈 2006-02-19 03:21

修订法律是谁的责任,如果在不有所作为,选掉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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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猪 燕山胡烈 2006-02-19 04:21

人大负责的!代表是“我们”选出来的…………
哈哈哈!搞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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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eisha OP 2006-02-19 10:04

转贴这篇文章,是让大家知道,国务院的机构是知道这个问题的(该报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这些地方(包括有DX提到的湘西南)惹不起还躲不起?不去就是了。大家跟贴注意国情,不要让斑竹为难吧。
由于跟贴的议论,同时在这里ZT的关于这件事的新华社的报道都已经锁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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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儿 2006-10-29 15:55

上次和皇帝从广西回来,一出广西就被广西的JC拦下来了。找了一圈车、牌的毛病,没发现啥,最后发现了俺的车台天线,把俺当成敌特了,好彩俺带了操作证。无聊地闹剧了半天,最后悻悻地滚开啦。
真他妈的!什么东西呀,真要是特务也不会把个天线露在外面!日——TNND!!!:!(:!(:!(
有本事抓罪犯去呀,竟跟老百姓过不去!我们纳税人的钱养了一群喝我们血的吸血虫。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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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eisha OP 2006-10-29 16:06

“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执法并没有违法,一切都在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进行,不信你可以去查一下,相关法规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那可真是多如牛毛,远远不止报道上所提到的这些情况。 ”

所以这篇文章才要提出“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不过,文章的标题很好,可惜这个句子缺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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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椒牛扒 2006-10-29 16:16

不是没有主语,而是谁都知道谁都不敢说谁都不能说谁都不想说谁都说不出来谁都那个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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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不停踢 2006-10-30 02:57

不是合法伤害,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伟大思想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