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ohu.com/20060310/n242220170.shtml
羊台山、塘朗山劫案一审判决,9被告当庭悔罪全部表示服判
陈国友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两天就在塘朗山、羊台山洗劫47人,抢走35部手机、1.4万余元现金及相机、手表等财物。昨日福田区法院对该起重大案件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陈国友有期徒刑14年,其余8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13年,并处不等罚金。
案情回放
两天47“驴友”遭劫
2005年5月29日11时许,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等13人携刀、斧等凶器,来到宝安区石岩街道羊台山顶的28号界碑附近,将正在爬山的被害人彭某某等18人围住,殴打被害人并手持凶器威胁被害人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得手机15部、照相机4台及手表、首饰等物和现金人民币8000余元。
2005年6月5日上午11时许,陈国友、谭钦明、龚经军、黄光飞等6名歹徒在塘朗山8号界碑附近,将正在爬山的于某等11名“驴友”围住,殴打被害人并手持凶器威胁他们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得现金1750元及手机5部、手表及首饰等。
当日上午12时许,14名登山爱好者于塘朗山公园6号界碑附近被陈国友等6名持刀歹徒洗劫,总共被劫走4000多元现金、11部手机以及MP3等物品。这段时间内被抢劫的还有另外4名游客,他们被抢走约300元现金、4部手机、手表1块。
庭审直击
陈国友等人当庭悔罪
昨日下午3时,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等9名被告再次被押上福田区法院的法庭。
去年12月7日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这次庭审是第二次开庭。检察机关针对陈建城的年龄,补充出示了证据。公诉人称,陈的父亲作证称儿子是1988年出生的,现在派出所登记的年龄信息有误,经检方调查,无法确认陈建城犯罪时年龄已达18岁,公诉人请求法庭考虑给陈建城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未成年人定罪量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国友当庭表示忏悔:“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让我能出来重新做人。”谭钦明也表示:“我做了不应该干的事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年纪最小的陈建城也请求法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9被告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随后,福田区法院对这起影响面大、受害人数多的抢劫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周永奎、罗健康、黄光伦、韦达俊、陈建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其中,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参与抢劫多次,应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量刑时酌情从轻。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陈建城实施犯罪时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无法查明,法庭推定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国友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谭钦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光飞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龚经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永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罗健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黄光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韦达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建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宣判后,9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几名被告听到自己的刑期后,眼中泪光闪烁。
塘朗山系列劫案宣判 主犯判重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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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下午,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等9名参与深圳塘朗山系列劫案的嫌犯,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在法庭上,陈国友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案情回放:
2005年5月29日上午11时,彭某等18名"驴友"在徒步穿越羊台山时,山顶方向冲下来五六名身着黑T恤的男子,随后又有一帮男子杀到,这帮男子手持开山刀、短柄斧堵住了退路。几名不甘屈服的男"驴友"都被打伤。"驴友"们的15部手机、4部相机、1部对讲机、8000余元现金、戒指、耳环、手表等均被搜走。整个过程约20分钟。
2005年6月5日中午,蔡某等一行14人在塘朗山登山,当一行人行至塘朗山公园6号界碑不远处的一块平地时,突然从前后两侧窜出7名手持大砍刀、短匕首的歹徒,将他们团团围住,并强迫他们跪在地上,随后歹徒将他们身上的财物:3000余元现金、11部手机、MP3、戒指等洗劫一空。
经调查,警方发现2005年5月29日在宝安羊台山发生的18名"驴友"被劫案,和此案作案手法相似,遂将两案并案调查。根据案发现场留下的线索和事主的描述,警方很快将犯罪分子锁定为广西、贵州、四川籍人,居住在宝安一带。2005年6月7日至8日,警方经过大面积排查,在宝安公明街道办玉律村、西乡及南山等地发现了歹徒的踪迹。
2005年6月8日晚7时30分许,福田警方在三处采取统一突袭行动,一举抓获22名嫌疑人。经审讯,警方确认陈国友等9人为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共交代作案10余宗,其中有6宗已被警方确认。福田警方宣布,此案在3天内告破。
庭审现场:
在法庭上,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等9名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等9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罚。
其中,被告人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参与抢劫多次,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国友、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周永奎等9人的罪名成立。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量刑时酌情从轻。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陈建城实施犯罪时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无法查明,本院推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
最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根据《刑法》有关条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陈国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谭钦明、黄光飞、龚经军三人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周永奎、罗健康、黄光伦、韦达俊四人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陈建城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