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点半到山下准备上山保安GG说不让上山了。说有很多老人家投诉自行车下山的时候速度太快了,吓到老人家。如果塘朗山真正禁止自行车了那咱们广大自行车爱好者少了个好去处。跟保安GG磨了几分钟终于可以上山。但是上到差不到顶的时候见一车友下山速度好快但没有带头盔
我说怎么来了那么多来白的,原来你们被赶过来了,呵呵~
担心终于成为现实,这也是必然的。。。。白石路的骑车环境也越来越差了,好多练车的和泥头车,偌大深圳,居然没有骑车的地方了。。。
大家多多注意就是了. 我现在下山的MAX都不超25
另: 不是保安说不给就不给的, 得拿出条例条文什么的. 空口说说就懒得甩他.
路还是大家的. 不过如果真有条文条规下来禁自行车上山了. 那大家也只能郁闷了.
无语了
螳螂山不给上了
深圳还有什么待开发的山头?
我还想到深圳去见识一下塘朗山,都是自己害的,下山快有个鸟用,有本事就看谁爬坡最快,到塘朗山去骑车的自行车爱好者不戴头盔都拉出去毙了。NND,到时害得我没得山爬了我会用更恶毒的语言来伺候!!!!!!
赞同!


还有梧桐山,不过假如大家都是那样不顾安全的话,迟早都要去骑马路的。
还好,我们龙岗的车友还是有个龙口水库可以骑车。
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也是最好的,我们很多车友确实不自觉,危害到行人甚至于社会,早就该封了,如果哪天出了撞人事故的话,那我们骑车的走到哪里都受人唾骂。
昨天没能上塘朗山,回家一直不舒服,总觉得很生气。后悔昨天晚上没在山下同管理人员硬干一次。理由,塘朗山是国家公有的,不能哪个有点小权力的人说不让上就不让上的,要拿出正式的法规文件才有效。骑车和步行人的同样有权力,所有法律、法规不能不顾及少数人的权利。骑车的人影响行人的安全,但是行人也影响骑车人的安全,凭什么就不让骑车的上而不是不让行人上?既然你认为行人存在较大的危险,那就禁止行人上好了。街道上的汽车对行人够成的危险更大,每天都不知死掉多少人,那你能禁止路上行驶汽车吗?
早上还是很气,决定周末还去骑,管理人员不让上,就让他看看我们不是好欺负的!
我们一定要争取这个权利。
佩服您的热情和骨气!
如果您能明白一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就好了。公共场合的管理部门是有权利禁止一些行为的,例如红树林的管理部门禁止骑车、打鸟,但您在这里骑车和打鸟并不违法只是违规,没有刑事责任的,他们只能执行规定不让您在此骑车和打鸟,但不能执法扭送您到公安局。
当然,法律是可以涉及到各个层面的,较真起来是没完没了的。
法律规则的含义不能脱离特定的语境。比如,在城市公园的门口高挂一块醒目的提示:“车辆禁止入内”,其含义看上去确实明确无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禁令一定会碰到很多问题。这里的车辆是指什么呢?按照一般人的认识,车辆是指有轮子的能够载人或载物的工具。汽车、拖拉机、吊车等机动车肯定属于车辆,不得入内。但是自行车是否属于应当禁止入内的车辆呢?如果不少居民一直骑车穿越公园上下班,他们在公园挂起这一禁令后是否还能够骑车穿行公园?这就应当视该规定出笼的背景,即语境。如果该项规则就是针对骑自行车穿越公园者太多而扰乱了公园的休闲平静的气氛而制定的,或者就是因为有骑自行车在公园穿行而撞伤游人的现象出现而制定的,自行车显然就应属禁止之列。但是小孩骑的玩具三轮车或小的电动玩具车是否能够进入公园呢?虽然我们也知道玩具三轮车或儿童手推车也是有轮子的能够载人或载物的工具,但是这些车辆并不违反该项规定制定的目的和要保护的游人安全或公园的悠闲气氛,因此它们可以被带入公园。律师在此需要就规则的原意、目的、原则和社会环境等进行论述或争论,从而确定规则的准确意思。
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去年出现的几起伤害动物园动物的案件。有些法学家像鲍西娅那样思维,说动物园的动物已然不是我国《刑法》中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因为他们并不处于“野生状态”,而是处于人工饲养的状态,因此伤害动物园中的动物并没有违反《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这里的“野生”是指野生状态呢,还是指具有野性的动物?法律规定又是语焉不详。如果是指野生状态,显然动物园里的动物不是处于野生状态。但是如果动物园的门口挂上一块“野生动物园”的牌子,是否《刑法》就立即具有管辖权可以对其进行保护了呢?如果野生指的是野性,不论你是圈养还是放养,具有野性的动物就都不是家养动物,而是野生动物。
书到用时方恨少,法至行时才知难。
呵呵,楼上的有志气~ 不过行人是最弱的,没听说行人还能把汽车撞死伤的~
是不是车友该反思下自己呢,文明骑车才让人服啊~
我们骑车有不文明的.其实走路也有不文明的, 仔细观察一下. 徒步的有多少是靠右行走的呢? 又有多少是4个, 5个并排走的呢? 如果徒步/骑车的都守规矩, 俺们骑车的正好可走中间. 只是,大家都有不守规矩的. 所以就有冲突了.
行人不能把汽车撞死? 那汽车为了闪避横穿马路的行人撞车翻车. 算什么呢?
也曾看过报道说司机为了躲避行人,车撞向路边的大树.司机虽外表"完好无损",却OVER了.怎么挂的? 经法医鉴定.司机是受惊过度&()*)^$&( 简单说就是被吓死的. 这又算什么呢? 司机的死莫非只能怪司机胆子太小.
没有正式的法规文件下来禁止自行车前. 保安说不给上. 是可以不甩他的.
如果是有文件下来了. 那大家就别闹了.
昨天晚上6点半最后两个GG下山之后,保安就死活不让我们上去
他们说是上面的人不让上,我说:"上面的人都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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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沒去,就發生了這種事 ?!………………………………………………………………………………………………………………………………………………………………………………
要是真不让上就太可惜了
如果真要挂牌子出来, 禁止车车上山了.
那就要考虑是不是挂车了, 加入步驴的队伍了.
没那么简单哟!
现在西冲沙滩要收取沙滩清洁费5元/人 ,汽车10元/辆。收据是西冲当地的村委治安管理办的章。
这才是土匪,占地为王。
螳螂山早已经封路了,出台自行车禁行令一点都不奇怪,只要是公园都是可以禁止自行车的,至于禁不禁,何时禁是另外一回事了。保安让您上于情,不让您上于理。
希望大家的讨论能明白哪些规定是合理的,哪些规定是没道理但也没办法的,只能运用媒体呼吁,例如西冲事件已经在广播电台做新闻采访了。
中国的现实:维护权益不找法院找煤体;讲媒体的地位时我却跑了神,想到婊子那儿去了。
其声誉也不太好。记者被打之后,有人表愤慨,有人说:“且慢!有些记者确实
该打!”。
shwx 不惜大了大量的字,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谢谢!
这些作为一个观念,读一下是不妨的,作为行动指导是不行的。
因为我们生活环境的现实里不接受这一套。
有一个案例:一个骑车的人突然横过桥面,一部客车为了避让他冲出大桥,
掉到几十米深的江水里,十几条人命就去了。该骑车人后来被查出来,拘留
了。(此案例见福田交警大队每天播放的交通安全宣传片)
用什么理由拘留他?
在香港,估计可以用”危害公众安全罪“。
如果有这样的一条罪,高空掷物就可以管了。只要有人扔东西下来就可以拘捕
他,因为只要掷物这一行为做出了,就已犯罪,不必管它有没有砸到人、物。
而深圳这里只能”劝告“(见深圳的报纸相关评论)
以上的罗嗦是想说明现行法律不足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得靠自己。
也表明现在的执法或者认为自己有权立法、司法的机构是经常侵扰市民的。
行人、自行车是不能突然横过马路的,但出了交通事故却要机动车负责。
现在,一个公园让不让自行车进入,不涉及法理,只是现实中谁掌管了的权力
(或暴力)的问题。就如枪支问题。美国人说:“为什么坏人能用枪支伤害好人
而好人却不能用强制保护自己?”,因而美国人可以持有枪支。在中国,国家代
表人民持有枪支,因而禁止人民持有枪支。当你禁止自行车的时候(如果是合
法的话),就侵害了我的权益,你采取了什么措施补偿呢?没有。
好的,小工,谢谢探讨,我们就不讲礼节了,直接了当探讨
“这些作为一个观念,读一下是不妨的,作为行动指导是不行的。”
答:您仔细看看我楼上的说西冲的帖子内容,就能理解我说的行动指导了。如果深圳政府无能且无力改变这些土匪在当地乱收费的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导就是去平海、坝光等地,不必浪费从南澳来回30公里的路程了。这是具体的,抽象的是指我们无力改变一些被我们认为是无理的东西,例如房价从去年开始被国家治理得更高价格,今年有出台政策打击炒房者,结果拥有房子的人更吊起来卖。如果我说的法理不能作为行动指导,同理也说明您的理论也是如此。
“因为我们生活环境的现实里不接受这一套。”
答:是的,已经有人去北京提出“三年不购房了”,结果在宝安机场上飞机前给盘查了好久。您应该明白我说什么吧。
“在香港,估计可以用”危害公众安全罪“。”
答:别再谈法律了,我已经说可以涉及到任何层面。我那个帖子已经很详细了。白马是否是白的,给法律来判断就复杂了。
美国人说:“为什么坏人能用枪支伤害好人
而好人却不能用强制保护自己?”,因而美国人可以持有枪支。在中国,国家代
表人民持有枪支,因而禁止人民持有枪支。
答:法律是没有好人和坏人的解释。
当你禁止自行车的时候(如果是合
法的话),就侵害了我的权益,你采取了什么措施补偿呢?没有。
答:这个话题我展开不了,在一些地方骑车,谁侵害谁的权益,要明确下来才好探讨。
多说一句,很多法规甚至法律都是不正确的,看看我那个帖子就知道了,更何况执法中还有角度问题。湖北的佘祥林案子就很说明问题了。
我感兴趣的是您提出的补偿措施问题。我最郁闷了,以前就住在大南山下,刚玩自行车还骑车爬过,由于车重体力差,没爬多远,看着邮差他们上山很羡慕,后来也封山不给骑了,我也想找法律依据废除之,能办到吗?
该来的,到底还是来了。
也许有一天,等塘朗山公园的人行台阶搞好了,说不定还能开放盘山公路给自行车。
是的,国外一些公园也禁车,虽然他们人很少,骑车骚扰行人的几率很低,但规矩一点都不比我们少。但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会为纳税人修缮自行车径,在德国,有专门的自行车地图和坐标。不用看欧洲,就是《单车志》也有台湾很详细的单车道介绍。这里很多人去过香港骑车,看看是否有约束。规定多不等于限制,台湾、香港的业余自行车运动就很兴旺。
即便是徒步,香港也用了20多年时间打造100公里长麦浩理径,深圳也正在整理83公里的5183径给户外爱好者。
说到底,还是堵和疏的社会制度问题。
另外对tiger500 说句话:
我不是说您不懂法律,给您普法。是我对法律也知道不多,只能用其中的基本常识来解释。千万别理解我是自大,懂点基本的就拿大道理压人,我很多言论都是引导讨论,熟悉我语气的人明白的。
我已经说过了,法律是涉及到许多层面的,小工说香港那个人骑车骑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很好的佐证。在臃肿的法律条文里,是可以证明白马非马的。
至于是否有人拿鸡毛当令箭来限制一些有益的事情,这是制度、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