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路于民,回归交法本意
一普通市民关于修订交法及交强险的呼吁
作者按:
本人匹夫一名,三十有一,幸得早年求学辛苦,于芸芸众生中抢得一饭碗,银两不多,倒也衣食无忧。近年来体察打工之苦,为改善生活质量,顺便响应国家扩大内需之号召,倾其所有贷车一部,从此走上不归路:每日于路边电子眼和树干后、草丛中之交警严控下游走,复又闪躲腾挪于行人、单车之中,冷汗频冒,大气不出,惶惶然不可终日。一日夜不能寐,思绪万千,且将修订交法及交强险有关想法抛砖引玉,望集众车友之力,呼吁还路于民,回归交法本意。
一、关于交法中限速方面的修订考虑
现实中的限速标志多为广大车友诟病,已经失去了限速标志的本来作用,反而成为有关方面增收的利器。每到长假结束,各大自驾游论坛板砖齐飞,多为血泪之控诉。症结在于开车人没有主动限速的想法,管理者没有主动引导的手段,有鉴于此,本人认为可进行以下修订:
(一)将单一强制限速标志改为建议限速和强制限速两种,用于不同的路况,同时严格控制强制限速标志的设立。建议限速标志可用蓝色提醒式,强制限速保留现在的形式。强制限速标志只能用在有明显危险路况,比如发夹弯等急转弯,桥梁等。
违反建议限速标志不做处罚,但如果因超速交通肇事则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要与车辆的交强险挂钩(后面说明)。
违反强制限速标志按现有条款处罚,也可提高处罚标准增加威摄力。但无论采取何种测速方式,必须在测速点提前200米处设立明显标志,无标志或标志不明显者,处罚无效。
(二)机动车交通肇事与交强险挂钩,实行浮动费率。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计费周期(一年)内如果没有交通肇事(包括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者,次年的交强险费率可下调10%。没有违章记录者可下调5%;如果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计费周期(一年)内有交通肇事记录(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除外)的,次年交强险费率最低上调10%,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提高上调幅度,最大可上调100%。有违章记录者最低上调5%,超过5次者可提高上调幅度,最大可上调50%。
交强险费率下调最低可免以示鼓励,上调可无上限直至保险公司拒保而强制车辆停驶。
二、关于交强险的修订考虑
(一)交强险不应该直接缴纳到保险公司,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敛财工具。而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到车辆发生事故需要赔偿时再转账支付。
(二)交强险中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的部分要另立账户管理,基金的运作情况必须公开透明,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以上是本人拙见,并非专业人士,如有不妥,请广大车友补足
有道理...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建议限速标志可用蓝色提醒式,强制限速保留现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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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意不错,发文叫各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照此办理就是啦。
什么?俺们JCSS工作忙,一时没时间换?-------
那现有的限速标志都作为“建议限速”先用着吧,JCSS有空时再在必要处安上“强制限速标牌”。
同意
提交人大,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