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 那么按照规定就能无限次零免赔了. 也就是说,一般的擦碰都可以找保险公司了. 只不过最大限额是2000块. 进一步说,如果自己发生大事故的可能性很小的话, 那么只买交强险就足够了.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基本正确.只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第一次的限额2000元如果赔偿时没有用完,那么余下的金额将放到第2次第3次,直到用完为止.用完以后才开始第2个2000元的赔付.
在这里重点要注意的是2000元的累计使用!
如:第一次您的出险费用是900元.经过保险公司的赔付以后,那么您还余下1100元的额度.第2 次如果又不幸发生了赔付,金额为21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赔偿您1100元,多出来的那1000元需要您自己给付.换句话说:如首次赔付为1990元.您第2次赔付哪怕是1000元,保险公司也只赔您10元!
而且是必须将首个2000元使用完毕以后,才可以开始第2轮的2000元!
所以当各位在发生了第1次的赔付时,请关注接下来的您的赔付余额!!!
快半个专家了~~~!
保险公司够黑的~~~!
这样解释很受用...
三责险还要买么?
好象不是这么回事的吧,交强险的赔付只是针对第三者的,对本车是没有保障的;另外赔付是不累计的哦。
您说的相当正确!
车损2000元的赔偿是指针对给第三者的车损赔付。但累积使用是必须的!
交强险的所有赔偿都是针对第三者的!
当开车撞到他人车辆,对方所产生的车损费用都将从自己购买的的交强险的车损2000元限额中赔付!并累积使用!
各位不好意思,昨天我没有说清楚,很抱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能否这样理解,你在限速80公里的道路上以40公里的速度行驶,那么你发生大事故的可能性看起来好象几乎没有,经过路口的时候有行人觉得比你跑得快,不巧的是他(她)们对自己和你的速度的估计都有点偏差,也许只是皮外伤啦,不过这年头大家都会提出点什么误工费啊、精神损失费啊这费那费的,说不定还叫出个百八十万的价来,虽然深圳大部分案例的精神损失费不会超过10万元(深圳交通事故赔付最高的案例是106万),不过也不算是小数目了吧,够不够还得看你自己的承受能力了。
今年我们还去诗巴丹,你有什么计划?
谢谢鱼鱼,这下清楚很多了.
上次去香港遇到小周,他告诉我你们已经买好机票,重游诗巴丹. 你们准备的真早啊. 我现在还没有定目的地. 可能诗巴丹,也可能泰国吧. 视机票情况而定.
机票是去年买的,你去泰国要去稻岛么?多留个心眼哦,我五一被狠宰了一刀。
鱼鱼做了功课啊~
我们学习交强险的时候没听说过要累计的啊,如果累计的话交强险的设立就没什么意义了。
学习 学习 学习:)
看来最好控制在2000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