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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子出行安全第一,东莞自行车友昨夜一*一*
(2006.11.11 白苇)
http://www.auly.com/01/200611/11/11235499.shtml
昨天夜晚一点多,三个磨房骑友骑行回来,在步步高中医院前,就快到骑乐时,一辆深圳车牌的五十铃车冲上来撞向三个尚未意识到危险逼近的骑友,三人中一人被撞上人行道,二人被卷入车下,各被卡在左前轮和右后轮无法动弹。司机下车看到情况严重,迅速消失了。在120到来之前,撞上人行道的一位男骑友想从车下拉出二位队友,但独力难为,后来几个人过来帮忙,把车一边抬高,先拉出了双脚被卡在右后轮的一位女队友,女队友神志清醒,但脚圧在车下,可能伤折了。处于左前轮的男队友开始还在叫痛,等大家差不多把车翻开才把他拉出来时,已经没有了声音,我摸了一下伤者脖子,基本没有探到有心跳,大量的血从口中渗出。120的护士展开心肺复苏急救,现场效果不明显。随后大家把男队友也抬上救护车,受轻伤的骑友也上了救护车,救护车急馳去了医院,现场留下散乱的的骑行用品和支离破碎的单车。
生命脆弱,我以我目睹的经历再次提醒各位朋友,珍惜生命,生命不仅仅只属于自己。也真心希望,当时我还能摸到他体温的朋友,希望他能出现奇迹,挺过难关,许多素不相识的过路的司机,行人,都为他的生命而努力,为他的生还而祈祷。
司机跑了,车还在,车牌是粤B G3265,一点半左右,交警到达现场勘察记录。
这算是交通事故吧?能算是刑事案件吗?
当然是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有细微的界限的。
此次事件中,司机逃逸,本来的交通事故就变成了刑事案件了。
一般来说是交通肇事罪。因为后果严重且逃逸。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2楼的理由似乎也对?各位大虾有何高见?
看法官怎么判了. 中国的司法实践中,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对肇事司机的行为严厉谴责,对不幸遇难的磨房骑友表示哀悼!
《刑法》11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楼主没有介绍事故责任主要在哪一方。从述说的情况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可能性较大。
如推想不错,司机的交通肇事罪就一定构成,只不过是要判多少年的差别。从楼主所述看,肇事者逃逸并非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处刑应在3至7年,接近7年处(逃逸为情节恶劣)。
最后,衷心希望公路骑行者珍惜生命、注意安全,小心类似本案司机的马路杀手!
120到来之前不应该将人拉出来的,在没有专业人员了解伤情的情况下施救很容易造成新的创伤,尤其是撞伤压伤等。。
阿文尚在搶救之中,你們怎麽能毫不負責任地說一句死了???不明白真相就不要亂發言!!!以訛傳訛!!!
只要阿文有一口氣在,我們東莞的所有驢子都不會放棄為他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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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
帖子是我在奥利网上看到的
http://www.auly.com/01/200611/11/11235499.shtml
之后在MF@东菀看到了同名作者“白苇”发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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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更改标题。
他們的標題都只是說有車禍!!事實也是只有受傷!!阿文尚在中傷搶救之中,不到最後一刻,所有人都不會放棄希望的!阿文自己也不會放棄!……
估计是在快车道,机动车道骑快车,
哀悼,希望大家在马路上车多的地方要多加小心,晚上更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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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
安全拉磨
哀悼。
现在怎样了
十一月十七日晚,MAX终因伤重不治,永远地离开...
我们一生中受伤,死亡最大的机会是交通事故,甚至是故意杀人式的交通事故.
祝受伤者早日康复

喂喂喂,要看回帖
祝福一个,希望能救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