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自驾之路 2006-11-22 01:58

活动召集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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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ai 2006-11-22 06:11

不仅召集人要注意,普通队员也要注意,队员也有责任。

以后还是躲在家里打游戏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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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羚羊 2006-11-22 06:17

国庆回来一直在家打游戏。正想出去放放风,看来又要观望一下。

大家都保重啊。

深圳这边也出过这么多事,不过好像还没有上法院的吧?是不是这边的人自助意识要强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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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喏牵今 2006-11-22 06:29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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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一走 2006-11-22 11:33

嘿嘿!以后让每个参加活动的人都签署为共同邻队,出了事最少大家责任一样,大家平摊: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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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默 2006-11-22 11:40

昨晚看得头发胀,
不管这个判例公与不公,
结伴出行,安全是快乐的前提,同学们互相提醒互相照应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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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006-11-22 14:48

建议置顶,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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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 2006-11-22 15:40

建议立法!
取名:户外活动,探险和运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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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eisha 2006-11-22 15:59

昨晚看得头发胀,
不管这个判例公与不公,
结伴出行,安全是快乐的前提,同学们互相提醒互相照应吧,阿门!
=====================
觉得车版都很理性。
最怕自我感觉太好的人。

这个判例如何不去讨论,客观效果上如果能降降虚火,今后少出点事也好。
看过几次户外出事的经过,觉得其中有些还是有点轻率,
或者说是不怕虎的人和气概太多。
其实真出事了,亲朋和死去的人都无所谓,捐那几个钱根本无济于事。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最苦的是孩子、父母,家人。
看过例子,有的是正在供楼,孩子还小。都是工薪阶层,家里的顶梁柱去了,一次不幸,会改变全家的人生轨迹。
有句老话,爹死娘嫁人。可是,孩子怎么办呢?
熟悉的朋友中就有这样车祸去了的,如果活到现在,起码混到博导系主任了。老婆是一般工人,挺了几年,无法生活,后来带着孩子,嫁了个车间的同事。
唉,想想都让人心痛。

见过有不同的意见,比如要总结教训,不要套用那种出一个事故,就涌现一些救援英雄,也不要像小煤窑窑主那样封锁消息,在适当的时机要让大家讨论分析,避免今后再出类似事故等。当事的人也有不同声音。
可惜有的甚至当天或第二天就看不见了。

不是探险的什么节假日出游,安全是第一位的。

所谓户外,不是去户外就算户外人士了,更不能一窝蜂。
干什么都不要大帮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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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云轩 2006-11-22 16:50

我是新驴,才来了3个月,但是我记得第一次出去拉磨的时候皇帝说过,他既然是头驴那么就有责任和义务让大家怎么出来的就怎么回到家!我对头驴的理解也是:没有必要去冒太大的风险,只是为了刺激等等,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一切的活动要以保证生命安全为出发点!这个事件的头驴的确个人的分析能力有问题,呵呵,我想咱们深圳的应该不会这样吧!大家都引以为戒吧!祝磨房的XDIM们:以后的所有活动都顺利,开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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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猪 2006-11-22 17:09

XDJM,孤独上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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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游云 腐败猪 2006-11-22 17:27

兄弟想做独孤无敌呀。会很闷的哦。
有大计带上菜驴的我啊!~~: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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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椒牛扒 2006-11-23 04:31

《自驾公约》还是在这方面的条文还是比较全面滴说
还是要反复强调法律
密切关注二审进展,一审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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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ai 2006-11-23 08:13

【(老伙计)回复(isis)的大作】
头驴先召集,快出行前取消活动,愿意去的自行前往集结地,并申明自己不是召集人而是独自行动,到集结地后一起商议下步行动(可以按原来计划执行)。

:D 看看上面这方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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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cai 2006-11-23 08:33

都是喝酒惹的祸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3日 16:05 来源:CCTV.com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法治视界》。逢年过节、亲友聚会,大家总爱喝点酒,酒能助兴,也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吗?叫酒逢知己千杯少,可真要喝高了人也受不了,所以平时我们喝酒的时候得注意节制,但是有些人喝得一高兴就控制不住,再加上别人一劝酒就很容易喝大发了。2005年12月13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之所以说这个案件特殊,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而事情的起因,竟然是朋友间的一次喝酒聚会,我们还是从事件发生的那天说起吧。

2004年10月2日,人们正沉浸在十一长假的休闲娱乐之中。这天深夜,家住青岛市四方区的王女士却一点也轻松不起来,因为当天晚上她的丈夫与朋友出去聚会,可是不知什么原因,都快12点了还没有回家来,打电话也没人接听。就在王女士局促不安的时候,凌晨1点钟,骤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王敏:外头的人说你出来看看门口里躺了那个人你认不认识,我就哆嗦的啊。就在一开门地下 下楼的地方

借着微弱的灯光,王敏发现在离自家门口几步远的地方躺着一个人,而此人正是她的丈夫陆某。

王敏:嘴上还有点口水,我就给他擦去了,我掀开他衣服摸摸他身上还挺热的,我说你躺在这里干什么。

主持人

看到自己的丈夫躺在地上,王敏顿时有些手足无措,这时候有人帮忙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医护人员就赶了过来,可是,陆某的心脏早已经停止了跳动。丈夫突然死亡,这一切让王敏感到既悲伤又震惊。当天晚上,王敏的丈夫说要去参加一个朋友的聚会,并且被一个多年好友开车来到家门口接走的,他出门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可仅仅过了几个小时,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自家门前呢?为了弄清死因,王敏在弟弟的陪同下报了警。

王敏弟:咱就是不明白 这是怎么回事 考虑是被人打了还是怎么的,当时不清楚。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陆某的死亡呢?是他杀?是突发疾病?还是另有原因?警方很快展开了调查,41岁的陆某是青岛一家大型企业的技术工人,不仅技术好,为人也很热心,在死者身上没有发现致命的外伤,应该排除是暴力致死的可能。

是突发疾病吗?据王敏介绍,陆某生前喜欢体育锻炼,身体状况非常好,出事前不久他还刚刚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全面体检。

王敏:他就各个项目都是很健康的,谁见他谁都说你对象这个人身体真是很好。

那么会不会是吃了什么可疑的食物呢?

王敏: 我说给俺抽血 化验,你给俺解剖,他到底是吃了什么。

据了解,当晚8点多钟,已经在家吃过晚饭的陆某被朋友吴玉林接到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刘辉。通过调查,当天晚上与陆某一起吃饭的这两个人,身体情况都没有异常,同时尸检中对死者胃容物的化验也排除了食物中毒导致死亡的可能。

陆某生前较喜欢喝酒,死因是不是和酒有关呢? 很快,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陆某心血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65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因此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死亡原因是酒后死亡!

主持人

从刚才的节目中我们看到,经过法医鉴定,王敏丈夫陆某是因为喝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身亡的,据医学研究表明,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毫克/毫升时,人就会烂

醉如泥,成为醉酒的状态,而含量超过3.0毫克/毫升,人就会因为昏迷甚至死亡。看来,喝酒过量所导致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那对于一个家庭的影响则不言而喻,正值壮年的陆某走得如此突然,他丢下了失业的妻子和十七岁的女儿和以及年迈的父母。王女士说,丈夫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不仅家庭收入全靠他,大小事情也全由他来操心。丈夫就这样离她而去,令她欲哭无泪。而对丈夫竟会因为喝酒丢了性命,她更是无法接受。王女士认为,当晚和丈夫一起喝酒的那两个朋友,对于丈夫的死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此时,王敏把所有的怨恨集中到了当天请丈夫喝酒的吴玉林和刘辉身上,她觉得当晚一定是这俩人灌丈夫喝了太多的酒,否则丈夫不会出这么大事的。

王敏:俺对象那个人吧他喝一瓶啤酒吧就带着那个醉意了,但是你要是非留下他,叫他喝的话,给他往下倒 他也喝,你不是直接杀手,是间接的。真是这样 我说这话也是 你说你把他接走得时候还是好好的人。

王敏的弟弟也对吴玉林和刘辉表示不满,你请人喝酒可以,但不能往死里灌呀,这样的朋友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

王敏弟:你说喝这么多酒吧都知道不好,朋友喝酒怎么能成这个样子,丢在那里不管了。

此外,王敏还认为,当晚丈夫陆某是被吴玉林和刘辉来家里接走的,既然是接朋友一起喝酒,那么,吴玉林和刘辉也理应把喝多了酒的陆某送回家来,正是因为二人对陆某的醉酒置之不理,才导致丈夫陆某死在了家门口。

王敏:你要是送送他,他有个什么闪失你打个电话,都有机会抢救,俺孩子也不能没有这个爹了。俺这个家也不能就这个样了,

主持人

对于王敏的这一指责,当晚和她丈夫一起喝酒的吴玉林和刘辉这俩位好友也是难以接受,两人如今都不愿面对镜头提及此事。在一次电话采访中,吴玉林表示,死者陆某是和他光着屁股长起来的多年好友,遭遇意外死亡他也非常难过,但如果把责任全推到他请客喝酒上,吴玉林认为那是没道理的。因为当晚大家本来是聚在一起谈事,喝酒的时候就已经8点多了,一直到10点多大家分手时,陆某并没有什么异常的反应。而且他们喝酒的酒店距陆某的家非常近,只有100米左右,当初从酒店分手时他们还出于礼貌提出送陆某回家,但陆某坚持说自己家最近,没必要让他们送。

(电话录音:对于(发生)这样的事确实比较突然,但是就我们个人来说感觉自己挺窝囊的)吴玉林说,那晚他们总共就喝了4扎啤酒,每扎啤酒三斤,总共12斤,起先是他和刘辉与陆某喝,后来又去了一位朋友李某,4个人喝12斤啤酒,陆某自己喝了不超过4斤。在相关的笔录上,几个人也都承认那晚喝酒都没过量。至于陆某醉酒死亡,他们推测可能这之前陆某就在家中饮过酒。

对此,王敏也承认当天中午陆某确实在家中喝了点酒,但是当天晚上如果不是吴玉林把他接出去喝酒,就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王敏还坚持认为,吴玉林他们一致说那晚就喝了四扎啤酒,是因为怕担责任而在撒谎。因为丈夫还曾经在青岛啤酒节上获过奖,如果不是过量饮酒绝不会出事儿。

王敏 :啤酒节第一届是第二届,好像是吹瓶,那叫,就是拿个瓶子放在嘴里不用手动,就抬起头来往里倒,他大概是喝了个第一第二的。他说喝了四扎,喝四扎不可能酒精超量,他十扎都不止。

主持人

王敏说,丈夫在世的时候,吴玉林和他们来往很密切,可如今,朋友间的关系一下子变得紧张和微妙起来。由于丈夫的去世令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在了王敏一个人身上,而此时她正上中学的女儿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还急需治疗,光手术费就得要4万多元。王敏思前想后,在考虑到吴玉林他们和丈夫是多年的好友,而自己的女儿又急需帮助的情况下,她决定找吴玉林两人谈一谈。

王敏:我说我也不要求别的,你吧跟他(刘辉)商量商量把这个病给治了,我说我也没什么心理负担了。陆振友在地下也该瞑目了,他应该谢谢你们这些朋友。你要是把孩子的病治好了。他说什么,给你多你也别嫌多,给你少你也别嫌少。

话不投机,这令王敏更加伤心不已。当初她和丈夫是在吴玉林的结婚典礼上相识相爱,并最终走到一起的,虽然这些年都经历了一些风风雨雨,但俩家关系一直很好。而此时,她对这个朋友却充满了怨恨。

王敏:真是现在我就不想想起这两个人,因为一想起这两个人,当天的事情就在眼前里。

主持人

王敏本想让吴玉林和刘辉两人出于道义,帮助筹集女儿的手术费用,可没想到双方却不欢而散。吴玉林和刘辉两人都坚持认为自己不因该对她丈夫的死承担任何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王敏便将两个人告上了法庭。

几次商讨都没有结果,2005年9月28日,王敏以“未对醉酒者尽到护送义务”为由把吴玉林和刘辉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俩被告承担对陆某醉酒死亡的30%的责任,赔偿她和女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万5千9百多元。 (打字幕)

接到传票,吴玉林和郭辉觉得很冤枉。他们认为,从法律上来讲,陆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应该喝多少酒,喝酒后能够产生什么后果应该有完全的认识。再说了,朋友之间喝酒是正常的交往行为,在喝酒量不多,喝酒时间也比较短的情况下,大家道别后各自分手,朋友间的交往活动也至此就结束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护送义务。

主持人

双方是各说各的理,多年的友情如今是荡然无存!你说这朋友之间,坐在一快聊聊天,喝点酒,本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没成想乐极生悲,出了人命不说,还打起了官司,其实看来全是喝酒闹出来的。像喝酒过量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在各地也并不少见,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资讯。

资讯连接:

1、2004年10月,河南郑州的孙某与富某等三人喝酒。后富某将孙某送回家中,一天后孙某因酒精中毒在家中死亡。法院认为三人共同饮酒的过程不存在过错,共同饮酒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没有必然关系,判决酒友无需承担责任。 《汕头都市报》

2、2005年底,河北某镇居民李某做生意发了一笔小财,便邀请了张某等9位朋友喝酒。席间,张某突然昏死过去,其余几人赶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张某当晚死亡。法院判决李某等9人赔偿死者之妻各种费用9万元整。 《扬子晚报》

3、2005年底,山东某地的吕某刚搬新家,其好友曹某和王某便一起到吕某家“温居”祝贺,从中午一直喝到晚上9点多后,他们将醉酒的王某送到家中时,其妻发现王某已经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和吕某忽视对王某采取必要的照料和救济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法院报》

主持人

在我国,尤其是北方的一些地区,喝酒和劝酒是一种很久远的习俗了,人们喜欢以酒助兴、借酒传情,却忽略了饮酒过量会导致人体健康受损甚至危及生命这样一个事实。对此人们了解多少呢?我们专门采访了当地的一些市民。

市民:有时候也是盛情难却,你一杯我一杯吧就自己把不住了。

市民:有事的话朋友之间拒绝喝酒的话会引起朋友间的误会。

市民: 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都要喝个适量。还是自己要注意,别人也要注意这个事。

2005年12月13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死者陆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陆某本人不控制酒量最终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两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护送义务,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判决吴玉林和刘辉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的10%,共计人民币24650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王敏说,虽然她个人认为赔偿金额有些少,但她不愿再上诉了,当初之所以打这场官司,还有一个目的也是为了给那些喝酒没度的人提个醒,不管请客的还是被请的,千万不要贪杯。

王敏: 朋友聚到一块尽量的少喝酒,你说再闹成这种像我这种结果的弄的家破人亡的,对哪一方都没好处。

主持人

朋友死了,友情没了,当初吴玉林和刘辉在请陆某喝酒的时候,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本来,朋友间聚会是一件高兴的事儿,适当饮酒呢也能活跃气氛、增进感情;但是由于风俗和地域等原因,有些地方还保持着不醉不归的陋习,通过刚才的节目我们看到的便是喝酒过量所导致的恶果。我特别想提醒,那些患有慢性肝炎、重感冒、糖尿病和哮喘病的人一定不能过量的喝酒,否则会危及健康和生命。

最后,我还是要说到劝酒和逞能的陋习,酒要少喝,不能过量,拼命劝和逞一时之能都是不好的,一旦有人喝醉了,一起聚餐喝酒的人有义务护送其回家,这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却也是一种道义、一种美德。好,观众朋友,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视界》,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责编:西寻

http://www.cctv.com/program/fzsj/20060523/102000.shtml

:D 不光一起登山危险,一起FB也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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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风 2006-11-28 03:56

判决书上有一句话我很赞同:事后户外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就会造成户外活动事前的轻率化,盲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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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ITAN 2006-11-29 07:01

那么。头驴是不是也要持证上岗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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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ime 2006-12-01 10:06

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民间签订的协议到了法庭就没有任何效力了? 凭什么啊? 记得以前参加鬼老的BBQ, 请柬的背后有密密麻麻的免责条文. 比如说烫着, 咽着, 撑着概不负责. 客人参加了就表示接受, 那管你签不签字. 现在到好, 正正规规的签了责任书了竟成了废纸. 什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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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小星 2006-12-06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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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 2006-12-07 12:39

:)出门在外,小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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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小猪 2006-12-12 05:04

:D:D
计划这个星期日.去穿越塔克拉玛干

本次活动内容只是我自己个人出行拟定的计划,供大家讨论,并欢迎提宝贵意见。本人无力也无心做领队,不邀请任何人参与这次活动。如果你正好在周末也和我有同样的想法,我们可以一起同行在一条山路上。特别敬告:对于这条线路我自己也没有认真仔细地研究,并对未来所可能产生的危险和灾难也一无所知,你应该对自己负责,自己认真寻找此线路的相关知识,并能够照顾好自己。你可以在中途依据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你喜欢做的事情(只要不违法,不殃及环保,不超越道德界限 。。。),我们之间不受任何约束,当然,如果发生危险,我不会见死不救,也会帮你一把,但是这个不能代表我们是同行者或者更不能代表我是领队
总之,生死由命。
能活着回来算你命大。
不能活,就当到西方极乐世界驴行一回。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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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小猪 2006-12-12 05:05

(转帖的)

1,所谓的免责声明或生死合同,都是自欺欺人的东西,没有任何意义,法律上不认可,一张废纸而已。和消费购物时遇到的霸王条款,是一路货色。

2,按法规,除了有执照的旅行社,可以经营旅游业务,其它的诸如汽车俱乐部(汽车商家)、自发组织的车队(车友会),以及户外俱乐部(户外店)、网上论坛、个人(车友、摩友、驴友、网友),都没有资格组织任何形式的收费旅游,哪怕收一分钱也是不行的。

不管是纯AA制还是假AA制,叫“自助游”还是“FB聚会”,不出意外也就罢了,有关部门也管不过来。

一旦造成了严重人身财产损害,苦主或家属要告,一告一个准,因为发起人已违法在先,且损害事实清楚,要负大部分赔偿责任,其他参与的人也有可能负小部分赔偿责任,而不管你是否有救助行为。

见死不救,只说明你没有良知,但法律上不能因此判你赔钱。

各种俱乐部组织户外活动,是有利可图的,冒点险总有回报。而热衷于带头组织纯AA制活动的个人,只能说你是第一个走进雷区的人,无私无畏,也许你运气好,但能次次好?

搞任何户外活动,要给每个参与的人买人身意外险,发起人还要给此活动本身买保险,双保险。这样一旦出了意外,才不至于发起人赔钱,连带其他参与的人也赔钱,一切都有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