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安全回家 2006-12-08 03:08

这期三联关于南宁79事件的报道

女孩参加网友户外游遇难引发的责任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5 三联生活周刊

法律不等于伦理

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责任诉讼

记者◎吴琪

女孩骆旋引发的故事,从她的意外离去开始。

朋友们至今不愿意触碰“死亡”这个字眼,更不愿意用“尸首”这个词来讲述她最后离去的惨状。对于逝去的21岁如花生命,以及那些同样青春灿烂的年轻人来说,一切始料不及。骆旋的网名叫“手牵手”,大家习惯叫她“手手”。就让我们用“手手”这个名字,来讲述她的故事吧。

悲剧的经过并不特别,它像极了任何一个户外出游的意外事件。

今年7月,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一个网名叫“色狼回心转意”的人,发帖组织“驴友”们7月9日去赵江泡水,“费用AA,应该每人60左右”。13个最后参加活动的“驴友”中,有的两两相识,有的与其中几人有过“出驴”经验,多数互不认识。到达目的地赵江峡谷,烧烤玩乐后,13人分3处扎营过夜。第二天早上7点暴发的山洪,冲向了这群睡在石头上的人,“手手”身亡。

死者永远地沉默了,事件发生的细节,只能靠劫后余生的人去回忆、拼凑。与死者家属的第一次见面,开始涉及对责任的追问。哀嚎不已的母亲从外地赶来,她问同行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你们13个人出去,只有我的女儿没有回?是谁组织的这次活动,我的女儿交了多少钱?”

没有人能够解答她的所有疑问,更没有人能够承担一个母亲剜心般的悲伤。在时空网上,“驴友”们情绪激动的关注演变成了更为激烈的争吵。一部分网友开始追问事故的细节:谁是领队?为什么没有派人轮值守夜?为何在多雨季节跑到河谷中露营?事情发生后,那些同行者在哪里?另一部分人则反驳:“驴友”外出,难道不是责任自负吗?难道劫后余生的人必须对死者负责吗?网络上的“口水”,很快形成了一种上升的漩涡,将事故当事人深深地拽了进去。

在处理完火化事宜后,亲人们把“手手”的坟墓建在她老家湖北石首。母亲留下女儿在南宁的其他所有物品,只带走了她的电脑。一个母亲,希望通过电脑中的资料,与去世前的女儿进行最后的“对话”。临回家前,她对12个同去游玩的人说:我保留自己追究责任的权利。

事情至此,网络上的争吵虽然继续,现实中的纷争却告一段落。“手手”的母亲作为一个外乡人,常年靠打工维持生活,为女儿打一场责任并不明晰的官司,存在着现实中的重重障碍。“手手”的朋友们,对同行者虽然颇有微词,但在各自接下来的生活中,有的忙着挣钱买房,有的忙着升职加薪,“责任追究”或许更多成为他们在怀念“手手”时,常常念叨的一种心理安慰。

此时,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名叫韦松君的南宁女孩知道此事后,在网络上发出“24小时维权公告”——如果同行12个人承认对“手手”的死负有责任,那么“不管是10万还是20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责任——这是做人的良知!”

于是,这个被打上“富婆”标签的女孩,以要求12人认错为条件,开始了“手手”死亡事件的“维权之旅”。几次私下协调无果,韦松君眼里的“做人良知”,无法在道德上对同行者形成约束。在取得“手手”母亲的代理权后,韦松君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将一个原本在道德层面上的争论,推向了法律程序。

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华东(网名“色狼”)赔偿16万余元。判决一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类似的自发户外游案件,鲜有判例;即使法院判决同行者有一定责任,在赔偿金额上也没有超过万元先例。于是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开始延续:“7·9”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这里,是否被情绪利用了,变成了解决道德问题的一个手段?

而对于失去女儿的妈妈,在某种程度上,官司的结果又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无论是赢是输,她永远失去了“手手”。对于跳进这场纠纷的韦松君来说,“如果法律的判决,赢不来被告们的真心道歉,换不来他们对一个母亲的内疚,无论二审结果是什么,我们都没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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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ft OP 2006-12-08 03:09

南宁驴友第一案的责任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5 三联生活周刊

记者◎吴琪

网络责难的漩涡

“在上个星期,同样是这个时间,我和我们的群友正在武鸣两江镇。事过境迁,‘7·9’事件渐渐离我们远去,我们的好友‘手手’已经离开了一个星期。按照民间传统,今天

   

应该是‘手手’的‘头七’……”

7月16日,在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一个叫“飞尘”的人,在“时空‘FB中国行’群祭好友手牵手”的帖子中,详细记录了过去一周,从7月9日当天得知“手手”遇难,到后事处理的全过程。

“FB中国行”是网友们对“腐败中国行”的简称,它是时空网上的一个“群”。群友们经常聚在一起吃饭泡吧,“手手”就是“腐败群”里的一名活跃分子。

这是一篇长达数千字的纪念文章,包括出事当天寻找失踪的“手手”、获知遇难消息、联系家属、火化等事情的详细记载。在十几页的跟帖后边,有网友将文章中的几句话拎了出来,并开始责问。

文中提到,“事发后的第三天,和‘手手’一同出行的人首次露面,并首次跟‘手手’父母会面。而之前,几乎没有任何消息,让人感觉‘7·9’事件与他们毫无干系一样。‘手手’的母亲,是一个通情达理善良的母亲,在会见时几乎没有责备他们,只是问13个人去了,为什么只有自己的女儿回不来?为什么他们这两天不来看看死去的‘手手’?12个人都无言可答……”

“7·9”事件的发帖人“色狼回心转意”(简称“色狼”)并不认为自己是领队。直接邀请“手手”的好友“马菲菲”以身上有伤为理由,拒绝见死者家属。她却在同一时间,被人发现在街上闲逛,与人聊天有说有笑。于是在网友的跟帖中,对同行者的愤怒情绪愈演愈烈。

“我开始鄙视那12个人了!”“如果组织者有那么一点点安全知识,就不会有此后果了。”

赵江在南宁是一个比较有名的户外探险点,位于南宁市郊武鸣县境内,“新驴老驴都爱去”。网名为“180”的帖子提到,“赵江,欺骗了许多老驴”。据他分析,像赵江这样的V型河谷,从开始下大雨到形成山洪,时间应该在半小时到1小时以内。但是出事时,赵江却是在下雨开始后整整两个小时才有山洪,而且也没有什么征兆,比如河水流量慢慢增大、变浊等。那是因为有赵江水电站的存在,而“手手”他们扎营的地方刚好是在水坝下游、电站的上游,所以平时那里水很小,给人一种赵江没有多少水的错觉。一旦雨水形成山洪,瞬间爆发,就容易酿成灾难。

网络上的言论很快对两个问题发起攻势:第一,为什么同去的12个人那么冷漠,既对后事处理不力,也没有人站出来承认错误?第二,谁是领队,为何如此疏忽?半夜下了3场暴雨,大家在河谷中露营,应该预见到山洪暴发的可能性,为什么没有组织大家撤离?

在各种义愤中,责任话题被清晰地提了出来。“风的尽头”发帖说:在非旅游区野营其实就是探险,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论坛上的发起者就是召集人,他是存在领导和组织责任的,但这个责任的划分目前还是空白。从道德的角度讲那12个人都有责任,“你们是一个整体,为什么13个人去只有12个人回来?”

面对责难,同行12人中,终于有名为“极地孤客”的人,在论坛里发帖讲述事情经过了。在这篇“关天7月9日户外灾难的经过与反思”帖子中,“极地孤客”说:“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麻痹大意造成了队友的遇难,但这不是充分必要的条件。”“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感到耻辱,……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至于有些人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等,也许都是些素质低下的律师所言吧,每一天都有官司打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了……不管怎样,我还是我,还是那么喜欢冒险,喜欢户外,喜欢溯溪……”

半路杀出的维权“通缉令”

当事人“极地孤客”的这番话,深深惹怒了一个网络争吵中的旁观者。24岁的南宁女孩韦松君是广西某矿业公司老总,有传奇创业故事,年纪轻轻,事业却相当成功。“7·9”灾难发生时,正是“美格”台风登陆北部湾、影响广西天气的时候。韦松君出差后回到南宁,在当地电视台“一周新闻回顾”里,看到了“手手”的事故。

“我清楚记得,那是7月18日的凌晨。我看到新闻后,疯狂地上‘时空网’寻找相关帖子。我几乎在网上呆了48小时,把所有帖子都看了一遍。‘手手’死得太不值,全中国的人都知道七八月是南方的雨季,怎么还会跑到河床去露营呢?”

更让韦松君激动的是:“我觉得‘人死为大’,这个观念在中国很难颠覆。死者家属前脚走,同行者后脚就放出话来:人已经没了,悲痛大家承担,活着的人就好好活吧!然后这件事情就轻描淡写地过去啦?”

7月18日下午,韦松君发帖,表示想为死者家属捐钱。当“手手”朋友在网上留下家属账号后,7月19日的帖子,韦松君提到:“我今天早上汇了5000元钱进骆大平(死者伯父)的账户:其中1200元钱替我买些鲜花、蜡烛、苹果给‘手手’;剩下的钱给‘手手’妈妈买一份养老医疗保险。告诉她老人家,我每年都会定期续保。”

韦松君觉得,大家给离去的“手手”很多祝福,但是很少人考虑到她妈妈的下半生。“其实我在想,唯一让‘手手’不能瞑目的就是白发亲娘,而不是怨恨。她21岁的符号已经让她的青春得到了永恒;她不曾经历沧桑,但她的老母亲却要经历,谁来陪伴这位老人,我不能想象。我只有尽我绵薄之力。‘手手’,生命在高处。”

但是当韦松君更多介入到事情当中,她自己的愤怒情绪却越来越浓:“后来听‘手手’的朋友说,同去的12个人与死者妈妈见面时,本来希望大家留下名字、电话,方便联系。结果只有五六人留了名字,还有人居然写的是假姓名!”

“极地孤客”在网络上的帖子,也令她大为不满:“我也是‘驴’,如果是我,一定不会在河床中扎营。下雨时候,我一定不敢睡觉,守也要守到天亮。这是一个户外探险的常识!同去的13个人中,除了‘手手’,都是广西人,他们难道连南方暴雨季节易发山洪都不知道?”“我最不喜欢听‘祝手手在天堂幸福’的话,如果天堂好,他们自己怎么不去?”

身材瘦小的韦松君,外表很像一个男孩子,短平头、黑皮衣,说话颇有江湖气,没有女孩的半分娇柔。她在帖子中这样描述自己:我的性格天生霸道,天生自傲,恃才傲物,不可一世!但我做事耿直直率,雷厉风行,说一不二,专横跋扈!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性格,不是维权事件上的特征!生活中如此,工作中如此,事事亦如此!驴版的水驴不要见怪!

7月21日凌晨,做事说一不二的她正式宣布:“维权行动现在开始。”心意已决后,韦松君与“手手”的朋友联系,想获知“手手”妈妈的电话。她的“从天而降”,让“手手”的朋友一时难以相信:“居然有这样的人,愿意出钱帮人打官司,还替被告赔钱?”刚开始,朋友们不想把电话告诉韦松君,性急的她脱口而出:“你们觉得多少钱能做这件事?多少我都出。”

联系上在老家的“手手”妈妈后,7月22日,韦松君与助手连夜飞到湖北武汉。打的、渡江,颠簸一夜来到“手手”在石首的家。“这是一个有些破败的工业小城,‘手手’的父母在她6岁时离婚。她妈妈常年在天津打工,现在身患癌症,唯一的女儿又没了,她还有什么盼头?”困境中的母亲碰到韦松君,“欣慰、渴望”。

此时的韦松君已经以“富婆”身份,出现在了12名同行者的视野中。

在网络上贴出的“维权公告”中,她写到:只要该买单的人出来正视自己的责任,站出来坦诚布公地面对自己的过失,如果他站出来没能力买单,我会替他买!不管这个责任有多重,法律判予的责任有多大,不管是10万还是20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责任——做人的良知!

她说:“探险者总把最后的机会留给身边的人,这是户外探险家的座右铭。我不乞求当事人做到如此伟大,但是我希望当事者无愧于死去的‘手手’。”

遗忘与记忆的情感争斗

或许性格所致,出现在外人面前的韦松君,永远是一副强者姿态。她不愿向人提及自己的经历,更不愿展现内心世界。外人很难知晓,她的“出离愤怒”,与自身经历直接相关。她从小家境优越,又像男孩子一样爱玩,“我一直玩比较高端的户外,攀登、穿越、登山,我都喜欢。我个子不高,所以骑自行车、驾游艇出海这些不适合我,其他都玩得不错”。

在读大学时候,韦松君和朋友们经历过一次著名的山难。作为幸存者,“我和同伴们都经历过内心的折磨和挣扎。面对事情,一个人的第一反应是自我保护,我们也害怕,也迷茫。但是大家短时间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不能背着乌龟壳活一辈子。你知道吗,我们出去探险,每次出发前,大家唱响的口号是,‘人人是一人,一人亦人人’。同伴死了,就等于我死了”。

“但是我们活了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死者未完成的事情——替他们赡养父母。当时我们都只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我们自发给死者的父母写合同,某某家长,我们多少人愿意承担责任,替你的孩子尽到赡养义务等等。我说的这些,也是我们在追悼会上写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内容。”

“直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用行动弥补责任。我们这些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创业以后,个个成功!这是一个做人的问题!现在我们和死者父母关系很好,是一种很自然的关系,而不是还感情债的关系。”

“手手”的同行者中,有11人拒绝与她沟通。韦松君没有机会跟他们说以下的话:“‘色狼’你们知道吗?一个人最可怕的就是背着良心债。现在你们可能还认识不到,一个生命的重要。等以后你们有了家庭,有了孩子,再回想起‘手手’,我怕到时候,你们要背一辈子的良心债。”

7月底,韦松君将“手手”妈妈接回南宁,共同为追究责任进行“维权”。当韦松君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在11名同行者面前时,多数人的感受是,“她在以钱压人”。一来,韦松君说话口气大,一二十万元不在话下;而且,性格激烈的她,言辞间将同行者推到了“有罪”的位置上。韦松君的霸道性格也体现在“维权声明”中:再次宣布,决议在24小时内有效。如现在起,24小时内被告未与我表态的话,一切从严!

同行的多数人向记者回忆事情经过时,认为自己很委屈。“果菜汁”是“极地孤客”的女朋友,山洪暴发时,“极地孤客”将她从帐篷中拎了出来,幸免于难。她说:“我之前根本不认识‘手手’,那天的活动,连她的长相都没有看清。在临睡前冲洗时,我和她说过两句话,我都不记得说话内容了。山洪来临时,我们也死里逃生,根本没有能力救她,我们为什么对她有责任呢?”

根据“色狼”、“极地孤客”和“果菜汁”的讲述,那天同行的13人临时拼凑而成。有的坐在“色狼”的7座面包车里,有的搭其他队伍的车到达,另有两人半途中决定加入他们,“60元是预交的,有人没有零钱,还没有交足。本来是打算周日夜里,回南宁后再算明细账,哪知周日早上就出事了”。

13人夜间分3处扎营,共有4顶帐篷,扎在了最上游的一块大石头上。夜里下了三场大雨,“色狼”和“极地孤客”分别出帐篷观察,没有看到水变浑浊、也没有看到水往上涨,因此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来临。当山洪冲下来时,4顶帐篷中的8个人,3人落水,2人被救或自救成功。

但是对于“手手”在最后一刻的挣扎,到底她是在熟睡中被冲走,还是曾抓住过石头自救?韦松君认为其中几人的说法很不可信,她更加决心将事情追究到底。

韦松君刻骨铭心的“山难”经历,以类似形式发生在“7·9”事件当事人身上时,她在情感上难以理解:为何她们当年面对的责任,这些人却不愿承担?为何她对同行死者难以忘却的情感,这些人却轻易遗忘?

当成为原告代理人后,韦松君终于获得一个身份,让她将自己的对责任的认识,当作衡量被告的标准。

80年代同龄人的“相遇”

发生纷争的当事人,绝大多数生于80年代。离去的“手手”21岁,成为被告的“色狼”20岁,同行者约有10人20岁出头,自己跳出来的原告代理人韦松君24岁。几个生活在不同圈子的同龄人,在这次意外事故后,却以这样的身份,离奇“相遇”了。

1982年出生的韦松君,显得富有而神秘,“家里从小就培养我独立,我做事很耿直。我的家境肯定好,但是我的事业和家里关系不大,基本是我自己创业的”。

据她讲述,自己16岁到上海去读书,很多人认为上海排外,但她很快融入了上海。“上海人有条件、也必然排外。他们的生活水平、素质已经到达一定的层面,不可能让他们往下一个层次来看吧,对不对?没有阶层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多种社会形态。就这方面来说,我比他们(12名被告)的社会阶层高。但是我不明白,当我以更高的道德来要求他们时,他们为何就不愿意往上看呢?”

上海人的处世态度教给韦松君,“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智慧去挣钱,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她的第一笔意外横财发在读大学时,与一位老师一块玩收藏,“我们去陕西,在民间收了一样好东西,拿到某著名拍卖行拍卖,挣了很大一笔钱,那时我不到20岁,笑得牙都快掉了”。韦松君说,第一笔财富启发了她对人生的认识,“我们新一代年轻人,应该有更大的眼光和魄力去做事情”。再谈及12名被告,她认为,“他们不懂得生命在高处,把眼前的责任想象得太严重,不敢面对”。

成为原告代理人后,韦松君开始研究“手手”的个人资料。“手手”有在电脑中记日记和写随笔的习惯。深夜里,当韦松君打开电脑,一字一句阅读“手手”的内心,“很奇怪的感觉,我与她素未谋面,却在她意外死亡之后,成为阴阳相隔的朋友”。

与韦松君的优越家境相比,“手手”一直在生活底层挣扎。这个身高1.72米的漂亮女孩,让朋友觉得大方、成熟,却很少人知道她内心的苦楚。父母离异、母亲外出打工,她与外婆相依为命。16岁离开家乡,感情遇到挫折,她竟然沿着铁路线,硬是从广东走到了广西。到了广西后,生活依然没有着落,直到一年多以前,在一个公司暂时安定下来。但是个人感情生活上,“手手”有着难为外人道的痛苦。

朋友“喜宝”说,“手手”特别爱热闹,可在情感上总是孤寂。所以她们这帮时空网上“腐败群”的朋友,隔三差五泡在一起。“周一、周五一起吃饭,周三泡吧,‘手手’特别害怕独处。”出事的这个周末,“手手”原本早已和“喜宝”约好,一起去湘西凤凰。“喜宝”因为要整理新房,没法去。“手手”临时改变了主意,和一帮不太认识的人去赵江“泡水”。

韦松君问“手手”的朋友:你们知道她特别想去凤凰的原因吗?这个秘密锁在她的日记里:“手手”看到网上一个女孩的帖,女孩拍下凤凰的照片,写下失恋心情的文字,优美凄凉。在感情中挣扎的“手手”,特别想去凤凰看看。

韦松君说,她特别吃惊,“手手”才21岁,经历一点不比她少,“虽然我在上层起伏,她在底层挣扎,但她内心的情感相当细腻,是一个有真性情的人。‘手手’的人生观不低,我觉得自己是她的朋友。就如我说过的那句话,手手的生命在高处,她就这样离去了,同行者都这样冷漠,太不值得了”。

遭受到责任压力的“色狼”,是一个无业的20岁青年,武鸣县人,不善言辞。从以前的发帖看,“色狼”比较热衷于参加临时邀约的户外活动,有时是发起人,也有时用面包车拉拉人。

这个青春无处发泄的年轻人,曾经急切地通过网络“想找个同居女友”,也写下了自己的一些感情困惑。出事后,他也曾帮助处理“手手”后事,却不知怎样承担家属和网友的质疑。韦松君站在事情的“对面”看他,“他不是一个坏人,却是一个没有主见的人,糊涂无知,根本不知道怎样承担自己的责任”。

而同行者12人的团体,原本互相多不认识,出事之后,也表现出了松散的特性和不一样的立场。有一个女孩愿意接受韦松君的“维权公告”,认为自己对“手手”负有一定责任。这个女孩很快便成为其他11人孤立的“叛徒”,认为“一定是被富婆的钱收买”了。有两人曾私下找韦松君谈过条件,最后又回归到大队伍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又有人力挺“色狼”与韦松君斗争到底,“不向富婆屈服”。

当金钱加入责任追究后,事情突然转向另一个方向:在某种程度上,同行者讨论和面对的,不再是对“手手”的责任,而是怎样在富婆“盛气凌人”的优越感之下,抗争到底。

弹性责任“触碰”刚性法律

7月下旬,韦松君在与“手手”妈妈见面后,两人将一些法律疑问明确化。“手手”的妈妈提到一个以前听说过的案子,有一个人从一栋楼下经过,被掉下来的玻璃砸伤。由于没人站出来承担责任,伤者就把整栋楼的居民诉为被告。所以她觉得,自己把同行者全部当成被告,不是毫无道理的。

在自己女儿的事情中,她觉得“事情蹊跷,为何只有自己女儿没回?”

第一,“不明不白”的60元钱,到底是什么性质?第二,“色狼”发帖召集后,当即有人回帖提醒他,下雨容易爆发山洪,去赵江比较危险。而“色狼”的回答是:水大就往山上跑咯。可见他对危险的预测过于大意。第三,为什么没有安排人守夜?当天共有4支队伍进入赵江,其他3支在下游露营。由于他们安排了人轮值守夜,领队的安全意识比较强,撤离及时,没有发生事故。

“户外探险不是比谁更大胆,不是说买了背包、帐篷就可以去探险了。”韦松君学了临床医学,“打个比方,不是每个学医的人,都能给人做手术。上手术台需要专业技能。户外也一样,没有专业技能,怎么能当领队?不是领队,怎么敢发帖组织大家去玩?太没有责任意识了!”既然“色狼”发帖召集了,“形成了十几人的团体,那他就有了执行意识,就形成组织了”。

AA制也成为原被告的交锋点。在原告看来:“什么是AA制?把13个互不相识的人凑在一块,由一个人说了算,交多少钱、怎么花,这不是AA。AA制是一种公平原则,大家出发前先碰头,共同推举领队,再选另外一人担当财务,在大家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分摊费用,这才是AA。AA制不等于没有营利,领队带队出去,收取领队费,其他人平摊花费,这就是有营利性质的AA制。”

“手手”的妈妈希望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获得些许情感安慰。对于韦松君来说:“如果户外出游的责任不引起重视,‘手手’就不是第一个‘轻生’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她一直强调,她并不指望被告有能力赔偿,“我愿意替‘色狼’出钱,不是因为同情他,而是为了‘手手’妈妈的生活有保障”。

到了法律程序,原告在起诉中提出,第一,被告梁华东(“色狼”)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组织团队出游,并向队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第二,被告梁华东作为组织者,有能力而没有预见和防范危险的发生。第三,被告陈培培(直接邀请“手手”出游的人)是具有较丰富经验的户外活动者,理应对骆旋(“手手”)的随队出游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却没有完成。第四,作为同行的其他被告,与骆旋有互相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没有完成。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各种赔偿共计35万余元。

被告辩称,各被告并无侵害骆旋的行为,骆旋的死亡是山洪暴发导致的意外事故。各被告组成的是一个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组合,扎营地点是大家自愿选择的结果。山洪暴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理由是基于道德义务规范,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规范。

没有终止的“判决”

7月中旬,“手手”的妈妈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卖了自己在天津开的小服装铺子,替女儿在石首老家,建了一个气派的坟墓。为了让女儿在“天堂”过得更好,妈妈特意为她树了一个华表柱。妈妈说,按照当地规矩,应该过了“大寒”,再给“手手”立碑文。韦松君第一次赶到湖北,见到“手手”的坟墓,感到吃惊:一个女孩子的墓,怎么会有个华表呢,是不是太夸张了?

但是一审判决后,韦松君回忆起这一幕,她想:或许是天意吧,“手手”的碑文没写,就是在等待法律给她的公正。如果“手手”的事情能推动户外运动立法,那么她的死,将成为防止更多“驴友”轻视生命的事件,她应该被纪念。

在“手手”去世后,全家人经常夜里梦见她,“回到家,喊饿”。碰到韦松君后,“手手”的妈妈和她再次南下,来到南宁打官司。在离家前,妈妈对她80岁的老母亲说:我身体不好(患有癌症),这次去为“手手”讨公道,也许回不来了。您生养了6个女儿,现在看来,我最不孝,不能给您养老。您就当没有我,只养了5个女儿。我只有“手手”一个女儿,没有她,我活不下去。

今年春节,“手手”和妈妈曾相约到北京过年。在天安门广场看降旗的那天,风非常大,高高的女儿站在前边给妈妈挡风,这是妈妈记忆里,女儿最后的样子。两人还相约,明年妈妈到南宁去,和“手手”一起生活。

韦松君认为,推动她打这场官司的冲动是愤慨,这愤慨来自他们对一个逝去生命的可怕冷漠和以保护自己为中心不顾及他人,不仅对生命没有敬畏与怜悯,而且没有起码的道德准则。这致使生命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手手”妈妈,反而成了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人。韦松君说,她把阿姨接到南宁来打官司的两三个月里,“手手”生前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嘘寒问暖。大家都迅速回到了自己生活的轨道,成为快速遗忘悲伤的人。那12名被告,更是难以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之一“极地孤客”问到:如果我今天下楼梯,不小心摔伤了,是不是所有在这里的人都要赔钱给我啊?从失去女儿的妈妈来说,这句话,深深刺伤了她。

更具讽刺的是,在打官司的几个月里,有两个“手手”的朋友,让韦松君更感意外而难过。“一个找我要跑腿费,一个说可以提供更多‘手手’的内幕,让我出12万元给她买房!”韦松君说,从某个角度看,“色狼”比“手手”更幸福。出事后,至少“色狼”身边有一群真心的朋友,一直在帮他。而“手手”呢,要孤独得多。韦松君想要找寻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随着她对事件深入越多,越觉得迷茫和失落。

而一审判决下来后,引起的却是另一种后果。一些“驴友”提出,明天我们还能一起出行吗,如果同行人发生意外,是否所有其他人都应该赔偿呢?法律对活动的组织者有没有保障呢?在种种讨论中,一些舆论开始偏向同情被告。

网民“李太白”提到:以后可不敢组织“腐败”吃饭了,回头人家状告你喝茶烫着了、酒精中毒了、鱼刺扎着了、辣椒呛着了、吃多撑死了,咋办?

驴友“打黑枪的”认为:看来以后组织活动,需要每名队员签订“户外生死状”了,户外运动发展倒退了!那个领队要赔偿将近17万元!

“笑溪”提到:很多领队在发帖时都要求队员服从领队,这也埋下了法律隐患,服从是组织行为的重要特征,要别人服从自己不是那么好玩的,必须对别人负责任,有时是要有代价的。至于提前收款,更是一个问题。交钱是一种契约行为。多退少补是最后进行的,一旦出现问题,肯定是在多退少补之前,是否有多退少补行为就存在认定问题?

在越来越多倾向被告的议论声中,12名一审输了官司的被告提出仍旧坚持他们的口号——“AA出游各负其责,打官司奉陪到底”。AA出游本身是一种自由精神,被告们提出上诉,要证明他们在法律上对“手手”的死亡并无责任。

这就逼着韦松君态度升级,从争一个正义出发,她必须为二审奔忙。她原本认为一审结束,自己就可以抽身而出。可是深入了事件当中,她又被各种力量拽了进去。道德、金钱、法律,形成了一个个让她迷惑的圈子。她原本想通过震慑道德来给“手手”妈妈补偿温情,却不得不走上寻求法律追究的答案。

当一纸判决终于下达,拿着冰冷的法律文书,她明白,那并不是自己和“手手”妈妈真实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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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hiloft 2006-12-09 06:45

看到最耐人寻味的一句评价,只是转述:

hiloft wrote:
韦松君是广西某矿业公司老总,有传奇创业故事,……事业却相当成功。“
  

每一个矿业繁荣的背后都是矿工的血泪............

当然她完全可能“说不定以她最崇高的道德标准对待她雇佣的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不雇佣童工,提供严密的保险,给工人上养老、医疗、住房等等福利,提供优厚的工资待遇。奉公守法的模范呢!!!: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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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ft OP 2006-12-08 03:10

户外探险老驴对7·9事件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5 三联生活周刊

玩“户外”,是要以一个团队中体力最弱、能力最差的人为参照。若有一个人走不动了,领队应该要求所有人都留下来,一起陪同。户外探险不是送命。

口述◎“天地傲” 整理◎吴琪

赵江在南宁市郊武鸣县两江镇,风景很好,南宁的“新驴”“老驴”都爱去玩。“7· 9”事件发生的地方,我也去过好些次。但我组织活动时,每年4月底到9月底的雨季,是不会安排“驴友”去赵江的。

前几年,我第一次去那里探路,就有一个当地人提醒我注意安全。他们听说,一个老乡把拖拉机开到两江镇的河边去洗,平时河水很小,可是他突然听到“轰轰”的声音由远而近,赶紧往路边跑,刚跑开,突然而至的山洪就把拖拉机冲到一二十米远的地方。赵江入口处有一个小型水电站,上边也写着“禁止旅游”的提示。雨季更是封山季节,跑到那里露营,确实太大意。

我以前和朋友在南宁开过一个俱乐部,也专门组织大家“出驴”。这种活动有“纯AA制”的,也有营利性质的。所谓“纯AA制”,就是每人费用均摊,领队也自己掏钱。趁着活动到达一些偏远山区时,我们把发起大家捐助的衣物带过去。

营利性质的就是组织收费,比如组织攀岩,进口的绳索,一套装备需要七八千元,一条使用寿命180次的攀岩绳,需要3000多元。设备的损耗,加上提供的药品等等,我们会赚取每人一二十元的组织费用。至于出游,我们会专门让领队去探路,探路人自己在山里转来转去,找到适合大众出游的路线。下次他作为领队,带人来玩时,所有路线必须是他走过的,确认安全的。他到达的尽头,也是自己踩点路线的尽头。这种活动收费不高,大家也就是分摊领队的花费,让他免费带着大家出来玩。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领队会成为事实上的核心,他的判断对于队员的安全,有决定性作用。

但是现在户外出游的市场非常乱,据说有一个14岁的小孩,在网上发帖组织大家去十万大山。十万大山是过去出土匪的地方,也有野兽出没,穿越难度不小。可是仍然有人跟着这个小孩去穿越,安全意识也太差了。

在我们的俱乐部里,把出游的难度分为五级。最低的一级是休闲自驾游,二级是出游中间有攀爬、溯溪等,赵江就属于二级难度。三级会有探洞、漂流。四级是登6000米以下的高峰。难度最高的五级,就是6000米以上的高峰了。根据登山协会规定,攀登超过5000米的高峰,必须向各省体协申报,经批准才可以攀登。比如“珠峰”那类的高峰,到达一定高度,攀登者彼此之间是没有救助义务的,谁停下来谁就面对死亡。而在我们组织的一般活动中,强调团队精神和互相救助的责任意识。

我们每次“出驴”,会在发的帖子里边,详细标明活动地点、难度、线路、当地的环境和风俗。“色狼”并没有太多领队经验,他发帖组织大家去赵江,并没有实际上的太多计划。而按照更有经验的做法,在时间表上,以两天活动为例,会细致到写明每小时的活动内容,比如上午8点出发,8点半到达,9点吃饭结束等等。在出发前会有一个行前会,把“出驴”的人分为几个小组,每组选出组长。小组内部的事情,组长能够解决的,就不用汇报给领队了。每个小组各有分工,比如有的采购食物,有的清扫营地,有的搭帐篷。大家还会事先选出一个财务,领队在交涉各种事情时,不可能一分一分地与人算账,这些交给财务来做。

玩“户外”,是要以一个团队中体力最弱、能力最差的人为参照的。若有一个人走不动了,领队应该要求所有人都留下来,一起陪同。户外探险不是送命,这项运动应该走得更长久、看得更远。而在“7·9”中,好几个人是我的朋友,他们有的性格比较冲动,自己体力好,就容易要求所有人达到自己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团队安全。

“7·9”之后,我又去过“手手”被冲走前睡的那块大石头。那块石头可以说是“老虎牙”,非常危险。水流经过时,沿着巨石的拐角过来后,会全速冲向这块受力的石头,它刚好在山谷的坳口中。可见当事人侥幸心理太重,没把危险当回事。“手手”也是我的好朋友,她成熟懂事,偶尔有点小任性。我希望“手手”走好,也希望她是最后一个轻视户外危险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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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岭 2006-12-08 04:35

""口述◎“天地傲” 整理◎吴琪 ""

上面这个人,说了这么多,说什么"手手也是我的朋友",其实,最后还是露出尾巴----向韦松君讨跑腿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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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西红柿 2006-12-08 04:48

这位韦松君MM,倒是叫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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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溜 2006-12-08 08:50

这是我看到最客观的报道,基本和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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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雁y 2006-12-08 12:13

我是南宁的驴友,一直关注79事件,但都不知道79唯权的真正起因和

经过,这篇文章让我明白了事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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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2006-12-08 13:41

对于无良之人,不能指望有什么良心的问责能让他们忏悔。有的领队玩死了人,不一样换个马甲照样很开心的带队?跟没事人一样。

很多时候,人性就是本贱,指望良心道德都是靠不住。否则,监狱就可以关门了,只办学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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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者 autoasm 2006-12-11 15:54

autosam,解释一下玩死了人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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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狩猎者 2006-12-12 12:31

没好处,不过对有些人来说,也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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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岭 2006-12-09 03:17

这是一个很深入、较详细、客观的报道。和我掌握的许多细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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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2006-12-09 03:48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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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野花 2006-12-09 05:35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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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2006-12-09 06:04

这篇报道是从她的角度出发,侧重她的感受,也许是挽回一些负面影响。
在这文章采用很对比强烈的方式对比WSJ自己(的精神与经济境界)、SS(的精神与经济境界)、色狼的落魄(描述是无业游民还加上精神非常空虚),这样表述一件事,已经看出代表记者一种意向……?

WSJ的初衷应该也是善良的。

只是“当我以更高的道德来要求他们时,他们为何就不愿意往上看呢?” ,首先是自己是道德标准衡量他人!
人类许多悲剧就源于总有人要做别人道德的评判者,这种把自己想当然地放在审判者的位置上的不自觉的优越感,不论其动机如何,都是一种浅薄无知。进而加上金钱而带来的各方面的至高无上的优越感,进而不能以平常的心态看待他人,尤其以最坏的想法臆测他人的道德水平时……。

hiloft wrote:
道德、金钱、法律,形成了一个个让她迷惑的圈子。……

这篇报道这是最耐人寻味的一句话,也许是这篇报道最虚的一句话:她既然为中国的环境里商业“成功”人士,身在名利、商业的大染缸里,游任与道德、金钱、法律的圈子,何来困惑?也许她真正困惑的是:以她在商业界的圈子里金钱万能(可以换道德、法律)的游戏规则,以她的道德与“耶稣”的优越者的姿态衡量他人与“去想要找寻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随着她对事件深入越多,越觉得迷茫和失落。” ,却是那么失败!

在读大学时候,韦松君和朋友们经历过一次著名的山难”,不要说“著名”,只要是山难,几乎都是可以查到的,甚至查出所有队员的,完全可以明确指出哪起:如果是真的经历著名山难,而且她那次善后的态度,这一切只会更增加外人对她的尊敬,而完全不必遮遮掩掩!
唉……如果不愿旧事重提回避自己的伤疤,又何苦揪着他人的伤疤不放?
“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用行动弥补责任。我们这些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创业以后,个个成功!”,在全国灾难像牛毛一样(不一定是山难),在灾难中敢于承担责任的人也多的是……何谓成功?

我一直玩比较高端的户外,攀登、穿越、登山”,怎样定义“户外高端”?:在时空网上反复质问同行者为什么SS交了60元,还住不上宾馆!(大家可以查帖子去!)。

我个人看这次山难相关帖子很多了,都传了几个月了……还有多少可信?这次官司不是为那12人的,是为司法的公正。

从那些帖子上看,矛盾激化时他们有人在言语上的确比较过分来说,不过也不要忘了:他们也组织过捐款并交给SS母亲,也不是说得那么冷酷无情,只是后来矛盾激化:矛盾的激化与一些局外人一点责任没有

是否幸福是一种精神状态,靠他人更要靠自己掌握!

每天都无数不幸离去,无数悲剧轮回,人本身生活在无数的生离死别的轮回中,情与时间是两济最好的疗药。
WSJ本可以完全不予纠缠质疑那些幸存者道德的方式,如多陪同SS母亲、以及直接捐款的方式,与情与时间两方面都能尽快抚平SS母亲伤痛,而且这样的高尚除了令人敬仰还是敬仰!真的为SS母亲,即使做无名英雄,又何必在意其他所有人道德如何如何?

同样作为那么多幸存者也是俗人不是耶稣,是否愿意带着精神枷锁生活下半辈子,还是忘记痛苦继续一如既往的过着过去自己的幸福生活,外人不是当事人,他们也不是十恶不赦的恶人,这是他们的选择,我们无权指责与替他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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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星 2006-12-09 07:04

泛沧浪,你说得真好,赞一个:),任何一个人都无权要求他人按自己理解的方式去生活,更不能以自己某些方面的所谓成功随意去践踏他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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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ce 2006-12-09 09:44

做流氓没什么不对,但是到这里来丢人现眼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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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quace 2006-12-09 12:35

呵呵,哥们,还没看出来? 反正都当了流氓了,还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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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2006-12-09 13:22

每次都是前脚说完,后脚就急不可耐的换个马甲,每次同时出现同样口气出现不同帖子或同样帖子,把大家当傻瓜呀。

上次当“卫道士君子”时,君子当不成时,几次破口脏话无所不能,几次来因为骂别人被别人拍砖了,就加个马甲,一个马甲专门当君子,一个马甲专门当流氓骂人,只可惜骂人用的字眼口气没有一点改变!……一个人穿两个马甲既想维持君子形象道德卫道士,又想发泄心中的阴暗……累不累!

做男人要堂堂正正,连个虚拟没有实名的马甲都不敢始终如一……还有资格骂别人道德如何,还有资格所他人要有责任感……被让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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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泛沧浪 2006-12-09 14:17

哈哈,哥们,我骂人从来不用马甲的. 别人不知道,你不应该不知道吧,看来你是贵人多忘事啊 ,,哈哈哈。

PS, 以后骂人也不打算用马甲, 如果有必要, 以后也会继续骂人, 呵呵. .

骂天下该骂之人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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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ce 泛沧浪 2006-12-10 04:51

呵呵,老兄向来如此啊,先是猜测wsj为了出名,然后是法官受贿,现在轮到我穿马甲了。老兄此病叫唐吉珂德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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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yleekk 泛沧浪 2006-12-10 20:57

  
  
  
呵呵,老大还有力气吵啊,没结果的。。。
  
让那些不能自己负起责任的、没有户外经验的所谓“户外高端”人士或者什么老板自己玩他们的什么所谓领队负责制的贵族旅行团吧,你看在没有这官司之前那些老板们怎么会光顾MF这户外下等地方,他们出入的都是几星级的高贵论坛。。。
  
今天刚从船底顶回来(我们很差,只走新洞到平坑),在山上遇到几个强驴,早上4点在石门台出发(之前已经走夜路两个小时进石门台),下午5点多走到船底顶,总共11个小时,然后今天早上8点多出发,预计走到大布,两天总路程90公里,而且上船底顶N多次了,每人户外生存能力的十分强,要玩户外就同这些人玩好了,那些什么老板、小姐们就算了吧。。。
  
哦,忘记了,户外高端人士是参加高级登山活动的,所以发生的事故也是高级的山难,所以山难之后发迹也是高级的,PF一个,我自问没钱去发生高级山难,所以还是继续玩我的几十元一次的低级户外好了,不过我真的学乖了,出发前各人签了一份声明,内容就是根本没跟队伍走,是自己去的,在山上摔S了千万别抬下来,叫人就地火化。。。
  
身子弱了,才走那点路就脚痛,影响大脑神经,所以胡言乱语,欢迎拍砖,这里不讨论法律问题,上面已经有人说了,我是LM我怕WHO,哈哈,从来只有LM才跟LM吵架,区别只是高级和低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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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飞侠 2006-12-09 15:09

还是专业媒体报道得详尽啊,呵呵。

韦MM是个有性格之人,24岁白手起家成为矿业公司的老总,为了一件根自己本不相关的事,耗费了那么多精力,只为替别人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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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飞侠 山野飞侠 2006-12-09 15:25

韦松君和朋友们经历过一次著名的山难。作为幸存者,“我和同伴们都经历过内心的折磨和挣扎。面对事情,一个人的第一反应是自我保护,我们也害怕,也迷茫。但是大家短时间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不能背着乌龟壳活一辈子。你知道吗,我们出去探险,每次出发前,大家唱响的口号是,‘人人是一人,一人亦人人’。同伴死了,就等于我死了”。

  “但是我们活了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死者未完成的事情——替他们赡养父母。当时我们都只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我们自发给死者的父母写合同,某某家长,我们多少人愿意承担责任,替你的孩子尽到赡养义务等等。我说的这些,也是我们在追悼会上写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内容。”

  “直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用行动弥补责任。

佩服!相比之下,让众多磨房驴友们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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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飞侠 2006-12-09 15:33

相比之下,磨房的很多老驴们估计甘愿做“乌龟”了,连这一群学生们都远远不如。

PS:那11个人,也不想付20几万,而是甘愿做乌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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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雁y 2006-12-10 03:45

据说,韦松君在官司之前已经给手手母亲买了保险,还给了现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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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泡菜 2006-12-10 05:04

同样是人,差距咋就那么大乜~~?:})

敬佩韦松君MM!(即使稍微跋扈了点,而我现在宁愿理解为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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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者 四川泡菜 2006-12-11 16:03

呵呵,知道开矿是怎么富起来的吗?
我相信,每个人都是刚烈的,只是能力有限。
既然她那么好,中国有关宝马撞人的事情多吧,怎么就没能把一个肇事者送上被告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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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yleekk 2006-12-10 21:23

哦,忘记了,跟法律人士说话要讲证据。。。

在去之前已经有人严正警告,那里的悬崖很陡峭,一步之遥就是万仗深渊。。。

   
在去之前已经有人严正警告,那里的碎石破伤心绝望,长满清台,我们走了四个小时,没有人身上不挂彩(当然没人S)。。。

      
在去之前已经有人严正警告,那里的溪谷很危险,在湿滑的岩上一失足你就可以去法院告头驴了。。。

  
   
  
然后我和去的人说,怕S的别来,我挂掉了别抬我下山。。。不过我走不动了你们还是要拖我出去D。。。这是道德问题,哈哈。。。
  
我们这些玩低端户外的只配讲讲道德,不配讲法律,放图上来只表示我们没有作伪证,不然别人说我们借图吹水就麻烦了,惹官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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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mendyleekk 2006-12-12 12:36

玩过山的应该都知道,很多山路旁边都是山崖。只不过有的长了灌木,看起来心理踏实,有的是光光的,看了慎人而已。反正都是一脚下去,不死也是半身不遂。

以前看到一张照片,比这个险多了,不知道哪个傻大胆,带了几个MM,还是背书包,穿牛仔裤的那种,无保护抱石过悬崖,下面就是白白的,云雾缭绕,看不清多深。

当时就感叹,难怪事故不断,赫赫。敢情不论是阿猫阿狗,都向阳朔的秋香看齐了,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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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yleekk autoasm 2006-12-13 00:37

这就是户外探险的魅力所在,永远不知道有什么危险突然出现,如果知道那里是很安全的线路,没有一点危险(相对),那就叫旅行社线路。。。

一些线路这次走没什么危险,但下次走就可能完全不同了,如果你能进溪行者你也应该知道他们上两个星期走船底顶因为一事疏忽也走错路了,但他们之前也已经去过,而且每一个都是强人(至少比我强好多倍)。。。这说明了无论新驴老驴,在户外面前都应该谨慎,自己照顾自己,在领队或组织者犯错时能够指出,领队和组织者也不是万能,别当神拜,保佑不了你,在同一个高度摔下去,新驴领队都一样。。。

如果是抱让人照顾、让人安排的旅行社旅游心态参加户外活动,说句严重一点就是S路一条,这次没出事下次也跑不了,请这些人远离户外才是减少户外事故的根本方法,至少我们的团队不欢迎这些人。。。

你想想,在长满青胎的溪谷中,领队只能提醒你小心,但如果你自己因为长期行走而脚软,那谁救得了你,你摔伤了还连累其余人,因为他们绝对不会见S不救。。。

只有说你没这个技术、体力和知识就别玩这样的活动,你参加了就要自负责任,别说领队及组织者安排得不行,没有提醒你那里是危险的。。。

我没在这里宣扬不安全因素,相反我很强调个人安全意识和身体素质,以便应付突然其来的外部危险。。。

我也没有BS那些参加旅行社模式的人,只希望他们明白自助游是要靠自己的,玩不起就别玩,还是参加那些有买保险、有导游、有宾馆住、有人帮你盛饭的“高级登山活动”活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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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者 2006-12-11 16:00

沧浪写得很到位,的确,她的本意肯定是好的。
但是,她的事业上的顺利与成功给她带来了心理和思维的优越感,即自己的观点什么的总是对的,而一旦与此想悖,则怎么都要掰回来,包括各种手段。
这很像水浒里有些人,可以说是英雄,但在现在看,其实大部分是黑社会。
而那些所谓的“著名山难”、高等户外运动等等,则看出来,她其实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但得给自己找个台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