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更希望看到道义的回归

南宁户外出游的“7·9”事件随着这一期《三联生活周刊》的深度报道,相信还会引起更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参与进来共同思考。事情发生后,尤其是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出来之后,我曾经仔细地看了深圳磨坊上相关的帖子,尤其是跟帖,但是说实话,我觉得这件事似乎并不没有朝着一个比较理想的方向在走着,更多驴友的慷慨激昂还是纠缠在一个责任的承担上,而在责任的层面上又能够争执出什么呢?死者已逝去数月,21岁的青春年华就在一瞬间的疏忽中戛然而止,活着的人却在为自己(或假如是自己)是不是该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而口水翻飞……我还是觉得有些悲伤,不完全是为了死者悲伤,更多的是活着的人。

我也不想逃避现实,责任承担的现实,关键的问题是责任承担的背后我们能够获得什么?人民法院的判决(包括我们还没有看到的二审判决)只能是在冰冷的法律条款下给单独的这件事情画上一个句号,责任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是判决大家承担也好,还是认定死者自负也好,户外出游探险的运动却无法停止脚步,而这后面还要继续户外运动,驴友们难道仅仅是指望着参照这份判决书去寻找一些规避责任的缝隙么?大家一起户外出游,风险始终存在,当风险降临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牺牲者。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这个牺牲者,我也在出游前声明了我是成年人责任自负之类的誓言,那么活着的人还该不该承担责任?如果该承担,那么这责任该承担多少?

假如手手(很好听的ID)现在可以参与到这场争论的话,我不知道她会怎么谈这问题。或者她完全会以一种大无畏的气概和度量来包揽了这全部的责任:“与大家无关,全是我一个人不小心造成的。”即便是如此,那么这些活着的驴友们是不是也该随声附和着“对对对,全是她自己不小心。”呜呼,如果我们所有的人都是这样想的话,我觉得这责任是有人承担了,但是其余的驴们可是离“人”的概念越来越远了。人可以不讲情面只讲法律,但是必须要有良心有道德,这是做人的前提。其实那天晚上露营地点的选择一定不是手手自己决定的,因为大家在一起必定要有一个组织原则,无论是松散的组织还是严谨的组织,选择地点的工作无非是两种可能,一:头驴决定;二:大家议定。而这种常识性的地点选择错误,难道说不需要手手之外的人来承担责任么?

我是局外人,坦率的说,我并不关心这一件事的责任承担,法院的判决最终会给出一个结论,无论这个结论我是否满意,我都会尊重(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更可悲了,因为尊重法律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就是文明社会的入门要求。对于这个案件我相信法官会本着公正心去审理的,至于那些无端怀疑法官腐败作弊的人,我只能用无聊和无知两个词来对待,对此问题无需赘述)。我所关心的是如果责任最终尘埃落定之后,有谁会是这件事的胜利者?我们能够得到什么?我们又会失去什么?我很赞赏韦松君,不仅是因为“推动她打这场官司的冲动是愤慨,这愤慨来自他们对一个逝去生命的可怕冷漠和以保护自己为中心不顾及他人,不仅对生命没有敬畏与怜悯,而且没有起码的道德准则”。更主要的是她能够“随着她对事件深入越多,越觉得迷茫和失落。”

迷茫和失落,这可是韦松君在一审官司打赢之后的感觉,是因为她最初希望找寻或者唤醒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方面没有任何的推进,反而更加的没落了。人怎么了?驴又怎么了?我在外出游,经常会看见一些独驴行走天下,这些人不会有什么责任承担的争议。但是如果要结伴出游呢?势必就会成为一个团队,哪怕乌合之众也是团队,抛开头驴不说,大家聚在一起,最起码的团队精神是该有的吧?那么团队精神是什么?团结互助、平等友爱、乐观大度、顾全大局……这不是词汇,是团队的行动指南,追求自由的、做不到这些的,就去做个独行侠好了;还有就是要勇于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最起码在自己的心理上要有责任也是AA制的概念,否则,不想付出,只想享受,那么跟团旅游是最好的选择了。

虽然我很赞成需要尽快地完善户外出游探险制度的法律责任的划分,但是我更很希望在眼下看到驴友们道义上的回归,最终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温暖的出行,平安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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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2006-12-08 16:41

难道楼主还没有发现, 其实很多时候, AA团队根本就没有团队精神可言吗?
难道楼主还没有发现, 在不少驴子(如果还能称作驴子)看来, 你死了, 那是你活该, 谁叫你没本事. 你Y没本事还玩户外?
难道楼主还没有发现, 跟一群不尊重生命,甚至自私到连人性都没有的人(如果还能称作人)谈道义, 不是扯蛋吗?

通过判决和讨论把问题表面化是好事. 戴着面具都难受, 不妨把面具都摘下来透气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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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哥哥 OP autoasm 2006-12-09 06:06

你说的现象我当然有感觉,但是好像并没有那么严重,大多数人并不希望如此。。所以还是希望每一次的血的教训能够唤醒我们的团队意识和道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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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 autoasm 2006-12-11 06:02

个人认为:
1、见死不救道德上不对,但好像都不会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吧。 那么仅仅说别人没有团队意识,那你就盼他就该承担责任吗? 我严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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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06-12-09 01:27

非常不同意楼上的 观点! 感觉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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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 2006-12-09 04:01

赞赏LZ的观点,我也一直持类似观点....

法律不能取代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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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2006-12-09 08:05

唉……我下面的话必然遭到无数卫道士的砖头砸来:D,可我还是带着头盔忍不住想说:

佛曰:眼中有S是因为心中有×!
到底是因为这个世界真的逐步开始道德道义沦丧,需要你们这些道德“救世主”来没完没了的提醒和拯救?
还是因为“救世主”们自己本身有相同的心理问题没解决?
还是因为这个世界本就是物以类聚所以一些人看到周围都是一样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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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孤灯 泛沧浪 2006-12-09 13:42

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而且就我所知,那句话是苏小妹对苏东坡说的,应不是佛的原话。佛语禅机常常被世人曲解和妄用。
佛眼中的世人有善恶之分,恶者坠地狱。佛若不能分善恶,如何能惩恶扬善?何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说?难道佛能看见世俗的恶是因为佛心中有恶?

心中澄明就应该看不到他人的恶?
看不到社会和人性阴暗面的人是睁眼瞎,是傻根,绝不是圣贤、不是佛。

社会有没有阴暗的一面?人性有没有自私的一面?
有!你的答案难道是没有?
当你看见人性阴暗自私的一面在叫嚣横行时,你怎么办?一直沉默?拍案抨击反而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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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沧浪 雪夜孤灯 2006-12-09 14:08

这句话本身的确就是一个伪命题,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为什么很多善良的看不到一些邪恶,想不出邪恶的办法,最终为邪恶所害,只因为他们心中无邪,而有些人条件反射的把他人想很坏的人,只有两种可能:过去吃过亏,再是自己心里曾经……?
佛本身就建议在虚拟的基础上,还有我看到不少文章信誓旦旦的考证没有苏小妹这个人,所以你说那“据我所知是苏小妹对苏东坡说的”都在无法考证的虚拟基础上,所以你说“佛语禅机常常被世人曲解和妄用”依据和我说得同样为虚!
可还为什么这个你认为的“世人曲解和妄用”的经典故事,还流传几千年了,到处引用,也必然有它存在道理与内涵!

肯定是有人性阴暗面,但是我不赞同某些人一味的扩大化,几乎每一个甚至一群人,达到人人自危的地步。
进而再是“人性阴暗自私的一面在叫嚣横行时”,那已经激起公愤,都论不到我拍桌与谴责了!所以这次引起公愤的是……

不扯了……再一次无聊一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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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ce 2006-12-09 15:03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句话,流传已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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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 quace 2006-12-11 01:34

吃喝拉撒都是为了自己,不干这几件事,死定了~~~~~

所以人为己是本能.....

但是,人不能光为了自己.......

其实为别人好就是为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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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泡菜 2006-12-10 06:44

法律并非万能
我更希望看到道义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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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yleekk 四川泡菜 2006-12-10 22:36

  
法律有漏洞,道义也不是万能。。。
  
有人钻道义的空子,难道就没人走法律的空隙???
  
所以总结出了规律是一切都要靠自己,不能把生存的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当然,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要拉上一手,如果每一个参加户外活动的人都是这样的话,户外事故就会从根本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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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凡 2006-12-11 07:03

看清LZ的题目。

官司怎么打是一回事,但我想都还是希望看到道义在户外的回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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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 2006-12-11 14:33

尊重生命,也要尊重他人。

责任,首先是为自己负责,其次,是为自己行为对他人的影响负责,

不要说该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