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五一这两天发生在深圳大鹏,杨梅坑到鹿嘴山庄中间沙滩的潜水员盗菜珊瑚事件,有没有人能告诉我,这个盗采珊瑚的,ID叫詹哥的人是谁?他知不知道手里的珊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发怒][发怒][发怒]大家一起人肉他,查他的人,剪他的牌。敦促他主动去认错接受处罚。让法律制裁他!
这是五一这两天发生在深圳大鹏,杨梅坑到鹿嘴山庄中间沙滩的潜水员盗菜珊瑚事件,有没有人能告诉我,这个盗采珊瑚的,ID叫詹哥的人是谁?他知不知道手里的珊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发怒][发怒][发怒]大家一起人肉他,查他的人,剪他的牌。敦促他主动去认错接受处罚。让法律制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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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楼主说了让法律制裁,那么很遗憾现在法律对人肉搜索的定义是违法的…
这件事情发生在中国楼主可以选择报警,顺便向padi报告即可。
如果法律和padi都不管,那我们就只能深表遗憾同时强烈谴责了~~
最后顺便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几张图虽然有水肺装备和珊瑚,但是并没有直接证明潜水员穿着水肺装备捕捞,律师可以说只是几张图片无意义发在一起,无罪推论角度构不成证据~
赞同二哥意见。
或者假定采珊瑚事实属实,也不应该用一种违法手段去制裁另一种违法行为。站在道德制高点很容易,但是有了制高点并不意味就拥有至高无上的审判权。这样很容易沦落成环保恐怖主义。
那就仔细看看判决吧。你看看到底是判的什么?要是你那个网络介绍就能搞懂法律,那我那么多年不是白读了?还有仔细读我写的那行字。仔细看,拿出毕生语文所学。
如果不是潜水员这傻逼就是无知,如果是持证潜水员,那么我代替你教练问候你全家一下,估计也没上过什么学,即使上过家教也不咋地,有爹生没娘较吧估计
习惯了,这就是同胞。看样子应该不是什么潜水员。有些人自拍发发朋友圈就是至高荣誉的,只要能炫耀的不管是什么。
而且每次磨房也都会有人来捧这些同胞的场,楼主发泄一下不爽的心情而已,总有几个喜欢上升到法律和监督标准。好像是楼主挖来的珊瑚一样。
这个图就是我截得 ,微信好友 但只是曾经有过一面之缘 确实是潜水员 他已将本人屏蔽 其实我的本意也不是曝光 只是谴责 从我截图到现在不到一天已经传遍潜水圈 而且目前已经报警 大鹏政府非常重视珊瑚保护 最近组织过潜爱大鹏的活动对深圳部分海域做珊瑚保育的工作 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 我想罚款和匿名批评少不了 从性质上不管是不是他亲手拔的 实际效果也是一样的 最起码 即使法律上不能惩罚他 深圳的潜水圈和潜店 甚至是华人潜水圈 都不会让他有机会再下海破坏 至于楼上说的同胞 还有在上面说的法律制裁 包括楼主说的人肉 我也想说那里都有奇葩 与是不是同胞毫无关系 起不起诉也与我们潜水员本身并无太大关系 至于制裁更不应该由我们执行 只希望每个看到的人都可以有保护海洋的意识。最后希望大家对事不对人 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 并非十恶不赦之徒 但是可以以此为戒 从我做起 保护海洋。
法律上认定改过自新的最低标准是:投案自首。
如果被挖走的珊瑚真的是二级保护动物的话,我想你想的太简单了。
《刑法》34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这是犯罪,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阻止。如果你知道犯罪人员信息,应该提供给公安机关,包庇、协助隐藏犯罪人员及相关信息是犯罪行为。友情提醒。
赞同楼上观点。
希望楼主早日搜集到足够线索协助警方法办当事人。
如果真罚钱了,肯定偷偷的再捞回来吧,让他不下海潜水破坏海洋,自己不去潜店,用自己的装备偷偷去破坏,做错了还是得批评教育吧,他自己思想转变了一切都好了,真是只是罚钱了,思想有了报复心理,可能挖珊瑚炫耀的就更多了!!!还是那句话:海底下该拿的拿(垃圾呀什么的),不该拿的不拿(珊瑚啊什么的),
这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是犯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的犯罪行为。
国内是所有品种的珊瑚都是2级保护动物吗?
看图上的应该是浅水珊瑚
蓝色的是蜂巢珊瑚.
五一深圳红人。
的确是出了名了。
估计这哥们不知道现在心情是如何的?
真是木装B啊。
软珊瑚不能吃又不能养,弄上来为娱乐为装逼,真祸害!
支持政府严厉打击此类违法,教化民风。
2015年05月05日06:55
珊瑚美丽绚烂多姿,你怎忍辣手摧之?连日来,大鹏新区南澳杨梅坑海域附近,疑似有人潜水盗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蜂巢珊瑚,引发关注。昨日,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表示已经联系到涉事者,正联合公安等部门调查此事。
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相关工作人员昨晚表示,涉嫌盗采珊瑚者为詹某明,其于5月2日下午2点在深圳海缘潜水有限公司租赁了一套水肺装备到杨梅坑细湾仔沙滩海域潜水,并于晚上7点退还装备。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说,联系上詹某明后对方说在外地。下一步,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将继续调查此次事件,并依法立案,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加强珊瑚分布海域的执法巡查,加强与珊瑚保育联合会的沟通协作,加大珊瑚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保护珊瑚的意识。(南都记者 王成波)
○提醒: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发出通知,要求大鹏新区各潜水俱乐部在出租潜水装备时告知潜水者保护珊瑚义务。市民如果发现盗采珊瑚行为,可以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3392800119。
最新的结果是自首了,罚了1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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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事件圆满解决,感谢揭发举报的义士们。
赞, 就是要大家共同监督、举报这种恶劣行径, 让无德之徒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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