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着單車橫過馬路,即使被撞死,也違反交通規則
警側重檢控騎單車者?
四月二日, 一輛小巴在十字路口撞倒騎單車過馬路的青年, 把他輾斃. 慘劇發生後, 有目擊乘客指肇禍小巴車速甚高且有衝燈之嫌, 但警方仍然採用一貫手法, 指懷疑騎車者違反交通規則, 逕自騎單車橫過行人過路線, 似將意外的成因歸咎於事主, 有欠去允.
(根據道路安全議會的安全指引, 過馬路時, 騎單車者必須下車.)
行人過路線的設置, 用意是令司機在經過該處時提高警覺性, 用交通燈號的設置, 是更加清晰地指示司機應在何時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 所以行人在行人過路線兼遵從燈號的指示下過馬路, 可說是做足了安全措施, 是完全正確及合法的, 但為什麼單車人士採用同樣做法卻被撞倒時, 反被指為不安全, 違法, 欠警覺等等, 蒙上諸多罪名, 這就純粹是因為他們選擇了單車.
即使法例針對單車, 將騎單車橫過行人過路線定為違法, 那也最多能解釋為因威脅行人安全而違法, 與小巴撞倒單車的事件完全無關, 不可混為一談. 警方指因違例騎單車過馬路而出事的邏輯令人費解, 如此偏頗, 豈不是令一衆危駕司機更加有恃無恐, 路上騎單車的生命繼續受威脅了?
恐怖啊
为什么香港似乎也有歧视单车呢??
嗯, 香港的政府、法例,以致市民,都是歧視單車!歧視以單車代步的!
是在香港还是哪里?
如果是大陆就简单了,法例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人或非机动车故意造成的,否则有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楼主指的应该是香港一则交通事故,前几天刚好看过新闻。
哦?香港有这等事?
不过倒是听说香港骑单车会被罚。
可能香港人有钱,都买摩托和汽车了。
大陆很多城市骑摩托也要罚款了啊,只准买汽车呢
太没道理了
按照道路上最简单的保护弱者的法则,也不该如此判案
弱国无外交。
尤其在中国的公路上,看是谁撞谁了。
如果那个骑车的人是个爱玩单车的 高官子弟,交警绝对绝对会让汽车司机生不如死!除非该小车主比那被撞者的后台背景更牛!
罪有轻重之分,罚也应该有!警察这样的指责,那简直是乱套。
譬如:一伙刚抢了银行出来的歹徒,正碰上抢手机的小偷,于是拔枪把他给放倒,然后警察到场后,只说:“抢手机是违法的。” 那样子的执法,难于让民众信服,难于说“法纪是以人为本”。
呵呵,这年头的警察能信得过吗??????
磨坊小工 wrote:
是在香港还是哪里?
如果是大陆就简单了,法例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人或非机动车故意造成的,否则有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
错,如是机车道发生行人和非机动车与行驶中的机动车交通事
故,行人和非机动车负全责
印象,请各位大侠指正:
责任分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交通事故也许是行人的责任,但经济责任由机动车方负.这是法规规定的;
如果法律责任是机动车方的,司机除了赔钱外,还要吊证、扣分等;
如果责任是行人的,那么机动车方只需赔款,不再对驾驶员处罚.
问题是机动车方无责任,那么机动车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不需赔付,
经济损失由司机(车主)承担;这样,司机反而要求交警把责任往自己这边判;
交警就说:这责任明摆着是行人的,怎能往你这写呢?!往下就看你识不识做了。
这时又有几人来说:到我那里修车吧,我帮你搞掂保险赔偿!
这班是专门吃保险公司的,只要你把车交给了他,他们就把你的车拿去再撞几次,
骗几家保险赔款。
这是我们生活的深圳的做法。各位看官认为如何?
好象是有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的!!
可靠自信,要进一步考证!
为了你的安全.......还是要小心点过马路.....好像在中国,没有人下车推着过马路的....
得出结论: 如果看见你的仇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
不管什么灯,把他撞扁了,啥事都没有.
还不如在他进入机动车时把他撞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是故意的,你完全没事,去年有部电视连续剧就对此有描写。
1.人行横道,意思就是人走的道,非机动车须下车推行,机动车须让行人先行,驾驶车辆包括驾驶机动车和驾驶非机动车,当你推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你就是行人。
2.交通事故首先看谁有违章行为,有违章行为的负责任;双方有违章行为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分。在实践中,为了好处理,通常会定机动车的责任,让机动车为伤者先行垫付医疗费,只要是伤人的,机动车一般都会被扣车,必须验完车才能无条件放车,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指的是扣车验车。
3.在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碰撞,机动车通常会付同等责任以下,民事责任付6成以下。
4.开车走路讲究路权,第一个就是通行权,违反通行权负主要责任以上。比如机动车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要是在机动车道上被撞死,机动车会负次要责任以下;没撞死的,交警如按简易程序处理的,通常会定机动车全责,好让伤者的医疗费有着落;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按法律办事。
5.弱者还有行人,单车撞死行人大家听说没,撞到行人重伤的事故很多,特别现在的电动自行车,所以过人行横道必须下车推行是对行人及骑车者的自我保护。
6,如果路口无人行横道的,是可以骑行的,注意事项见交法有关规定。横过路段也要下车推行。
7.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1人死亡以上的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是要判刑的,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也是要判刑的。
8.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大家能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好自已。交警处理案件处理的不好,把不该负什么责任的定了什么责任,特别是按一般程序做的,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重则判刑。
9.以上网友有称交警与二道份子合作拉撞伤人的机动车到某厂修理的请具体指例或你去修理厂做做调查再说,现在车车辆都买保险,出事后保险公司都可以陪,为什么要到这些人的修理厂修理,还有交警扣车最长不能超过20天,放车也不用交押金,就算你不给伤者交医疗费,交警也对你没办法。我跟交警有过交道,还认识福田一位处理事故的哥们。
路口很危险,骑着自行车灵活性差,只能进不能退,有时也会刹车不灵,而且是肉包铁,汽车是铁包肉,因此建议大家尽量该下车推行时下车人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