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支持!
偶当时一趟清远温泉,三张罚单,回想当时说给同去的朋友车超速了,大家都不相信,说绝不可能呀,现在想起来,可能也被如此黑了呀。从那后,偶再也不去了
警方拍摄超速地点因录错不存在深圳车主告倒惠州交警
2007年04月17日 香港商报
【商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深圳王姓车主状告惠州交警案一审胜诉。该起官司中,警方提供的事主车辆超速点竟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但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法院因此认定‘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惠州警方录入数据存在失误,深圳王姓车主胜诉。
原告认定超速照片合成
去年6月2日,深圳王姓车主在从深圳前往汕尾的途中,行经深汕高速公路惠阳段时,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巡逻值勤民警用电子监测设备拍到超速。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王生的车速高达131公里。惠州警方随即对王生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坚持认定自己当时绝不可能超速的王先生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一纸诉状将一大队告上法庭。去年12月1日,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认为,交警提供的车辆超速照片只能反映车辆的相对位置,不能反映车辆速度。且照片拍摄地点不存在,并认定照片是人工合成,不能确认为原始照片。而被告方则认为,王先生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照片上显示的数据,是测速仪自动一次性生成的,且该测速仪已相关部门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因此,这个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
录入错误测速点不存在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操作时将测速的地点输入为‘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所以该录入的数据存在失误,被告以此作为证据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予撤销并返还原告已缴罚款200元,赔偿原告为缴罚款的来往车费4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目前,被告尚未提出上诉。
胜诉有公益性意义
今年4月13日下午,王生得知自己胜诉后,长舒了一口气说:‘能有今天的结果,实在是太不容易了。’‘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在于要回了200元钱,而是给有关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服务意识。至今,我为了这个案子去惠阳近10次,油费、路费加上住宿吃饭都花了差不多2000元。所以,我认为我的这个官司,公益性远远大于经济性。’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表示,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在16日的《深圳晚报》也整版刊登了
"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表示,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完全按照法律判决有什么容易不容易的。倒是司法不独立,这样判倒真的不太容易了。
-完全按照法律判决有什么容易不容易的。倒是司法不独立,这样判倒真的不太容易了。
些帖要广为流传 找份原报纸,放在车上,路上有JC理查车,就.......
应这样,我以前的判决书复印件就一直放在车上,随时准备给交警学习。
开玩笑,不知道还有多少窦娥没去告呢。测速=抢
赞! 这世界还是有公理的!! 邪不压正!!!
与JC打官司成本太高了,除非每次联合数十人同时起诉JC,让他招架不住,不然JC用纳税人的钱与纳税人打官司,JC输了也是纳税人输了。
支持集体起诉,人多才能引起重视,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否则只能够发发牢骚而已。
凡是个体投诉警察或与警察打官司一般必输无疑,光远的赢其实也是输,花了这么大的代价仅仅是退了二百多元而已。凡是赢了警察的都是靠群体的力量,比如:孙志刚案件、佘祥林案件、史上最牛钉子户(关于法警)等。 我想今后如有人要起诉JC,必须是在网上发个帖子,至少要20人以上响应同时起诉,否则只能是劳民伤财的起诉。这不是聚众闹事,而是集体维法。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是公民还是执法部门.
最讨厌有些执法部门滥用权利.
干得好!
还上了4/18日的深圳卫视“第一现场”。
昨天第一现场看了报道 索性的是jc输入的地点有错误 否则车主还真没办法证明自己没超速啊
昨天<第一现场>也播放了,幸好是伪造照片时将地点搞错了,否则将是什么样,还真不好说,所以还是要集体诉讼.根治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要改变罚款交地方财政,然后地方财政再返还JC的制度.建议所有的交通罚款直接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安排.只要没有利益关系,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件了
支持
支持,真不容易.
纸mm有何感想?你输啦
支持支持,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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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拍摄超速地点因录错不存在深圳车主告倒惠州交警
2007年04月17日 香港商报
【商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深圳王姓车主状告惠州交警案一审胜诉。该起官司中,警方提供的事主车辆超速点竟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但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法院因此认定‘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惠州警方录入数据存在失误,深圳王姓车主胜诉。
原告认定超速照片合成
去年6月2日,深圳王姓车主在从深圳前往汕尾的途中,行经深汕高速公路惠阳段时,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巡逻值勤民警用电子监测设备拍到超速。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王生的车速高达131公里。惠州警方随即对王生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坚持认定自己当时绝不可能超速的王先生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一纸诉状将一大队告上法庭。去年12月1日,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认为,交警提供的车辆超速照片只能反映车辆的相对位置,不能反映车辆速度。且照片拍摄地点不存在,并认定照片是人工合成,不能确认为原始照片。而被告方则认为,王先生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照片上显示的数据,是测速仪自动一次性生成的,且该测速仪已相关部门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因此,这个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
录入错误测速点不存在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操作时将测速的地点输入为‘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所以该录入的数据存在失误,被告以此作为证据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予撤销并返还原告已缴罚款200元,赔偿原告为缴罚款的来往车费4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目前,被告尚未提出上诉。
胜诉有公益性意义
今年4月13日下午,王生得知自己胜诉后,长舒了一口气说:‘能有今天的结果,实在是太不容易了。’‘这个案件的意义不在于要回了200元钱,而是给有关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服务意识。至今,我为了这个案子去惠阳近10次,油费、路费加上住宿吃饭都花了差不多2000元。所以,我认为我的这个官司,公益性远远大于经济性。’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表示,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在16日的《深圳晚报》也整版刊登了
"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表示,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完全按照法律判决有什么容易不容易的。倒是司法不独立,这样判倒真的不太容易了。
-完全按照法律判决有什么容易不容易的。倒是司法不独立,这样判倒真的不太容易了。
些帖要广为流传
找份原报纸,放在车上,路上有JC理查车,就.......
应这样,我以前的判决书复印件就一直放在车上,随时准备给交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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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JC打官司成本太高了,除非每次联合数十人同时起诉JC,让他招架不住,不然JC用纳税人的钱与纳税人打官司,JC输了也是纳税人输了。
支持集体起诉,人多才能引起重视,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否则只能够发发牢骚而已。
凡是个体投诉警察或与警察打官司一般必输无疑,光远的赢其实也是输,花了这么大的代价仅仅是退了二百多元而已。凡是赢了警察的都是靠群体的力量,比如:孙志刚案件、佘祥林案件、史上最牛钉子户(关于法警)等。
我想今后如有人要起诉JC,必须是在网上发个帖子,至少要20人以上响应同时起诉,否则只能是劳民伤财的起诉。这不是聚众闹事,而是集体维法。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是公民还是执法部门.
最讨厌有些执法部门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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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上了4/18日的深圳卫视“第一现场”。
昨天第一现场看了报道
索性的是jc输入的地点有错误
否则车主还真没办法证明自己没超速啊
昨天<第一现场>也播放了,幸好是伪造照片时将地点搞错了,否则将是什么样,还真不好说,所以还是要集体诉讼.根治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要改变罚款交地方财政,然后地方财政再返还JC的制度.建议所有的交通罚款直接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安排.只要没有利益关系,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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