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驾照免试换香港驾照可在澳门直接使用,入境澳门后首十四天免登记即可使用,如果要使用超过十四日且少於一年,则需要先到交通厅登记后再作使用。另外,由於澳门、香港均为1949年日内瓦国际交通公约的成员,所以双方的国际驾照都有互相cover。但是既然双方的驾照都可以在对方境内使用一年,所以就无需要使用国际驾驶执照了。大陆人持香港驾照可以在澳门使用

 有关资料:

出自:澳 门 交 通 警 司 处
服务项目: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国际公约或条约而须认可的国际驾驶执照,又或获国际公约赋予等同前述所指国际驾驶执照效力的外国驾驶执照的持有人,如在澳门逗留超过十四日,且拟在此十四日期间之后於澳门驾驶,则应前来本局办理登记,此项登记不需任何费用。倘没有作出登记而驾驶者,罚款澳门币叁佰元。

所需文件:
A.持香港驾驶执照者
1.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驾驶执照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或本澳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3.盖有当事人最近入境印章之抵澳/离澳申报表(本澳居民免)

B.持外国驾驶执照者
1.有效本国驾驶执照/国际驾驶执照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2.护照,旅游证件或非本地劳工身份咭正本及影印本一份(本澳居民免)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由上午九时至一时,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 (由上午九时至一时,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
1.登记有效期是根据其可在澳门逗留之期限,如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或非本地劳工身份咭者,一般期限为六个月。
2.根据<<道路交通公约>>在互惠制度而容许持驾驶执照之澳门居民,可自定居澳门之日或取得上述驾驶执照后首次进入澳门之日起计一年内,免试换领由交通事务局发出之驾驶执照。
3.第3/2007号法律第八十条第一款(一)项至(三)项所指文件持有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之期间上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