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开水男的质疑
11月30日更新 武鸣区政府公布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正文
关于网传“鱼王”遭猎杀一事的调查情况通报
针对网传武鸣凌晚湖“鱼王”遭猎杀一事,武鸣区成立了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网传现场位于锣圩镇群兴村凌晚湖(网传所说灵婉湖)。该湖为恒温湖,水源为地下水,通过湖边一个溶洞流进湖中,汇入锣圩河。猎杀花鳗鲡的当事人邓某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接受调查时承认,2016年11月20日下午1点左右,他们一行6人到达凌晚湖,随后便潜水捕鱼和拍照,下午5点左右邓某某用猎渔叉捕到一条花鳗鲡。
凌晚湖边有两家水产养殖场,距凌晚湖约200米,有一条渠道与凌晚湖相连。其中的正源特种水产养殖场持有特种水产养殖许可证,从2013年就开始养殖花鳗鲡和欧鳗两个品种。养殖场负责人张某反映,养殖场内的花鳗鲡作为一种逆流逃逸能力极强的鱼类,在养殖过程时有随雨水、进排水口逃出养殖池进入凌晚湖。附近村民反映,凌晚湖边未建特种水产养殖场之前,从没见过或听说过有人捕到鳗鱼,直到近2-3年来才在湖中捕到或发现大小规格不同的鳗鱼。在养殖场务工的村民告诉调查人员,在鳗鱼养殖分塘和捕售搬运过程中,时有鳗鱼掉落排水渠道,因此当地村民都认为凌晚湖鳗鱼是从养殖场逃逸出来的。
调查组邀请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到达凌晚湖现场参与调查。经对该湖所在内陆水系分布区域、周边环境和养殖场所养殖花鳗鲡等情况分析,专家认为在凌晚湖猎杀的花鳗鲡不是野生花鳗鲡。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分析意见,调查组认定在凌晚湖被猎杀的花鳗鲡不是野生花鳗鲡,邓某某的行为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城区渔政部门对邓某某随意猎杀鱼类的不妥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图一这条鱼学名花鳗鲡,当地俗称花鳝,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背景是广西南宁武鸣县的灵婉洞。图三是十月份的它。
这条鱼是洞中的鱼王,洞中没有别的大鱼。水下洞穴终年不见天日,食物匮乏,这条鱼王能长到这么大实为不易。
这条鱼性格憨厚,不惧生人,我们今年十月份在灵婉洞做洞穴潜水时靠近到四十公分处进行拍摄,它也没有太多回避,许多到过该洞的洞穴潜水员都见过它。它可以说是灵婉洞的“大宝”。
现在,它已经死了,死于非法捕杀,死后被人拍照作为武力炫耀的资本,照片中鱼尾弯曲还在拼死求存。
今后去灵婉洞的人们再也无法看到它。
我们都喜欢帕劳的大宝,喜欢鱼王,但这种非法捕杀行为一日存在,中国就一日不会有“大宝”,我们只能办签证,买机票,越重洋,拍国外的大宝,然后回来炫耀我看到大宝了!!我好开心!!——只是,大宝是人家的。
我请求有知情的朋友帮助我们人肉此人,我们将向渔政部门举报,依法惩处捕杀国家保护动物违法行为,保护中国的“大宝”。
十月份拍摄的视频,不知道怎么上传,请了解的指点,谢谢
《南国早报》11月23日报道了这一事件,电子版见如下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UtPWToHwwl9JvpMk3qyQ4g
11月24日更新,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进行了报道。
链接:
《法治最前线》报道
《南国早报》今日跟进了后续报道。
11月26日更新
湖南都市频道报道
被调查男子供出另一人
11月28日更新









鄙视!人肉他!
听那群人口音像是广西本地人
养殖场逃脱出来的货,散了散了~没有什么好围观的,楼主太别有用心了
花锦鳝,当地养殖场的东西,我们当地人都知道,这里还有养殖鲟鱼等别的特种养殖项目
编辑下这条信息,附加上本地一个比较中肯的媒体所做的报道
http://mp.weixin.qq.com/s/CJxW4zdT2bJmHozPaqQHIA
回答好下面两个问题,
1.捕杀地点是在养殖场还是野外洞中?
2.你根据什么说这条花鳗鲡是养殖的?它带户口本了?
或者,你就在现场?
回答好这两个问题,咱们接着说。要是你打算顾左右而言他,呵呵。
还没人标签化、地域黑,上升到南宁人怎么样。
你想多了
你没有见过用于食用的养殖娃娃鱼??
你没有见过用于食用的养殖花锦鳝???
不知道你是哪里人,反正当地人都知道是养殖出来的
还有就是各大河鲜\海鲜酒楼欢迎你去抗议,扛旗呐喊直播
我不是为了洗地来的,只是不想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来误导不知真相的吃瓜群众看南宁人的眼光
你这个说法是不是可以这样比喻?
某城市出了个杀人犯,那全市的人民都会被看作杀人犯,所以全市人都要帮他捂着掖着,不然整个城市名声就会变臭。
是这样吗?
安心啦,潜水圈和打鱼电鱼圈我们还分得清楚。
btw,朋友的小马甲好新啊。啥时候回答我那两个问题呢??
在野生环境里捕杀养殖物,这个逻辑很有意思,如果这被界定为合法,那么以后捕猎者都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来逃脱法律制裁了。
还有你说的娃娃鱼和花锦鳝我都没吃过。
这条鱼是养殖场出来的 这个我知道 我就是这边本地的 这边养殖场的老板是我们村的 上次台风跑了好多养殖花锦鳝鱼
平时都有好多村民钓到这个鱼 比这还大的都有 老板还过来低价跟村民回收
大惊小怪,有意思么~
貌似这件事已经搞清楚了,是你还没搞清楚吗?诽谤也是有罪的,侵犯成人就不说了,还侵犯小孩子的肖像权,天啊~~舆论无罪,但是涉及肖像你需要注意些,不然别人没进去估计你就先蹲了
鄙视!+1
不論是否養殖!
在有 選擇 的前提下.....不應補殺
南宁森林公安及渔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支持群主。。。。
该贴一出,立马出了好几个新注册的ID,依次出来站队说话……各种理由、说辞……作为四川的吃瓜群众只想知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托吗?一说人肉就心虚的表现?要不还是等当地公安、渔政部门的调查结果出台后再闪亮现身?
楼主,请查收我发给你的私信。
看了,没有什么兴趣,感觉楼主才会有你想要的主观性的爆料
最大恶意的猜度,某人看到没带工具,正准备夜黑风高时下手,回头一看群,完了,给人搞上来了。一时想不开就来开了些贴。。哈哈 大家就当我开玩笑吧
呵呵
图中那两位小兄弟,去市场买几条丢到洞里去。。然后带渔政的人去看,就说,你看,这都泛滥成灾了。
楼主,我这里有个比较中肯的媒体所做的报道
http://mp.weixin.qq.com/s/CJxW4zdT2bJmHozPaqQHIA
给你看看也给全磨房网关注这件事情的潜友们看看
中肯媒体的评论如下:
不管这位捕杀花鳗鲡的潜水爱好者到底会不会被法律制裁,相信很多人都对于这种捕杀大鱼还得意展示的行为感到不齿。
潜水能发现别人看不到的自然之美,这种美应该是远观而充满敬畏之心的。
但这名男子明显违反了洞潜爱好者们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的行规,不管最后他有没有触犯刑法,他都应该反思他炫耀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
只因它在洞中
这么多马甲,真丑陋
猎鱼另有其人?鱼到底是养殖场还是养殖场跑出来就不算保护动物了么?要跑出来多久才算野生的呢?这个是今天媒体的报道。求大神科普http://mp.weixin.qq.com/s/5GLgxmdfOaevaHVQfKY_-A
顶一下
腾讯新闻报道
https://view.inews.qq.com/w/WXN20161128002636050?refer=nwx&cur_pos=0&_rp=2&bkt=0&openid=o04IBANFHmTX2nRXxMom7-EBdqZs&groupid=1480295021&msgid=0&isappinstalled=1
同样今早看到了腾讯的推送,再上磨房看看讨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