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今天下午一点左右在高速收费口被一大巴车莫名其妙倒车与我的车头来了亲密接触,大巴司机不愿自个掏腰包,报JC.
JC这下来得可快,交证我没带保单,被那JC拖到同乐扣车场,我拒签.
请问是否有规定没随车带的话就可扣车?另外车拖走也没写个单什么的.
(当然我也没跟车去扣车场,自个打的回公司了.)
另外在四月份我发生同样事故,不过是在107国道,当时也是大巴转弯要倒车将车碰了,是宝安交警处理的,当时也是没带保单,JC也没扣我的车呀!
这种情况可否投诉?如有知情的麻烦吱一声.
如题,今天下午一点左右在高速收费口被一大巴车莫名其妙倒车与我的车头来了亲密接触,大巴司机不愿自个掏腰包,报JC.
JC这下来得可快,交证我没带保单,被那JC拖到同乐扣车场,我拒签.
请问是否有规定没随车带的话就可扣车?另外车拖走也没写个单什么的.
(当然我也没跟车去扣车场,自个打的回公司了.)
另外在四月份我发生同样事故,不过是在107国道,当时也是大巴转弯要倒车将车碰了,是宝安交警处理的,当时也是没带保单,JC也没扣我的车呀!
这种情况可否投诉?如有知情的麻烦吱一声.
不拖是酌情!拖你是合法!
拖了JC就有钱赚了...
哦,原来如此.
看来明天要去送钱咯!

至少要带保险卡,保单复印件最好也带上;


上次一个SB跟我擦了一下,还牛B烘烘的;
我就叫交警;
交警来了一看他没保险卡,直接叫拖车拖走;
那个SB还让交警听他找人的电话,交警都不理他;
偶就直接走人鸟
要带的啊,我保单跟行使证一起放。
搭车问一句:
养路费发票掉了,应该怎么办,如果被路政查如何处理.
嘿嘿,今天才抽出时间到见识了一下传说的JC叔叔的办事效率和风格.
1.交了642大洋的拖车费,(高速福田收费站出口拖到同乐扣车场)这费真TMD高!
, 40的停车保管费,100的罚款.
2.这JC也没说要看那什么的鸟保单了.尽管那天我拒签了,以至于那JC也没找到什么处理单.
3.本来我还是想要问那JC同志,为何要扣车?扣车的依据是什么?但没问,因为前天扣车时我就要那JC找出规定给我看,他说没有.我说没有就不可以扣,我也不签.
他问我学过交通法吗?
我便反问他:"依您的意思,难道我的驾照是卖的?"他半天无语,说我自个去学下交通法.我懒得理他,走了.
最终的结果是多付了几百大洋,不过现在的JC好像没以前那么牛了,态度也比以前好些了,难道是三个代表起作用啦.
不过我今天发现好多JC在填那什么的"规定的时间要交待的什么滥用钱权交易"
的什么调查表.
嘿嘿,有意思.

你最终还是交了几百大元.他们也还是没给你一个解释?
据大部分人说是不带就可以扣,嘿嘿至于执法的依据是????
我也不晓得,一般在我国,执法就这NIAO样,本来他们提供了一个什么的JC法制科的电话给我,叫我去咨询,但一个下午打过去都没人听.
谁有这么多时间和耐心去跟他折腾呀,出门还是带着吧这些玩意.
如果你有保险标志!!你可以去告了!祝成功!!!
看来以后俺也要带上...不怕万一啊
没有带保单拖你是合法!楼主以后小心随身带好了。
强制保险的那个标签应该就可以吧
同问.
去年办的是有保险卡的.
今年办的没有卡卡了,只有单子,我以为有强保签,所以没有带.
据我所知,在市区开车应该不用带保单吧,带了保险卡就好了,不过出市区最好带上保单
昨天(6/24)上午去广本5S店定损时,5S店的理赔员告诉我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写下的华安保单号早就过期了.当时我都懵了,"怎么可能呢."
我马上电那大巴司机,那大巴司机还想狡辩,我把电话挂了,过一会深圳的人兽保险打电话给我,原来那天开平的大巴司机带的华安保单同样过期了.
他的人兽保单当时也没带.
一想到这交警的处理方式真是心里吞了只蝇般恶心,按理说对方应该是同样没带保单,因为他的保单过期了.真TMD的NIAO交警.
请问这重情况是否要投诉交警的不作为呢?因为这事想到就极为不爽.


投诉!不管有没有用.而且要多次投诉.让他们给个答复.
今天那NIAO大巴司机把钱给乖乖的交过来了.但那NIAO JC 怎么去投诉他呢?
非常浅显的道理,保单正本不能随车带。理由很简单:一旦车出问题,例如自燃、从九江大桥掉下去……,保单在事故中焚毁,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有人会说,保险公司有底单。可是现在卷宗玩失踪的事情太多了,玩篡改的也不少。没保险正本如何说的清?不要说没正本索赔难,有正本索赔就已经很难了!
不扣,给你一张违章单,罚大米200
谢谢以上兄弟们的支持.现在我已经整明白了.
我的情况是车上有交强标贴,保单没随身随车带,带的这个保单是过了期的.
事故认定书上对方的保单号后来经过保险公司查证也是过期的.
交警的执法行为是:
1.判对方全责. JC叔叔正确
2.我没带保单扣车,加罚款100大洋. JC叔叔错误.我有强贴在玻璃上.
3.对方带的保单同样过期,交警闭眼将过期保单填在认定书上.
JC叔叔又错一步J.
以上是基本情况.这种执法行为真是叫人莫名其妙,我们纳税人就养的这样一帮
"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