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遇到伤病员,这是驴子经常遇到或者听闻的事。多少个生命就是因为缺乏救治而舍我们远去。给mf,给户外,留下了多少心痛的记忆......不是我夸口,如果当时有医生在,而又带有基本的急救药物,那些鲜活的生命未必就活不了......
但真有医生在,他就一定会救治吗?救治与否,真是一个难以两全的问题。如果是我,我会怎样做呢?作为一名医生,这是一个长久困扰着我的问题。我的同事同学中也有不少户外爱好者,我们经常讨论这个问题,但个人意见分歧很大。
如果施救,那么就有惹上麻烦的风险。救治好了,固然皆大欢喜。万一没救治好,或者根本就是希望不大,尽人事而听天命者,则何如?因为在野外,缺乏诊疗设备药品,缺少团队协作,情况可能紧急,个人知识不够全面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错误出现。万一我在救治过程中真有那么点疏忽,打官司输了,我到哪儿找那么多钱去赔?还连累父母妻儿一起受苦受难吗?这是一个我不能不考虑的情况。只要一辈子真有那么一次,我这辈子就全毁了。何况也不是只要救治正确就一定会有好的结果的,万一救治方法正确但人死了,怎么办?我能摘的清楚吗?打起官司怎么办?就算最后没事,打官司耗我个一年半载的,也够我喝一壶的了。花这么大的机会成本去救治一个自己没有责任,甚至于不认识的人,是否值得?
如果不救呢,又如何?别人我不知道怎么想的。反正我是一辈子都难以逃避良心的谴责。何谓悬壶济世?何谓医者父母心?当初入门时的希波克拉底宣誓都成了狗屁了吗?宁愿一辈子良心愧疚而袖手旁观又是否明智呢?
两难之选,图呼奈何!
同样是付出机会成本的行为——见义勇为,国家立法保护,社会认可英雄流血不流泪,但有人保护我们吗?
在野外遇到伤病员,我该如何去做?请大家告诉我!
同样希望大家就此展开讨论!
面对伤病,是积极救治还是冷眼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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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一个本来高尚但现在颇受非议的职业;医生,一个只让人叫了半年天使(非典期间)而其他时间都被丑化成两眼带着铜钱的家伙......
有谁见了几个现在的医生的儿女在报考医学院校的?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不值得大家深思吗?
我对我儿子有两个希望:1.不要生活在中国。2.如果做不到第一条,那起码不要在中国当医生。尽管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爱国者,尽管我当初很骄傲我选了喜欢做的事情作为自己的职业......
我发现教师子弟读书都比较差,也是奇怪的现象……
估计跟医生不会医自己一样,老师不懂教自己的孩子……
严重正确!!

不敢苟同~不敢苟同~
尽力而为,选择最佳救助方案。
己所欲,施于人。
如能站在伤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会简单很多。
不赞成因法规不完备就袖手旁观的想法。
假如需要赔偿,想开一些,就当是将钱从社会的左口袋移到右口袋,社会没有损失。(站着说话,说的比唱的好听
)
如有人丧命或残废,对社会是损失。
从良心、道义上说不能见死不救生,但社会上又有不少好心没好报的个案,如交通事故,肇事者逃脱,救助者被赖,交警为了不引火烧身,明知救助者无辜却不予证明。
很多时候对很多事都不想去深思,太执着只会困扰自己。
如果找不到答案,就按你教育孩子的方法去做,怎么说大人也要言行一致吧。
做对病人有益的事、不做伤害病人的事这两条原则是医疗处置原则。但在野外环境和医院不同。
常有的情况是,队中负责医务的人不是医疗职业从业人员。非医疗人员常遇到的问题是难以诊断、盲目相信药物疗效、未认识药物副作用等,这时候很难做到对病人有益而无害。
即使队中有医师随行,也有时候不算专业训练人员,例如内科医师可能不知如何将骨折复位、固定。这时候也很难做到对病人有益而无害。
这个问题俺前两年就问过自已问过别人。俺想到在,也还是没想通该怎么办
其实到时该怎么办可能由不得自已
我觉得如果因为没有立法的保护而使一部分人冷眼旁观,伤病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治而致死致残,那是社会的损失,也是活在这个社会的悲哀。
做对病人有益的事、不做伤害病人的事这两条原则是医疗处置原则。但在野外环境和医院不同。
常有的情况是,队中负责医务的人不是医疗职业从业人员。非医疗人员常遇到的问题是难以诊断、盲目相信药物疗效、未认识药物副作用等,这时候很难做到对病人有益而无害。
即使队中有医师随行,也有时候不算专业训练人员,例如内科医师可能不知如何将骨折复位、固定。这时候也很难做到对病人有益而无害。
不管是不是专业,是不是专科,但从总的方面和社会效益来讲,救治和帮助总好过袖手旁观。
我这么说并不是鼓励盲目自信。
一个合格的医生,如果遇到不属于自己从事的专科的问题,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处理方法,但是基本的治疗原则是知道的。只要治疗原则不错,就对伤病员有帮助。内科医师可能不知如何将骨折复位、固定,但是如果他不知道骨折的处理原则,那他就不是个合格的医生。我不知道他当初怎么毕业的,又是从哪个学校毕业的!
LZ这样考虑,那就没什么好犹豫的了。尽可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喽。
我的原则:自保是第一位的。
能力、修养和阅历决定了各自衡量“成本”的标准和方法。
面对伤者,你认识他吗?“值得”你去“冒险”吗?
面对“值得”你去“冒险”的伤者,你有能力去救治吗?
如果不“值得”,如果没能力,那就老老实实一边呆着。
如果“于心不忍”,就帮着稳定一下伤者和大家的情绪,集思广意,充分利用有限的现场条件。
如果你有能力,又愿意去救治别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妨请旁人用设备将施救过程留下影像或录音证据,以免事后万一有事而空口无凭。
凭良心做事吧。
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看过养猪的故事?
让猪自己决定吃什么
每头猪给十元
看过
养猪的故事?
没看过。请指教!
如果你有能力,又愿意去救治别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妨请旁人用设备将施救过程留下影像或录音证据,以免事后万一有事而空口无凭。
凭良心做事吧。
受教了!谢~
立法为先 - 当道德出现冲突的时候。
http://lost-theory.org/ocrat/voa/2006/w2006-04-28-voa75.html
Voice of America News Broadcasts
(spoken Mandarin, transcripts in Chinese characters)
保护临危救人者的好撒玛利亚人法
记者: 亚微
华盛顿
Apr 28, 2006
请听亚微华盛顿报道
今天的法律窗口节目,介绍“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的说法源于圣经路加福音。路加福音第10章里,耶稣讲述了一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有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抢劫打伤丢在路边。祭司和利未人经过他身边见死不救,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他不仅帮这个犹太人包扎好伤口,还出钱让他住进旅店。这个撒玛利亚人因为怜悯落在强盗手中的犹太人而受到耶稣的称赞。
鼓励见义勇为
为了鼓励和保护这样的善举,全美各州都通过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虽然它们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是使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特别是医生,在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不会因为担心做好事被人起诉而见死不救。
比方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有一位医生看到后自愿为伤患提供急救,但是,如果伤患在救护过程中不慎受伤,根据“好撒玛利亚人法”,医生就不必担心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要请几位专家为各位介绍一下“好撒玛利亚人法”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运用的。
传统好撒玛利亚人法适用范围
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目的是给予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责任豁免权,使他们在医院以外为伤患急救时没有后顾之忧,美国法庭的判决也努力为急救人员的救护行为提供保护。
例如在罗德岛州举行的一个露天音乐会上,一位男子因食物过敏导致休克,虽然在场的急救人员为他施行了心肺复苏术,但是最后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后,家属以过失罪到法院上告了急救人员。罗德岛州最高法院最后运用好撒玛利亚人法把这个案件驳回。
那么,您也许会问,罗德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呢?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缅因州的鲁弗斯.布朗(Rufus E. Brown)律师介绍说:
“第一个主要条件是急救必须是自愿的。比如某人因为和伤患的私人关系在法律上必须提供急救,那么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不适用于他,再比如公园的工作人员给在公园里受伤的人提供急救,这可能是他工作职责的一部份,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第二,急救人员不能收取医疗费。如果收取医疗费,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他。第三,好撒玛利亚人法只适用于紧急医疗状况,如果不是紧急医疗状况,这个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最后,伤患必须甘愿接受救护。如果他向急救人员表示不愿意接受救护,那么好撒玛利亚人法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急救医疗过失的法律责任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汤姆.梅奥(Tom Mayo)指出,急救人员只有在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他说: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规则说,急救人员只有在构成严重过失和出于恶意的情况下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性过失,例如急救人员在救护过程中出现差错,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起诉的。这条规则既适用于普通人,也适用于专业人士。
“如果一个医生驾车时发现路边出现交通事故,他没有停下车来提供急救的法律义务。他有可能因为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愿意这么做。因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为自愿提供急救的医生和普通人提供了保护。如果医生没有急救的法律义务但还是提供了救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他是出于恶意或构成严重过失,否则被救护的人就不能因医疗事故告倒他。”
艾伦.迈泽尔
宾州皮兹堡大学生物伦理和卫生法中心主任艾伦.迈泽尔(Alan Meisel)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他说:
“只要医生不构成严重过失,那么他在医院以外出现紧急医疗状况时提供救护就可以免于法律责任,然而好撒玛利亚人法在医院里就不适用了。
“这个法律只适用于医院和医生诊所以外发生的医疗状况,其目的是鼓励医生在一般情况下的急救,例如比赛场所或音乐厅有人病倒、路边发生车祸、某人走在人行道上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倒下等。如果医生在场,他可以进行急救,只要他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过失,就不必担心会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某些州扩充该法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介绍了好撒玛利亚人法的适用范围。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首先必须是紧急医疗状况;其次急救人员的救护必须是自愿的;再者伤患要甘愿接受救护;最后医生要无偿提供救护。上面我们提到,传统上来讲,好撒玛利亚人法只适用于医院或医疗设施以外的紧急医疗状况。
但是,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汤姆.梅奥指出,近几年来,有些州法院的判决已经把它的适用范围延伸到医院内部的急救工作。他说:
“在有些州,无论你是谁,和医院是什么关系,只要急救地点在医院的急诊室,好撒玛利亚人法就不适用。然后,在其它一些州,如果医生没有提供急救的法律义务,他只是碰巧经过医院的急诊室而不在那里工作,只要他不给病人寄帐单,要求支付医疗费,那么他就可以算作好撒玛利亚人,并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
劳里.希金博特姆
德州律师劳里.希金博特姆(Laurie Higginbotham)指出,得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把医院急诊室里的急救医生也包括在内。她说:
“传统上来讲,好撒玛利亚人是指在医院或医疗设施以外提供急救的非医务人员,他们仅仅是普通人而已。如果医生要得到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他们必须是在没有医疗设备、护士、药物或消毒环境的情况下提供急救。
“但是,德州最高法院和州议会的规定非常过份,他们说,即使在医院里或者有产科医生救护的产房里,只要是紧急医疗状况,急救的不是你自己的病人,如果医生伤害到你和你的孩子,好撒玛利亚人法可以为他们开脱罪过。”
但是,德州的詹姆斯.尤班克(James Ewbank)律师认为,德州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应用范围很小。他说:
“德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如果某人在急救现场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进行急救,只要他不是有意给病人造成伤害或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就不能判他犯有过失罪。
“德州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确把在医院或其它医疗设施参与急救的急救人员归为好撒玛利亚人,但是它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好撒玛利亚人法不适用于在急诊室里的急救人员,也不适用于为自己病人急救的医生。只有在医生为不是自己的病人进行急救时,好撒玛利亚人法才适用。”
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责任有别
您也许会问,没有多少医学知识的普通人和医务人员在给别人急救时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他们面对的结果会一样吗?
宾州大学法学院的雅克.德莱尔(Jacques Delisle)教授说:
“没有经过医护培训的人员如果在急救过程中伤害到伤患,他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过失罪,比方说某人的脖子断了,没有训练的人员就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但是,如果有这方面医学知识的医生在急救时伤害到了伤患,他就可能构成过失罪并因此承担责任。因此医生的处境可能更不利,因为对普通人来说不构成过失的行为,对医生来说却可能构成了过失行为。”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梅奥指出,一般规则是,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非医务人员,除非有严重过失行为或出于恶意,否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人们对医生的要求显然比对非医务人员的要求要高。梅奥教授说:
“就医学知识而言,人们不会按照医生的标准来要求非医务人员。对非医务人员的要求是他不要做非常愚蠢的事情就可以。但是,对医生就要按照一般医生的医护标准,要求他不能有过失行为。如果某人心脏病发作,而进行急救的是心脏病专家,那么就要用合理的心脏病专家的医护标准来要求他。总之,对医生就要用和其知识程度相符的医护标准来要求他。”
缅因州律师鲁弗斯.布朗进一步分析了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别。他说:
“医生急救是否恰当,要按照对待医生的标准,而不是对待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他。专业知识较高的人提供急救,对他们的要求就更高。如果医生提供急救,那么衡量他是否有过失行为,要按照对待专业人士的标准,而不是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
宾州皮兹堡大学生物伦理和卫生法中心主任迈泽尔举例说明了非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作为好撒玛利亚人的不同之处。他说: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街上因心脏病发作而昏倒,我试着帮助这个病人,但是由于我不懂得如何提供急救,最后使这个人受了伤,我可能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在我提供救护时,一位医生走过来说:我是医生,让我来帮忙吧,而我却对他说:没有问题,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还向他撒谎说我也是医生。这位医生听后就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的做法使这位病人失去了本来可以得到的专业救护。”
该法要解决的问题
宾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莱尔分析了为专业急救人员提供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他说:
“医生比普通人更能给病人提供真正的帮助,他的帮助使病人的病情转好,而不是越来越糟的机率更高。因此,人们要鼓励医生参与急救。医疗技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给社会带来好处。
“医生医病救人是一种特权,但是这个特权也带来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普通人所不具备的。医生一方面有责任医病救人,另一方面也要被给予某种保护,使他们不会因为给人急救而承担法律责任。”
德州“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健康法教授梅奥指出,由于还没有发现急救人员因普通过失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好撒玛利亚人法没有必要。
梅奥教授说:“即使因普通过失行为赢得诉讼的情况不存在,但是人们对可能被起诉的担心却是实实在在的。尽管法律教科书上没有急救人员因普通过失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案子记录在案,但是,这并不能消除人们对可能被起诉的担心,我认为,好撒玛利亚人法针对的就是人们的这种担心。”
more。
http://www.wiki.cn/wiki/%E8%A7%81%E4%B9%89%E5%8B%87%E4%B8%BA%E6%B3%95
非常有用,谢谢~
但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仍然担心ing!
担心的话,不如把心一横,不要做没有把握的事情……
中国立法基础在“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之间徘徊。
作为一个完善的社会规则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既要“惩恶”,也要“扬善”, 但是我们太注重惩恶了。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楼主不用太担心,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大的,会参考民风民情和社会传统等因素的。如果你真的做到以上几个点是无须担心的。
另外:
Quote:
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是近年来起源在法国和比利时的趋向。并扩展到高度均一的欧洲法律之中。根据欧洲大多数国家民法 (Civic Law),不协助在紧急状态的个体是一个刑事罪。
Quoted。
刑事罪我记得英文是:Crime,挺严重的一个词。目前我们国家似乎只对国家公职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
那就磨房发起一个建议立此法的签名运动!
绝对可以得到拥护的。
虽然这个法律我在两年前就在磨房介绍过,但是我对短期内立法不看好。
任何立法(规则的制定)都有利益推动的,就冲这一条,我们说啥都是P一个 - 我们没有话语权,有话语权的呢忙着分赃去了。我们的官们在古代又称“牧”,就是把老百姓当猪羊来管理,现在MS还是
以上说说就过了,介绍一个比较新的国内法律界的文章,比较系统和全面。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3019
值得一看。
PS,出于家庭出身的原因,我个人还是非常尊重法律的。

有理有理!所谓升官发财,升官就意味着发财,不是腐败是什么?
自保为先
如果有把握,就尽力救人.
如果不相识 ,并且措施有创,有风险, 就消极抢救.
很现实的问题. 支持一下LZ
建议根据现场情况作判断.
抢救时,能留下相关证据最好不过了.
凭良心做人并坦然承担后果.......
这只能要求自己,不能强求别人。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