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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10:02

北灵山穿越“夏子”事件讨论

http://news.sohu.com/20071204/n253790947.shtml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12/04/276973.shtml

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命殒灵山 “驴友”及网站被索赔40万
作者:海法 发布时间:2007-12-04 10:54:52

中国法院网讯 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编辑小颖(化名,网名“夏子”,女,24岁)在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一事曾备受社会关注。12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小颖的父母起诉此次活动的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27岁)、张女士(网名“玛瑞亚”,女,29岁)及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

原告诉称,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在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并负责管理的网站发布户外活动计划贴,组织人员出游,线路为“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原告之独生女儿“夏子”跟贴后,入选最终队员名单。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根据“海”事后描述,该次活动将原定的线路改变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在行进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造成参加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具备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扩大其网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户外活动计划,未尽管理、指导之职责,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上述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导致了“夏子”的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

目前绿野org和绿野info都有讨论,明天中午应该会有进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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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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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zi 2007-12-04 11:00

类似事件目前各方争议比较大,我似乎没有特别坚定的立场。
从个人角度来说,本来就是自助和AA的,当然自己为自己负责。但似乎上次南宁事件也给了我们一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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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_yang 2007-12-05 11:55

新人,路过

个人认为自愿的活动,应该不会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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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 andy_yang 2007-12-05 13:52

问题是,法官是不是也觉得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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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2007-12-05 15:36

以前在北京的时候,经常参加绿野活动,出事的路线也走过多次。很多事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真正关心的人可以多了解一些情况再发表意见。现在上了法庭未必是坏事。。。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14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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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ll 2007-12-06 00:45

偶是也参加绿野的,INFO由于商业化,就个人而言,领队的提拔有点过快了,好多领队的水平还未到达应有的程度,ORG更纯洁一些。

大家可以多了解下情况再说。当然,夏子也有问题,她的装备都是新的,经验严重不足,报名时不够理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领队“海”,责任更大。

希望以后广大驴友吸取经验,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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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理想PD 2007-12-06 12:43

这样死去,不值得,玩本来就是舒服的玩,有些人非要自虐,突然想起了SM?可怜死去的编辑,不负责任的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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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橙 2007-12-06 17:08

觉得先是死者本人对自己不负责,然后才是领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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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biscuit 甜橙 2007-12-07 01:29

家长和法官不这么认为:})

在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会站在受害人或者原告一方的,尤其还是个MM。西方貌似也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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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土豆 2007-12-07 02:10

领队:不要带你不了解的队员去爬山;
队员:不要跟你不了解的领队去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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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son(丁丁) 2007-12-07 09:11

不知磨房有无拉磨分级制度?

转贴绿野拉磨分级制度供参考:

级别划分

依据强度、难度、危险度划分活动,以便参与者量力而行

级别:由易到难分五级

危险度:高、中、低

强度:很强、较强、低

技术要求:高、中、低

级别:一级 (休闲)

类型:摄影、野炊、旅游、打球、自驾车休闲游...

限制:人数限制25人,基本无装备要求

举例说明:十三陵休闲游野炊、北大湖滑雪、坝上骑马、摄影、自行车骑行、北戴河海边。

级别:二级 (普及型登山穿越)

类型:普通强度的野外登山穿越、宿营、攀岩

限制:人数限制20人,视线路和活动人员情况而定,必须自备户外装备。

举例说明:穿越黑龙秘径、黄草粱、海坨山、云蒙山、登小五台到东台下营地、古北口穿越至司马台、西龙门涧穿越至灵山。

以负重行走说明:男性负重18-25公斤,女性负重15-20公斤,山路行走1小时走3.5公里左右,海拔高度的变化很难量化,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为二级,10小时左右为2.5级。

级别:三级 (有强度的登山穿越)

类型:有强度的登山、穿越,及一些危险因素较大的活动。

限制:人数限制20以下,必须自备户外装备。不一定要经验丰富,但意志要比较坚强。

举例说明:登小五台从赤崖堡登东台登顶并下撤至2200米营地、赤崖堡登北台-东台-中台;穿越黄草粱从刘家峪到灵山停车场。

以负重行走说明:男性负重15-25公斤,女性负重15-18公斤,山路行走1小时走3.5公里左右,海拔高度的变化很难量化,12小时左右为三级。

以登太白山为例:厚畛子出发当天登到南天门为绿野三级强度(其实还差点儿)

级别:四级 (加强)

类型:高强度登山、穿越

限制:人数限制10人以下,而且至少参加过三级活动,不一定要经验丰富、身强力壮、吃苦耐劳、皮糙肉厚,但一定要意志坚强……之辈

举例说明:刘家峪经黄草梁穿越至灵山当天登顶并下撤,全程负重;小五台一天五台连穿不走夜路,无后援无补给不下撤。

以负重行走说明:男性负重15-25公斤,山路行走1小时走3.5公里左右,海拔高度的变化很难量化,14小时左右为四级。

以登太白山为例:厚畛子出发当天登到玉皇池为绿野四级强度(其实悬点儿)

级别:五级 (额外)

类型:极高强度登山、穿越

限制:没限制,只要你敢参加,但不一定有人敢组织

举例说明:以登太白山为例,厚畛子出发无间歇登顶拔仙台。目前可达到的人非常有限,需谨慎选择。

另外,绿野户外安全知识手册下载:

第一部分:
http://www.lvye.info/download/1-20.rar

第二部分:
http://www.lvye.info/download/21-40.rar

第三部分:
http://www.lvye.info/download/41-6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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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sheng 2007-12-08 15:20

以后出去还是签免责声明书
这样大家都没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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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橙 shinesheng 2007-12-09 03:14

好像没有用的吧,出事照样可以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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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苦 shinesheng 2007-12-11 09:51

基本上是废纸,法律不认可的
不要被某些领队误导
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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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asm 2007-12-08 15:38

个人认为,本CASE领队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

领队的责任:
1. 在自己都对目的地不明确时盲目招集队伍,尤其是盲目招集新人。
    过错级别:比较严重

2. 在发现苦难比预计大的多的时候,未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如折返,而是冒进。
    过错级别:比较严重

3. 最后撤退时队伍严重崩溃,完全自顾自逃命了
    过错级别:一般 说实话,连续的决策失误把事情做到这个份上,回天是没戏了,貌似也没带宿营装备,只有逃命了。

队员的责任:
1. 轻信领队,轻信出行计划
    过错级别:一般 典型的新驴,不知道驴坛人心险恶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CASE,算是小五台比较成功的遇险处理。
几个朋友冬天去小五,大家也都知道那地儿是什么行情,准备也还算充分。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天黑了也没找到扎营地,一MM崩溃,失温。几个爷们一合计,留下一GG照顾MM,其他的往前就近探营地。尽快凑合扎营,把MM仍帐篷,塞睡袋里,烧点热汤,总算没事。

江湖人心险恶,驴坛又何尝不是一样。千万别跟不值得信任的人去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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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远行 2007-12-09 03:20

免责声明书基本没用,这个案子多半混合过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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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兄弟 OP 2007-12-09 15:22

这个问题要讨论开来面就太宽了。

出行安全方面,3月份出事的时候几乎每个论坛都有很多的讨论,可以去查查以前的帖子,会有不少收获。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33261,0,0,1.html(安全版事件讨论)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50480,0,0,1.html(失温症防治)

关于事件的责任和是非,感兴趣的建议直接去绿野看帖,这里讨论起来难免产生误导。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1795456(事件汇总,绿野org只是讨论,事情出在绿野info)
还有楼上常识兄链接的帖也值得一览。庭审笔录也很有意思。

法律会把这件事导向何方,也并不是事情本质所能完全决定的。但在法律出场之前,我相信还是有普适性的道理的存在。
那么多的驴友站在与南宁79事件时相反的立场,网站方和组织者肯定有长期或短时欠妥的地方值得大家深思。

对于MF来说,我觉得最有现实借鉴意义的就是坚持参与人保险的履行。

另外,户外安全绝不是几句口号能喊出来的,需要充分的知识积累和策略的到位。
关于建立参与人自我保障能力及将减少对领队和队伍的依赖,这必将是长期而且重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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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zi 2007-12-10 12:51

今天终于花时间安安静静看完了绿野的链接,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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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儿-66 2007-12-11 13:32

作为队员要自知,量力而行,做为领队要顾全大局,安全第一。措施得力,在关键时刻该何去何从要作出果断正确的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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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ll 2007-12-12 00:53

吸取教训中,多积累经验,大家也可参考一下绿野ORG的标准,那个更具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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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1234 2008-01-09 02:23

法院判了

央视女编参加户外游遇难 自助游组织者被判不担责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09日 07:04

24岁的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在参加网友组织的户外穿越活动时遇难,夏子父母为此将发起活动的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作出判决,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被判对夏子的死不承担责任,夏子父母败诉。

昨天下午,夏子的父母没有从湖南老家赶来,只有两位代理人到庭。被告3方则各派出一名代理人到庭。法院判决认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主体,应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

本案中,夏子是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是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发起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2人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夏子直到事发时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不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

在郝先生、张女士发布的活动发起帖中,也有免责声明。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

同时,郝先生、张女士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的风景区,对旅游者并无条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夏子是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发帖网站与领队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
来源:
http://finance.ce.cn/law/home/scroll/200801/09/t20080109_12785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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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土豆 2008-01-09 03:22

这个判决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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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queen 2008-01-09 03:47

我觉得判决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如果从判决对户外活动的社会指导意义讲,这个判决也是有意义的。
对于开放式的活动,组织者在尽到应尽的义务后,应强调:活动参与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对自身体质、能力等的判断,毕竟参与者对自身情况比外人熟悉。
对于活动中属于意外之类的风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谁的责任即由谁承担。

这个判决我个人觉得较为中肯。即使上诉,胜诉的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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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ll 2008-01-09 05:06

从法律角度,领队没有法定义务要承担严重后果,毕竟在报名开始时,所有队员就对绿野的报名免责有所认识。
从道德角度,领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行进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判断队员的身体状况,而改变了更加难走的线路,在出现队员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下,没有做出下撤的决定。这对夏子的死亡有直接的关系。

珍爱我们将要怒放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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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儿-66 2008-01-09 05:42

这件事领队和队员都有责任的,领队没有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决定,队员对自己的体能状况没有作出正确判断,最后造成这个恶果~~~~~~~~~~`

这件事对我们大家都有警示的作用,领队选择队员和队员报名参加活动都要慎重,避免这类事情再发生,毕竟户外运动的目的是健康快乐,不是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