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自行车 2007-12-08 05:36

道路上扣留自行车的依据是什么?(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先说明相关名称概念。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上扣留非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解析】我们的城市现在已经取消了登记制度,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城市的自行车依法无需登记,既然是依法的,上路理所当然是合法的。

(2)根据XX法(同上)第72条、89条规定。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解析】非机动车的扣车条件整个安全法里就只有这两条里有说明(红色标注处)。72条属于事故类,89条也只说明了不接受处罚才可扣留,这是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交警的执法范围只是针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至于非机动车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上牌并不能作为交警扣留的依据,只是适用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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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啤啤 OP 2007-12-08 05:36

     以上解析只是个人看法,当大家遇到交警要扣车时,不妨看看其执法是否合理。另外,再补贴些和非机动车有关的法规。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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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S 熊啤啤 2007-12-10 01:24

回到主要议题上!
大家注意57条,我是没有弄清楚深圳到底还有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如果人行道上那条黄线内算是非机动车道的话,我们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岂不是已经违法了???
还有,有哪个公路车的车友忍得住不超过15公里的??那又是违法了!!
这样说起来,都是我们违法在先,交警随时可以拦停我们"教育"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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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啤啤 OP 花和尚S 2007-12-10 02:20

解法呀!:D:D

深圳市内基本每条道路都有非机动车道。一般,机动车能行的道路两边都有机动车不能行驶的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上的黄线。。。。?不太明白? 语句上理解:人行道上任何线内线外都肯定是非机动车道。
在无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道上骑行,遵循相关规定,是不违法的。
非机动车道的行驶限速是每小时15公里内。如果想遵守,肯定要忍。(关于限速,实际中没有见过JC以此来处罚,限速考虑的是安全性,这个速度内事故伤害性是非常低的。这个问题没必要提疑问:D)
违不违法,应当对应规定去分辨。

如果违法得到教育,虽然心里可能不爽,但实际有益无害。可以这么说,完全遵循交通法,肯定安全于违法。制定安全法的人,肯定是以“安全”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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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俱乐部 2007-12-08 05:58

抄下来留用!谢谢啤啤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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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的骑兵 2007-12-08 08:25

在道路上跟JCSS讲交通法?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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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遗忘的骑兵 2007-12-08 10:19

      深圳的警察有那么恐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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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野狼 遗忘的骑兵 2007-12-09 09:21

不仅在路上,在中国国土上,跟JC讲理讲法,有用吗?????只要他想抓你,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就算无词了,他们背后是国家机器,大不了一个失误了事,还会说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但苦是挨整者受的.搞不好以后还处处给你小鞋穿比如孩子上学啊办什么证之类.....

一句话:腐烂了的机制咋鼓捣都没用,能打就打,不能打能逃就逃,再逃不过就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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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2007-12-08 10:17

好贴,了解交通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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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野狼 一心武士 2007-12-09 09:21

我保留意见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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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兴 2007-12-08 10:21

\\\\\\\\\\\\\\\\\

强贴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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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不禁弄 2007-12-08 10:29

人在车在.罚款可以要想扣车,NO WAY.
要记住交通法规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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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超111 2007-12-08 10:55

学习了..希望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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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不死的乳鴿 2007-12-08 11:23

謝 熊啤啤 熱心分享。

所謂〝理直〞方能〝氣壯〞,熟習這些相關法規,是我們市井小民,遭遇不合理待遇時,唯一的自保方式。

.......不過,前提當然是:咱們騎車也得守規矩、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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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 2007-12-08 11:36

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就没问题,违反了,态度要好,该罚就罚,该教育就教育,如果想扣车,没门,JC要是敢来硬的,就搞大他,反正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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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2007-12-08 14:07

警察也有些素质是很差的,我也遇到过,那些路面的或基层的警察比他们的领导还牛,我曾遇到过一个警察在斑马线跟一骑自行车碰撞后,要保安把对方带回所里,还说是他所里的管辖,当时在场的交警对那警察说他大队有十几个所,你一个所有什么了不起,并说你要敢把那人带走试试。(交通事故交警才有权利处理,当事人是没权处理的。
  但总的我觉得,深圳警察及其执法在全国来说或相比以前,都是比较好的。大家如有在外出过差或办过事,或在外地开车出过事故的,就可以比较一下。
  偶尔几个差的是不能抹杀深圳警察的高素质。就像不能抹灭毛主席的丰功伟绩。
   历史总是在进步的,一切都在往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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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卷风 2007-12-08 15:03

多谢。背下18条、98条,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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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猫上路 2007-12-08 15:14

终于可以跟JC讲理讲法了,抄下来刻在车架上,有哪个JC敢拦我,就让他背背这几条,背不出来就让他去上补习班,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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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莫 2007-12-09 04:18

熊啤啤 wrote: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的执法范围只是针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至于非机动车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上牌并不能作为交警扣留的依据,只是适用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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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执法的往往不是交警...是另外一群所谓的"协管", 不知道是不是也“协抢”...??
所以, 扣你车还是没商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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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野狼 埃莫 2007-12-09 09:28

最大的问题在于:协管也有这权力了!!---他们只是站在所谓的执法者身边打下手的,就这么牛!!如果不是所谓的执法者的权力那么牛逼哄哄的,他们能这么拽吗???

这个最大的问题让我总是这么想: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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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孤独的野狼 2007-12-09 11:12

      你要懂法的,应该知道协管是没这权力的,要是协管敢这样,你可以串他,他都耐你不何。
       这个国家没希望?我想美国总统都不敢说这样的话。我们的先辈抛头颅洒热血为我们创造了这个独一无二各国强权不敢忽视的国家,现在需要的是我们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需要我们努力改革每个国家都一样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需要的是一个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有理智的斗士。而不是一个为西方国家摇旗呐喊、容易被人利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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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vecats 2007-12-09 04:44

熊啤啤 wrote:
一、先说明相关名称概念。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上扣留非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解析】我们的城市现在已经取消了登记制度,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城市的自行车依法无需登记,既然是依法的,上路理所当然是合法的。

(2)根据XX法(同上)第72条、98条规定。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解析】非机动车的扣车条件整个安全法里就只有这两条里有说明(红色标注处)。72条属于事故类,98条也只说明了不接受处罚才可扣留,这是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交警的执法范围只是针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至于非机动车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上牌并不能作为交警扣留的依据,只是适用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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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到底是98条还是八十九条呢?:?) 否则对峙的时候说错了的话会不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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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啤啤 OP fivecats 2007-12-10 00:53

疑问一:八十九;:D 笔误
疑问二:应该没问题,已经到了依法理论的地步,对方不是个法盲就是个无赖,对于无赖,也就没有所谓有利无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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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芷 2007-12-09 06:14

是的,关于扣车问题,已经咨询过邹SIR了,说,目前深圳交警是没有权限扣下自行车的,除非车主不配合,才会被扣。

所以,大家如果是因为自己本身原因,万一真被抓到的话,为了车子不被扣,还是乖乖的交钱就行了,呵呵,没必要搞出这么多事呀!
当然,最好是眼睛灵一点,一发现有异常立刻跑开,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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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da5445 白芷 2007-12-09 13:15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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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2007-12-09 08:09

打印下来,过胶。装到自行车坐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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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野狼 2007-12-09 09:25

肥仔明 wrote:

      也可能大部份JC都是好的,是因为我人长得丑,所以就那几个不良的都让我撞上了! :D

这经历不是你的个人专利哦哈哈
我在市中医院也遭遇过,而且当时要急着赶去拿一份提单......

还有,后来跟朋友们提及,他们不少人及他们周围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其中不乏貌若潘安的哈哈

我是这么理解的:JC不敢惹不法分子,只能捡老百姓捏!!!毕竟,老百姓都知道小偷劫匪通常在哪些地方怎样做案,几乎谁都知道哪路车小偷多售票员提醒还没打过之类的.我就不信专业吃这碗饭的JC不知道!不知道就该下岗了!
只能说他们是一群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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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form 2007-12-09 10:20

强帖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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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2007-12-09 11:33

这几天因动了阑尾炎手术在家修养,想不到因烦闷动了与人讨论问题的心念,可能话多有失,特在此声明:本人所说的话从不针对谁,只是就是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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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武士 2007-12-09 12:41

   忽然想到一点,深圳太多小车等机动车了,怎么那些司机都不怕扣车的个个跑出来,而且很多路口都有电子摄像头,稍一违章还可能要交罚款,要是司机们怕的都不敢上路多好啊,我们在机动车道上就可以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