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历时9个月终于拿回了交警罚款200元。
2007年3月24日下午4点多,偶在八卦路上停车被拍。之后接到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显示偶违反了B97条条例: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偶不想认罚,当时八卦路在修路,原路面已经被挖掉,标志线也一起被挖掉了,而偶的车停在某停车场入口和马路之间,偶不认为违规了。于是来到福田交警大队,值班领导调看了录像,是摄像机拍的,一溜好多车都被拍进去了。值班领导否定了偶的请求,并告诉偶,如果不服,请到交警局申请行政复议。
交涉未果,郁郁回转。偶又开始研究处罚决定书。终于有了新发现。仔细看看B97条,还带个*号呢,*号是什么意思呢?偶往上面看,看到违法行为栏里有个括号说明:(带*号条款不适用特区内)。偶眼睛一亮,八卦岭可是在特区内啊。好,终于找到了救命稻草。
于是兴冲冲跑到交警局,申请行政复议。填了复议书,理由就是处罚条例不适用于特区内,要求撤消处罚书。偶被告之,等通知吧,但是罚款一定要先交,如果复议成功再退还。没奈何,先交了200大洋。6月,偶终于等到了消息,说是偶的申请复议成功,请前往福田交警大队办手续。偶正在北京学习呢,直到7月回到深圳才去办理手续,偶被要求撤消行政复议(有点不明白,为什么要撤消行政复议),交警也撤消了处罚书。原以为办完手续就可以拿钱了,却被告之,还要再等几个月,罚款已经交到财政局了,要等财政局批下来才能退款。
等啊等啊,终于等于2008年1月2日。接到交警局电话,要偶今天下午到交警局领取退款,过了今天就只能等到1月22日了。偶赶紧答应今天一定去。就这样,今天下午3点,偶拿到了《申报交通违例罚款退库审批表》,拿回了200元。这可是不带利息的还款啊。利息都让财政局拿走了。
交钱容易要回来难!从北京回来去福田交警办撤消手续时,警察告诉偶,你违章是肯定的,但是处罚决定书是旧版的,邮局寄错了,所以才同意撤消处罚。偶听了,感到真是侥幸万分,这回胜诉不过是钻了一个空子。从此,偶坚决不做违章的事了,2007年,全年平安,没有接到一张罚单。

好帖,有心人!
"你违章是肯定的,但是处罚决定书是旧版的,邮局寄错了..."
呵呵,难道处罚书还是邮局开的?违法是肯定的,但开错处罚书还是自己交警部门的错啊,自我维护意识真好。
看得清楚,想得明白,共产党是不会犯错的


俺上个月在洪湖沃尔玛门口停车,入内购物,被拍,老老实实交200大元
一星期后,还是在洪湖沃尔吗购物,这回是一人入内购物,俺在车旁留守,确实咐近没有拿相机JC
过几天上网查,又有洪湖沃尔吗违停,靠!
去罗湖大队看了一下相片,相片较模糊(画质欠佳),相信肯定不是JC手中相机拍的(其它车违章相片质量很好)
回来细想,.................一定是咐近大楼顶活动摄像机干得好事(水产大厦顶上确实有一个摄像机)
以后俺会随车带..............“伤湿胶布”
楼主下次回应交警说:你们的警察行政处罚也是违法的。
中央一再要求社会和谐,但他下边的这些公务员马仔却一天到晚做些激化社会矛盾的事,这班公务员对党真是:吃碗面反碗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