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从西丽新围村去桃源村,看见一辆军绿色街车从西丽天虹处与我擦身过,骑车人不像是玩攀爬、表演的车友。
因为是擦身过,没办法具体看细节,只在回头看到车胎是光的
且,曾经好像在磨坊看见过一辆墨绿色攀爬车丢失的信息,请车友帮忙找下那张帖子,确认一下是不是那辆车
如果曾有车友丢失,请悄悄我你的电话,我会帮你留意
PS:车为原色墨绿,未经过涂改。
对街车不了解,当时擦身过也没办法去看配件与细节,下面只能用图片描述我看到的
车架是这种"大"的,颜色为墨绿色。
燕把,黑色。配座包。
车胎是那种看着很大很圆的,光胎没胎纹。

那个人可能是在工厂上班的!
同意!此帖有阶级歧视倾向……
最新流行语:“管我X事,我是来看照片的。”
引用楼主的签名,回答楼主:
我虽然拥护你说话的权利,但我誓死不赞成你的观点。
回楼上的朋友们,非歧视之意。


因蹭在磨坊似见过有“相似车辆”的丢车信息,只是想印证,希望对丢车的那位朋友有帮助
并且,当时骑车的人不管从姿势,着装都不像车友。
如果当时骑车人是车友的话,我不得不鄙视一下:机动车道上逆行、无头盔、无手套等保护装备......
楼主也是一番好意。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在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和运用。我国是一个发展经历不同于别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待西方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既不全盘否定,也不盲目接收,而是批判地吸收了它的一些基本精神。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订。新的刑事诉讼法废止了收容审查等不利于人权保障的措施,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的思想,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刑事司法活动中对涉案人员有罪推定的历史,它在我国刑事司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尽管我国尚未建立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但却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由其衍生的两大诉讼规则,体现了我国现代法治的进步。
楼主是一番好意, 不必太苛求言辞上的说法吧, 总的说咱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方方面面还在不断进步中.
呵呵
楼主也是看到了怀疑下
也没断定那肯定是赃车啊
只是把这消息发上来
说不定对谁就有帮助呢
他又不是公检法里办案的
又没发照片的
这跟有罪推定无罪推定搭不上边的
说的对!
我也是怀疑他说错了而已,就如他怀疑人家偷车一样。
为何他去怀疑就是好意,我们怀疑就是敌意,大家都是车友,不必吧
其实他告诉了一辆可疑自行车的信息,这就足够了,对人就.....
我们没有说他“不怀好意”呀,你这么说搞得我们好象敌对楼主。这里是BBS,大家都可以分享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家的自行车与其身份不相符,需要去JC那里喝咖啡,我们仅对此事表达看法,未必是成熟的,一孔之见而已。
毕竟咱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方方面面还在不断进步中.
行了,大伙不要争了
回到主题,找有丢过“墨绿色”街车的朋友
请问车架是原色还是后期涂改的,有些赃车拿回来就涂装其他颜色,如果要辨认丢失的自行车,最好能介绍一些配置情况,这样比较准确。
以前某小区的保安,经常“挪用”保管的自行车,然后改变颜色在另外一个小区卖。
当然可以怀疑
我只不过觉得在这用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不合适
骆驼说的对,楼主只要提供自行车信息就可以了,不要推论“装貌似“工厂打工仔”的年轻小仔骑一辆军绿色街车从西丽天虹处擦身过,骑车姿势吊儿郎当的,不像是玩攀爬、表演的车友。”
否则很麻烦,我们也是车友,钦佩楼主这个提供信息的行为,但同时要防范一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一些不确定的推论。这就是我们几个要表达的。
还是骆驼看明白我的用意了!否则还以为南霸天抬杠呢。
民事法律有这个条款:
如果你觉得对方的车是黑车,那么,你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车是黑车,
而不是让他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车不是黑车。
呵呵
条子要收你的车,就没这么复杂,你想办法证明你骑的不是黑车再说。
所以啊,
“管我X事,我是来看图的。”
不管法律的角度是无罪推论还是有罪推论,楼主绝对可以怀疑这是赃车,但不可以怀疑用车的人。如果骑一个赃车的人是穿西装打领带风发上进的青年就不追究,这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