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昨天的晚报. http://wb.sznews.com/html/2008-09/10/content_333307.htm
擅自设无线电台 最高罚10万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本报记者周倩报道 面对日益紧张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以及违法占用干扰无线电通讯的行为,深圳将首次为无线电有序管理立法。昨日,市人大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条例》针对无线电频率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拟引入招标或拍卖的市场机制,并对“业余电台”进行严惩。
重大干扰案件
平均一天一起
我市无线电台站密度和复杂程度均居全国首位。截至2007年底,共登记在册各类无线电台站4.1万个(不含1800万手机用户),占全省四分之一,平均每平方公里无线电台站达21个,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首位。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擅自使用、盗用无线电频率,非法或违反技术标准设置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设备的问题非常突出。1997年至今,共发生严重无线电干扰案件1400多起。去年一年就高达312起,平均每天一起,其中干扰深圳机场等重大干扰案件16起。因此,立法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维护无线电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擅自设无线电台
最高罚10万
目前,深圳拟对无线电频率的许可方式作出新的突破。《条例》(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无线电频率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用于非经营性业务的,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进行分配、指配;用于经营性业务的,采用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解决深圳目前无线电频率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
同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要根据国家规定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包括广大的“业余无线电台(站)”,也须申请领取无线电台执照。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但应当及时报告管理机构。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临时电台(站)。条例草案还明确,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按期缴纳频率资源占用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也要按国家规定缴纳无线电管理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比如,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将没收设备,并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重大无线电台选址
需经环保部门审批
为尽量降低大型无线电台(站)电磁辐射的危害,《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广播电台、雷达、重要无线电收信台及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和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当对该项目事先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并征求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的,还需经市环保部门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特殊保护的无线电台(站),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其电磁场环境予以保护。
建立深港无线电
管理协商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或授权,与香港无线电主管部门建立深港无线电管理协商、沟通机制,保障深港两地无线电业务正常秩序和通信安全。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还负责香港过界车辆车载无线电台(站)的管理以及对非法越界通信和违法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行为的查处,并可以在深港过界口岸设置深港过界无线电监管点,相关口岸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首次引入
立法辩论机制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引入立法辩论机制,召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家、行业人士和公众代表,就条例中的主要制度和内容进行公开辩论。3个小时的听证过程,专家和代表们们就《条例(草案)》中涉及的无线电站址资源的规划与共享问题、无线电产业的发展与市场监管问题、公共频率的使用与管理问题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辩论。
立法是好事 不知道会不会把咱们的活动空间给压缩了
生财有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