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站务处理 2008-09-26 04:53

请教一下,我发的转奥运纪念币的帖子被删的原因?

不太明白老街 发这种二手交换转让有什么禁忌吗?

还是觉得有存在什么问题,请管理员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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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QQ OP 2008-09-26 05:00

另外说明一点 我是2002年就注册的用户

请教 删帖的原因是因为我没有进行实名认证还是话题本身的问题??

请管理员告知.

另外,如果是因为没有通过实名认证的话,请告诉我怎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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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兹卡GG 2008-09-26 06:52

你已经有实名认证,也达到了发起交易贴的标准,估计是你的商品属于违禁物品,老街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拿上来卖的

青石老街的规定:

鉴于青石老街开辟子讨论区“非户外二手”,自2004年11月22日零时起,其它非户外买卖物品一律贴到青石老街子讨论区“非户外二手”内,否则一律删帖。

子讨论区还将严格执行注册用户须实名认证且100天注册期才能发言制度。

非户外物品指:
电池/手机/PDA/电脑及其配件/MP3/电视/其他电子设备/房屋出租家具/生活用品/户外书籍/健身器材/会员卡/室内运动器械/请驴友代养的小动物(不得金钱交易)

非户外与户外一起做合贴,版主将根据不同情况移动帖子至“非户外二手”或删除。

禁止发布电脑问题咨询或者人力资源招聘的帖子,相关问题请去相关专业的论坛.

禁止标题含糊,或者看了一头雾水的,例如有YY出售等.

禁止文中内容出现淘宝,易趣等字样,你既然在这些网站出售你的商品,来我们老街干啥?我们会怀疑是JS出货.

所有发布信息只保留五天时间。

特别声明:不支持烟酒药品、不支持音像制品、不支持管制刀具、不支持买卖发票、不支持文物古玩……以及其它所有需要特许经营证才能销售的物品。

你的物品属于需要有特许经营证才能售卖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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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6 08:33

对不起~帖子是我删除的。

你发起的贴子是属于倒卖奥运纪念钞行为,是犯法的你知道吗?

如果你不清楚请教有关法律人士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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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 2008-09-26 11:17

死鱼升官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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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QQ OP 2008-09-26 12:02

哦 这个我倒是真的不知道,但是感觉网上很多人在卖啊
淘宝上也有啊,不过既然这里定义为违禁止,我也没话好说了。
但是 , 你用了倒卖 犯法 ,我是不同意的。
因为在中信广场下面就有出售纪念币的,作为纪念币跟其他的收藏品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是可以上市流通,或者用于交换的,这个应该不属于违法范畴吧,在这个定义为违禁的商品,我可以理解,但是定义为违法的,我不认同。

我也是帮人家忙,谢谢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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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6 13:22

我个人的理解来说:你10来块钱的东西卖一百多块就就属于倒卖行为(好象还不止一个张)。倒卖首先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如果你没未经许可进行交易,属于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请LZ不要混淆了正常交换和倒卖牟利的关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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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毒狼 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7 02:00

不构成违法。

市场上的纪念币不可能按照面值来卖的。 银行系统申请购买都是200多一张的。在这里, 纪念币已经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一个商品。您看过市场上买东西用纪念币买单的吗?:^)

当然, 该商品可能不是老街的经营范围内。

PS。 我不认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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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毒狼 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7 12:26

纪念币在磨房不允许销售, 可以理解。没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地方都要自己的规矩, 可以接受。

将议价出售流通纪念币等同于违法行为, 这是一种误读。
1. 纪念币和人民币在事实上并不等值。香港和澳门的纪念币 银行系统申购都是100多元一张。
2. 出售的主体 如果国家机构或许相应机关 在议价出售, 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普通的市民在议价出售几张纪念币, 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因为这时纪念币是个人的财产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公民议价销售自己的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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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 2008-09-26 13:34

主任出来说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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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舟犹渡 2008-09-26 13:34

搬个凳子,坐第一排看拍砖: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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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死鱼 小舟犹渡 2008-09-26 14:02

舟大律师,你救救我吧。。。: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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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 2008-09-26 14:25

送两张给死鱼......然后再摆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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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花 2008-09-26 14:47

市场管理员有罚款的权力吗?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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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 2008-09-27 01:28

死鱼就是传说中的城管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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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等待 legend 2008-09-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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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花 2008-09-27 02:14

看在是MM的份上,S鱼手下留情啦,要不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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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QQ OP 2008-09-27 09:45

回复楼上的

首先您说10块钱的东西卖200多是属于倒卖,那么我告诉你,我拿出来交换的是20元港币的纪念币,它的发行价格就是138元港币,如果按照您的逻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首先在倒卖货币

另外,对于这个是否流通货币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它跟纪念币一样,用于收藏而不用于流通。

以上为我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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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7 11:25

抱歉~您的贴子我也没详细的看,如果是香港的那是一国两制的地方,它发行的纪念币虽然是法定货币,但它和普通钞票流通,因此,全部加以装帧并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售。应该说只要它不高于法定货币的价格转出,应该不属于违法的,但是好象我记得你的纪念币卖出价格是160多对吗??

不扯了,太远了,就此打住吧,法律这些都不是咱们讨论的话题,当然首先是我的不对,对不起了。反之,任何有类

似牟利的贴子,老街都不允许,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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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QQ OP 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8 00:51

您真得是没有仔细看,我根本没有在上面标价

我只是说明了,我有这样的东西,感兴趣的认可以跟我联系。

并且,我最终能接受交换的东西不仅仅是人民币,也可以接受其他我认为等价的东西。

作为这个网站的网管,确实你们辛苦了,但是希望对于每个帖子的定性定义方面不要乱扣帽子,也希望能够尊重这里法帖的会员,因为大家因为信任这个网站才过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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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死鱼 2008-09-27 15:32

买卖奥运纪念钞违规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严禁商家以任何形式出售、倒卖奥运纪念钞!”16日,记者登陆多家购物网站均发现了禁止网络销售奥运纪念钞的通告。这意味着“网购”这条方便快捷的奥运纪念钞买卖平台被彻底封掉。

奥运纪念钞自从在哈市亮相以来,就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很多通过银行渠道无法买到的市民,纷纷转战到网络购买。在几家比较大的购物网站,如淘宝、易趣,均出现了销售奥运纪念钞的信息,在论坛里,甚至还有人留下电话,标价600~1000元销售奥运纪念钞。记者在13日连续登陆了多家购物网站,试着购买奥运纪念钞,均提示输入商品代码、支付卡信息等,这与购买其他商品步骤完全一致。在论坛里,也有很多网友直接展开交易。一位发帖求购的网民表示,由于市面上买不到,他和许多朋友都在网上购买,网络交易成为很多人购买奥运纪念钞的另一渠道。

16日,记者再次登陆淘宝、易趣等几家网站,均出现了禁止商家出售奥运纪念钞的通告,并将相关商品从网站撤掉。关于撤掉的原因,记者拨打了易趣网站客服中心的电话进行了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易趣网的商品是由卖家提供的,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出售奥运特许商品的卖家均须持有奥组委认可的互联网特许零售商的资格,没有取得资格的不得在网上经营。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与奥运有关的一切相关商品未经授权不得在网上经营。

针对目前形形色色的奥运纪念钞买卖活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董建华表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不得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买卖。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任何卖家不得违反此规定进行恶意炒作,否则一经查实将作严厉处罚。

大家知道,此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不仅具有流通功能,又是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并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发行当年的流通纪念币属于还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此时买卖,属违法行为。因此,以任何形式哄抬卖买未退出流通领域的奥运纪念钞,实质上就是在倒卖人民币,是法律不允许的

另外提醒楼主: 即便购买以后有可能出版的经过装帧的奥运纪念钞,也一定要坚持正规渠道获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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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 2008-09-28 01:05

觉得QQMM说得也有理哦~~

死鱼光SAY SORRY 是不够滴,要请客!: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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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烧牛肉 2008-09-30 02:03

貌似摆摊的和城管说的不是同一种纪念币

不过不明码标价也不合适
自用、非盈利也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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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_QQ OP 土豆烧牛肉 2008-10-06 01:27

xx( 摆摊的 ?? 楼上的大哥太不厚道了

郁闷的很,仅仅用了老街的平台,问问了是否有人对香港发行的奥运纪念币是否感兴趣,我都成摆摊的啦。
澄清一下,纪念币非我本人的,是朋友的,他也是家人自己排队到银行买的。
另外发贴的时候,我还没有看到纪念币的实样。现在终于看到了,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地,本纪念币只能用于收藏不得用于流通。

唉呀,多大的事啊。所谓是否明码标价,或者其他什么的指责,本人不发表意见。我认为这是一种自由,网络上的交换就是基于一种自由。
我也可以告诉楼上的,开价是合理的,也绝对不没有炒卖。真要炒卖就不到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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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 土豆烧牛肉 2008-10-07 02:53

幽默的才是快乐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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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主 2008-10-06 02:41

死鱼很可爱: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