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05年10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体竞字[2005]172号“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和体竞字[2005]173号“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颁布了各项目的技术等级标准(包括铁人三项)。这两项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十六名;
(二)世界杯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一)世界杯赛前十六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八名;
(三)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一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一)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第二至八名;
(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十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U23组(青年组)前三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少年短距离组第一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前十六名;
(二)地、市级比赛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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