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与网上偶得如下内容,感觉应该对以后的事故处理有所裨益,故张贴在此。
附件:01山域搜救原则.doc
附件:02救援資料卡.doc
附件:03搜救通联记录表.doc
附件:04搜救行程记录表.doc
附件:失踪者访问表格.doc
附件:中原大學登山社 「松蘿湖事件」通聯紀錄.doc
第一節 山难、山难事件、山域搜救及搜救权责
一、 进入山区从事山野活动的人员,在活动进行期间发生行程计画外的状况无法脱困或有身体方面的伤害,即为「山难」。
二、 山难发生后,人员无法自行解决困难及离开山区,经向外界求助后的状况即为「山难事件」。
三、 山难事件成立并经正式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之「搜索」与「救援」行动即「山域搜救」。本会之山域搜救以区域划分为北中南东四个区域,分属各区委员会负责配合执行搜救任务。
第二節 标准作业程序
一、 接获通报,立即填写救援资料卡,如个案属登山团体之活动,请该登山团体派出先遣人员搜证并于确认后回报;如属私人行为,应留下紧急联络电话及联络人姓名。
二、 接获通报二小时内向报案人完成初步确认动作,证实为山难事件后,立即成立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并将救援资料卡传送相关单位(消防署、中华民国山难救助协会),并向消防单位备案,并提出要求接办、协助或授权执行搜救任务,以明权责及事权之统一。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成立四小时内完成第一批搜救人员整备与出发。
三、 第一批搜救人员如无法独力完成救援任务,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应依据回报信息研判进一步之搜救方式,并于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成立十二小时内完成第二批搜救人员整备与出发。
四、 每日应填写「山域搜救日志」,经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签名确认后,逐日陈报上级(每日下午七时向协会回报案情),必要时得视情况增加通报次数。
五、 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成立四十八小时内请家属向警方报案列入失踪人口。
六、 本会之搜索任务以三天为一个循环,搜索全程以十五天为原则
第三節 山域搜救指挥所配置及任务职掌
一、 依据本会章程,参与山域搜救任务应接受消防机关之指挥。
二、 本会建立之区级山域搜救指挥所基本成员为指挥、副指挥、标定、通讯、护理、记录、总务、公关、中继站或控制站、待命搜救队员等人员。
l 指挥:指挥本会搜救人员协助主管机关执行搜救任务
l 副指挥:协助指挥并完成所交代任务
l 标定:记录各小队位置并标示于挂图上
l 通讯:负责内部整点通联与任务传达
l 护理:负责维护患者维生系统至救护车,搜救员紧急医护
l 记录:填写「山域搜救日志」,每日交由指挥签名认可并作为检讨依据,更新演示文稿资料,必要时并应帮忙撰拟新闻稿。
l 总务:负责本会所属人员之食宿、车辆调度(了解指挥所地理位置,掌控车辆出入动线及停车位)、后勤支持及后勤联系。
l 公关:媒体接待(分发新闻稿及安置媒体工作者)及家属安顿与情绪安抚
l 中继站或控制点:视需要设置以加强交通管制及通联死角排除
l 待命搜救队员:协助处理交办任务并待命搜救
三、 搜救小队组织及任务职掌
l 搜救小队基本成员为小队长及导航员、通讯员、护理员及记录员等四人组成,编队成员视实际需要,可依照实情增加人数。
1. 小队长:带领小队完成搜救任务并维护全队安全。
2. 导航员:负责定向、定位,并提出有利之搜索行进参考路线。
3. 通讯员:负责定时通联回报,并确保无线电通信畅通。
4. 护理员:负责维护被救者生命,并让病情不持续恶化。
5. 记录员:负责小队行程记录及影像存证。
第四節 山难成因及主要类型
本岛山难事件大多是因为参与登山健行者野外活动能力不足、装备不全或不会使用、轻忽山野状况及体力透支等因素造成!山难事件类型多为脱队受困、失踪、坠崖、失温、急性病症等,其处理原则分述如下。
一、 脱队受困失踪
l 脱队失踪人员通常的状况为过度劳累后判断力较弱,导致方向判别能力失常而迷途,待发现迷路时,常因体力透支而不愿完全退回至确定的路线上即行超快捷方式而导致完全迷失方向。
l 先查询该员之登山习性与能力,例如:地图判读与定向定位能力,如属尚可,可在失踪位置正常路线上或正常路线之上方位置寻获;如果地图判读能力太差,甚至无读图能力,则多半可在正常路线下缘,意图接近水源之方向上寻获。
二、 坠崖
l 在险峻的棱线上坠落,通常会产生骨折及开放性伤口,宜联络救难直升机将救援人员运送至最接近出事地点的停机坪台,一组人员在离停机坪台不远处的棱线附近,选择通联及取水方便之处建立中继站,另一组人员随即携带攀登吊挂装备及急救配备与饮用清水前往山难事件地点执行搜索与救援任务。
l 如救难直升机无法抵达或救难停机坪台离开事件地点太远,则依据本会标准作业程序执行。
三、 失温及急性病症
l 失温、落石击伤及急性病症等均属急救之处理,接受报案成立山域搜救指挥所之后,应立即与「中华民国大型活动紧急救护协会」联系建立远距医疗操作系统,依据医师视山难事件当事人的状况决定是否应以救难直升机后送,或由该登山队伍于当事人状况稳定后自行脱离山区。
四、 其它
l 野生动物(熊、野牛、野狗、猴、毒蜂、毒蛇、硬蜱)之侵袭。
l 台风、豪雨、焚风、山崩、土石掩埋等天然灾害。
第五節 后勤及通联
l 人员车辆之派遣
l 交通动线之管制
l 无线电频道通联使用之沟通与寻求奥援
第六節 媒体及家属
l 媒体之采访统一由山域搜救指挥所指挥按照每小时更新之演示文稿内容代表发言,消防单位长官主导时,本会现场人员未经授权不宜任意发表意见
l 山域搜救指挥所以上之交通、人员及通联一律管制,以防破坏现场迹象,阻碍搜索与追踪等作业,延误救援行动
l 若非必要不宜同意家属至现场参与搜救行动,家属至山域搜救指挥所关切,应维持最新信息之传达与说明,每日之检讨与研判会议得邀请家属旁听使其了解现况
第七節 当事人死亡之处理原则
l 发现当事人之搜救小队纪录员应即照相存证,若当事人已罹难,除立即加拍必要之现场搜证照相外,死者为大,应即征得检察官之同意后,妥善予以安置
l 发现当事人死亡之现况由搜救小队长回报山域搜救指挥所,并要求依行政程序争取检察官之授权,发现当事人之后的通联内容应全程录音
第八節 后撤作业之处理原则
l 纪录员修正完成现场结案演示文稿资料交指挥人员面陈上级。
l 位于危险及困难地形区域人员先行下撤,例如:谷线与棱线同时有搜救小队人员,则谷线搜救小队人员优先下撤,棱线人员接续下撤至山难搜救指挥所,原则上全部搜救小队人员到齐后并同山域搜救指挥所人员、装备、器材等一齐撤离。
第九節 结案之处理原则
l 山域搜救指挥所指挥负责面报全程经过外,应于一周内召开检讨会,完成「山域搜救日志」与全部演示文稿内容及纪录之核对
l 区级委员会总干事视需要应安排现场搜救人员至医院寻求心理复健,让全体搜救人员很快回复正常生活
很好很强大
建議,轉貼資料最好寫上資料來源
這份資料,2005就貼在宣導救援圈,現已轉到深圳山地救援隊圈.
另有一本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出版的"山域救助訓練全國統一教材",
當時寄給老P他們,現不知流落何處了?
中原大学登山社的资料嘛~~~~~~~
资料里面有名有姓了。
也就大家参考参考啦,深圳山地救援是个封闭圈子,真的需要人海战术搜索的时候,那几个人搞不定啊,所以大家一起看看,说不定还能多几个广州、惠州、东莞的救援对自发组织起来........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
-----關於本站
-----搜救程序
-----搜救報告書
-----山難事件統計
-----搜救員資料庫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專長: ○通聯 ○定位 ○搜索 ○指揮 ○急救 ○搬運 ○後勤 (○中勾選)
經歷:
-----相關法令
-----相關網站
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
EMT1 EMT1複訓 ACLS/APLS/ETTC護理人員緊急救護訓練山野救護技術員校園急救員研習社區大學EMT1
The High Altitude Medicine Guide 高處醫學指南
高處醫學指南 網站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
目前位置:首頁 / 資料庫 / 山難檔案
( 資料來源:登山補給站 )
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