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时左右,事发于市二医院站台往笔架山方向约30-40米处,应该是网球场出车停于 自行车/人行道 欲右拐上笋岗路,某车速约25KM/h上下处于 自行车/人行道 由东向西行驶,远看判断又是一台小车停占在 自行车/人行道 上(印象中小车没有开低灯,否则会下意识减速,或小车有开右转向灯,而我行驶位置不能看见),本打算快速通过,渐近发现小车启动,急刹车仍是惯性撞至小车左前轮上,所幸人没事,单车前轮钢圈略有变形。 不知就此事故双方责任应该怎样认定?
faint, 难道当时你不报警? 责任认定是由交警来做的, 要有书面证明.
(PS: 预测此帖被删
)
(PS: 预测此帖被删
)[/quote]
又删?
想过瘾啊?
没看明白......
估计、也许、可能、应该被删,现在的帖子,现在车版的管理风格.........
按照现行交通法,凡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负90%经济责任。
反正人没事您就可以牛B一下;要不就参照这个: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cycling/354394,0,0,0.html
我没有学会怎么发帖,我学会消失了,大家快来恭喜我学会消失了。
小车于人行道逆行?那它肯定全责了
300060
关注中!
市区25有点快哦!!!!!!
在深圳,机动车占用人行(自行车)道停车的现象非常普遍,机动车停在小区出口或小出口的两条人行(自行车)道连接的过渡区,因而堵塞了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行人必须(自行车往往要推行)绕过通过,这个好像是很自然地现象。不知这样停车违规否?如违规为何没人管理?
被删前留名。。。。
只要事故當時你有足夠證據
我覺得值得一吵
比如說對方逆行 或者 直路急轉彎 停車什麽的
小心為好,事故就少
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