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如下:请车友们认真学习、领会……
http://www.chinanews.com.cn/cj/cj-gncj/news/2009/07-24/1788739.shtml
“条例摘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回应 “收费拼车实质等同黑车”
交通部门人士称其扰乱运营秩序该严罚
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现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是1997年颁布的,当初的对违规运营的罚款额度,在12年后,已不适应现实发展。此次修订《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打算将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是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市民私下拼车是否按以上条例论处的问题,昨日,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市民私下拼车的行为,只要有收费,产生了“营业收入”,一直是按照“黑车”论处,在执法上,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
至于为何要对拼车严格处罚,该人士解释,首先,收费的拼车行为,产生了营业收入,在交税上存在漏洞,也扰乱了正规的运营秩序。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在人身安全上存在隐患。“出问题了怎么办?”虽然“上下班顺路拼车”的行为,和全天候趴活儿的黑车有明显差异,但在法律上,两种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
就因为这个新规,说明我过去曾经违法乱纪……
9494 !
hehe,学习
有过案例的,出事情之后更惨,车主到大霉,赔了几十万,好像是广西的。
如果不收费,拼车的人主动出路桥费和油费不知算什么?
车主即使学雷锋,一分钱都不收,假如出了事故,车主一样要赔几十万的。看看宁波的类似判例就知道了。
一句话,出了问题,全部责任在车主。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如果车主不收费,搭乘的自愿帮车主付油路费,那是不是搭乘也算是违法?
这个国家很搞笑!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嘎嘎!
神奇的国度,我们"七年之扬,又见罗浮山"自驾游如有搭乘,也涉嫌“黑车”违法,怕怕!
下次我搭乘唐哥的车,上车就给路政打举报电话

当心!拆了你丫LC100的毂辘!

我也是
如果再加上一条举报有赏,热闹就大了
搭LP上下班算不算黑车?不过,LP常拿我的钱
属包.......
你带她,她还拿你的钱,这何直是黑车,简直就是拐带人口,利诱加色骗。。。。。
这样如果LP开车的话,岂不是要违法啦?
个人理解:还在审议中,期待审议结果,因为也有不同意见,援引楼主给的链接内容摘录如下:
“拼车不应当做黑车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称,法规暂不会对此进行规定
条例草案中,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或者货运的,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但备受争议的拼车是否也应该受处罚并未在草案中给与界定。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表示,拼车不同于黑车,他不赞同把拼车当做黑车进行处罚,但该法规目前不会对拼车行为进行相关的规定。
张引解释说,之所以并没有将拼车内容写入法规,主要是拼车从环保、节能的角度来看,都有积极意义。从经营的角度来讲,拼车不好管理,情况比较复杂,但他认为拼车不应该算黑车,不要去罚。
同时,拼车如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具体认定标准也比较困难。张引表示,纳入法规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且很多情况不好操作,譬如拼车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界定等。
砖家!信息掌握全面啊
和谐社会。。。
从资源利用效率的角度看,这简直很可笑!如果涉及安全,完全可以与搭乘人书面协议好,例如自己买保险自己负责等等。。。。。
有意思!
那我们出去的搭乘费用以后不能收了, 各自驾车出去好了, 那队伍就庞大了。
给车主朋友买瓶水算不算有偿拼车呀,从性质上说也是一样呀。有点怕怕呀....
哈哈,法律就是让人害怕和困惑的。
这样算资源浪费
佩服唐哥真有先见之明啊!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http://www.bjrd.gov.cn/zt/dsechy/hywj/200907/t20090731_53086.html
其中: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举报老连长!经常拼车……




算我一个!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