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那段内容,是我2007年时总结驴友AA出行后的一篇相关安全提醒和法律声明的文字。
这段内容,我曾经发在东论上,请大家在发起活动时,根据活动需要删节后务必贴在活动主题帖的后面。似乎只有土豆和英雄曾经乐意引用过这段文字。
我从2007年南宁“七九”驴友遇难事件时起,就非常关注AA制驴友同伴和活动发起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这个月接连发生了这么多起驴友遇难事故,真的不该再麻痹大意了。我不知道磨房宁波还会不会再发起驴友活动。希望今后发起活动的人能吸取教训。
我今天再次发出这一段文字内容,认为有必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面这段文字删节后,对活动的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而详尽的声明。
贴了这篇声明,一方面是对同行驴友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另一方面,一旦出了事故之后,你不需要进行任何的辩解,你什么都不用说,只要集中精力于处理事故,便能站在道义的高地,而不必再疲于应付,手忙脚足,思维混乱。
面对生命,安全问题注意一百遍不嫌多,
安全声明一千遍不嫌烦!
退一万步说,先小人后君子,总比先君子后小人强一万倍吧!
希望对大家有用。
<活动帖子正文>略
下述内容事关你的生命安全,为了你自己、你的同行驴友、以及你的家人,请仔细阅读!
【注意事项】 本注意事项仅具有道德约束力
1、本次活动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行程和线路
2、注意环保,爱护环境,安全第一,对垃圾进行最小污染化的处理
4、强调团队精神,互帮互助,助人为乐,女士优先原则,倡导在野外就地克服困难
5、帐篷和公用物品可适当由男士分担背负一部份,其余自备及租用物品由各人自行背负
6、因路途较长,行车情况难以确定,如发生堵车、抛锚、迷路等意外情况,请大家谅解,并能协力解决
7、如您的行为过于个人主义则请向众人声明并退出我们的队伍。
8、请遵守约定时间
【特别说明】:
从道德意义上,本次活动讲求团队精神,讲求友爱互助,讲求同舟共济,但从法律意义上则需要声明以下几点:
1、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为结伴出游的松散自由方式,所以照顾别人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
2、领队及组织者问题。
无组织意义上的领队及组织者,但参与者可共推经验相对丰富或有路线行走经验的驴友作为领路人及联络人,但无强制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产生的各种决定及方案不具有排它性。联络人具有联络活动中的公共事项的权利,但不对任何其他驴友之行为承担义务与责任。
3、关于活动费用问题。
活动费用AA制,多退少补,预收费用为代收代管的活动经费,预收时不具有强制性,活动结束后结清。
“财务员”由参加活动的驴友共推产生,对活动费用代管代付,无支配权。
4、关于风险提示问题。
本次活动可能产生不可预测之高风险性,如风暴、雷电、洪水、塌方、坠崖、虫蛇叮咬、高温中署、食物中毒、猝死、因灾害而引起的迷路、落水、溺亡等等意外事件,一起活动者将及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最大可能的援助,但诸多非人力能控制的意外伤害还是不可避免,因此,参加本次活动的驴友均已充分认识可能产生的危险,并为此做好了承担自身责任的充分准备,并且是在告知家人风险及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本次活动的。
5、路线攻略问题,出行时间设定问题。
本路线及攻略仅为提供参考之用,不具有排它性,凡是出游同伴一起商定的其他方案及路线均可作为参考,参加活动之驴友若对路线有异议,可随时退出活动,活动的参加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但经验相对丰富之同伴将给予当适的建议或劝告,队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及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
攻略所具的出行日期为大家共同有空余时间的最可能日期,但不排除其他时间出行的可能性,该活动出行日期及活动中所需要的时间均只是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若出游同伴按此攻略出游,是出游人的自行选择,攻略的发贴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
6、出行方式问题。
考虑出行方便及结省时间原则,本次出行初定为包车出游(最终由行前会讨论决定),出行方式将是大家共同商讨的结果,凡是按此方式出行的驴友都预见到了此方式出行可能的后果,因此万一意外发生,将不会因为出行方式的选择问题而追究同伴的责任。本条不适用于可依法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事项。但损害发生时,其他同伴将及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援助。
7、露营地问题。
露营地的选择是游伴自行或共同选择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性,驴友可根据自己的经验与知识自行判断营地可能的危险,并自行做好预防措施,有经验的驴友可给予建议,但采纳与否均由各驴友自行决定,并自担风险。”
8、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参加本次结伴出游的驴友都应做到下列项目:
自行收集天气预报信息,若出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中列明的灾害预警(台风、暴雨、高温、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等),则取消活动或退出活动,若认为灾害天气不会造成影响而出行,则是各位驴友自行判断和选择的结果,与他人无关。
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安排向导,
体力不支时补充能量,或要求休整,
在峡谷等危险地带轮流守夜,
让有经验且体力好的驴友走在前面,
让有经验的驴友走在最后以收队,
行走途中要尽可能保持有队友在自己的视线内,不要落单,
非睡眠时段,除非必要尽量不在帐篷内休息,以免突发灾害时不能及时逃生,
观察露营地周围环境,判断可能的风险,并选择好危险产生时可能的逃生的路线,
备有常用药品。
9、关于活动可能的法律后果的提醒。
自助户外活动具有高风险和具有不同程度危险的特殊性,参加的驴友均以“自愿参与、自量能力、自力完成、自担风险、自付费用”为原则参与本次活动。参与高危高风险户外活动发生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适用自甘冒险归责法则,即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依然冒险行事,风险却恰好发生。此时受损害人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如果在本次活动中产生不可抗之危险,那么参加此次活动的驴友都是非因尽法律上的义务而导致危险。即参加活动的驴友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诱惑的满足导致危险。为了利润、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解脱痛苦等从事危险活动,投资、竞技、登山、探险(原始丛林穿越、悬崖攀岩、河谷溯溪、荒野探洞、急水漂流)等均属自甘冒险。
10、参加本次活动的驴友均视为已阅读并接受上述内容,并已判断上述内容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得失,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请勿参加
****你的生命,除了你自己,没有其他任何人可以为你负责!****
不依有心了
不依是个有心人; 但是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只要出了事故,是司法来介入,我们是民间组织,要是你以上的话,放到国家安全户外条例或者法案里,就好了;可惜,我们国家对户外立法是一片空白;
这个不错。
以前引用也是节选
很好.支持!
法律申明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因为法律申明就放弃对风险的评估,导致队友因信任而忽视风险带来的后果就不是一两句申明就可以抹去对责任的承担。
同个意!
更重要的是团队间对风险的准备和沟通,这些是免责条款所无可替代的。不要因为有法律申明就放弃对风险的评估,导致队友因信任而忽视风险带来的后果。建议去愿悲剧不再贴,读一下关于室友的跟贴。
另外,这个声明规避的仅仅是法律责任(实际上法律责任方面,侵权的界定是很严格也重实证,也不是一句两句话就能避过,也不因这一句两句话没有说而担责),对于道义责任方面,则作用不大。同行出去,有人伤亡,除非是该同学存了心去自杀,否则不管队长队友是否存在过失,多多少少都是有连带责任(道义上的)在身上的,谁也不可能心安理得地站在道义的高地,尤其是现在多是独生子女家庭,每一个孩子对家人来说,几乎是全部,而户外的观念仅限于户外小圈子,尚未被普通民众所普遍接受的情况,想不引起责任纷争,安然无事,很难,这是现实情况,我们不能说这个现实情况对或者错,但的确是客观存在,不得不关注。这一次事件中,关于家人体现出的包容和不求责,只能说是个例,手手案那种情况在城市中较有代表性。
所以还是要重视出行风险,认真对待风险的评估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果的沟通,这些才是关键。当然,重视事前的法律声明,也是正确的,但不是关键。
http://www.doyouhike.net/city/shanghai//373379,0,0,4.html
签“生死状”也不能免责
目前,网上自行组织的探险“驴友”团,一般分为“AA制”和“全包制”两种。无论哪种形式,活动组织方一般以类似“如出现意外,一切人身或经济责任将由‘驴友’本人自负”这样的声明作为免责依据。
市旅游局法制热线专家刘巍嵩律师表示,这种所谓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任何活动,不论是否收费,其组织者都要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责。“驴友”不论是否签署了“生死状”,一旦发生意外,组织者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http://www.doyouhike.net/city/shanghai//373379,0,0,4.html
但这又是什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是不是凡是对方有人身伤害就得承担责任?
第二项,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何界定?
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就武断的认定无效,太主观了。
某人到你家吃饭,AA或免费,发生意外,无论是饭局提供者还是组织者(包括参与有共同行为者),责任都是一样,照顾不周,有部分责任
但是你在饭店吃饭,发生意外,那饭店就是全部的负责.
假设一下,A赴宴迟到,先到者要罚酒,叫A敬先到者一个若干杯,其中B(A不认识B)因为这杯酒(可能已经喝多了,这杯酒成了最后一根稻草,或本来就是酒精过敏)不幸身亡,那按这个逻辑,A该承担责任。可A对B一无所知,不知道B喝了多少酒,能喝多少酒,适合不适合喝酒,这个责任应该有点冤
的确有点冤.但是喝酒的多是亲朋,一般不存在追究责任的可能,小时候,同学一起爬山,有同学受伤,只能是自己对自己负主要责任
3、发贴人独自去但在半路相遇后同行的;4、发贴人因故未去。我理解这2点一般没有责任的,必须是共同行动人,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共同行动人,你安全,他不安全,这责任应该是道义上的帮助.
驴友自助互助的负责精神任何时候都要发扬
但说实在的,近期的事情中,的确可以找到些错误,但是错误认识由个人知识决定,和责任没有必然关系.
否则,户外AA制驴行活动将来难以继续
比较担心如果真的成为惯例,反而会使得组织和参与者忽视了安全风险.......
反之,将会没人愿意成为组织者,而由于把责任由组织者承担,参与者更忽略了危险。
真这样下去,估计要参加户外活动得提交体检报告,证明自己有体力完成全程,还得提交各种证书,证明自己有处置各类意外的能力~~~~~~~~~~~
某人在网上发个贴子建议去某地玩,几个人看到后去玩了,结果出事了,这可能又有几种可能:1、发贴人参与了组织;2、发贴人没有直接参与组织但一起行动的人;3、发贴人独自去但在半路相遇后同行的;4、发贴人因故未去。这4种情况下,该如何划分责任?
不依兄的AA做的不错。反正在户外运动中讲究的是团结、互助、理智、统一。每个队员都要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核心,对付一切外来自然的力量。在任何一个队员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互相帮助,必要时扔到装备。认识自己的状态和去的路线,不能跟队员发生嘴角,不能有歧视的心理,能背多少东西乘个百分之60是你的理想背负。在遇到危险路段的时候,听从大家的意见,不能盲目行事,该撤的撤,该返的返,如果领队执意要冒险的话,可以听大家的意见。领队必须照顾每个队员,有一个留下不去的话,就要取消这次活动安排新的安全路线撤退,其他队员无条件听从。
其实AA这种形式不错,它取决与安全路线的前提下。领队或向导必然要存在,不是说钱的问题,主要是多增加你们出行的安全系数。如果出去没有领队就不能将团结,统一等等,那何来的安全。
照此下去,户外运动将是专业化商业化的天下,业余者将上不得台面。
这个帖子,非常有用!我引用了,谢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