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异域之旅 2009-09-03 12:42

请教:美亚和乐悠悠保险都不保国外意外伤害在国内治疗的支出?

刚才仔细看了一下磨房的美亚和乐悠悠的保险条款,发现在第一页都做了如下的批改:

二、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修改如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
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
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但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 于境内发生上述医药费用,本公司将按下述规
定补偿该被保险人:
一、 若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
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按其已
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
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二、 若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
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补偿金,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
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五为限

医药费用补偿金 = 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
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
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本公司按上述规定赔付被保险人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药费用为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
的一部分,而非增加该保险金额。本公司赔偿上述医药费用时,应适用保险单所载之免赔额(如载有),
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也有如下规定: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
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但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其返回境内后需接受治疗,则其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
药费用,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给付补偿金予
被保险人。

如果根据上面的保险条款,特别是《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是否就意味着如果在境外发生了重大意外事故,只能赖在境外的医院里面接受治疗,而不能返国治疗?如果返国治疗的话,那么最多也就是赔偿医疗附加险保额的10% (如果以“万国游踪”黄金计划为例,最多也就是赔20万×10%=2万元)?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是正确的。
与此同时,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他方承担责任的责任事故也大多不承担医疗费(即使承担,也有一大堆的自费药物和治疗)。
这样,感觉好像挺没保障的,即使投保了境外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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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小子 2009-09-03 13:02

看的真仔细,只为申根签买过242元的保单,就是应付医疗费30万的要求,其他什么都没有,

我认为有用的保险项目是盗抢险和误机险。但是有几个人索赔呀,到当地警察局报案就可能要花上半天时间。误机还要航空公司出证明,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