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深圳办理好过去新疆白哈巴或者红旗拉普的边防证? 请指教:
我的户口在深圳南山,那的派出所居然不知道边防证为何物?还问我在哪看到规章上写的要户口所在地办这个证?真恼火!!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在新疆当地能办,但还是想最好提前办好,省心些。否则到了当地还要考虑人家办理的时间,还要专程跑到相关地。。。。。。
请办好过的提供信息。谢谢!
另,本人9月19日将从乌鲁木齐去巴音布鲁克,希望能凑人包车,有意向的联系我。qq:27509557. 注明:巴音
谁在深圳办理好过去新疆白哈巴或者红旗拉普的边防证? 请指教:
我的户口在深圳南山,那的派出所居然不知道边防证为何物?还问我在哪看到规章上写的要户口所在地办这个证?真恼火!!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在新疆当地能办,但还是想最好提前办好,省心些。否则到了当地还要考虑人家办理的时间,还要专程跑到相关地。。。。。。
请办好过的提供信息。谢谢!
另,本人9月19日将从乌鲁木齐去巴音布鲁克,希望能凑人包车,有意向的联系我。qq:27509557. 注明:巴音
这个时候还去新疆,小心为妙
看到这个情况,还真是无语,于是上网搜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www.mps.gov.cn/n16/n1297/n4468/n38016/n508468/513369.html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通行证》指南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 时间:2006-03-24
一、持证要求。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凡常住在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二、申领程序。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2、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3、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5、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三、申领手续。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2003年5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前往深圳、珠海特区人员简化办理《边境通行证》手续。内地居民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边境通行证》,部分内地居民(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可直接凭身份证进入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和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http://www.mps.gov.cn/n16/n80254/n80301/111344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来源: 时间:2008-04-28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
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
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含深圳、珠海
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
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九条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业务培训、会议、从事采访、创作等活动;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六条《边境通行证》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八条《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第二十条《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一条 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人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边防公安检查站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 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 》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1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 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验证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件收费收据。证件收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直接到南山分局办吧,前年进藏时是直接到分局办的,2分钟搞掂。
不过目前新疆的局势......还去?
本人向往了数年,准备了数月,装备、行程、攻略全部就绪,18号机票已出...
结果还是放弃了
谢谢楼上的各位!
目前只能用“纠结”形容。。。。。。。。。
红旗拉普现在管制不给进,这边开的边防证那边是不认的,你开了也是白开
这种局势明摆着不去是最佳选择,真不明白有什么好纠结的。
我刚刚到南山公安分局办好了边防证,比较顺利! 谢谢liky68,谢谢旷野的云
to向日葵的流浪: 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刚新闻联播了那边情况基本稳定了,看样子那些退票的人又要忙着买票了
那样的新闻报道你也信?
红旗拉普要单独办理边防证,这边办理的不行的,一定要在塔什库尔干当地办理。我当年就是拽着广东办好的边防证不让上的。泪。。。。
我就使在塔什库尔干办的边防证拉!很方便的
它是库尔干式一个好宁静的小县城,狂喜欢。在路上我们大气都不敢出。。。生怕响动太大!
那个小县城不会有什么暴动的,那里又没什么维族人,都是汉族人和塔吉克人。
很好的,我很喜欢!相信那里是平静的
前往白哈巴要在哈巴河县边防大队办理,从喀纳斯进去据说不用办证,楼主再打听!
出KANAS去白哈巴需要查验边防证的,在KANAS里面办理也很方便,只是人多排队罢了。
真没想到去红甫还得单独办证,太意外了。
两地都去过,都是在当地办,很快,唯一可能问题就是旅游旺季排队——不过今年应该不会吧。红旗拉甫应该不太可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