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篇文章是阿MAY专为去四川徒步的同学而写,还有河马也参与讨论,两位从专业的角度对当前的几个户外保险品种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并提出了自己的推荐建议。请参加四川徒步的同学认真学习,够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行摄匆匆
鉴于同学们越来越有米,所以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安康,尤其户外旅行存在一定风险,群里每次出游前必对保险有广泛的讨论。同时,保险又总是让人恨多过爱,那么多的拒赔信息并非只是新闻,直接影响到付出的金钱是否换来等比例的保障。无论是否恨,买的需求总是存在的,那么我们能做的,是在购买的时候,真正的心里有数。什么保了什么没保,切实控制好自己的风险最重要。
我,河马,太保都算是在保险圈子里混了多年的人,虽然我们都不做个人保险,但其基本理论知识是相通的,在此想尽所能所知分享一些经验和看法。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版面的好处在于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淹没在口水的洪流里,以后大家参阅起来也方便。
这里所说的保险主要指我们出行所需要的保险,个人的寿险,年金等保险我不是专家,不在这里分享,讨论则可以。
另,此纯属分享,仅针对保单条款做中肯评价,不含任何销售性质,敬请放心。
领导说了给我加精的
恩,写得好的话,应该置顶嘛,多有面子阿。为此也要好好工作
我插队,哈哈。等MAY的大作出炉。
购买保险的第一步:认清自己的需求,识别自己的风险。
买保险不外乎以下几种需求:
1/ 死亡对家人的保障
2/ 伤残对自己和家人的保障
3/ 医疗费用
4/ 财物损失
5/ 现金补助
6/ 第三者责任
7/ 各种或有损失
而风险呢,每个人每天都面临各种风险,概括起来讲,也不外乎以下几种:
1/ 意外-导致死亡,伤残,财务损失
2/ 疾病-导致死亡,伤残,医疗费用
3/ 第三者责任-导致他人死亡,伤残,财务损失,医疗费用,诉讼费用
但不同的环境会增加或降低风险,例如高风险的运动。
(从这里可以看到与购买投资类保险的区别,投资类基本不是从风险,而是从获益的角度来看问题,所以所需要衡量的,往往是多少投资收益比例)
保障的金额,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抉择。需要多大的保障,以及愿意支付多少保费来换取保障。
嘿嘿。。插队系硬道理。。。搬个板凳占位先
如何看懂一份保单
学会看保单,便能从各种现象中抓住本质。
保单的几个要素:(每一张保单中都会存在的最重要内容)
1/ 保障范围/保险责任: 规定这张保单保障了什么。
例如美亚的拉磨无忧包括:
• 身故
• 意外残疾
• 意外烧伤
如果没有特别的其他附加保障内容,则以上三种情况是此保单保障的全部内容,并不再包含任何其他保障。(但通常保险公司会另外附加例如意外医疗等保障)
而对于责任赔偿有相关的界定。
如身故保险金:必须
1) 在旅行期间
2) 遭遇意外事故
3) 身故发生与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
而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必须
1) 在旅行期间
2) 遭遇意外事故
3) 伤残需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同时需查阅保单所列之残疾),赔偿额度是按残疾程度比例支付
此地需要明了:
1) 并非所有意外事故都导致残疾
2) 并非所有残疾都按约定金额支付
2/ 除外责任-这张保单不保些什么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上面规定的保障内容外,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会订立一些不承保的风险。例如专业的体育活动等。
拉磨无忧的第14,15,16有如下规定: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16)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要看一张保单究竟保不保高原徒步活动,看除外责任即可。
但为什么还有专门的高海拔保险呢?
去年慕士塔格的案例告诉我们,美亚保险拒赔了猝死这个状况。大家都觉得很忿忿不平。
但猝死究竟算不算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呢?非常有争议。
所以加入一些原本不属于,或者定义不清晰的传统意外事故,而在高海拔活动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风险,例如高原病,例如猝死而演变成的一种新保险险种。
请留意,高原病其实也包括在拉磨无有的保险里面。
他们的《旅行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包含了: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同时在除外责任里并未予以除外。
3/保单的承保期限
通常的保险的承保期限为一年。但旅行险的承保期限为旅行期间。也有旅行险承保一年的,方便一些常常出游的朋友。
一定要仔细查看以下承保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例如我觉得拉磨无忧这个名字有歧义。因为拉磨在我们的概念里,日常的活动,例如周末去爬梧桐山,就叫做拉磨,但是,这张保单对一年期是这么规定的: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3)保险单满期日。
我想梧桐山肯定还属于市级行政区域的范畴。因此它实际上就只是一张旅行险的保单。不能被称作可用于拉磨得保单。如果有人出事索赔,美亚一定是会根据责任赔偿的,说此拉磨非彼拉磨。
4. 保单的地域管辖
通常的保单的地域管辖是在中国境内,实际上是可以做到全球的,只是看愿不愿如此做拉,海外的么,再弄张新的保单叫做境外旅游,可以收费贵些咯。
以上几项是我想得到的比较重要的,当然如果能够通读保单内容是最理想的。
关于这份保险的生效时间,应以以下批单的约定为准:
《美亚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内旅行批单》(见http://bx.doyouhike.net/download/aig_020934_021040.pdf)
一、主合同《美亚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三、第四款修改如下:
如投保单次旅行,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内旅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准)。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内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3)保险单满期日。
恩,我想它是有意识的扩展了“拉磨”时的风险,例如去个梧桐山,可问题在于,它这么一写,却对旅行、旅行目的地没有任何释义,是不是离开了家门就可称为“旅行”?买个菜行不?
也许要适用于通用的概念,那么,拉磨=旅行么?
开了个好头,请继续对相关险种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
到目前为止,冒似没有完善的户外保险公司
这是请一个教练班的同学以他们俱乐部的名义为我们做的保险方案,请大家一起研究条款并进行讨论。
深圳山水行户外运动运动俱乐部:
感谢您对体育风险管理及体育保险的关注,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莲花湖—伍须海穿越活动计划计划,我司通过专业分析和研究后,以贵司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特设计以下保险保障计划。具体如下:
一.保险险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期限:本次活动日程为10天,从2009年 9月30日启程
三.行程路线:四川 甘孜 莲花湖 伍须海
【线路】成都—雅安---康定—新都桥—瓦泽—甲根坝—沙德—白马桥—林场(坐车,此后全为徒步)—乖乖海—大草坪—温泉—莲花海—垭口(海拔4900米)—伍须海---九龙—新都桥---康定—雅安—成都。
四.保障内容:保障被保险人在上述徒步穿越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及攀登雪山过程中由于高山病责任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五.保障人数:15人
六.保险方案建议:
方案一:保险期限10天(考虑高原风险)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意外医疗 意外救援 高原病 猝死
保险金额 10万 0.8万 0.3万 0.1万 10万
保险费(队员) 48元 25元 15元
合计 88元
方案二:保险期限10天(常规风险附加突发性死亡)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意外医疗 意外救援 猝死
保险金额 10万 0.8万 0.3万 10万
保险费 48元 15元
合计 63元
七.理赔服务流程:
为了能快速、准确地处理人身风险事故索赔,根据保险单合同的约定,请贵公司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案并准备以下理赔单证,由我司代为索赔。
《出险通知书》盖章原件;
《索赔申请书》盖章原件;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函》签字盖章原件;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医疗凭证(门诊收据、药物处方、医疗费发票等);
病历及诊断证明(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医生开具的并有所在医院医务处或医政处盖章确认的诊断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索赔资料。(注明:具体内容将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请及时同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
当收到全套索赔文件资料后,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索赔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
联 系 人:姚雨生 13911622376
咨询电话:010-67162121-8012
传 真:010-67184566
邮 箱:csibds@gmail.com。
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6日
葱头,让这家保险公司把详细条款发过来,单看这个计划是看不出问题的。
我现在倾向于买磨房安途团体保障计划(含领队责任) :
安途团体保障计划是磨房保险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保险产品,主要面向国内户外活动爱好者和自助旅行者团队。本产品承保非职业领队和队员的各种意外事故,并且针对领队的责任进行了保障。万一发生队友和领队(包括职业、半职业、非职业)进行诉讼,领队责任保障计划都可以给领队在保障额度内的诉讼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赔偿予以保障。
安途团体保障计划在境内(不含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承保被保险人在旅行及进行以下户外运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向、登山(仅限海拔高度5000米以下)、溯溪、漂流、露营、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活动,均在保险范畴之内。
安途团体保障计划还包括了ISOS国际医疗救援及国际旅行援助服务。
详细的条款请你们这些专业人士进去看看:
http://bx.doyouhike.net/?act=quote&code=46114
这个不错,包含范围比较广的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
加条款:
http://bx.doyouhike.net/download/huatai_antu_tuanxian.pdf
华泰-安途-领队责任
第2页,领队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2) 被保险人及第三者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这个必须要保险公司解释清楚,团队出行租用合法营运的车辆或船艇为什么会成为除外事项。
并且个人感觉比较费解的是为什么“拥有”某一运输工具也会成为除外。
“6) 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事先双方合同或约定规定的标准;”
以我们的活动性质,应该没有定也没办法定质量标准,每天的情况都不一样。再说,这里似乎不存在任何“服务”,除非领队从活动中赚取报酬。
这个在投保的时候必须书面向保险公司申明并要求其批改该条除外责任。
“7) 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我们似乎是属于这种。必须批改,否则白交钱买保险。除非有书面的可接受的合理解释。
同第2页,“保险金申请”部分:
“3) 司法部门出具的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仿佛司法部门不会给任何人或单位出具发生事故的证明,因为司法部门指的是法院和检察院。如果要说公安也是,首先,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不是司法部门,而且公安机关顶多给你出个报案证明、立案证明,从来没有什么“事故发生证明”,更不要提“保险事故发生证明”,因为公安机关怎么知道一个事故是不是保险事故?这个只能是保险公司自己根据合同来给某一事故定性为保险事故或非保险事故。
看不下去了~~~
华泰-安途-领队责任
第2页,领队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2) 被保险人及第三者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这个必须要保险公司解释清楚,团队出行租用合法营运的车辆或船艇为什么会成为除外事项。
并且个人感觉比较费解的是为什么“拥有”某一运输工具也会成为除外。
我想是因为这些交通工具都会有专门的三责保险,例如汽车三责。
条款真他妈的多,非专业人士都会给他们弄晕的!
《美亚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除外责任部分:(见http://bx.doyouhike.net/download/aig_020934_021040.pdf 第7页)
其中: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3)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由于保单条款中未对这两条中提到的部分用词做解释,于是产生一些担忧:
关于(10),这点需要保险公司书面说明,市面上可以买到的非处方药物是否被除外。例如中成药的消炎药、感冒药、皮炎平软膏、活络油、红花油之类。
关于(13),除非很年轻,否则谁身上没有点旧伤?例如阿牛的腿,出发前还在照核磁共振,这个是否是除外范畴?
请看主合同“释义”部分:
“四、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于获得被保资格前六个月内曾出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被保险人于获得被保资格前六个月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这个需要大家注意。
个人意见,欢迎讨论及指正
河马,我的理解:
关于用药:非处方药的意思我想是指不需要医嘱即可自行使用。之所以不需要医嘱,是因为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存在误用的情况。当不存在误用的情况下,使用非处方药而导致的身体伤残、死亡,疾病的概率几乎为0。所以,并不需要特别担心这个问题。之所以特地再此说明不遵从医嘱,是因为对于处方药若不遵从医嘱,会出现风险,而这些风险是因为被保险人本身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因此不属于赔偿范围。
关于已存在的受伤或并发症:
首先释义中明确写明了是受保前6个月内,也就是说,一些年轻时的旧患并不在除外责任范围。
另外,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于“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
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如果由于已存在的疾病或并发症作为直接,或间接的原因,确实与意外险的精神不符。
这一条确实要非常的留意。
但我想还是有很多可以讨论之处。主要还似乎看导致事故的近因是什么,旧患是否在事故中起了作用。
牛哥的腿;
牛哥的腿本身的伤患及需要治疗的费用肯定不属于承保范围,这一点肯定大家都不会有疑议。
牛哥的腿的伤患导致摔了一跤,看上去也是不保的。
牛哥的腿因为碰到了一颗石子而摔了一跤,也许保,要看一个正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碰到了一颗石子是否会摔跤。
引述保险原理”近因原则“如下:
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在因果关系中各原因中最近的原因,即促成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在效果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的原因。但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它不一定是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1]按照英国学者斯蒂尔先生的解释:“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的作用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2]由此可见,近因,是指除非存在着这种原因,否则,损失根本不可能发生或几乎不可能发生。换句话说,近因是导致承保损失的真正的、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3]在保险法中,只有当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近因)时,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补偿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近因原则。[4]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在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场合,要分析其中是否存在除外责任。如果其中存在着除外责任,要根据除外责任与其他原因的作用力,通过常识性原则来判断。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除外责任与承保责任相互依存,共同作用才导致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形是除外责任与承保责任相互独立,任何一种原因都会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对承保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上面的保险学原则和意外险的承保精神已经将保单的原意说的非常明白。真有理赔发生,就要请专业人员判断啦。
至于猝死,也同样适用于上面的解释。会需要判断什么原因导致猝死,才可以决定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同意MAY 说的.
就算保单上保高原症, 也要看清楚保单对高原症的定义呢, 记得以前看过一份保单定义,只指高山肺水肿和脑水肿, 只要医疗报告上不是这两种病,已不在受保之列.
这样说来,
保险公司都是高级骗子,
表面说得天花乱坠,
暗地里却设下无数陷阱!
在长篇大论接近写完之际ie出问题意外关闭,人生痛苦莫大于此!!!尤其还是在半夜三点的时候,真想死。
附件:Comparison(1).xls
上面的附件是我对美亚境内游保险和安途的比较供参考。
根据初步看法,尚未字斟句酌,个人极不推荐安途。理由如下:
1) 保单的明晰性。
安途是基于华泰的旅行意外险发展而来的。但原本的意外险条款比较狭窄,而且说实话,国内的保单条款有许多的可商榷处,而基于此通过更改保单条款来达到目的,往往漏洞百出,存在争议的机会大大提高。
2)安途宣称保单可扩展高原病与猝死。除非这两种情况已经100%被定义为属于意外事故引起,否则,是否承保让人疑心。因为安途的主保单保障范围描述与美亚并无很大分别。也就是说,在此方面,两者的保障范围是一样的。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旅游线路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的,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按照本条第二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单
或保险凭证中对应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保险金额。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
付伤残保险金。
3)安途所称的领队责任
安途对领队的定义是这样的:
主保单的定义:旅游者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
附加保单的定义:磨房“安途”团体保障计划中领队的概念包括领队、协作、向导、指导、教练等指
定身份人员。
两者都未对领队有清晰的定义。
而在除外责任中,则有以下规定:
6) 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事先双方合同或约定规定的标准;
7) 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以此判断,这里所指的领队完全为商业领队而非葱头,牛头,各位大头这样的身份。
4)第三者责任还是领队责任?
美亚的保险里包含第三者责任,其概念是对于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有赔偿基于法律规定。
其除外责任规定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除外。
各位大头的身份,不属于以上行为,且与各位团友间可视为第三者关系。因此此项三责即可承保所担心的风险。遗憾的是,计划二才包含,且限额才80,000,太低了。
5)安途所宣称的专业户外保险的真相:
华泰原有主保单除外以下责任: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攀岩、急流漂筏、狩猎、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赛车、拳击等高
风险运动或活动;
安途通过批单扩展承保:
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
向、登山(仅限海拔高度5000 米以下)、溯溪、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
活动,均在保险范畴之内。
两相比较,安途额外限制了海拔5000米以上的登山活动。(虽然原来可能会在探险活动中除外)
并且一下活动仍然不保: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翔、急
流漂筏、狩猎、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赛车、拳击等高
风险运动或活动;
探险活动的定义为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
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这个定义比较活络,会存在争议。
而美亚的保单则清晰很多,他们仅除外了以下活动:
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滑翔翼及跳伞活动,其它活动则包含。
另外,安途除外”半职业运动“,职业运动可以理解,这半职业,是什么?争议的源泉啊。
以上是我的初步看法。俺河马大师的探索精神,估计有得好推敲了。
另外,我暂时没时间研究普通的意外险和人身险,大概看了一下,基本对高风险运动除外的。
所以目前来看,时间紧迫起见,我认为购买美亚应该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以后可以深入探讨其他选择。
希望能放过我了,偶熬夜就是不想拖着这个事没法给葱头交代。。。
另外,附件好像格式有问题,我发邮件给大家吧。
咦,格式又没问题了,你们自己打开看吧。不过有个错误,那个“乐悠游”应该是“畅游神州”才对。
附件:Comparison(1).xls
所以目前来看,时间紧迫期间,我认为购买安途应该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以后可以深入探讨其他选择。
希望能放过我了,偶熬夜就是不想拖着这个事没法给葱头交代。。。
阿MAY辛苦了。
但看你分析了半天,都是说安途的不好,怎么最后还是给我们推荐安途呢?
哈哈,明显犯迷糊了。。。。推荐美亚啦。
畅游神州的计划三。拉磨无忧保额太低了。
完全同意May的分析
顶!!MAY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太让人感动了
我要好好研读一下MAY的大作
AMay 這篇可以做論文了。
哈,做论文,那等着肥佬啦,保险学第一课就是讲保险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内行要笑话哒。
要求每个参加四川徒步的人都购买保险。已经购买的请把保单号发给野人:还没有买的,可以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给野人统一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