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菜鸟,所以尽量自己一个人学习在深圳学骑,也熟悉一下深圳的道路情况。专用自行车道是别指望了,只好在行人道和机动车道之间上上下下。今天在振华路,因为修地铁,人行道封了,只能骑上机动车道。一警察过来了——
没有敬礼(心理不爽,电视上都有敬礼的嘛)
警察同志脸色跟死人没两样(心里更不爽)
对话实录如下:
“这是机动车道,知道吗?”
“当然知道”
“自行车不能骑到机动车道,知道吗?”
“当然知道”
“那你怎么骑到机动车道了?”
“无路可骑啊”
“那也不能骑上机动车道”
“这我知道,但我该怎么过?”
“知道了怎么还骑上去?”
(我指了一下被封掉了人行道)
“无路可骑”
“那也不能骑进去”
“那你说我骑什么道?”
“这我不管”
“谢谢你不管,我可以走了吗?”
“不行,罚款”
“身上没带钱”
“那你把车留下来”
“好吧”
“那请你给我开个扣车条,我再去接受处罚,请问在哪个大队接受处罚?”
“…………”(沉默十秒钟)
“算了,这样吧,下次注意”
“好的,如果不是建地铁,把我的路给封了,我会注意的”
“…………“(无语,开着么托走了)
事后总结,大约不处理我,可能有如下理由:
一,骑自行车的,罚也没几个小钱;
二,扣了车,还得写个条子,自行车怎么拉回去也是个问题,麻烦;
三,修地铁没留自行车过道,只留一条窄小的人行通道,理也亏;
四,本人一副接受处罚、时间大把、陪你玩的势头。(声明:本人态度极好,口气超级讲理)
结果顺利走人。
沙发
“那你说我骑什么道?”
“这我不管”——只管罚款
没有敬礼(心理不爽,电视上都有敬礼的嘛)
好可爱~哈哈
队长不在 队长在的话
拖车不在 拖车在的话
态度再好、口气再好也照罚...
是啊。
像楼主这么牛我可真不敢。
只能佩服不敢模仿
只能说好运,如果真的扣车,估计你的车就算能拿回来,也就要大修了。
恩,不错,可以多看看这些。
建议车友们以后被处罚时多看看交警大哥的衔级。
你要教他交通法:在没有自行车道的路段自行车可沿机动车道靠右1.5米的范围内骑行
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学习了
自行车其他规定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
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
5.不得醉酒驾驶。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相关处罚
1.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
2.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
关于汽车携带自行车问题
1.车顶架:高度不得超出车顶0.5米。
2.车尾架:
(没规定)不得遮挡机动车牌号。
3.牵引挂车:不得超过700公斤。
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有争议的,报警。
2.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2. 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事故责任的认定
1.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一方过错,全责;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是根据现行交通法规的个人理解,不具法律效力。相关法律问题,以法律条文为准。
参考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
以上摘自: http://bbs.cyclist.cn/viewthread.php?tid=19736&extra=pageD1&page=1
嗯,前天我从上步南过十字路口,想到下班了无警察嘛,刚好绿灯没有过隧道.
警察招手让我过去,罚20元.
后来跟另两车友见面,一男生说他罚了5元.因为讲了情,另一女生说,她也是罚20
原来讲情是有用的.哈哈.
华强北到东门这段深南路尽量少走了,到处是地下通道,上机动车道,一是车太多,二是警察也很多,我从来不骑这段,还不如走相邻的平行小路
处女查哦
,应该管JC要利是的
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的那些人是不是没长大脑啊?连自行车道都不留呢?! 我觉得这都是个笑话!!!
楼主好运!跟大哥是没有法理讲的!他的处理方法都是一拍脑门出来的!
1.5米之内?又学到东西了
楼上的跟自行车相关的法规来自哪一部法律?这个需要好好学习一下。确定是最新的内容吗?法律经常变得啊。。。
没事找抽的交警
昨天被警察指了一下,我带入耳式耳机听音乐,所以没有听见他说什么,没有理他,继续走我的,然后他也就没有理我~~~
芒果老兄真是厉害啊~~
建议找个时间组织骑友一次道路骑行法律培训~~
1.5米路权!!!——这点最实用了~~
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这个最有用。
以后涉及到自行车打官司的事可以找芒果了!!!
千万不要将车给JC扣哇,一是往回拿很费事,二是就是拿回来也就残了------他们保管不会太好啊!!!
骑车千万不要带耳机啊,一是长时间用耳机听音乐可致听力下降,二是影响你对周边情况的感觉,听觉可是我们的重
要感觉啊,太危险了!实在喜欢音乐可以装一个外置小音箱,音量控制在不扰民、不影响对周边事物反映的程度,音
质还好,同伴还可以跟你一同欣赏,何乐而不为呢?
遇叔好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