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自驾之路 2010-01-16 12:44

谁还有胆敢让朋友搭自己的车?[转帖]自驾搭乘的路越走越窄!!!

今天晚饭时候,无意中看到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法律讲堂》正在讲述一个搭车风波:小伙子好心让女邻居搭载自己的车,遭遇车祸后竟然被邻居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伙子赔偿女邻居12万6千元。我当时惊呆了,彻底惊呆了。并有一丝丝的后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官司?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邻居?我还有没有胆量让我的朋友们搭我的车?

本来想晚上处理张家界的照片的,但晚饭没吃完,我就立刻在百度输入“搭车 官司”进行搜索,不看不知道,这一看真得吓得不清,原来有这么多好心让朋友搭车的人吃了官司。原来开车不但不能喝酒,还不能让别人搭载。否则,将被告上法庭,还一定要输官司赔偿。哎,真可怕呀。

2004年12月26日,上海殷某受人所托,让别人搭载自己的车,车祸发生并被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殷家父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2006年11月13日,鹰潭市民王某让同事打在回家路遇车祸,法院判决王某赔偿1.2万元。

今年3月18日,上海嘉定两职工搭乘同事的车遭遇车祸死亡,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元…….

不久前,一则车祸赔偿新闻触动了许多车友的神经——宁波的郑女士搭乘老同学柳先生的轿车前往丽水,不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导致郑女士下半身瘫痪。郑女士为此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柳先生及其所在单位和车主单位索赔240万元。

…………………….

我的个老天来,事情原来这么复杂。看到这些案例不由我倒吸一口凉气,想想这几年来,经常让朋友、同事、摄友、朋友的朋友、同事的同事甚至一面不识的陌生人搭载我的车,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那我的麻烦就大了。哎,这好心人还可以当吗?

看了这几个案例,不由得想起我小时候学到的一篇课文,也不由得让我想起雷锋同志的良苦用心。我也替雷锋同志感到后怕,如果不是因公殉职,他不知要吃多少官司:

大雨中,他冒雨两个多小时送一位老大娘和两个孩子回家,孩子被雨淋的感冒了。当大娘问雷锋的名字的时候,雷锋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原来雷锋是怕被大娘告上法庭赔偿医药费呀。

记得有一次在沂河边拍片,看到一位矮矮的小女孩拉着一个差不多比她还高的大箱子,步履阑珊的走在桥上,我害怕我的形象会吓着人家小女孩,就让李静和小温两个女孩下车请她,并一直送到几公里外的卫校。现在想想真得有点害怕,原来我那不是做好事,我在犯罪呀。我怎么可以随便让别人搭载我的车哪?

本来好心给别人以方便,却给自己带来沉重的包袱。现在车患猛于虎,谁也不敢保证不出问题,如果万一哪天出了事故,如果恰巧朋友坐在车上,结果会怎么样哪?朋友反目成仇人?再让法院判决赔偿巨额费用?这是什么事呀?我很茫然….也很无奈……

朋友们请告诉我:该不该让朋友搭载我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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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魂唐风 2010-01-16 13:41

哈哈,从法律角度说,不能;从人情世故说,能.关键看你好彩不,不出事一切都好,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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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哥 2010-01-16 13:48

有乘客开车要格外小心,因为安全是掌握在你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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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听雨 傻哥 2010-01-16 14:21

不完全是这样。

你搭乘的车,被别的车撞了,出了伤亡事故,责任在对方。但是对方赔不起,
你的车车主就要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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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荆州 2010-01-16 16:10

有一部新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即将实施,其中以举例的方式规定了十几种侵权责任的划分,不过好似没有规定这种情形,我看应该规定一下:如果是乘客主动要求搭车,并有约定不付车资,出现事故应该免除驾驶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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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一丁 韩荆州 2010-01-17 13:51

假设:乘客已经死亡,那也就是你自己的片面之词,除非上车前先签个无责声明.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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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管 2010-01-16 16:16

看来要将车卖掉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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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狼 2010-01-17 13:25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好人难做”,不是我不愿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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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齐 2010-01-17 14:28

这是个很有历史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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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茶 2010-01-18 00:20

头晕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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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 2010-01-18 00:26

在难生活也会继续,搭乘也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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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之郎 2010-01-18 02:14

搭乘你的车,出事故,责任在对方,但是对方赔不起,你是车主一样有可能要赔。

针对现状,有2种最有效的方法!
1):拆掉多余的座位,不让别人搭乘!
2):购买高额保险!想办法买够中国最高赔偿额(好像是深圳最高100多万--南山案例)!车买全保、司机买免责险、座位买最高搭乘险(好像是20万/每位),将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不然不要搭乘他人。

为此,我每年的给车车买的保险高达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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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oking 2010-01-18 03:28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别人的故意并不一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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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一片 2010-01-18 08:08

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真是麻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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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 2010-01-18 08:13

世风日下……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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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狂人3 2010-01-18 10:29

上车前签个生死状。。。。。。呵呵,说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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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意. 2010-01-20 03:47

遇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真没办法,只能认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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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起一脚 2010-01-20 08:01

这的确是个问题,所以啊,不出事就好,出事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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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憨豆兵 2010-01-29 09:22

杯具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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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不语 2010-01-30 11:15

出事就是车主的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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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茶 2010-01-30 12:12

看了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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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13:21

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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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oRa 2010-02-01 02:39

在西方的民法框架下面,侵权(tort)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其中绝大部分是关于疏忽(negligence)
疏忽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占有者(occupier),什么样的人叫做占有者呢?简单说来是对房产或者财务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比如说房产的主人或者车辆的司机。这一类人对外界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确保你自己的行为不会因为疏忽而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当然要判定占有者疏忽有一个很系统的步骤和过程,而且视具体情况要加减注意义务,但司机对乘客有要小心谨慎驾驶的义务那是无可争辩的。不是说我们非要按照西方的这一标准,但起码法律往这个方向走是一个趋势。
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暂且不说,从司机的角度来思考,我好心载泥,出车祸了我还要被反咬一口,我上辈子做什么孽了?但是从乘客角度来讲,我搭个顺风车,没打算要把命搭上啊!总有个谁要对我的人生安全负责吧!
所以真的,要不你就别载,载了你就得小心驾驶,因为你对整车人的安全都是有责任的,这个心理准备必须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