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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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获得高票通过 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报深圳讯 (记者钟达文)昨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表决稿)(下简称“表决稿”)最终得到高票通过,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在全体会议上评价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时说:“内容比较合理、稳妥”,“是一部成熟的法规”。

严重违法加重处罚

记者在“表决稿”中看到,多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都“回归”二审稿的标准。例如酒后驾驶,三审稿中对其的罚款数额从一审稿的5000元直降到500元,与现行罚款标准完全一致。

有委员直言“如果这样降低罚款,那重新立法意义何在?”于是在表决稿中,酒后驾驶的罚款又回到1000元。

在对“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和超速”的处罚上,对“超载30%以下”的处罚“起步价”从500元上升到1000元,而其余各档次的罚款标准除“超载50%以上、100%”以外,均提高了1000元。“表决稿”还专门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将会在一般机动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罚款不再“打折”

“表决稿”的另外一个显著变化是删除了“限期内缴纳罚款减半”的规定。该规定在三审稿中第一次出现,引起了常委会委员以及市民的极大争议。

有人认为该规定可以解决目前交管部门罚款严重歉收的问题,但更多的人则认为,罚款“打折”太儿戏,而且有可能引起“跑关系”等不良现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吸纳了“反对派”意见,在表决稿中将该规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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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 2010-01-20 03:26

超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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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freeman 2010-01-20 06:16

只适用于关内吧